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合作規劃(2014-2020年)

全國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合作規劃(2014-2020年)

《全國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合作規劃(2014-2020年)》是黨中央、國務院對三峽庫區的整體規劃和部署。

黨中央、國務院在有關省(區、市)、部門和單位的共同努力完成三峽庫區百萬移民搬遷安置任務,全國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工作進入了新階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合作規劃(2014-2020年)
  • 時間:2014-2020年
  • 類別:地方規劃
  • 領導:黨中央、國務院
簡介,支援關係,

簡介

(2014-2020年)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在有關省(區、市)、部門和單位的共同努力下,三峽庫區百萬移民搬遷安置任務已如期完成,全國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工作進入了新階段。繼續開展全國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工作,有利於加快庫區移民安穩致富,增強庫區經濟發展活力,促進庫區社會和諧穩定;有利於加強庫區生態環境保護,保障三峽水庫水資源安全;有利於探索建立新型區域合作關係,對口支援雙方攜手共促區域協調發展;有利於傳承全國一盤棋的優良傳統,弘揚社會主義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越性。
為做好新時期全國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工作,進一步創新對口支援工作機制,加強對口支援合作,制定巴贈辣本規劃。
一、三峽庫區發展現狀和面臨形勢
   自1992年黨中央、國務院作出開展全國對口支援三峽庫區移民工作的重大決策以來,三峽庫區城鄉面貌和居民生活水平發生了根本性變化。2012年,三峽庫區地區生產總值4986億元,人均29583元,扣除物價因素,分別比1992年增長了15.9倍和14.7倍。全國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工作為庫區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較大貢獻,2008—2012年,為三峽庫區引進資金總額1049億元(其中:社會公益類項目資金23億元,經濟建設類項目資金1026億元)。庫區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蓬勃發展,城鄉面貌煥然一新,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百萬移民已從搬遷安置轉入安穩致企重灶富的新階段。
目前,三峽庫區發展面臨著難得的機遇。
一是隨著三峽後續工作開展和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扶貧政策的實施,國家將進一步加大對三峽庫區的支持力度,為庫區經濟社會發展帶來新的機遇;
二是全國已進入轉變發展方式、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轉移的關鍵時期,承接產業轉移、培育特色產業,為庫區產業發展帶來新的機遇;
三是全國人力資源供需的變化,為庫區發揮人力資源優勢、深化與發達地區的勞務合作帶來新的機遇。
同時,三峽庫區發展也面臨著挑戰。
一是自然生態環境現狀與國家對探永設三峽庫區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還有差距,庫區人多地少、環境承載壓力大的基礎性矛盾沒有改變;
二是經濟社會發展基礎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還有較大差距,貧困面廣、城鄉居民收入低、產業發展基礎薄弱、公共服務能力低的現狀亟待改善。
庫區的穩定和發展,既需要當地廣大幹部民眾的自身努力和艱苦奮烏精凶斗,也需要國家部委及有關地方、單位的繼續支持和幫助,要繼續按照“優勢互補、互惠互利、長期合作、共同發展”的思路,做好對口支援合作工作。
二、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灶台熱奔堅持解放思想、與時俱進、求真務實,拓展合作領域,創新合作模式,完善合作機制,以提升庫區發展能力為核心,結合三峽後續工作規劃實施,在庫區特色優勢產業發展、移民小區幫扶和農村扶貧開發、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建設、就業培訓和就業服務、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等方面邁出新步伐,開創全國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合作工作發展新局面宙匙永民。
(二)基本原則。
互動發展,合作共贏。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實現對口支援合作從單方受益為主向雙方共贏的轉變,構建良性互動的發展格局。
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抓住區域合作新機遇,開拓工作新思路,探索協作新模式,完善利益共享新機制,增強對口支援合作的平衡性、協調性和可持續性。
