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州創建工作實施方案

2021年,恩施州被確定為第三批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州)創建單位。為紮實高效做好創建工作,根據《農業部關於印發〈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活動方案〉和〈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考核辦法〉的通知》(農質發〔2014〕15號)、《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於印發湖北省第三批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鄂農辦發〔2021〕15號)要求,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州創建工作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恩施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時間:2021年5月25日
一、總體要求
貫徹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地方黨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嚴格落實“政府負總責,部門負監管責任,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機制,以州、縣市人民政府為主體開展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州創建工作,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監管能力,確保人民民眾“舌尖上的安全”。
二、創建目標
鞏固宣恩縣、鶴峯縣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成果,全力推進其他六縣市開展創建工作。到2022年底,全州八縣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達到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標準,成功創建為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州。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明顯提高。生產經營者自律意識全面加強,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產品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全面實行標準化生產,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綠色生產技術有效推廣,禁用農獸藥使用和非法添加等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杜絕,農產品監測合格率達到98%以上,本地生產銷售的農產品中禁用農獸藥監測合格率達到100%,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實現農業高質量發展。
(二)農產品質量安全制度機制健全完善。全面落實《恩施州農業生產化學投入品管理辦法》,不斷健全投入品監管、農產品生產過程全程管控制度,完善預警應急和社會監督機制。
(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顯著增強。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政監管、綜合執法、檢驗檢測體系完善,鄉鎮監管機構和村級協管員隊伍健全,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有力、執法到位、服務有效。
(四)農產品質量安全民眾滿意度不斷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公共服務水平顯著增強,公眾參與和社會共治水平不斷提升,投訴舉報查處率、回復率均達到100%,民眾滿意度達到70%以上。
三、重點任務
全面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依法加強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管理,切實強化農業投入品監管,紮實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狠抓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全面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制度機制,全力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不斷提高民眾滿意度。具體創建工作任務清單附後。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1年5月31日前)。州、縣市成立領導機構、制定實施方案,全面啟動創建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1年6月1日—2022年9月30日)。按照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州創建要求,有序推進創建工作,確保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三)考核驗收階段(2022年10月1日—12月31日)。做好創建工作總結,開展考核自評,迎接考評組驗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恩施州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州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州長任組長,分管州領導任副組長,州委宣傳部、州委編辦、州督查考評辦、州發改委、州經信局、州公安局、州財政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州生態環境局、州交通運輸局、州農業農村局、州商務局、州市場監管局、州公共檢驗檢測中心、州畜牧中心、州供銷社等單位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為州領導的,由第一副職兼任)及各縣市人民政府縣市長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農業農村局,州農業農村局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各縣市人民政府要比照成立創建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任務,強化措施,對標創建。
(二)加強督辦考核。將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州創建工作納入州對縣市和相關州直部門鄉村振興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並納入全州年度督查計畫。對創建工作開展不力、工作遲緩的,進行督辦和約談。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州創建成功後,對工作成效好的縣市進行獎補。
(三)加強宣傳引導。廣泛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加大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州創建工作的宣傳力度,提高公眾認知度和參與度,凝聚社會共識,營造全社會支持、參與創建工作的良好氛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