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關於推動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門: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 的意見》(國辦發[2020] 31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動物防 疫體系和能力建設的意見》(鄂政發[2019] 20號)等檔案精神,推動我州畜牧業高質量發展,提升畜禽產品供應安全保障能力,現提出以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州人民政府關於推動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 發布單位:恩施州人民政府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產業發展和環境保護並重,深化畜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強化產業創新、政策扶持和法治保障,構建現代畜禽養殖、動物防疫和加工流通體系,不斷提升畜牧業發展活力和市場競爭力,努力打造恩施州特色畜牧業增長極。
(二)發展思路
依託資源優勢,突出適度規模,強化品牌競爭,深入推進實施“3336”戰略,建成標準化生產、產業化經營、社會化服務的畜牧產業鏈。
--依託三大資源,即優良的生態資源、豐富的畜禽遺傳資源、寶貴的硒資源;
--穩定三支隊伍,即技術推廣隊伍、疫病防控隊伍、執法管理隊伍;
--發展三大產業,即穩定發展生豬產業,重點發展草食畜牧業和中蜂產業;
--完善六大體系,即畜禽繁育體系、生產服務體系、疫病防控體系、精深加工體系、冷鏈物流體系、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養殖結構更加合理,養殖專業化、標準化、自動化水平大幅提升,區域品牌更加突出,形成養殖、加工、流通較為完善的全產業鏈體系,打造全產業鏈協同發展的格局,畜牧業綜合產值達到農業總產值的45%以上,畜牧業綜合產值分別躋身湖北省、武陵山區前列。
--生產能力大幅提升。生豬、肉牛、肉羊、家禽年出欄量 力爭分別達到500萬頭、15萬頭、130 萬隻、1500萬羽。建成武陵山中蜂良種培育基地、蜂蜜現代化流水生產線,中蜂養殖量達,到40萬群,占全國中蜂養殖量的10%以上,年產蜂蜜2400噸。--綠色發展持續深入。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達到90%以上。
--精深加工比重增大。到2025年,精深加工企業數量明顯,增加,占畜產品加工企業總數的50%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推動產業升級
1.發展規模養殖。因地制宜發展規模化養殖,引導中小養殖場(戶)擴大自身規模,提升標準化養殖水平。重點支持發展生豬年出欄500頭、肉牛年出欄50頭、肉羊年出欄100隻、肉禽年出籠10000羽、蛋禽年末存欄5000羽以上的規模畜禽養殖場。以 養殖龍頭企業為依託,大力推廣“公司+農戶” 及寄養、代養等多種養殖模式,鼓勵發展專業合作社等養殖合作組織,擴大養殖規模,提升規模化率。(責任單位:州農業農村局、州畜牧中心,各縣市人民政府)
2.推廣生產標準。以部級養殖示範場創建為抓手,鼓勵各縣市建立標準化養殖示範基地,充分發揮示範作用,推廣標準化生
產規程和規範化管理模式。充分整合養殖場設施建設獎補及畜牧機械裝備購置補貼等支持政策,加快養殖場設施設備提檔升級,.提升養殖場機械化水平。完善養殖場生產、防疫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等環節的設施建設,逐步形成操作程式化、設備現代化、.管理規範化的標準化生產體系。(責任單位:州農業農村局、州畜牧中心、州發改委、州財政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3.完善產業鏈條。加強養殖企業與上游飼料加工企業和下游屠宰、運輸、加工、銷售企業的緊密結合,鼓勵大型畜禽養殖企業、屠宰加工企業開展養殖、屠宰、加工、配送、銷售一體化經營,加快建立“規模養殖、集中屠宰、冷鏈運輸、精深加工”的產銷模式,變“調運活畜禽”為“調運冷鮮肉”,變“賣分割肉”為“賣肉製品”。支持畜產品加工企業做大做強,持續提高畜產品精深加工比重,鼓勵各縣市對達到一定生產規模的新建畜產品精深加工企業給予適當獎補。(責任單位:州農業農村局、州畜牧中心州經信局、州商務局、州市場監管局,各縣市人民政府)4.堅持綠色發展。統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畜禽產品供給保障能力和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能力,協同推進畜禽養殖和環境 保護。以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建設為抓手, 大力推廣種養結合的養殖模式。加強畜禽糞便發酵還田、沼氣和有機肥生產等資源化利用技術的推廣套用,鼓勵養殖場與種植基地通過合作共贏的方式開展農牧循環生產,重點支持養豬配套農田達到5頭/畝豬當量以上標準的規模養殖場和通過收集畜禽糞污
年生產有機肥2萬噸以上的有機肥廠的建設發展。通過整縣推進項目建設,使規模養殖場糞污資源化利用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0%以上,大型規模養殖場配套率達到100%。(責任單位:州農業農村局、州畜牧中心、州生態環境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5.強化品牌行銷。實施品牌培育行動,鼓勵和指導畜牧業協會、養殖企業積極開展“三品一標”產品的申報。圍繞“恩施黑豬”“恩施黃牛”“景陽雞”“利川麻鴨”等地方特色畜禽品種,打造一批區域公用品牌。加大對“大派”“思樂”等品牌在全省、全國範圍內的宣傳推介力度,提升品牌美譽度和市場占有率。對新 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國家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等稱號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州農業農村局、州畜牧中心,州商務局、州市場監管局、州財政局,各縣市人民政府)(二)實施產業創新
