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建築節能與科技類,第一章建築節能標準管理,第二章建築節能材料管理,第三章建築節能工程質量管理,第四章房地產銷售節能管理,第二編建築管理類,
第一編建築節能與科技類
懷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第一章建築節能標準管理
第一節 《民用建築節能條例》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一、《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違反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施工的;”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5000㎡以下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20萬元的罰款。
2.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5000㎡以上20000㎡以下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款。
3.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20000㎡以上30000㎡以下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2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4.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30000㎡以上40000㎡以下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30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的罰款。
5.特別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未及時糾正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涉案工程面積40000㎡以上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4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對不符合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民用建築項目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民用建築項目契約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責令改正後及時糾正的。
處罰基準:處民用建築項目契約價款2%以上2.5%以下的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責令改正後不及時改正的。
處罰基準:處民用建築項目契約價款2.5%以上3.5%以下的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責令改正後拒不改正的。
處罰基準:處民用建築項目契約價款3.5%以上4%以下的罰款。
三、《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設計單位未按照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20000㎡以下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10萬元的罰款;
2.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20000㎡以上40000㎡以下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3.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40000㎡以上60000㎡以下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4.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較嚴重危害後果的;涉案工程面積60000㎡以上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30萬元的罰款;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四、《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第四十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未按照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進行施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民用建築項目契約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經責令改正後及時改正的。
處罰基準:處民用建築項目契約價款2%以上2.5%以下的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經責令改正後不及時改正的。
處罰基準:處民用建築項目契約價款2.5%以上3.5%以下的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經二次責令改正後仍拒不改正的。
處罰基準:處民用建築項目契約價款3.5%以上4%以下的罰款;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五、《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條例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按照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5000㎡以下,及時糾正違法行為,未造成危害後果或後果輕微的。
處罰基準:處10萬元的罰款。
2.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20000㎡以上40000㎡以下,未及時糾正違法行為,造成一定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3.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40000㎡以上60000㎡以下的,未及時糾正違法行為,造成較大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4.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60000㎡以上,未及時糾正違法行為,造成重大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處30萬元的罰款,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二節《湖南省民用建築節能條例》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一、《湖南省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湖南省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和第三十二條規定,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對不符合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出具審查合格報告或者從事民用建築能源利用效率測評的機構出具能源利用效率測評虛假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經責令改正後及時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的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經責令改正後不及時改正的;
處罰基準: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的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經二次責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影響非常惡劣的。
處罰基準:沒收違法所得,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章建築節能材料管理
第一節 《民用建築節能條例》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一、《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三)、(四)項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三)、(四)項:“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檔案要求的牆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採暖製冷系統和照明設備的;
(三)採購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檔案要求的牆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採暖製冷系統和照明設備的;
(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的。”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20000㎡以下,經責令改正後及時改正的。
處罰基準:處20萬元的罰款。
2.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20000㎡以下,經責令改正後不及時改正的;涉案工程面積20000㎡以上,經責令改正後及時改正的。
處罰基準: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3.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20000㎡以下,經二次責令改正後仍不及時改正的;涉案工程面積20000㎡以上經責令改正後不及時改正的;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的。
處罰基準:處30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的罰款。
4.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多次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的;涉案工程面積20000㎡以上經二次以上責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
處罰基準:處4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設計單位……,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10000㎡以下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10萬元的罰款。
2.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10000㎡以上20000㎡以下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3.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20000㎡以上30000㎡以下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4.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未及時糾正違法行為,造成重大危害後果的;涉案工程面積30000㎡以上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30萬元罰款;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三、《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進入施工現場的牆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採暖製冷系統和照明設備進行查驗的;
(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檔案要求的牆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採暖製冷系統和照明設備的;
(三)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的。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未對進入施工現場的牆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採暖製冷系統和照明設備進行見證取樣復驗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使用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檔案要求的牆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採暖製冷系統和照明設備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的;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拒不改正的;造成重大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20萬元的罰款;責令停業整頓,減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四、《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三款:“違反本條例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對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檔案要求的牆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採暖製冷系統和照明設備,按照符合施工圖設計檔案要求籤字的,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處罰。”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及時糾正違法行為,未造成危害後果的;涉案工程面積5000㎡以下,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萬元的罰款。
2.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未及時糾正違法行為,造成一定危害後果的;涉案工程面積5000㎡以上10000㎡以下的。
處罰基準: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3.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10000㎡以上20000㎡以下的。
處罰基準: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4.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20000㎡以上的。
處罰基準: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0萬元的罰款;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三章建築節能工程質量管理
第一節《民用建築節能條例》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一、《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違反本條例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牆體、屋面的保溫工程施工時,未採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實施監理的。”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及時糾正違法行為,未造成危害後果的;涉案工程面積10000㎡以下,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萬元的罰款。
2.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未及時糾正違法行為,造成一定危害後果的;涉案工程面積10000㎡以上20000㎡以下的。
處罰基準: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3.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20000㎡以上30000㎡以下的。
處罰基準: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4.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30000㎡以上的。
處罰基準: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0萬元的罰款;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四章房地產銷售節能管理
第一節《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八十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八十條:“在銷售房屋時未向購買人明示所售房屋的節能措施、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以上信息作虛假宣傳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本法規定,在銷售房屋時未向購買人明示所售房屋的節能措施、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
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20000㎡以下的。
處罰基準: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20000㎡以上30000㎡以下的。
處罰基準: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未及時糾正違法行為,造成重大危害後果的;涉案工程面積30000㎡以上的。
處罰基準: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四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本法規定,在銷售房屋時向購買人明示所售房屋的節能措施、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作虛假宣傳的。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20000㎡以下,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七萬元以下的罰款。
2.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20000㎡以上30000㎡以下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七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3.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30000㎡以上40000㎡以下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
4.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40000㎡以上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十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編建築管理類
第一章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第一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託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的,責令改正,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20000㎡以下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五十萬元的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20000㎡以上50000㎡以下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五十萬元以上七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50000㎡以上80000㎡以下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七十萬元以上八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4.特別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80000㎡以上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八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契約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並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工程契約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零點八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並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2.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工程契約價款百分之零點八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並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的;
(二)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
(四)施工圖設計檔案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實行工程監理的;
(六)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
(八)未按照國家規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關認可檔案或者準許使用檔案報送備案的。”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不足20000㎡,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二十萬元的罰款。
2.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20000㎡以上30000㎡以下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二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30000㎡以上40000㎡以下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三十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4.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40000㎡以上50000㎡以下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四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5.特別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50000㎡以上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五十萬元的罰款。
四、《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契約價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及時糾正違法行為的。
處罰基準: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契約價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一點五以下的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未及時糾正違法行為的;已開始施工進度未達到一半的。
處罰基準: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契約價款百分之一點五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未及時糾正違法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工程已經竣工或施工進度達到一半以上的。
處罰基準: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契約價款百分之二的罰款。
五、《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契約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及時糾正違法行為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工程契約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的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未及時糾正違法行為,工程存在明顯質量問題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工程契約價款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未及時糾正違法行為,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經多次責令改正仍拒不改正,影響非常惡劣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工程契約價款百分之四的罰款。