保障民生,基層為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對口支援合作的重要內容,在資源配置上向移民小區和村組傾斜,提高基層公共服務能力,改善居民基本生活條件,讓庫區居民直接受惠、長期受益。
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發揮政府引導和扶持作用,構建交流與合作的服務平台,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發揮社會組織和企業在對口支援合作中的主體作用。
(三)主要目標。
通過規劃實施,努力使庫區民眾基本生活有保障、勞動就業有著落、脫貧致富有盼頭,同心同德建設和諧穩定的新庫區;支持每個縣(區)至少形成1-2個特色優勢產業,明顯提戲詢升庫區生態農業、旅遊業、商貿物流業等產業發展水平和競爭力;
對口支援雙方政府積極組織開展勞務合作,基本消除移民家庭零就業現象;努力使庫區自我發展能力顯著提高,公共服務和城鄉居民生活水平達到或接近全國平均水平,與全國同步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生態良好、人民安居樂業。
(四)規劃範圍。
支援方包括21個省(區、市)、10個大城市,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受援方包括三峽庫區19個縣(區),即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區、秭歸縣、興山縣,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東縣;重慶市巫山縣、巫溪縣、奉節縣、雲陽縣、萬州區、開縣、忠縣、石柱土家族自治縣、豐都縣、涪陵區、武隆縣、長壽區、渝北區、巴南區、江津區。
三、支持引導產業發展
   (一)支持發展生態農業。
做大做強以柑橘為主的水果產業,大力發展茶葉、榨菜、中藥材、肉牛、肉羊等特色農產品,穩定生豬生產,拓展農產品深加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進品牌建設,提高農產品附加值。繼續支持庫區改變耕作和養殖方式,加強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生態農業園(區)建設。積極引進適用技術和優良品種,推進農畜品種改良,結合土地消納能力,提升規模養殖效益。深化產學研合作,因地制宜,促進農業現代化。
國家有關部門要繼續加強對庫區農業發展的支持,推進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農業技術的推廣和培訓體系,培育特色優勢農業產業;根據三峽後續工作規劃確定的生態農業園建設重點,在實施農業綜合開發、農村基礎設施改造、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等專項時,加大對園區道路、供電、高效節水灌溉、泵站、灌排渠系、溫室、圈舍、污廢物收集處理及綜合利用等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
支援省(區、市)要發揮本省(區、市)在農業技術、人才、管理、行銷等方面的優勢,推介生態農業建設和管理經驗,積極引導庫區各類農民合作社發展、鼓勵共建行業協會,指導庫區開展農產品病蟲害檢測防疫、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農業環境監測、農產品供銷信息等服務平台建設和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幫助庫區搭建農產品展銷平台和建立電子商務網路,支持庫區龍頭企業在本省(區、市)設立農產品直銷點、專營點。
(二)支持發展旅遊業。
促進庫區旅遊業發展的統籌和資源整合,拓寬資金渠道,完善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全面提升觀光旅遊,深化發展郵輪遊艇旅遊,大力促進休閒度假旅遊,積極推動生態旅遊、民俗旅遊、鄉村觀光休閒為一體的鄉村旅遊發展,實現旅遊產品多樣化和旅遊產業升級。
國家有關部門和湖北省、重慶市要加強對庫區旅遊產業發展的規劃指導,加快編制完成長江三峽風景名勝區規劃和最佳化庫區旅遊發展規劃,明確庫區旅遊業發展定位、空間布局、景點開發、線路修訂、市場行銷、兩省市協作等重點內容。
支援省(區、市)要結合結對幫扶縣(區)實際,指導當地編制旅遊重點景區建設規劃;組織和引導本省(區、市)旅遊龍頭企業到庫區合作開發旅遊資源、打造特色旅遊產品;支持庫區舉辦各類旅遊產品推介會、主題節活動;綜合運用本省(區、市)各種宣傳媒介,深度推介庫區旅遊產品,實現旅遊產品互推、客源市場互動;幫助庫區培訓旅遊管理人才和一線服務技能人員,支持庫區旅遊從業人員到本省(區、市)學習、交流和考察。
(三)支持發展商貿物流業。
統籌規劃建設樞紐型物流園區、物流基地和專業物流配送節點。積極引導和整合物流企業在交通條件較好的秭歸、巴東、萬州、涪陵等地集聚發展,鼓勵大型物流企業到庫區設立分支機構、與當地企業合資合作或兼併重組,清除影響地區間商貿流通的制度性約束。
支援省(區、市)要鼓勵本地商貿企業與庫區建立長期穩定的業務合作關係,採取建立專營店、專業市場等多種措施,暢通流通渠道,減少流通環節,降低流通成本,為庫區各類農產品到本省(區、市)銷售提供便利。
(四)搭建製造業合作平台。
以庫區中心城市產業園區為平台,建立利益共享機制,引導支援省(區、市)企業到產業園區投資建廠,不斷增強制造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在堅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推動製造業集群發展。大力開展產品設計、品牌建設、產品行銷和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科學引導對口支援雙方進行產業園區共建。
