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進一步完善“先建後驗”改革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政府職能轉變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有關要求,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完善我市企業投資項目審批“先建後驗”改革,並解決好事前審批、事中監管和事後驗收等問題,特制定本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石市進一步完善“先建後驗”改革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黃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一、“先建後驗”改革實施範圍
(一)將“先建後驗”改革範圍由開發區•鐵山區擴大到全市省級及以上開發區、工業園區的工業建設項目,其他全市重大項目“一事一議”,經審批後可參照實施。
二、“先建後驗”改革審批流程和環節
(二)進一步完善項目審批一次性告知制度。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按審批全流程、監管全覆蓋的要求,梳理編印《一次性告知書》,包括全部審批服務事項、辦理條件及要求、法規依據、時間節點、辦理時間、辦理部門等,明晰審批監管事項清單,在企業初次申報時由“一號視窗”統一免費發放,一次性告知。
(三)進一步簡化開工許可條件。依據招商引資協定,企業申辦施工通知書只需提供工商登記註冊、項目選址意見和用地預審意見(合併辦理),施工圖設計審查合格書及企業簽訂的《承諾書》,即可開工建設。
(四)進一步取消審批環節。取消施工契約備案、監理契約備案、建設資金到位證明、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規劃條件審批、國有資金項目招投標備案等事項。在辦理施工通知書的同時,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招商引資協定由所在開發區、工業園區提供。
(五)進一步完善區域性統一評價工作。由企業項目所在地開發區、工業園區負責對產業園區開展統一評價評估,由原來的8項內容(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礦產壓覆、文物保護、地質災害危險性、地震安全性、洪水影響、氣候可行性)增至10項(節能評價、取水許可)。強化區域統一評價結果的運用,相關審批部門互認統一評價評估報告。
(六)進一步完善企業承諾制度。在取得施工通知書前,企業按照告知承諾清單要求,作出書面承諾。在建設過程中企業要承諾遵守國家項目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履行法定義務,承擔法律責任;按審查通過的設計施工,自覺接受行業監管部門的監管,接受誠信監管。
(七)進一步完善代辦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在項目建設的前期、申報、建設和驗收四個階段,由企業項目所在地開發區、工業園區派出“一對一”服務專員,提供無償幫辦代辦服務。
(八)進一步規範中介服務。遴選信用等級高、行業主管部門評定好的中介機構實體進駐視窗。同時建立中介服務管理平台,將網上大廳和實體大廳有機結合起來,明確服務標準、辦事流程、辦理時限和收費標準,規範中介機構服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障中介機構及委託人的合法權益,為項目業主提供全面、高效、廉潔的中介服務。
1.對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的建築、規劃、園林、消防、水保等各類技術方案試行一次設計。企業可委託一家具有相關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所有技術方案設計,能夠在建築設計等方案中體現技術要求的方案不做專門編制(危化品生產、儲運項目除外)。
2.項目技術審查,按照“誰發證、誰委託”的原則,由施工許可證頒發單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中介機構集中建築、規劃、園林、消防、水保等各法定技術審查,技術審查通過後,實行網上一次報備,信息共享,結果互認。
3.對可研報告、環評報告、節能報告、安評報告等評價實行報備制。由企業項目所在地開發區、工業園區統一組織對項目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評價、安全評價、節能評估等開展統一評審。
三、“先建後驗”改革監管方式
(九)明確監管職責。各行業主管部門對設計、圖審等技術中介行業加強指導和監督,規範企業行為和市場秩序。
各審批部門根據“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基本原則,出台相應的項目建設監管制度,健全相應的監管隊伍對企業承諾事項進行全程跟蹤管理,將監管融入服務項目建設全過程。對於實行企業承諾的各類事項,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跟蹤考評,並及時反饋給市誠信系統。對申請人未履行承諾的,按“審慎包容”的監管原則依法依規作出相應處置。
(十)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方式。出台事中事後監管辦法,完善“網際網路+監管”模式,強化“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手段,對各部門的行業監管工作負責綜合指導、協調和跟蹤考評。上線運行網上審批服務監管系統,實現政務服務與監管互聯互通,完善監管部門按項目建設進度和監管平台信息,分工協作,無縫對接,依法有效開展綜合指導、協調和跟蹤考評。同時,充分發揮12345公共服務熱線功能,暢通監管渠道。
(十一)建立誠信監管機制。建立事前信用核查,事中動態管理評價,事後聯合獎懲的信用管理機制。對於實行企業承諾的各類事項,審批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跟蹤、服務、現場指導,搭建涉企信息互聯共享平台,建立企業信用積分、誠信檔案、“紅黑榜”等制度,並將企業履行承諾情況納入誠信考核系統,實行誠信獎懲。
四、“先建後驗”改革聯合驗收方法
對具備驗收條件的項目,由市住建局牽頭,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統籌協調,梳理竣工驗收階段一張表單,按“先建後驗”聯合驗收辦法,通知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應急、城管、氣象、人防等部門進行聯合驗收。如項目有試生產、投產需要,可根據企業申請,提前介入,組織進行項目主體竣工驗收、項目分段驗收,提高驗收質量和效率。
(十二)進一步完善驗收審批模式。實施“統一時間、集中組織、一次驗收”的聯合竣工驗收模式,在驗收階段審批環節中取消所有互為前置條件,將原來的串聯審批方式一律改為並聯方式。
(十三)進一步簡化驗收流程。堅持“應驗盡驗”,所有驗收審批部門採取集中驗收會審,實行聯合審圖、聯合踏勘、聯合測繪,結果互認。
(十四)進一步減少驗收審批環節。堅持“應減盡減”,將環保、消防(危化品行業除外)等驗收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不影響項目驗收進程。
(十五)進一步明確驗收時限。所有進行聯合驗收的項目在規定時限內必須辦理相關驗收手續和證件。凡是影響項目驗收的環節,審批部門應及時指導,跟蹤督辦,按期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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