懷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懷化市委懷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懷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懷發〔2010〕3號)和《中共懷化市委懷化市人民政府關於懷化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懷發〔2010〕4號)精神,設立懷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懷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檔案批號:懷發〔2010〕3號,4號
  • 定義: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主要職責:對全市建設工作進行綜合管理
  • 行政編制:50名
  • 局長 : 楊宗仁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分工,工作動態,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建設局的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將歸口管理市規劃局的職能劃出。
(三)理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繳主體,變委託市規劃局徵收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直接依法依規徵收。
(四)加強城鎮綠化建設,將綠章管理納入建設工程竣工備案之中。
(五)加強城鄉建設管理,指導村莊和小城鎮住房建設,加強和推進建築節能,推進低碳經濟建設,促進城鎮可持續發展。

主要職責

懷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負責對全市建設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
(一)承擔牽頭推進新型城市化戰略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市推進新型城市化、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承擔規範、監督和管理房地產開發市場的責任。牽頭組織擬訂房地產開發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開發建設行業發展計畫;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各縣(市、區)房地產開發市場的管理。
(三)承擔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責任;負責編制城鎮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市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及其相關的管理制度,制定和發布我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市級工程建設工法、地方定額及其具體實施辦法和管理規定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負責發布工程造價信息,指導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的實施。
(五)負責監督和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法律、法規,制訂建築行業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建設工程報建,負責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勞保統籌、工程監理、契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勘察設計諮詢企業參與省外和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承擔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勘察設計、工程質量安全及其開發和利用。
(六)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勘察設計企業、房產開發企業,園林綠化企業、裝飾裝修企業等建設類企業的資質管理。
(七)負責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施工階段的綜合管理、組織協調工作。
(八)負責市本級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和一定規模的城市擴建和改建工程;負責市本級規劃區內風景名勝區建設和城市綠化建設,綠章的管理;負責市本級規劃區內和指導縣(市、區)燃氣管理;負責市本級和指導縣(市、區)建設檔案管理。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落實國家、省、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省、市重點鎮的建設。
(十)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與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組織制定全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制定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開發利用,負責管理行業科技成果。
(十一)負責市本級並指導縣(市、區)城市建設執法和房建開發執法工作;承擔許可權內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複議職責。
(十二)負責城建資金使用監督和管理,負責市本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建設行業行政規費的徵收。
(十三)負責全市裝飾裝修行業質量安全監督和管理,負責裝飾裝修行業的執業資格的審核。
(十四)擬訂行業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建設系統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和行業職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全行業安全生產培訓和崗位技能鑑定工作。指導開展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宣傳教育、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紀檢監察、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設工作;指導建設系統各行業學會、協會工作;負責管理下屬事業單位。
(十六)指導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全市建設行業改革方案的制定並督促實施;組織重大的綜合性調查研究;負責起草局重要文稿;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文電處理、新聞宣傳、對外聯絡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保衛、保密和老乾服務工作;負責信息化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
(二)房建開發科。
擬定全市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市場統計、分析和研究工作,制定調控全市房地產開發市場的政策和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市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市場的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監督和管理,審核和核發資質等級證書;負責管理市本級房地產開發項目,參與房地產開發項目綜合驗收;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建築工程管理科
負責制定全市建築業年度計畫和改革方案;負責全市建築施工企業(含外來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管理工作以及企業資質和專業人員執業資格的審查、申報、審批工作;負責建築業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和規範全市建築市場;負責市本級建設項目的建築施工許可證核發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和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市裝飾裝修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商品砼管理;指導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交易、勞動統籌保險、工程造價工作;負責企業執(從)業人員監管信息平台錄入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監管信息平台錄入和監管;負責建築工程責任主體不良行為匯總和上報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和三類人員安全資格證書的審查、申報監督和管理;負責市本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行政規費的核算。
(四)城鄉建設科
研究擬訂全市城鄉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改革措施、管理辦法;負責市本級規劃區內和指導縣(市、區)燃氣管理和監督執法;負責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建設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統計工作;負責市本級規劃區內城市綠化建設和綠章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管理。指導和監督鎮、鄉和村莊建設的管理和實施;指導村莊整治、農村住房建設,指導鎮、鄉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參與省、市重點鎮(村)的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統計工作。
(五)科技與設計管理科
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計畫;組織實施市級以上科技重點項目和示範工程;組織對外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負責管理行業科技成果和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負責全市建築新材料、新工藝的準入備案工作;負責全市建築節能管理、可再生能源套用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改革方案、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全市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審定、編制和推廣;擬訂各類房屋建設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指導無障礙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審批;指導監督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勘察設計諮詢單位資質的監督管理;指導勘察設計專業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六)政策法規科
負責建設法規的諮詢、清理和彙編工作;負責局規範性檔案和其他重要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做好規範性檔案“三統一”工作,制定年度執法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並指導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市本級並指導縣(市、區)建設部門的法制建設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建設行政執法及監督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
(七)計畫財務科(加掛審計科牌子)
負責本局及二級機構資金使用計畫的報批及撥付;負責本局部門預算的編制和實施;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監督和管理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行業綜合統計、信息工作;負責直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負責市本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行政規費的審核徵收。
(八)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及幹部職工的考核、教育、培訓和管理;負責土建工程專業技術職稱考評、行業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崗位資格考核和職業技能崗位資格考核;負責安全生產培訓和從業人員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全市建設行業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行業工會主任1名,建工科長(高配副處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1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