支援省(區、市)和湖北省、重慶市要充分利用各類招商引資平台,創新聯合引資、互薦引資、發布招商信息方式,建立招商服務網路,共同辦好庫區各類招商推介活動。支援省(區、市)要結合自身的產業優勢,對到庫區投資的本地企業加強引導和服務。庫區政府要為到庫區投資的企業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提供優質的服務。
同時,三峽庫區作為國家重點的淡水資源庫,產業布局必須充分考慮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嚴格控制化工、醫藥、電子等污染較重的產業項目,禁止有可能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的產業項目進入庫區,以保護三峽水庫生態環境。在規劃設計和建設中嚴把安全生產關,當規劃設計與安全生產發生矛盾時,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生命至上”的原則,堅持安全第一。
四、推進移民小區幫扶和農村扶貧開發
   (一)實施移民小區幫扶工程。
支援省(區、市)要把實施移民小區幫扶工程作為對口支援合作的一項重要任務,確定1-2個移民小區,派遣專家和相關專業人員進行實地調研,摸清情況,根據移民小區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幫扶規劃和方案,明確幫扶重點和任務;結合用工需求,面向移民小區招工和開展就業培訓,開拓“走出去”的就業渠道,幫助移民實現穩定就業。庫區要加強移民小區社區管理人員的交流與培訓,組織到支援省(區、市)學習先進的管理理念和技能,派遣本地社區管理人員到幫扶小區掛職,提高移民小區管理水平。
(二)重點支持農村小型基礎設施建設。
國家有關部門和湖北省、重慶市在安排各類相關建設資金時,要把重點放在與庫區貧困地區、貧困人口生產生活條件密切相關的農村飲水安全、農村電網改造、農村沼氣、農村水電、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設、小流域治理等方面;在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時,繼續扶持庫區中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
(三)扶持致富帶頭人創業。
支援省(區、市)要發揮資金、技術、信息等方面優勢,重點幫扶移民小區、貧困山區致富帶頭人創業。湖北省、重慶市要在三峽後續工作中制定扶持致富帶頭人創業發展的具體辦法和措施,採取“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加強對致富帶頭人的培訓,幫助致富帶頭人選擇好的項目,在資金、技術和銷售渠道等方面給予支持,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庫區貧困地區勞動者創業就業提供小額貸款支持。
(四)廣泛動員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庫區農村扶貧開發。
支援省(區、市)要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和團體的作用,構建三峽庫區扶貧志願者服務網路,引導扶貧志願者到庫區服務,形成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庫區農村扶貧開發的新格局;結合武陵山區、秦巴山區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的扶貧開發工作,組織科技特派員扶貧團到秭歸縣、巴東縣、豐都縣、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武隆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開展科技創業扶貧試點工作。在三峽庫區的中央企業,要承擔起更多的社會責任,積極主動制定扶貧方案,明確幫扶重點,開展定點扶貧。
五、提高基本公共服務能力
   (一)繼續支持庫區基礎教育。
支援省(區、市)要鼓勵本地學校與庫區學校開展“一對一”、“結對子”、“手拉手”活動,通過教學現場觀摩、遠程培訓等方式,開展庫區教師培訓;建立教師崗位聘用、業績考核與支教經歷直接掛鈎等機制,在教師專業技術職務晉升方面向有支教經歷的教師傾斜,支持優秀校長、教師到庫區支教。國家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庫區基礎教育,在項目安排上繼續向庫區傾斜。
(二)支持庫區提升職業教育水平。
支援省(區、市)、國家有關部門要幫助庫區職業院校調整專業和課程設定,開發實用性教材,為庫區培養市場適用人才;以“雙師型”教師為重點,支持職業院校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支援省(區、市)要每年邀請庫區教師到本省(區、市)學習交流,派骨幹教師赴庫區支教。
(三)加大對庫區醫療衛生支持力度。
支援省(區、市)要組織本省(區、市)醫療衛生機構到庫區對口幫扶,與有條件的庫區縣級醫院建立遠程會診系統,組織專家到庫區進行義診或醫療講座,開展基層醫務人員交流,為庫區基層醫務人員開展培訓;要發揮在辦院理念、人才、技術、設備等方面的優勢,與庫區醫療衛生機構共建特色診室。湖北省、重慶市在實施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安排補助資金時,繼續向庫區傾斜。
(四)支持庫區科技、文化、體育等領域發展。
支援省(區、市)應利用自身優勢,加強對庫區基層科技、文化、體育等專業人員的培訓,與庫區開展文化、文物保護、體育的合作與交流。國家有關部門要繼續加大對庫區農村科技服務體系的支持,關心庫區基層文化、教育事業發展,加強對文物保護利用的指導與支持;在開展使用體育彩票公益金支持公益性體育設施建設等項目時,繼續向庫區傾斜。
