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地方金融工作局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本單位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201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公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制定本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州地方金融工作局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恩施州地方金融工作局
一、主動公開
根據《條例》規定,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密等不應公開的信息外,本單位在職責範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一)領導信息、機構職能、機構設定、人事任免等組織機構概況。具體包括:領導姓名、簡歷、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機構名稱、辦公地址、網址、公開(監督)電話、電子信箱、辦公時間、負責人姓名等;內設機構、直屬機構等。
(二)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業務檔案、政策解讀等政策法規內容。
(三)工作計畫、工作總結、通知公告、業務信息等計畫及進程。其中,通知公告中預告類發布前1天以上公示,結果類發布後3天內公示。
(四)政策要求、金融知識、攻堅動態、金融風險投訴舉報等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的內容;
(五)服務指南、資料下載等政務服務內容;
(六)部門預算(含三公經費)、部門決算(含三公經費)等財政資金內容;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具體信息可通過恩施州人民政府網,在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中點擊所需要的公開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有關事項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恩施州地方金融工作局申請獲取相關信息。
 申請人可向本單位申請領取或自行複製《恩施州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也可在恩施州人民政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5種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恩施州地方金融工作局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單位現場出具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書;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上註明“政務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郵件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恩施州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信息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頁面,下載《恩施州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根據要求填寫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
4.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5.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恩施州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信息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頁面,點擊“網上申請”,選擇“公民申請”或“法人/其他組織申請”,按要求填寫表格及手機驗證碼。
本單位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除可以當場答覆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單位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自本單位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單位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單位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單位依照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辦公室是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分辦督辦工作。
辦公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61號;
工作時間:8:30-12:00,14:0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通信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61號
四、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本單位提出更正申請,並提供證據材料。本單位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並告知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反映和投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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