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縣本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最佳化審批程式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工程審批改革,最佳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程式,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於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建設類縣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

第三條  縣本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並聯審批共分四個階段,分別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工程規劃許可階段、施工許可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山縣本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最佳化審批程式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通山縣人民政府
第二章  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
第四條  本階段主要包括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項目立項、土地供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4個審批事項,是工程建設項目在用地研究、區域評估、林地許可、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報批、國有土地收儲收回等項目策劃生成後進入的第一個審批階段。
第五條  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按“項目建議書批覆→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和國有建設用地劃撥”串聯進行,其他事項並聯進行。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縣本級單位審批時限在21個工作日內。
第六條  本階段職責分工:
(一)牽頭部門。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為工程建設項目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的牽頭部門,負責本階段各事項辦理的跟蹤、協調、督辦等工作。
(二)審批責任部門。
1.縣發改局:
(1)項目單位在湖北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上提交項目審批申請後,由縣發改局負責完成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審批,並生成項目代碼。
完成時限:1個工作日以內。
(2)根據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節能審查意見、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意見,辦理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
完成時限:7個工作日以內(委託評估5個工作日,含修改、批覆2個工作日)。
2.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1)根據項目建議書批覆及項目代碼,在項目單位提供資料齊全的情況下,開展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工作,辦理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完成時限:13個工作日以內。
(2)辦理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政府投資項目在選址環節即啟動項目供地。
完成時限:與縣發改局可研報告批覆同步辦理(6個工作日以內,不含劃撥供地公示時間)。
(3)核發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時,同步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完成時限:同步辦理。
(4)在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環節需明確項目是否位於生態保護紅線範圍內,對位於生態保護紅線範圍內部分,需提出處理意見。
完成時限:在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核發前提供。
3.縣林業局:
(1)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環節需由縣林業主管部門根據項目預選址界限圖明確項目是否位於各級自然保護區(小區)、風景名勝區、濕地公園、森林公園和地質公園;是否涉及天然林和生態公益林,並提出處理意見。
完成時限:在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核發前提供。
(2)項目如需辦理使用林地許可,縣林業局按規定向省林業局進行林地報批,辦理使用林地許可。
完成時限:同步辦理(15個工作日以內)。
第三章  工程規劃許可階段
第七條  本階段主要包括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審批3個審批事項,是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流程的第二個審批階段。
第八條  工程規劃許可階段按“規劃設計方案審查→人防建設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串聯進行,其他事項並聯進行。工程規劃許可階段,縣本級單位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內。
第九條  本階段職責分工:
(一)牽頭部門。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為工程建設項目工程規劃許可階段的牽頭部門,負責本階段各事項辦理的跟蹤、協調、督辦等工作。
(二)審批責任部門。
1.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理規劃設計方案技術審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完成時限:20個工作日以內(不含設計方案修改、公示時間)。
2.縣發改局:辦理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批。
完成時限:同步辦理(10個工作日以內,其中委託評估8天、審批2天)。
3.相關部門:在設計方案審查過程中,對涉及安全、人防、環保、消防、水利、航道、交通、經信、交警、電力、林業和城管(園林)等相關部門審批的項目,由對應部門提出書面意見。
完成時限:在設計方案審查意見出具前提供。
第四章  施工許可階段
第十條  本階段主要包括施工圖審查及確認、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2個審批事項,是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流程的第三個審批階段。
第十一條  施工許可階段按“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和相關職能部門對施工圖審查意見審核確認→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備案→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串聯進行,其他項目並聯進行。施工許可階段,縣本級單位審批時限6個工作日內。
第十二條  本階段職責分工:
(一)牽頭部門。
