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農業農村局信息公開指南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本部門的相關信息,特編制《恩施州農業農村局信息公開指南》。《指南》將隨著政府公開信息的更新和變化隨之做出調整說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州農業農村局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恩施州農業農村局
(一)公開範圍
1.州農業農村局領導介紹、主要分工
2.州農業農村局工作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3.州農業農村局制定的部門檔案及相關工作規則
4.州農業農村局重點工作計畫、執行情況
5.全州農業農村發展的主要數據
6.州農業農村局人事信息
7.其他依據規定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公開形式,通過恩施州農業農村局網公布。輔助公開形式採取新聞發布會、報刊、雜誌、電視等。
(三)公開時限
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信息產生後本部門將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最遲自信息產生後的20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屬於主動公開氛圍,必須通過申請程式才可以獲取的相關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需要本部門主動公開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門申請獲取。本部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況進行提供。
(一)申請提出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州農業農村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州農業農村局網上下載電子版。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二)申請方式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州農業農村局網上下載電子版《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到受理機構電子信箱即可。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直接到受理機構辦公地當面提出申請。
(三)申請處理
本部門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除可以當場答覆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部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自本部門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部門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部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申請人需說明理由。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州農業農村局信息公開的受理機構為州農業農村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恩施市舞陽大街1巷21號;
辦公時間:8:30-12:00,14:30-17:30(節假日除外);
四、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部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還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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