1.推進良種繁育。加強種畜禽場建設,在規劃用地、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對種畜禽場予以優先支持和配套,重點扶持能繁母豬年存欄500頭以上、能繁母牛年存欄100頭以上、能繁母羊年存欄500隻以上、年孵化600萬羽雛禽的規模繁育場和年提供10000隻以,上種蜂的中蜂育種場的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對種畜禽的供應能力。(責任單位:州農業農村局、州畜牧中心、州發改委、州財政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州林業局、州水利湖泊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2.推進科技創新。充分發揮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專家團隊
力量,強化硒養殖技術的推廣套用,提升養殖效率和效益。建立健全科技研發推廣體系,圍繞良種選育、糞污處理、生產設備等方面開展研發,積極引進畜禽養殖先進工藝、技術和設備。完善鄉鎮生豬、肉牛人工授精站網點建設,推廣凍精配種技術和胚胎移植技術。加強大數據、人工智慧、雲計算、物聯網、移動網際網路等技術在畜牧業的套用,逐步完善養殖場遠程實時監測預警、畜禽疾病遠程診療、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網路行銷等功能。(責任單位:州科技局、州農業農村局、州畜牧中心、州農科院、恩施職業技術學院,各縣市人民政府)
3.創新資本運作。發揮國有企業領頭雁的作用,通過政策支持和資金補貼,積極支持州硒康牧業發展有限公司做大做強,推進其與國內大型企業合作,整合資源優勢,搭建“良繁育、產學研、農工貿”為一體的政策性、綜合性平台,為國有、集體等各類資本參與畜牧產業鏈各環節建設發揮引導和服務作用。(責任單位:州政府國資委、州硒康牧業發展有限公司)
(三)健全防疫體系
1.提升防控能力。推進全州畜牧獸醫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建好鄉鎮畜牧獸醫服務中心、病死畜禽無害化收集處理場、清洗消毒中心,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中心。按照國家標準裝備獸醫實驗室,州、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實驗室面積分別不少於700平方米、300平方米,並配套相關設施設備。州、縣專職技術人員分別不少於8人、5人,不得低於本級承擔動物疫病預防控制職責總人數的
80%。縣(市)實驗室須全部具備非洲豬瘟檢測能力。(責任單位:州農業農村局、州畜牧中心、州發改委、州人社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2.落實防控責任。依法督促落實畜禽養殖、販運、屠宰加工等各環節從業者動物防疫主體責任。引導養殖場(戶)改善動物防疫條件,嚴格按規定做好強制免疫、清洗消毒、疫情報告等工作。落實疫病監測排查和檢疫、屠宰、市場、泔水等環節管控,強化應急管理等聯防聯控措施,堅持屠宰場集中屠宰和官方獸醫派駐制度,確保非洲豬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可防可控。(責任單位:州農業農村局、州畜牧中心,各縣市人民政府)3.加強隊伍建設。穩定並加強基層防疫工作隊伍建設,聯合高校和科研院所開展畜牧人才培養,將畜牧獸醫技術納入“一村一名大學生”教學培養內容。鼓勵村支兩委幹部通過培訓後兼任村級防疫員,每個行政村原則上配備1名村級防疫員,養殖規模較大或養殖較分散的村,結合實際情況可增配1名防疫員。(責任單位:州人社局、州農業農村局、州畜牧中心、州農科院、恩施職業技術學院,各縣市人民政府)
(四)強化質量監管
提升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能力,強化監督檢查和抽檢監測,提升風險預警水平。推進養殖場檔案規範化建設,加大對飼料原.料、添加劑、獸藥等養殖投入品的監管和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添加違禁物質等違法行為,並將違法行為納入徵信系統,落實
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切實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單位:州農業農村局、州畜牧中心、州市場監管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把推進畜牧業發展納入年度經濟工作統籌謀劃,完善政策,加大投入,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州、縣兩級分別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農業農村、畜牧獸醫、發改、財政、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規劃、林業、水利、商務、市場監管、經信、科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畜牧業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責任單位: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二)強化財政保障。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各級財政要按照“兩個不低於一個參照”標準,切實保障動物防疫工作經費、業務經費、應急處置經費,落實好基層防疫員待遇。自2021年起,州政府根據財力情況安排資金給予專項支持,主要用於良種繁育體系和防疫體系建設,資金使用方案由州畜牧中心會同州農業農村局、州財政局共同制定,各縣市比照執行。嚴格規範生豬調出大縣獎補資金、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資金的使用,嚴禁挪作他用。(責任單位:州財政局、州發改委、州農業農村局、州畜牧中心,各縣市人民政府)
(三)強化金融服務。創新金融信貸產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探索推進土地經營權、養殖圈舍、大型養殖機械抵押貸款,支持具備活體抵押登記、流轉等條件的地區按照市場化和風險可控原則,積極穩妥開展活畜禽抵押貸款試點,適當延長畜禽養殖類項目流動資金貸款期限。繼續做好“畜牧貸”項目。進一步完善生豬政策性保險,提高保險額度,擴大保險範圍。(責任單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恩施銀保監分局、州地方金融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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