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信息公開指南

為增強行政活動透明度,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及《黃岡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方法》(黃政發[2005]12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網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黃政辦發[2010]25號)的規定和要求,特編制《黃岡市人防辦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岡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黃岡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市人防辦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類:
  一、主動公開的有關事項
  (一)公開範圍
  市人防辦主動公開信息的範圍,主要是市人防辦職能範圍內的,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需要民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以及法律、法規、條例要求公開的事項。涉及國家秘密或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屬於公開範圍(詳細內容參見《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形式
  市人防辦主動公開信息,通過黃岡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入口網站上設立的“公告”、新聞媒體、公告欄等形式予以主動公開。
  (三)公開時限
  屬主動公開的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後,應急事項必須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其他事項的公開時間不能遲於信息生成後15個工作日。
  二、依申請公開的有關事項
  (一)公開範圍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市人防辦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人防辦辦公室或政策法規科申請獲取。以下信息不予公開:
  1、屬於國家秘密的;
  2、屬於商業秘密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泄露的;
  3、屬於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權造成不當侵害的;
  4、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但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5、與行政執法有關,公開後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或者會危及個人生命財產安全的;
  6、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公開的其他政務信息。
  (二)受理機構
  市人防辦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由市人防辦辦公室和政策法規科具體承辦。
  辦公地址:黃岡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三)申請公開的程式
  1、申請方式
  (1)網上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市人防辦入口網站“互動交流”欄目,按要求填寫申請,直接提交。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根據需要書寫申請。通過電子郵件、信函、傳真、當面送交等方式提交至市人防辦辦公室。
  2、申請受理
  受理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下列情況予以答覆(特殊情況經審批可延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①屬於應當公開的,製作公開決定書,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②屬於免予公開的,製作不予公開決定書,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③申請的政務信息不屬於被市政府掌握範圍的,協助將申請轉遞相關受理機關,同時製作不屬市政府公開告知書,告知申請人轉遞情況和聯繫方式;
  ④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若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自行查閱渠道
  ⑤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製作信息不存在告知書,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
  ⑥行政機關向申請人提供的政府信息,應當是現有的,一般不承擔為申請人匯總、加工或重新製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機關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蒐集信息;
  ⑦申請信息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補正申請信息;
  ⑧要求公開項目較多的申請,受理機關可要求申請人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對申請方式加以調整,即一個申請只對應一個政府信息項目。
  三、監督申訴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市人防辦信息公開承辦機構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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