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市生態環境局信息公開指南

一、簡述

為進一步推進本部門信息公開,根據《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省政府令第262號)和《黃岡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施辦法》(市政府令第12號),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建立健全內部工作制度,逐步擴大信息公開的內容範圍,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大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更好地為社會公眾服務,黃岡市生態環境局特制訂本信息公開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岡市生態環境局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黃岡市生態環境局
二、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本機關在職責範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政府環境信息:發布解讀、互動交流、辦事服務、環境數據、專題專欄等五大類。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查詢本機關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編制了《黃岡市生態環境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編排體系使用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包含:索引號、信息名稱、檔案編號、生成日期、發布機構、公開日期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在黃岡市生態環境局入口網站上查閱該目錄,也可以到黃岡市生態環境局(地址:湖北省黃岡市黃州區西湖一路76號)領取查閱。
三、信息公開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包括“三定”方案確定的職能、《黃岡市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中要求主動公開的內容、黃岡市生態環境局《信息公開目錄》中的內容。
2.公開形式
根據需要公開的政務信息的特點,採用網站(包括黃岡市生態環境局網站和中國黃岡入口網站環保專欄)、公報、新聞發布會、新聞媒體和固定設施等一種或多種方式公開。
3.公開時限
政府信息應當在生成後及時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得遲於信息生成後15日。網上已公開信息保留12個月以上;超過保留時效的信息,可向黃岡市生態環境局相關部門查詢。
(二)依申請公開
1.公開範圍:指符合《黃岡市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但未主動公開,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單位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2.受理機構:黃岡市生態環境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機構為辦公室和有關業務科室,辦公地址為黃岡市西湖一路76號。
3.申請程式: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單位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1)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證件,當場提出申請。
本單位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4. 申請的處理
(1)登記
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申請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受理機構即時登記。
(2)審查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答覆
黃岡市生態環境局受理機構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噹噹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確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黃岡市生態環境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覆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
①屬於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信息內容或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②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黃岡市生態環境局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③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④信息不存在或不屬於黃岡市生態環境局工作範圍的,告知申請人該信息不存在或其它查找的方式和途徑;
⑤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後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或涉及其他機關權利的,在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後,書面徵求第三方或其他機關意見,並書面告知申請人。本機關徵求第三方或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15個工作日以內)不計算在答覆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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