(五)支持庫區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拓寬庫區社會保障資金籌資渠道,加大經費保障力度,做到應保盡保,確保城鄉居民最低生活有保障。支援省(區、市)要以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為重點,幫助庫區政府加快建立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和養老服務體系。湖北省、重慶市要按照規定做好外出務工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相關工作,維護庫區外出務工人員養老保險權益;在實施“金保工程”二期、“社會保障人才隊伍建設工程”、“社會保險百千萬人才隊伍建設工程”時,重點向庫區傾斜。
六、強化就業培訓服務
   (一)支持庫區強化就業培訓。
要支持庫區開展以提高就業能力為目的的職業技能培訓,採取當地培訓與異地培訓等多種形式,重點開展生態農業技能培訓、勞務經紀人培訓、安全技能培訓、創業帶頭人培訓等。支援省(區、市)要結合本地企業招工用工實際,在庫區或依託本地職業院校、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和各類培訓機構開展技能培訓。國家有關部門在落實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政策、建設創業孵化示範基地時,繼續向庫區傾斜。
(二)支持庫區提高就業服務能力。
支持庫區加強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基層平台建設,進一步完善和提高就業機構服務能力。支援省(區、市)要對在本地務工的庫區人員開展就業指導、社會保障、法律諮詢等服務,幫助庫區政府在當地建立就業服務站點;指導庫區政府開發公益性崗位,重點解決庫區零就業家庭中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問題。國家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庫區公共就業服務和人才服務體系建設的支持力度,幫助庫區政府開發和完善就業信息服務平台。
(三)積極開展勞務輸出合作。
支援省(區、市)要為庫區提供就業崗位與就業信息,有計畫地組織本地企業到庫區招募員工;可採取定向招生、定向培訓的方式,為庫區學生提供高、中等職業教育和就業培訓,並會同庫區政府在按國家規定免學費和給予國家助學金的基礎上,適當給予住宿費、交通費等補助;為庫區學生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崗位信息,並在就業方面提供便利,幫助庫區學生儘快融入當地社會。庫區各級政府要配合支援省(區、市)做好在庫區的招生、招工工作,力爭招生規模達到準備就業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的20%。對口支援雙方要建立勞務輸出合作機制。
七、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
   (一)支持庫區水環境保護。
國家有關部門要把庫區水污染防治作為支持庫區工作的重點,繼續安排好庫區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升級改造,出水水質達到國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強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保障污泥安全處理;在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農村沼氣建設、農村清潔工程、種養殖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方面,繼續對庫區給予支持;結合水環境保護要求和土地納污能力,劃定畜禽禁養、限養區,適度控制養殖規模,畜禽養殖場應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和儲存設施;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強飲用水水源規範化建設、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水污染防治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支持庫區開展農林環境綜合整治和水環境監測網路的能力建設;加強巡航執法,嚴禁客貨船舶傾瀉廢棄物。湖北省、重慶市要會同航運部門,搞好庫區船舶廢棄物接收站點、油污及化學品運輸船舶清污基地、船舶污染物集中轉運站(場)和船舶突發性污染事故應急設備庫建設。
支援省(區、市)要發揮拾遺補闕作用,為庫區開展水污染防治提供技術指導,支持兩地污水處理設施管理和技術人員開展交流合作;發揮環保科技優勢,為在庫區推廣套用清潔生產、節水和污水資源化利用、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測土配方施肥等技術提供支持。庫區政府和支援省(區、市)要鼓勵專業化公司赴庫區,以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經營鄉鎮污水和垃圾處理廠。支援省(區、市)可在庫區選擇1-2個村民居住相對集中的鄉村,開展低成本、易維護的污水或垃圾處理示範工程建設。
(二)支持三峽生態屏障區建設。
