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信息公開指南

一、簡述

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府信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要求,編制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並在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入口網站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恩施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1.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領導介紹、主要分工
2.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作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3.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及相關工作規則
4.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重點工作計畫、執行情況
5.《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及《目錄》規定的應公開的具體政府信息。
(二)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公開形式:通過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入口網站公開,輔助公開形式:採取新聞發布會、報刊、雜誌、電視等公開。
(三)公開時限
屬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將在信息生成後及時公開。
本單位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除可以當場答覆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單位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自本單位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單位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三、依申請公開
(一)公開範圍
符合《條例》要求但未主動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申請公開。
(二)受理機構
申請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府信息公開的受理機構為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辦公時間為8:30-12:00,2:30-17:30(節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恩施市金龍大道建設大廈
(三)依申請公開程式
1.申請提出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入口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方式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入口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到受理機構電子信箱即可。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直接到受理機構辦公地當面提出申請。
(4)時間確認。受理科室與依申請公開人電話確認依申請公開收到時間。
3.申請處理
受理科室收到申請後進行登記,並在接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公開,同時答覆申請人。決定公開的,應當在申請人辦理申請手續後當場公開;不能當場公開的,應當在申請人辦理手續後10個工作日內公開,並將公開形式告知申請人。決定不予公開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向有關監督科室反映。
因信息資料處理等客觀原因及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決定是否公開或者提供信息的,經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信息公開受理機構負責人同意,可以將期限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機關依照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四、申訴監督
申請人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向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訴或投訴,向監察機關舉報,還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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