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特色小鎮規劃建設的意見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特色小(城)鎮規劃建設的指導意見》(鄂政發〔2016〕78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特色小鎮創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17〕88號)精神,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新型城鎮化,充分發揮城鎮化對新農村建設的輻射帶動作用,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和發展動能轉換,助推恩施州建成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全國先進自治州,與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結合我州實際,現就加快推進特色小鎮規劃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州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特色小鎮規劃建設的意見
  • 發布單位:恩施州人民政府
發展目標,總體要求,注重規劃引領,強化產業支撐,注重生態建設,彰顯民族文化,完善綜合配套,創新發展模式,落實共建共享,創建程式,保障機制,組織領導,完善聯動機制,強化責任主體,落實考核制度,

發展目標

注重規劃統籌、特色引領、生態保護、機制創新,力爭通過3至5年的培育創建,在全州範圍內規劃建設20個產業特色鮮明、體制機制靈活、人文氣息濃厚、生態環境優美、建築風格雅致、衛生面貌整潔、多種功能疊加、示範效應明顯、民眾生產生活環境與健康協調發展的特色小鎮。加快推進恩施市沐撫辦事處、白楊坪鎮,利川市柏楊壩鎮、謀道鎮,建始縣花坪鎮、龍坪鄉,巴東縣野三關鎮,宣恩縣珠山鎮,鹹豐縣坪壩營鎮,來鳳縣百福司鎮,鶴峯縣燕子鎮等11個鄉鎮(辦事處)創建首批州級特色小鎮,鼓勵其他鄉鎮積極參與創建工作,力爭3—5個特色小鎮納入到國家或省級特色小鎮創建範疇。

總體要求

注重規劃引領

特色小鎮可以是建制鎮,也可以是非建制鎮。要對照《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湖北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湖北省鎮域規劃編制導則(試行)》和國家衛生城鎮、湖北省森林城鎮、湖北省旅遊名鎮相關創建標準,按照節約集約發展、“多規融合”要求,統籌考慮人口分布、生產力分布、國土空間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充分利用現有區塊的環境優勢和存量資源,以高起點思維合理編制含有產業規劃、功能規劃、建設規劃的綜合性規劃。規劃要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加強土壤環境保護。特色小鎮的規劃區域面積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旅遊類可適當放寬),建設用地規模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特色小鎮要按國家3A級景區標準建設,旅遊產業類特色小鎮按湖北省旅遊名鎮標準建設。支持建設具有遊覽觀光功能的特色文化旅遊街區、商貿文化區、文化旅遊創意園區、傳統工藝美術和特產加工銷售園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展示和體驗區等,統籌考慮接待功能,科學布局遊客中心、公廁、交通導覽、休憩等配套設施,同步規劃周邊道路、停車場、公共運輸和供電設施。(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規劃局、州發改委、州住建委、州旅遊委、州衛生計生委、州林業局)

強化產業支撐

堅持以生態文化旅遊、硒食品精深加工、生物醫藥、清潔能源“四大產業集群”為引擎,融合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強化特色小鎮的產業支撐。打造一批鄉村旅遊示範區(帶、點)、商務會展休閒旅遊綜合示範區、特色禮品銷售區和特色餐飲美食街區;建設文化旅遊產業發展聚集區,打造一大批高水準、有特色的文化旅遊節慶、演藝和娛樂品牌;積極開發醫療養生游等新興旅遊業態;積極發展漂流、滑雪、攀岩、科考、低空飛行、拓展訓練等特種旅遊;推進硒產業與生態文化旅遊、觀光休閒農業、康體養生服務業的深度融合,建設硒食品養生、硒康療保健、硒日用品、硒文化產品等產業鏈;推進中醫藥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加快中藥材種植示範基地、中藥材加工基地建設和中藥材流通貿易平台建設,推動中醫藥健康服務、康復療養、中醫藥文化體驗深度發展;堅持綠色發展理念,確立清潔能源優先發展戰略,擴大現有風能產業產能規模,積極探索引進和發展生物質能、太陽能、地熱能、頁岩氣等清潔能源產業。(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發改委、州住建委、州旅遊委、州農業局、州經信委、州文體新廣局、州商務局、州硒資源保護與開發局)

