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創建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省的實施意見

2014年7月2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14〕28號印發《關於創建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省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健全質量安全體系,夯實示範區建設基礎;統籌整合區域資源,提升示範市建設水平;加快建設公共服務平台,強化示範省引領效應;強化組織保障,營造良好氛圍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創建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省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發〔2014〕28號
  • 印發時間:2014年7月29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創建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省的實施意見
魯政辦發〔2014〕28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我省是全國重要的農產品生產、出口、消費大省,也是最早開展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以下簡稱“示範區”)建設工作的省份,經過多年努力,目前已有78個縣(市、區)建成示範區、8個市建成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市(以下簡稱“示範市”),有效提高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鞏固了出口農產品在全國的領先優勢。為適應農產品出口新形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新要求,在國家有關部委支持下,確定創建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省(以下簡稱“示範省”),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東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一個標準、兩個市場、以外促內、統籌發展”的總要求,以市場為導向,以標準為基礎,以品牌為引領,以可追溯為保障,加快培育出口農產品國際競爭新優勢,推動內外貿一體化發展,為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發揮引領作用,促進優質農產品由出口保障轉向全民共享。
(二)發展目標。通過連續3年的示範省創建活動,到2017年,基本實現以下目標。
1.全產業鏈標準體系初步建成。在水海產品、肉食品、蔬菜、果品、花生、糧油製品等全省六大類主要出口農產品中普遍推行國際標準,構建起涵蓋生產、加工、包裝、儲存、運輸、消費各階段關鍵質量安全技術要求的農產品全產業鏈標準體系。
2.農產品品牌建設走在全國前列。在農產品生產、出口、流通等領域湧現出一批有較強競爭力的龍頭企業,重點培育的農產品國際知名品牌達到100個,品牌農產品占出口農產品的比重和特色農產品地域品牌的市場認可度大幅提高。
3.農產品市場競爭力進一步提升。農產品年出口力爭達到200億美元,國際市場份額進一步提高,在全國的領先優勢更加穩固。優質農產品在國內高端市場的占有率進一步擴大,美譽度明顯提升。
4.農產品市場流通更加高效便捷。農產品市場布局進一步最佳化,建成一批功能集聚的農產品批發市場、綠色便捷的農產品零售市場、高效規範的電子商務新型市場。
5.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不斷提升。全省80%以上的縣(市、區)建成示範區,主產區的市建成示範市,出口農產品檢驗檢疫合格率保持在99.95%以上,區域性、系統性和行業性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二、健全質量安全體系,夯實示範區建設基礎
(一)全面推行國際標準,健全農產品標準體系。大力支持農產品企業開展JAS、GLOBALGAP、NOP等國際農產品標準認證,廣泛開展質量管理體系(ISO)、良好農業操作規範(GAP)、良好生產規範(GMP)、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等標準的認證評價,提高農業經營主體標準化生產水平。逐步推行全產業鏈標準體系,以蔬菜為切入點,逐步擴大到其他種植業產品和畜產品、水產品、林產品,培植一批生產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示範典型,帶動標準的推廣套用。
(二)加強全程監管,健全農業投入品控制體系。依法加強對農業投入品生產、銷售、使用的全程監管。強化經營準入管理,建立以農資連鎖經營和直銷配送為主渠道的農業投入品經營體系,整體提升經營主體素質。實行農獸藥經營告知制度,對高風險農獸藥實行定點經營,嚴禁銷售、使用違禁農獸藥。加強農業投入品聯合執法,對不符合法定經營條件和經銷假冒違禁農業投入品的單位堅決予以取締和打擊。支持在農村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員,協助做好農產品生產經營過程監督。
(三)加快信息化改造,健全可追溯體系。充分利用“大數據”、“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實現對農產品生產、流通全過程的信息管理,建立全覆蓋的可追溯體系。以經銷企業為主體,在農業化學投入品的採購、儲運、銷售等環節建立可追溯體系。加強基礎信息採集,擴大信息採集點覆蓋面,將示範區可追溯信息系統與山東省農產品國際標準質量安全公共平台對接,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互通共享。
(四)構建多層次培育機制,健全品牌引領體系。建立農產品品牌工作推進機制和激勵機制,鼓勵出口龍頭企業開展商標國際註冊,打造自主品牌,收購、租賃國際知名品牌。突出示範區區域特色,積極申請註冊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培育發展、依法經營區域公用品牌。推動示範區開展農產品國家地理標誌認證,打造一批山東地域品牌。積極組織參加“食安山東”品牌引領行動。
