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房產管理局

懷化市房產管理局成立於1998年,由成建制上收的原縣級懷化市房地產管理局與原懷化地區房地產業局、懷化地區住房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合併組建成市級懷化市房產管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懷化市房產管理局
  • 性質:行政機關
  • 科室數:5
  • 編制:116人
  • 內設機構數:8
  • 級別:處級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全局現有6個科室8個二級機構,幹部職工116人。機關科室設有辦公室、計畫財務科、房改政策法規科、物業管理科、房政管理科、人事科;二級機構有懷化市房屋產權產籍服務中心、懷化市房地產交易所、懷化城市房屋拆遷事務所、懷化市房屋租賃事務所、懷化市房產管理局湖 天所、懷化市房產管理局河西所、懷化市房產管理局城東所、懷化市白蟻防治所。

主要職責

市房產管理局為市建設局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正處級。根據授權,負責全市住宅與房產管理工作。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宅與房地產業的法律、法規、政策,研究制訂住宅和房地產業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二)負責擬定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並組織實施;推進政府直管公房和單位自有公房租金及管理體制改革。審查縣(市、區)房改方案;參與研究擬定住房資金管理辦法;負責有關房改政策的諮詢解釋工作;了解全市房改動態;跟蹤調查全市各地房改方案、房改政策執行情況。
(三)負責市本級及鶴城區所轄鄉鎮房屋產權登記發證、房產測繪和房屋產籍管理工作。
(四)負責市本級及鶴城區所轄鄉鎮房地產轉讓、抵押、租賃、典當、置換、擔保等交易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銷售管理,頒布預售和銷售許可證;負責房地產諮詢、評估、經紀等中介服務機構的行業管理。
(五)管理市本級和指導縣(市、區)物業管理工作;負責業主委員會審核登記;負責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審核和個人從業資格認定;頒發資質證書和從業資格證書;負責全市住宅區物業管理等級評定工作;參與全市物業管理收費標準的研究與制訂;指導、監督城市規劃區內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建立社會化、市場化、專業代的物業管理體制;指導全市直管公房管理;負責全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
(六)指導全市房屋安全鑑定、危房普查、城市房屋拆遷、城鎮房屋白蟻防治等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房屋維修養護。
(七)負責私有房屋(含外籍人房屋)管理;處理落實私房政策的遺留問題。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公布各種類別房屋的重置價格。
(九)指導縣(市、區)房產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房產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調研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和協調房產管理事務;做好上傳下達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工作,做好業務科室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局性工作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重要檔案、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的起草、材料的審查工作;負責組織新聞宣傳工作,接待處理來信來訪;負責文書檔案、目標管理、行政事務、後勤、車輛、安全保衛、愛國衛生和綠化美化等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各科室領導和局屬單位領導的日常管理工作,為局領導提供準確的人事資料;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人員調配、考核、獎懲戒、工資、津補貼和人事檔案信息、統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考察、審定、任免,同時,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呈報幹部任免相關材料;負責全局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考評、聘用管理、繼續教育工作;負責人事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局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文明創建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制全局財務收支綜合計畫,籌集併合理安排、調度各項資金;制訂局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積極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聯繫,協調財政、審計、物價、稅務等相關工作;負責處理局機關各項會計事項,負責編制全局年度財務預算,組織會計核算、彙編預決算和財務綜合統計工作,負責職工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等工作;及時準確報送有關統計報表,為領導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對局屬單位實施會計監督和內部審計制度,加強財務核算,監督其財務收支,執行財經紀律;負責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工作和財務人員業務培訓。
(四)房政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提供有關房地產政策諮詢;負責全市房產中介職業資格審核與考試;負責城區房屋重置價格、房地產市場價格和租金指導價格等房地產價格的測定;負責商品房銷售、預售管理;負責規範和審核商品房預售行為,頒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商品房買賣監督管理,統一管理和發放《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負責房屋權屬證書的統一管理;指導開展房屋產權登記發證、驗證、換證,指導房產測繪工作的實施;指導全市房屋白蟻防治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房產測量和白蟻防治技術審核和管理工作;負責自建房屋和私有房屋管理,處理落實私房政策的遺留問題;負責房產諮詢、評估、經紀等中介機構的行業管理;參與制訂城區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指導組織房產廣告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房地產產權產籍、市場及其他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房地產產權產籍、市場管理等業務統計工作;蒐集傳遞房地產信息,定期發布房地產市場動態、市場預測、最新房地產法規、投資趨向等綜合信息。
(五)住宅發展科
負責組織擬訂房地產業規劃和住宅發展規劃,負責推動城市住房建設,組織實施市本級住宅建設規劃、計畫和住宅產業化;負責住宅供應政策的實施;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住宅供應政策的實施;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申報管理工作,審批各單位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項目,協調經濟適用住房專項貸款和地方資金配套,落實有關優惠政策,檢查督促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項目的開工、竣工;負責房地產業項目的策劃經營和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推動市本級居民住房解危解困工作;負責本單位建設項目的投資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城市棚戶區改造以及工礦企業、林區、墾區的棚戶區改造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政府公共租賃房的建設管理與組織實施工作。
(六)物業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和行業管理,組織制訂物業管理政策、規章及服務內容,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管理糾紛的調處;組織制訂全市物業管理收費標準;負責指導城區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負責全市物業管理企業、室內裝飾裝修企業的資質審核、審批、業務指導工作;負責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等級水平評定和個人從業資格認定及上崗取證培訓工作;負責住宅公用部分、公共設施維修基金的管理、監督和撥付使用;負責物業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及職業資格的考試管理工作;負責查處物業管理違規違章行為。
(七)法制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和教育工作;開展房產法律法規諮詢服務;組織起草房產管理相關政策、規章;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清理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三統一”工作,制定執法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政執法、行政訴訟工作,開展法律諮詢服務;受理違反房產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控告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本局的行政複議工作;受理房地產糾紛信訪、投訴,負責房產訴訟案件處理協調工作,調解處理房地產糾紛;負責落實城市私房政策有關問題的解答和處理;負責全市房產執法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房產市場、房屋權屬、物業管理等各類違法違章行為的查處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案件審查、報批和執行;負責相關契約、協定的審核把關;負責房產法制建設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八)拆遷管理科(加掛市房屋安全鑑定辦公室牌子)
依法管理城市房屋拆遷工作。負責拆遷法規政策的宣傳、諮詢、解釋工作;負責市本級和鶴城區城鄉房屋拆遷工程審核登記、頒發《拆遷許可證》,並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對拆遷雙方當事人就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方面的糾紛進行調解或裁決;依法對拆遷單位進行資質審查,頒發《房屋拆遷資格證》;負責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負責拆遷有關數據的統計工作;負責城區各類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房屋安全鑑定、危房普查,並對全市房屋拆遷安全鑑定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指導;受理因房屋鑑定產生的矛盾和糾紛的調解、協調工作,並組織技術仲裁;負責受理民眾舉報、投訴、來信來訪等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三、人員編制
市房產管理局機關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為32名(含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紀檢(監察)機構編制在局機關編制總額內單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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