國家有關部門要在生態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湖泊濕地保護與修復、自然保護區建設、風景名勝區建設、油氣管道維護、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建設、森林公園建設、地質災害防治等方面,加大對三峽庫區的支持力度,做好水源涵養地、生物多樣性保護區、水土保持等工作;要在推進保護母親河行動中,動員青少年和社會各界為三峽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獻愛心、作貢獻。支援省(區、市)要結合農村扶貧開發,重點支持庫區生物質能綜合利用、太陽能、省柴節煤灶等項目建設。
(三)探索生態環境保護的合作新模式。
支援省(區、市)要鼓勵本地環保企業積極參與庫區節能技術和環保技術的改造,以及電力、水泥等行業的煙塵脫硫脫硝技術改造,鼓勵企業為庫區開展節能環保技術的有償服務;要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和社會團體的作用,動員民眾以不同方式關注和參與庫區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國家有關部門要支持對口支援雙方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
八、組織保障和政策支持
   (一)加強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合作工作的指導與協調。
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負責全國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合作工作的組織領導。三峽辦負責全國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合作工作的推動和協調,制定年度工作計畫,明確工作重點,對年度計畫實施情況進行督促和檢查,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研究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合作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政策措施;負責建立由國家有關部門、支援省(區、市)政府、中央企業、受援省(市)和庫區縣(區)政府組成的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合作工作聯絡機制,組織開展信息溝通與交流;會同地方和有關部門,舉辦各種形式的對口支援合作活動。
(二)加大國家有關部門和中央企業支援庫區合作工作力度。
國家有關部門要將全國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合作工作納入本部門議事日程,明確分管領導、辦事機構和聯絡人員;要配合三峽後續工作規劃實施,指導湖北省、重慶市加大對三峽庫區的支持力度,並在項目審批、人才、技術等方面予以支持;部門之間要就三峽庫區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強溝通與協調,形成解決問題的合力。科技部、農業部要加強對三峽庫區特色農業發展的指導和支持;商務部要加強對三峽庫區商貿物流業發展的規劃指導,會同地方政府組織開展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各類招商引資項目洽談會;人民銀行、銀監會要鼓勵和指導金融機構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加大對庫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國資委要引導和支持中央企業在三峽庫區積極開展對口支援合作;國家旅遊局要指導三峽庫區旅遊發展規劃的實施工作。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重點做好壩區所在地夷陵區、秭歸縣的對口支援合作工作。
(三)深化支援省(區、市)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合作工作。
繼續保持全國21個省(區、市)、10個大城市對口支援三峽庫區縣(區)的結對關係(結對關係表附後)。支援省(區、市)要把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合作工作納入本級政府工作議事日程,明確分管領導和機構職能,完善工作制度,強化省(區、市)對口支援合作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定期召開由援受雙方分管領導參加的省級對口支援合作聯席會議;要與受援縣(區)共同研究制定對口支援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建立點對點的項目合作機制和目標任務考核機制,研究提出對口支援合作績效評估辦法;要探索建立全社會支持三峽庫區扶貧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機制和措施,發揮企業和社會團體的作用。支援省(區、市)要加大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合作工作力度,並將政府財政資金納入預算。
(四)強化湖北省、重慶市在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合作工作中的作用。
湖北省、重慶市肩負著組織協調支援與受援工作的雙重責任。要強化省級對口支援合作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對口支援合作管理機構的職責;要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對口支援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建立對口支援合作年度目標管理和考評機制,明確本行政區域內有關市(區)、部門和企業對口支援庫區的目標和任務,指導庫區縣(區)搞好招商引資項目的策劃和論證。湖北省繼續執行全省對口支援三峽庫區結對方案和對口支援任務包乾指導性方案,即實際到位資金按現有基數年均增長5%-10%;重慶市繼續執行主城區對口支援三峽庫區重點移民區縣的工作機制,主城區在本級財政收入中按一定比例安排對口支援合作資金。
