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生態環境局利川市分局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為貫徹落實《利川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利政府辦發〔2014〕31號)精神,推進我局政務公開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提高我局職能運行的透明度及機關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更好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公開權利人)獲得政府信息,編制本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州生態環境局利川市分局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恩施州生態環境局利川市分局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向社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參見本單位編制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開權利人可以在中國利川環保局網站(利川市環境保護網)上查閱。
(二)公開形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渠道為中國利川網環保局網站。
(三)公開時限。各類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生成後,本單位將及時予以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能遲於信息生成後20個工作日。  
二、依申請公開
(一)公開範圍。符合規定但未主動公開,而公開權利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機構。利川市環保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利川市東城街道辦事處關東村三組。
(三)公開程式
1、提出申請。公開權利人向本單位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利川市環保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式樣附後,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地點領取,也可以在我局網站複製。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公開權利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按要求填寫完《申請表》後,請以電子郵件附屬檔案的形式傳送到利川市環保局受理機構信箱。 
2、申請方式
(1)通過網際網路提申請。公開權利人可到中國利川網環保局網站複製《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即可。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公開權利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口頭提出申請,本單位受理機構應對公開權利人的基本情況(如公開權利人姓名、工作單位或家庭地址、證件名稱及號碼、聯繫方式等)和申請的主要內容作好記錄。
3、申請處理
1.登記。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申請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受理機構即時登記。
2.答覆。本局各相關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下列情形予以答覆(特殊情況經審批可延長20個工作日) :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及時提供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請人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 )屬於免予公開或部分公開的,將告知申請人免予公開或部分公開的理由;
(3)不存在或不屬於本局工作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不存在或查找的方式和途徑。
3.補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4.依申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依申請並通過紙張、磁碟、光碟等介質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收取檢索費、複製費和郵寄費。收費標準以成本計算並提供成本依據。申請人申請減免費用的,請提供相關證明。申請政務公開原則上不收費。
三、監督方式
公開權利人可就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向市環保局監察室申訴或投訴(辦公地址:利川市東城街道辦事處關東村三組),也可向監察機關舉報,還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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