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特制定《恩施州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信息公開指南》。

一、主動公開
根據《條例》規定,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密等不應公開的信息外,公開州扶貧辦以下信息:
1.州扶貧辦領導及分工情況;
2.州扶貧辦職責職能、機構設定、辦公地址、負責人姓名等;
3.各級關於脫貧攻堅政策檔案;
4.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信息;
5.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恩施州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入口網站或微信公眾號等途徑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有關事項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州扶貧辦相關信息。
申請人可向本機關申請領取或自行複製《恩施州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信息公開申請表》(附屬檔案),也可在恩施州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入口網站入口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4種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州扶貧辦當面提交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現場出具信息公開受理書;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上註明“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網際網路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州扶貧辦網站“信息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頁面,下載《恩施州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信息公開申請表》,根據要求填寫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
4.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註明“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除可以當場答覆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信息公開申請。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機關依照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宣傳培訓科是州扶貧辦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相關信息公開工作。
辦公地址:湖北省恩施市舞陽大街一巷120號;
工作時間: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四、監督和救濟
申請人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向州扶貧辦申訴或投訴,向監察機關舉報,還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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