縣住建局為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階段的牽頭部門,負責本階段各事項辦理的業務指導、跟蹤、協調、督辦等工作。若項目涉及安全、抗震等要求,向相關部門書面徵求意見。
(二)審批責任部門。
1.縣住建局(縣人防辦):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含人防、消防),進行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備案,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市政公用設施報裝(水、電、氣、通信、廣電網路),依據規劃審批方案及規劃許可證辦理拆改遷供水設施審核。
完成時限:6個工作日以內(其中,施工圖審核確認3個工作日,施工許可證辦理3個工作日)。
2.縣公安局:根據施工圖審查情況核實技防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和影響交通暢通。
完成時限:同步辦理(3個工作日以內)。
3.縣城管執法局:根據規劃審批方案及規劃許可證辦理改變綠地許可與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辦理各項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類審批。
完成時限:同步辦理(5個工作日以內)。
4.縣財政局:項目批覆後,項目單位應在招投標前向縣財政局提供立項批覆檔案、施工圖和預算書,縣財政局按照相關規定組織預算評審,預算評審結論作為項目投資控制額,並作為招標控制價。
完成時限:同步辦理(在規定時限內完成)。
第五章  竣工驗收階段
第十三條  本階段主要包括聯合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備案等審批事項,是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流程的第四個審批階段。
聯合竣工驗收包括對規劃條件核實合格和土地復驗、消防竣工驗收備案、人防驗收、綠化配套驗收、竣工質量驗收監督和檔案驗收等。
竣工驗收備案是對竣工驗收結果進行備案。
竣工驗收和項目移交工作一併開展、一併完成,為方便項目保質期管理,項目質保金由項目使用單位出具書面同意意見後,方可支付。
第十四條  工程建設階段實行聯合驗收,同步踏勘,根據驗收結果同步核發驗收意見。項目主管單位在項目完成專項驗收、具備聯合驗收條件後,方可提出聯合驗收申請。400萬以下建設項目或無需辦理施工許可建設項目,由項目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綜合驗收並備案。竣工驗收階段,縣本級單位審批時限8個工作日內。
第十五條  本階段職責分工:
(一)牽頭部門。
縣住建局為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階段的牽頭部門,負責本階段各事項辦理的業務指導、跟蹤、協調、督辦等工作。若項目涉及安全、環境等要求,向相關部門書面徵求意見。
(二)審批責任部門。
1.縣住建局(縣人防辦):根據審批通過的人防施工圖現場核實是否符合人防設計要求,出具人防驗收意見。根據施工圖審查情況核實消防、建設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備案要求,除驗收資料外其他檔案是否已歸集整理到位,工程款結算是否採用告知承諾方式由甲乙雙方按照契約約定履行結算,市政公用設施是否已實現接入,出具聯合驗收意見,並對各部門意見匯總備案。
完成時限:8個工作日以內。
2.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竣工測量報告、現場核實規劃條件及檢查核驗項目建設情況,核發規劃條件核實合格證。
完成時限:同步辦理(6個工作日以內)。
3.縣公安局:根據現場核實技防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出具驗收意見。
完成時限:同步辦理(6個工作日以內)。
4.縣城管執法局:根據竣工測量報告及現場核實綠地率及配套設施建設是否符合規劃方案要求,出具驗收意見。
完成時限:同步辦理(6個工作日以內)。
5.縣水利和湖泊局:項目建設單位對水土保持設施進行自主驗收,並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完成時限:同步辦理(6個工作日以內)。        
第六章  審批工作要求與保障機制
第十六條  各階段按照“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模式運作。
(一)按照審批階段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視窗,項目業主單位根據審批階段分別通過對應的綜合視窗申報,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將任務傳送至各部門審批平台,紙質申報資料轉相應審批部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湖北政務服務網、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實現互聯互通,牽頭部門引導項目業主在相關業務系統申報。
(二)各部門接收申報材料後須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出具審批檔案、書面意見。
(三)各部門審批檔案、書面意見須加蓋單位公章或審批專用章,即時上傳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
(四)各部門審批檔案由綜合視窗統一發件。
第十七條  協調服務機制
(一)設定諮詢服務視窗。各階段牽頭部門和其他審批責任部門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視窗,按照首問負責制原則,為項目業主單位提供本階段各個審批事項辦理協調、諮詢服務和業務指導。
(二)建立審批責任部門快速處理機制。對審批中遇到的問題,項目業主應首先申請該事項審批責任部門協調,審批責任部門接到協調申請後,應快速處理、及時反饋。
(三)建立應急協調處理機制。對縣委、縣政府確定的重大應急項目和需要協商解決的重大問題,由縣重點投資項目辦、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召開聯席會議提出意見。各審批責任部門及參與協調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快速落實協調意見,採取容缺審批即時辦結。
第十八條  工作保障機制
(一)設立工作專班,由牽頭部門分管同志負責,各審批責任部門主要業務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協調處理和跟蹤督辦本階段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二)建立分工負責機制。各審批責任部門建立內部工作程式和監督機制,將責任落實到職能科室和責任人。
(三)建立審批事項逾時默認機制。對應出具審批檔案和意見的,各審批責任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提交,逾時不提交的視同認可該審批事項,直接進入下一審批環節,並由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督促限時補充。
(四)共享審批結果。各審批責任部門在平台及時公布審批進度、數據和結果。
(五)項目經費保障。按照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相關規定預算和保障項目設計、預算、可研、監理和評估等前期費用。
(六)由縣發改局會同縣財政局、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等單位,每季度對前期審批和項目竣工驗收情況進行檢查督辦,檢查結果向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報告,並送縣委考評辦作為年終考核依據。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實施辦法由縣發改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的規定為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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