領導分工

懷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 楊宗仁
主持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易天職
負責組織人事、教育培訓、軍轉幹部、績效考核、設計、建築節能推廣及套用等工作。分管人事科、科技與設計管理科、建築設計院、建管中心、審圖中心。
黨組成員 濮禮濤
主持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辦公室黨組全面工作。協管行政執法工作。
黨組成員 蘇祖山
主持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辦公室行政全面工作。協管燃氣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蔣文亮
負責房建開發工作,協調住房保障工作。分管房建開發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 熊 剛
負責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建築業及建築市場管理、勞保基金徵收與管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建築工地計畫生育、監理行業監管等工作。分管建工科、質安監站、勞保辦、市監理公司、市建築工程公司。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李顯軍
負責紀檢、監察、城鄉建設、小城鎮建設、城建檔案、“五城同創”、黨風廉政建設和最佳化發展環境等工作。分管監察室、城鄉建設科、城建檔案館。
黨組成員(兼)、副局長(兼) 康士雄
負責協調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負責燃氣管理等工作。分管重點辦、燃氣辦。
黨組成員、副局長 陸安智
負責行政執法、老乾、婦女、群團組織、機關黨委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科、城建監察支隊。
黨組成員、副局長 熊 明
負責辦公室、財務、穩定、綜治、信訪、計生、創衛、扶貧、民調、應急管理、政務公開及信息化等工作。分管辦公室、計財科。
副局長 尹建光
負責造價管理、招投標管理、房屋徵收管理等工作。分管房屋徵收管理科、造價站、招投標辦、招投標諮詢公司。
總工程師 李翠娥
協助分管領導抓建管中心工作,主管建管中心技術工作,重點負責施工現場質量安全問題的技術處理。
工會主任 蘇 莉
分管行業工會、雙聯工作。協助分管人事、職改、教育培訓和計畫生育工作。
調研員 周 茜
協助處理湖天后續工作。
副調研員 周建瑛
協助分管財務工作,主抓計財科工作。
副調研員 范積輝
協助分管局辦公室工作,主抓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及信息化建設工作。
副總工程師 楊辰光
協助分管建設質量安全,主抓商品混凝土及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示範項目實施工作。

工作動態

我局召開會議再次安排部署作風建設工作
2013年9月24日,受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易天職的委託,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李顯軍主持召開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負責人會議,再次學習各級有關作風建設檔案精神,專題部署當前及今後一段時間改進作風相關工作。
會議強調,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省委“約法九章”,以及我局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轉變作風、規範行為、嚴明紀律、服務民眾十條規定》,一要嚴格上班紀律。做到不遲到、早退,不擅自離崗。嚴禁上班時間炒股、玩遊戲、看電影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二要嚴守廉政規定。嚴禁索、拿、卡、要,嚴禁接受服務對象禮品、禮金及宴請。嚴禁工作日中餐飲酒,嚴禁酒後駕車。三要堅持開門辦公,辦公室門口去向牌要及時調整變更,真實反映工作人員去向。四要深入開展“萬人評百人”活動,評議對象要嚴格按照評議方案規定的要求開展活動。五要堅持依法行政,規範各類檢查。六要抓好局政務中心視窗管理,嚴格執行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等制度,主動熱情服務,提高辦事效率。七要加強車輛管理,嚴格執行《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嚴禁公車私用。要將會議精神傳達到每一位幹部職工,切實統一思想,認清形勢,抓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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