注重生態建設

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堅定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還自然以寧靜、和諧、美麗。認真貫徹執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體保護條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清江保護條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護條例》等,加強以垃圾和污水治理為主要內容的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特色小鎮空間布局應與周邊自然環境相協調,整體格局和風貌具有典型特徵,路網合理,建築高度和密度適宜。倡導街坊式布局,建築彰顯地域特色,公園綠地貼近生活和工作,鎮區環境優美、乾淨整潔。店鋪布局合理,土地利用集約節約,小鎮建設與產業發展同步協調。在不損害特色小鎮生態資源的前提下,進行合理開發利用,保持小鎮特色和田園風光,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環保局、州住建委、州規劃局、州旅遊委、州國土資源局、州林業局、州水利水產局)

彰顯民族文化

把特色小鎮建設的著力點放在特色產業培育和特色文化建設上,培植特色小鎮的“根”和“魂”,增強特色小鎮的競爭力和生命力,防止千鎮一面。挖掘民族文化,講好恩施故事,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推進文化與製造、高新技術、建築、旅遊、農牧、體育深度融合。以武陵山區(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為契機,全面落實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規劃和建設工作。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原則,加大對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研究、保護和維修力度,加強對各類遺產的保護和利用,建設好歷史文化旅遊街區,打造文物資源旅遊景區,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性和生產性保護,打造以土苗民族文化為代表的獨特的民族文化標識,使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中得到充分弘揚,提高居民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質。(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文體新廣局、州旅遊委、州民宗委、州規劃局、州科技局、州住建委、州經信委)

完善綜合配套

加強特色小鎮公共供水、道路交通、供電供氣、生活污水治理、垃圾處理、信息網路等市政設施建設,並配套防洪、排澇、消防等各類防災設施建設。鼓勵將棚戶區改造政策支持範圍擴大到特色小鎮,不斷改善鎮區居民居住條件。加強醫療衛生機構、文化設施、體育健身場所設施、公園綠地等公共服務設施以及社區服務綜合信息平台規劃建設。最佳化鎮區生活設施布局,打造包括物流配送、便民超市、銀行網點、零售藥店、家庭服務中心等在內的便捷生活服務圈。建設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推動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援助等服務全覆蓋。著力完善遊客服務中心、旅遊標識標牌、散客自助游、自駕車服務、旅遊廁所等旅遊配套服務設施。(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委、州旅遊委、州農業局、州交通運輸局、州經信委、州文體新廣局、州商務局、州衛生計生委、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國網恩施供電公司、州網信辦)

創新發展模式

培育特色小鎮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抓手,各縣市要將特色小鎮建設納入改善農村人居環境體系,與創建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有機融合。按照“渠道不變、管理不亂、統籌安排”的原則,整合各類資金,重點向特色小鎮傾斜。要堅持企業主體、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既凸顯企業主體地位,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又加強政府引導和服務保障,在規劃編制、基礎設施配套、資源要素保障、文化內涵挖掘傳承、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更好發揮作用。每個特色小鎮要明確投資建設主體,由企業為主體推進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委、州旅遊委、州文體新廣局、州水利水產局、州農業局、州林業局、州商務局、州環保局、州人社局)

落實共建共享

各縣市要堅持以人為本,科學規劃特色小鎮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促進產城人文融合發展,營造宜居宜業環境,提高集聚人口能力和人民民眾獲得感。留存原住居民生活空間,防止將原住居民整體遷出。增強生活服務功能,構建便捷“生活圈”、完善“服務圈”和繁榮“商業圈”。全面實行居住證制度,保障居住證持有人在鎮區享有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畫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服務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切實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的承包地、宅基地、集體收益等合法權益。充分發揮特色小鎮的整合帶動和發展平台優勢,通過土地流轉、吸納就業、技能培訓等方式,促進民眾脫貧致富。實施綜合執法,強化小鎮管理,淨化市場環境。(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委、州規劃局、州農業局、州人社局、州衛生計生委、州公安局、州文體新廣局、州國土資源局、州物價局、州農經局)

