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生態環境局信息公開指南

為履行生態環境部門環境信息公開職能,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獲得政府信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省政府令第262號)和《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原國家環保總局令第35號),本局編制了《恩施州生態環境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旨在為需要獲得本局政府環境信息服務的申請人提供幫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州生態環境局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恩施州生態環境局
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公開範圍
本局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依據恩施州生態環境局“三定”方案確定的職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和《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規定要求確定。詳見本局編制的《恩施州生態環境局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申請人可登錄本局網站查閱《目錄》。
(二)公開形式
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局主要採取以下形式公開:
1.恩施州生態環境局網站公開。
2.本局政務公開查詢室(局辦公室)查詢公開,地址為:恩施自治州恩施市舞陽大街一巷23號;開放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7:30,節假日除外。
3.本局還採用新聞發布會,利用報紙、廣播電台和電視台等媒體對部分政府信息予以公開。
(三)公開時限
各類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產生後,本局將及時予以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遲於信息生成後20個工作日。已公開的政府信息除信息本身規定有公開期限的,或新信息產生、原信息廢止的,已公開的政府信息一般長期保留;超過保留時效的信息可申請查詢公開。
二、主動公開政府環境信息的主要內容
恩施州生態環境局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環境信息:
1.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他規範性檔案;
2.環境保護規劃;
3.環境質量狀況;
4.環境統計和環境調查信息;
5.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分配及落實情況,排污許可證發放情況,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結果;
6.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處置狀況等信息;
7.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受理情況,受理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結果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結果,其他環境保護行政許可的項目、依據、條件、程式和結果;
8.排污費徵收的項目、依據、標準和程式,排污者應當繳納的排污費數額、實際徵收數額以及減免緩情況;
9.環保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和程式;
10.經調查核實的公眾對環境問題或者對企業污染環境的信訪、投訴案件及其處理結果;
11.環境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情況;
12.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嚴重的企業名單;
13.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業名單,拒不執行已生效的環境行政處罰決定的企業名單;
14.環境保護創建審批結果;
15.環保部門的機構設定、工作職責及其聯繫方式等情況;
1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環境信息。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有關事項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本局自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恩施州生態環境局辦公室。申請形式包括信函、電報、傳真、口頭、網上申請。
辦公地址:恩施市舞陽大街一巷23號;
工作時間:8:30-12:00,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向本局申請公開政府環境信息,應填寫《恩施州生態環境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應當填寫完整、內容真實有效。《申請表》可以在本局網站下載,或到本局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複製有效。
個人提出申請時,請同時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請同時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或營業執照複印件。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如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其它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三)申請的方式
1.書面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傳真左上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當面口頭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恩施州生態環境局辦公室填寫申請表,當面口頭提出申請。
3.通過電子郵件提出申請。申請人可在本局網站下載電子版《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受理機構。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郵件主題中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申請程式和查找主動公開的政府環境信息。
(四)申請的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聯繫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請人對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有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申請的處理
1.登記
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申請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受理機構即時登記。
2.答覆
本局各相關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下列情形予以答覆(特殊情況經審批可延長20個工作日):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及時提供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請人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或部分公開的,將告知申請人免予公開或部分公開的理由;
(3)不存在或不屬於本局工作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不存在或查找的方式和途徑。
3.補正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4.依申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標準
依申請並通過紙張、磁碟、光碟等介質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收取檢索費、複製費和郵寄費。收費標準以成本計算並提供成本依據。申請人申請減免費用的,請提供相關證明。申請政務公開原則上不收費。
四、申訴監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受理機構未及時辦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
投訴部門:恩施州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 恩施市舞陽大道一巷23號;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舉報,還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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