六、《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建設單位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20000㎡以下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2.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20000㎡以上40000㎡以下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
3.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40000㎡以上60000㎡以下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4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的罰款。
4.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60000㎡以上80000㎡以下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6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的罰款。
5.特別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80000㎡以上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七、《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契約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契約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吊銷資質證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超越資質等級承攬工程,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契約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一倍以上一點五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契約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1)超越資質等級承攬工程,造成一定危害後果的;(2)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3)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
處罰基準: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契約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一點五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契約價款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吊銷資質證書。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1)超越資質等級承攬工程,造成較重危害後果的;(2)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造成較重危害後果的;(3)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造成較重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契約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二倍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契約價款百分之四的罰款,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吊銷資質證書。
八、《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處契約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和監理酬金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契約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處契約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和監理酬金一倍以上一點二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契約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的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一定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處契約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和監理酬金一點二倍以上一點五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契約價款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未及時糾正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處契約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和監理酬金一點五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契約價款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吊銷資質證書。
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契約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契約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契約約定的監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契約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契約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零點六以下的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一定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契約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四十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契約價款百分之零點六以上百分之零點八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契約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四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契約價款百分之零點八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吊銷資質證書。
(二)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
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契約約定的監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一定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契約約定的監理酬金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四十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較重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契約約定的監理酬金百分之四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吊銷資質證書。
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勘察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的;
(二)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檔案進行工程設計的;
(三)設計單位指定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
(四)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20000㎡以下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涉案工程面積20000㎡以上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3.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未及時糾正違法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4.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未及時糾正違法行為,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30萬元的罰款;吊銷資質證書。
十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契約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工程契約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的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一定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工程契約價款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工程契約價款百分之四的罰款,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十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未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或者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一定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20萬元的罰款;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十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對在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10萬元的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一定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四、《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二)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50萬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一定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7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較重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7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降低資質等級。
4.特別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100萬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吊銷資質證書。
十五、《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害關係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5萬元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一定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10萬元的罰款;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十六、《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
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五十萬元的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一定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五十萬元以上七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較大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七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4.特別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一百萬元的罰款。
(二)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七萬元以下的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一定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七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的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處九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七、《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六以下的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一定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六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的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較大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七以上百分之八以下的罰款。
4.特別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八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二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契約約定的工期的;
(三)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的罰款
2.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輕微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3.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一定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限期改正,處30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的罰款。
4.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重大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限期改正,處4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
(二)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未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的。”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的罰款。
2.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輕微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3.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一定危害後果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處罰基準: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4.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重大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限期改正,處30萬元的罰款,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
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情節輕微,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限期改正。
2.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逾期未改正,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3.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逾期未改正,造成一定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停業整頓,並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4.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逾期未改正,造成重大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停業整頓,並處30萬元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
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契約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限期改正,處契約價款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罰款。
3.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一定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限期改正,處契約價款1.5倍以上2.5倍以下的罰款。
4.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重大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限期改正,處契約價款2.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出租單位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的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一定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的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重大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停業整頓,並處7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的;
(三)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
(四)未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移交手續的。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前款規定的第(一)項、第(三)項行為,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後,對事故隱患仍不採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7萬以下的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一定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限期改正,並處7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的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重大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限期改正,處9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七、《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三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30%以下的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一定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30%以上40%以下的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造成重大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4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八、《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四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二)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定員工集體宿舍的;
(四)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採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施工單位有前款規定第(四)項、第(五)項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情節輕微,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限期改正。
2.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逾期未改正,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停業整頓,處5萬元的罰款。
3.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逾期未改正,造成一定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的罰款。
4.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逾期未改正,造成重大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停業整頓,處7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五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三)委託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四)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情節輕微,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限期改正。
2.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逾期未改正,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停業整頓,處10萬元的罰款。
3.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逾期未改正,造成一定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停業整頓,並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4.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逾期未改正,造成重大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責令停業整頓,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