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硒資源保護與開發中心公開指南

根據201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公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州硒資源保護與開發中心(簡稱州硒資源中心)政府信息,特制定《恩施州硒資源保護與開發中心公開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州硒資源保護與開發中心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恩施州硒資源保護與開發中心
一、主動公開
根據《條例》規定,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密等不應公開的信息外,公開州硒資源中心以下信息:
1.州硒資源中心領導及分工情況;
2.州硒資源中心機關職能、機構設定、辦公地址、負責人姓名等;
3.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4.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公開範圍
符合《條例》要求但未主動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申請公開。
三、公開時限
屬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州硒資源中心辦公室將在信息生成後及時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遲於信息生成後15日。
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州硒資源中心辦公室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辦公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龍大道州建設服務中心北樓3樓
工作時間: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本單位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申請人需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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