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意見》(國辦發〔2017〕48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17〕101號)精神,加快推進我州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促進畜牧業可持續發展,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州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一、總體目標
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保供給與保環境並重,堅持源頭減量、過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徑,堅持整縣推進、重點突破、分類指導、多元投入原則,以綠色生態為導向,以畜牧大縣和規模養殖場為重點,以製造有機肥和還田利用為主要方向,全面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構建種養結合、農牧循環的可持續發展新格局。到2020年,建立科學規範、權責清晰、約束有力的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制度,構建種養循環發展新機制,全州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率達75%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95%以上,大型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100%。畜牧大縣、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農業可持續發展試驗示範區和現代農業產業園率先實現上述目標。
2018年,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工作全面開展。全州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66%以上,全州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72%以上。
2019年,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攻堅年。全州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72%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82%以上,所有大型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100%。
2020年,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收尾年。全州八縣市均全面通過省以上驗收,並對先期驗收合格的開展“回頭看”,建立資源化利用長效機制。
二、重點任務
(一)制定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和整縣推進工作方案。各縣市要結合本地畜牧業發展規劃、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畜禽養殖“三區”(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劃定方案,科學制定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細化年度重點任務和工作清單,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同時,各縣市要按部、省要求制定畜禽糞污資源化綜合利用整縣推進工作方案,全面開展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整縣推進工作。要以畜禽規模養殖場、養殖密集區域、廢棄物處理利用壓力大的區域和生豬、牛、雞等畜禽廢棄物產生量大的養殖品種為重點,因地制宜推廣“主體小循環、區域中循環、縣域大循環”的整縣推進利用模式,實現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全域化、全覆蓋,提升糞污資源化利用能力和水平。(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畜牧獸醫局、州環保局)
(二)嚴格落實畜禽養殖環評制度。依法依規對畜禽規模養殖相關規劃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畜禽規模養殖場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應突出資源化還田利用,配套與養殖規模和處理工藝相適應的消納用地,配備必要的糞污收集、貯存、處理、運輸、利用設施。對未依法落實環評制度的畜禽規模養殖場,環保部門予以處罰,畜牧部門不予發放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環保局、州畜牧獸醫局)
(三)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縣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負總責,要結合本地實際,依法明確部門職責,細化任務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加大資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強化日常監管,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各縣市要全面排查本區域內畜禽養殖存在的問題,分類梳理匯總,並建立台賬。針對規模養殖場存在的問題,要按“一場一策”原則,制定具體整改方案並限期整改到位。(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四)落實規模養殖場主體責任制度。畜禽規模養殖場是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主體,要嚴格遵守《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規定,根據養殖規模,按照“一場一策一方案”要求,建設與之相應的收集、貯存、處理設施並保證其正常運行。若委託第三方進行糞污處理,要簽訂協定,明確相互責任,確保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場要帶頭落實責任,切實發揮示範帶動作用。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要建立和完善廢棄物綜合利用檔案和台賬,並定期將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產生、排放和綜合利用等情況報縣市環保主管部門備案,縣市環保主管部門負責定期將備案情況抄送同級畜牧主管部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畜牧獸醫局、州環保局)