創建程式

按照相關要求,實行“寬進嚴定”的創建達標制度,推進特色小鎮規劃建設,務實、分批篩選創建對象。
(一)自願申報。在縣級推薦的基礎上,向州特色小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書面材料,制定創建方案,明確特色小鎮的區域範圍、產業定位、投資主體、投資規模、建設計畫,並附特色小鎮概念性規劃和總體規劃。
(二)審核公布。州特色小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初審意見,州特色小鎮建設領導小組審核,並報經州政府審定後公布培育名單。
(三)年度考核。制定《恩施州特色小鎮考核細則》,對納入創建名單的特色小鎮建立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合格後兌現扶持政策。考核結果納入縣市政府和牽頭部門目標考核體系,並在州級主流媒體公布。對連續兩年未完成年度目標考核任務的特色小鎮,實行退出機制,下一年度起不再享受特色小鎮相關扶持政策。
(四)考核驗收。制定《恩施州特色小鎮創建導則》,對實現規劃創建目標,達到特色小鎮標準要求的,由州特色小鎮建設領導小組考核驗收,通過驗收的納入州級特色小鎮創建名單,繼續兌現扶持政策,實行動態管理。

保障機制

完善土地利用機制
各縣市要根據特色小鎮建設規劃,按照節約集約用地要求,充分利用低丘緩坡和存量建設用地,充分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政策,積極探索人地掛鈎機制。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各地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及供地手續。結合城鄉規劃修編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優先保障特色小鎮建設用地。
在符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經州、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現有房屋和存量建設用地興辦“網際網路+”、健康養老、現代服務業等新業態的,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過渡期為5年,過渡期滿後需按新用途辦理用地手續。對存量工業用地,在符合相關規劃和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經批准在原用地範圍內進行改建或利用地下空間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讓價款。認真執行《國土資源部、住建部、國家旅遊局關於支持旅遊業發展用地政策的意見》(國土資規〔2015〕10號)等檔案要求,解決好特色小鎮旅遊業發展的用地問題。(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國土資源局、州住建委、州旅遊委、州農業局、州農經局,相關鄉鎮人民政府)
創新投融資機制
調動各方面積極性,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招商引資等方式廣泛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鎮村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運營。進一步放寬準入條件,健全價格調整機制和政府補貼、監管機制,加快鎮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充分利用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針對新型城鎮化項目設計的差別化融資模式與償債機制的新型產品,積極增加信貸投入。(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財政局、州住建委、州旅遊委、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州國投公司、州政府金融辦,相關鄉鎮人民政府)
建立財政支持機制
州級財政從2018起每年安排專項資金,對創建為國家級特色小鎮的,州政府一次性給予500萬元獎勵;對創建為省級特色小鎮的,州政府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開闢特色小鎮建設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流程。對納入州級創建名單的特色小鎮由州規劃局統籌安排進行規劃設計,相關費用在州規劃建設配套費中列支。(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財政局、州發改委、州住建委、州旅遊委、州規劃局,相關鄉鎮人民政府)
提供人才扶持
實施人才強鎮計畫,州、縣市組織人事部門研究具體辦法,將州、縣市分管負責同志及主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納入培訓計畫,每年開展特色小鎮領導幹部專題輪訓。加強與院校合作,加大就(創)業培訓力度。建設特色小鎮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可採取人才引進方式進入特色小鎮工作。在特色小鎮工作的人員,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可向所在地政府住房保障部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委組織部、州財政局、州人社局,相關鄉鎮人民政府)

組織領導

完善聯動機制

成立由分管副州長任組長,州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任副組長,住建、發改、國土、環保、規劃、財政、旅遊、商務、經信、農業、林業、水利、文體新廣、人社、衛生計生、統計、國投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州特色小鎮建設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全州特色小鎮建設管理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住建委,具體負責任務分解、督促檢查、考核評估等工作。建立特色小鎮建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特色小鎮建設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強化責任主體

各縣市人民政府是推進特色小鎮建設的責任主體,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投資企業是項目實施主體。要充分發揮各級政府部門的職能作用,建立聯動機制,出台相關扶持政策,營造良好環境,確保創建各項工作按照時間節點和年度計畫要求規範有序推進。各縣市要相應建立領導機構,研究出台支持特色小鎮建設管理的具體政策措施,加強對特色小鎮建設管理的領導和指導。要定期向州特色小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創建工作進展情況,加強動態監管。

落實考核制度

對納入創建對象的特色小鎮,按照3年基本完成創建目標任務的要求,從2018年起開始按年度形象進度目標進行考核驗收,對完成年度形象進度目標的給予相關政策支持。考核不合格的,退出特色小鎮創建名單,取消相關支持政策。考核驗收工作由州住建委牽頭組織,州直相關部門共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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