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生態環境局恩施市分局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201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公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特制定《恩施州生態環境局恩施市分局信息公開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州生態環境局恩施市分局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恩施州生態環境局恩施市分局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向社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參見本單位編制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開權利人可以在本網站查閱。
(二)公開形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渠道為恩施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恩施市分局信息公開版塊。
(三)公開時限。各類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生成後,本單位將及時予以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能遲於信息生成後20個工作日。
二、依申請公開有關事項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恩施州生態環境局恩施市分局 相關政府信息。
申請人可向本機關申請領取或自行複製《恩施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附屬檔案),也可在恩施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4種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恩施州生態環境局恩施市分局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上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網際網路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恩施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信息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頁面,根據要求填寫後申請;
4.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貫徹落實《恩施州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規範》要求,壓縮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時限,實行“151015”工作機制。即收到依申請公開1個工作日(當日)內與申請人聯繫溝通,確定依申請公開簽收時間,反饋其申請獲得信息的狀態; 5個工作日內完成自行辦理、補正後辦理等情形的回覆; 10個工作日完成協同辦理情形的回覆; 15個工作日完成會商、需要徵求第三方或其他機關意見、延期辦理情形的回覆。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給予指導和釋明,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機關依照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政務公開工作機構
市政府辦公室為恩施市政府政務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分管領導袁勇。市政府辦信息股為政務公開責任科室,責任人程旭。
恩施州生態環境局恩施市分局辦公室是本機關的政務公開工作機構
辦公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桂大道市民之家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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