(五)加強風險防範,健全監測預警體系。提高基層檢測能力,擴大農藥殘留速測點、水產品速測點、瘦肉精檢測點覆蓋面,實現對農產品生產基地和重點商貿流通市場的全覆蓋。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評估制度,及時收集、匯總、分析國外預警通報以及國內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定期開展評估工作,根據評估結果對監測工作作出動態調整。健全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及時把握輿情,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建立健全出口農產品技術性貿易措施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指導企業積極應對國外技術壁壘。
(六)強化全民參與,健全科技服務體系。建立和完善多元化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制定出台激勵政策,支持和鼓勵各類社會化服務組織提供適時、實用、全面的農業科技服務。全面開展農業科技、質量安全、標準規範等領域的培訓,為示範區建設提供專業人才支撐。建立新型職業農民全員經常性培訓制度,採取“遠程培訓”和“現場培訓”等靈活的方式,加快培養一批生產經營型、專業技能型和社會服務型職業農民。加大宣傳力度,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新聞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普及農產品科技和質量安全知識,提高全民意識。
三、統籌整合區域資源,提升示範市建設水平
(一)建設區域性現代農產品流通市場。加強農產品流通市場統籌規劃,整合、改造、提升一批區域性農產品批發市場,著力打造農產品集散中心、展銷中心、價格形成中心。加快發展農產品冷鏈物流,建設區域性農產品冷鏈物流配送中心和肉類、水產品、果蔬等重要農產品冷鏈物流基地。大力推行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依法公布準入產品種類和條件。
(二)打造區域性農產品檢驗檢測中心。穩妥推進業務相同或相近的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工作,逐步發展區域性綜合檢驗檢測機構,有條件的市要集中培育1—2個國家級、省級綜合性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中心。依法開展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檢測,強化區域內檢測預警監控責任。加強各檢測機構之間的交流,鼓勵組建技術聯盟,提升重點領域檢驗檢測能力,實現信息共享、檢測結果互認。
(三)構建區域性農產品主體功能區。依託區域農產品資源優勢,科學確定主體功能區,重點建設一批水海產品加工貿易集聚區、肉食製品精深加工區、蔬果生產流通區和糧油製品倉儲加工區。推動人才、項目、資金、技術等要素向主體功能區集聚,融研發、生產、銷售、檢測功能於一體,形成一批相互配套、功能互補的農產品企業集群,輻射帶動區域經濟發展,打造全國領先的優質農產品高地。
四、加快建設公共服務平台,強化示範省引領效應
(一)加快建設質量安全公共信息平台。建設山東省農產品國際標準質量安全公共服務平台,參照日本、歐盟等進口國家(地區)標準,制定全省主要出口農產品全產業鏈標準體系,通過信息化、標準化的緊密結合,形成責任清晰的誠信管理體系,建立起第三方認證和監管機制,打造有公信力的示範省優質農產品整體品牌。完善檢驗檢疫、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質監等部門農產品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實現信息共享,將信用評級結果套用於企業分類監管。實行農產品生產經營者“黑名單”和“紅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發布。
(二)加快建設國內外市場開拓平台。加強示範省整體宣傳推介,提高山東農產品國內外市場美譽度。組織企業參加農產品國際展會,提高日本、歐盟、美國等高端農產品市場份額,大力開拓中東、非洲、南美洲等新興市場。支持農產品企業“走出去”,積極拓展“一帶一路”市場。加快推進中韓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建設,與更多國家和地區共建示範區。不斷提高省內農產品展會規模和檔次,培育有影響力的山東國際食品農產品博覽會。推動示範區與省內外連鎖超市對接,提高國內市場份額。大力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開展線上線下相結合的產銷一體化經營。
五、強化組織保障,營造良好氛圍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創建示範省部門聯席會議機制,商務、檢驗檢疫、農業、財政、海洋與漁業、林業、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畜牧獸醫等部門參加,按照職能分工開展工作,各負其責、密切協作,合力推進創建工作。各市、縣(市、區)政府對本地區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要強化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工作方案、強化組織實施,建立健全責任制,對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督查。未建成示範區、示範市的要加快推進建設步伐,已建成的要加快轉型升級、提高運行質量,確保示範省創建各項任務目標落到實處。
(二)強化政策保障。最佳化整合支持外經貿發展和商貿流通業發展相關資金,突出重點,積極支持示範省創建工作。各市、縣(市、區)政府要進一步加大對示範市、示範區建設的支持力度,引導社會資金積極投入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
(三)嚴格監督問責。加強對示範省創建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各市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實施示範區、示範市動態管理和退出機制,對連續2年抽檢不合格、整改無效果和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給予摘牌。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對監管不力、失職瀆職,致使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問責。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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