(五)加強畜禽養殖污染監管。強化環保部門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監管執法能力建設,確保禁養區內規模養殖場和養殖專業戶關閉或搬遷成果以及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設施設備正常運行。嚴格落實“統一管理、分級使用、共享直聯”的畜禽養殖直聯直報管理制度,實現精準及時監管。縣級畜牧、環保部門要對畜禽規模養殖場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進行依法驗收。實施畜禽規模養殖場分類管理,對設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規模養殖場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並嚴格監管。對畜禽糞便全部還田利用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將無害化還田利用量作為統計污染物削減量的重要依據。落實肥料登記管理制度,加強有機肥產品及原料的質量、資質等認證與監管。要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行為,對違反環保相關法律法規的養殖對象,環保部門要依法嚴肅查處;對違反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制度的行為,畜牧部門要依法嚴厲打擊;對違反肥料生產、使用資質、產品質量規定的,農業、質監等部門要依法處理。(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環保局、州農業局、州畜牧獸醫局、州質監局)
(六)構建農牧結合、種養循環發展機制。各縣市特別是畜牧大縣,要引導建立糧飼統籌、農牧結合、種養一體的綠色發展循環鏈。支持第三方處理機構和社會化服務組織發揮專業、技術優勢,走規模化、專業化、社會化之路,推動建立有機廢棄物收集、轉化、利用網路體系,構建可持續的商業運行機制。支持規模養殖場建設大中型沼氣工程,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調動社會資本積極性。農業、國土等部門要把畜禽養殖廢棄物還田利用設備設施建設納入高標準農田、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規劃,同時設計、同時配套、同時驗收,督促、指導縣市及享受項目支持的種植業主在田間地頭配套建設固體和液體糞肥貯存、使用的設備設施,解決糞肥還田“最後一公里”問題。引導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農業可持續發展試驗示範區和現代農業產業園率先實現農牧循環發展,帶動形成一批種養結合的典型模式。(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農業局、州畜牧獸醫局、州環保局、州國土資源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分管農業的副州長為組長,州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為副組長,州發改委、州財政局、州國土資源局、州環保局、州住建委、州農業局、州稅務局、州畜牧獸醫局、國網恩施供電公司為成員單位的州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畜牧獸醫局,州畜牧獸醫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各縣市要成立相應的機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責任,理順監管體制,確保按期實現資源化利用工作目標。(責任單位:州直相關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二)加強財稅政策支持。各縣市要加大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投入力度,將本縣市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及整縣推進所需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要圍繞標準化規模養殖、沼氣資源化利用、第三方處理企業和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有機肥推廣等關鍵環節出台扶持政策。畜牧重點縣市要積極爭取中央預算投資和中央財政資金的項目支持,非重點縣市要積極爭取省財政以獎代補給予資金支持。各縣市要出台地方配套政策予以支持。落實沼氣發電上網標桿電價和上網電量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落實沼氣和生物天然氣上網接受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利用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對資源化利用裝備實行敞開補貼。積極落實環境保護稅優惠政策,對規模化養殖場採取糞肥還田、製取沼氣、製造有機肥等符合《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及國務院規定的方式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部分,免徵環境保護稅。畜牧、環保部門協同稅務部門共同做好規模化養殖場優惠備案工作。(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財政局、州發改委、州畜牧獸醫局、州農業局、州環保局、州住建委、州稅務局、國網恩施供電公司)
(三)統籌解決用地用電問題。落實畜禽規模養殖用地,並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以畜禽養殖廢棄物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氣工程、有機肥廠、集中處理中心建設用地要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年度用地計畫中優先安排。完善規模養殖設施用地政策,提高設施用地利用效率。落實農業用電政策,將畜禽養殖相關活動用電納入農業用電範圍。(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國土資源局、州農業局、國網恩施供電公司)
(四)強化技術支撐。開展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先進工藝、技術和裝備的自主研發和引進套用,推廣養殖場源頭節水新技術、新工藝、新模式,開發和引進安全、高效、環保型飼料產品及肥料產品,加強微生物發酵、污水深度處理安全回用及環境安全評價技術研究。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技術集成,根據不同資源條件、不同畜種、不同規模,推廣糞污資源化利用經濟實用技術模式,集成推廣套用有機肥、水肥一體化、異位發酵床(罐)等關鍵技術。推出一批資源化利用的樣板示範場,通過開展技術培訓、技術交流、觀摩學習等活動,保證每個養殖場的資源化利用工作技術路徑正確。(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科技局、州畜牧獸醫局、州農業局、州環保局、州質監局)
(五)完善技術服務隊伍。強化州、縣市畜牧行業管理及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能力建設。要依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規定,進一步理順體制機制,建立完善畜禽污染防治及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指導和服務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技術支撐工作機構,充實人員力量,引進糞污利用專業人才,保障工作有序開展。(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畜牧獸醫局)
(六)建立績效評價考核制度。將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績效評價考核制度納入州政府對縣市政府績效評價考核體系,重點對組織領導、扶持政策、政策落實、執法監督、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有機肥施用比例等工作進行考核。要加強督導檢查,定期通報工作進展,層層傳導壓力,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和責任追究。(責任單位:州農業局、州畜牧獸醫局、州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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