(五)強化庫區縣(區)在受援工作中的作用。
三峽庫區發展主要依靠當地廣大幹部民眾的自身努力和艱苦奮鬥。庫區縣(區)政府要切實轉變政府職能,規範政府行為,創新服務方式,強化誠信意識和合作意識,營造公平、公開、公正的投資環境;要主動與支援省(區、市)加強工作聯繫和溝通,建立受援工作協調機制,強化對口支援合作項目立項、實施、竣工驗收的全過程管理,全力做好受援服務工作。
國家有關部門,支援省(區、市)政府,湖北省、重慶市和庫區縣(區)政府要做好本規劃與三峽後續工作規劃在實施中的銜接工作,在項目安排、建設內容等方面避免重複建設和損失浪費,充分發揮各項建設資金的效益。

支援關係

庫區受援區縣與支援省區市
  對口支援合作結對關係表
  
庫區受援區縣
重點結對支援省區市
夷陵區
黑龍江省、上海市、青島市
秭歸縣
江蘇省、武漢市
興山縣
湖南省、大連市
巴東縣
北京市
巫山縣
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
巫溪縣
吉林省
奉節縣
遼寧省
雲陽縣
江蘇省
萬州區
上海市、天津市、福建省、南京市、寧波市、廈門市
開縣
四川省
忠縣
山東省、瀋陽市
石柱土家族自治縣
雲南省、江西省
豐都縣
河北省
涪陵區
浙江省
武隆縣
江西省、雲南省
長壽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渝北區
安徽省
巴南區
河南省
註:1.湖北省對口支援本省三峽庫區各區縣,重慶市對口支援本市三峽庫區各區縣。
2.江津區屬對口支援範圍,未明確重點結對支援省區市。
對口支援雙方政府積極組織開展勞務合作,基本消除移民家庭零就業現象;努力使庫區自我發展能力顯著提高,公共服務和城鄉居民生活水平達到或接近全國平均水平,與全國同步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生態良好、人民安居樂業。
(四)規劃範圍。
支援方包括21個省(區、市)、10個大城市,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受援方包括三峽庫區19個縣(區),即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區、秭歸縣、興山縣,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東縣;重慶市巫山縣、巫溪縣、奉節縣、雲陽縣、萬州區、開縣、忠縣、石柱土家族自治縣、豐都縣、涪陵區、武隆縣、長壽區、渝北區、巴南區、江津區。
三、支持引導產業發展
   (一)支持發展生態農業。
做大做強以柑橘為主的水果產業,大力發展茶葉、榨菜、中藥材、肉牛、肉羊等特色農產品,穩定生豬生產,拓展農產品深加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進品牌建設,提高農產品附加值。繼續支持庫區改變耕作和養殖方式,加強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生態農業園(區)建設。積極引進適用技術和優良品種,推進農畜品種改良,結合土地消納能力,提升規模養殖效益。深化產學研合作,因地制宜,促進農業現代化。
國家有關部門要繼續加強對庫區農業發展的支持,推進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農業技術的推廣和培訓體系,培育特色優勢農業產業;根據三峽後續工作規劃確定的生態農業園建設重點,在實施農業綜合開發、農村基礎設施改造、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等專項時,加大對園區道路、供電、高效節水灌溉、泵站、灌排渠系、溫室、圈舍、污廢物收集處理及綜合利用等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
支援省(區、市)要發揮本省(區、市)在農業技術、人才、管理、行銷等方面的優勢,推介生態農業建設和管理經驗,積極引導庫區各類農民合作社發展、鼓勵共建行業協會,指導庫區開展農產品病蟲害檢測防疫、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農業環境監測、農產品供銷信息等服務平台建設和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幫助庫區搭建農產品展銷平台和建立電子商務網路,支持庫區龍頭企業在本省(區、市)設立農產品直銷點、專營點。
(二)支持發展旅遊業。
促進庫區旅遊業發展的統籌和資源整合,拓寬資金渠道,完善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全面提升觀光旅遊,深化發展郵輪遊艇旅遊,大力促進休閒度假旅遊,積極推動生態旅遊、民俗旅遊、鄉村觀光休閒為一體的鄉村旅遊發展,實現旅遊產品多樣化和旅遊產業升級。
國家有關部門和湖北省、重慶市要加強對庫區旅遊產業發展的規劃指導,加快編制完成長江三峽風景名勝區規劃和最佳化庫區旅遊發展規劃,明確庫區旅遊業發展定位、空間布局、景點開發、線路修訂、市場行銷、兩省市協作等重點內容。
支援省(區、市)要結合結對幫扶縣(區)實際,指導當地編制旅遊重點景區建設規劃;組織和引導本省(區、市)旅遊龍頭企業到庫區合作開發旅遊資源、打造特色旅遊產品;支持庫區舉辦各類旅遊產品推介會、主題節活動;綜合運用本省(區、市)各種宣傳媒介,深度推介庫區旅遊產品,實現旅遊產品互推、客源市場互動;幫助庫區培訓旅遊管理人才和一線服務技能人員,支持庫區旅遊從業人員到本省(區、市)學習、交流和考察。
(三)支持發展商貿物流業。
統籌規劃建設樞紐型物流園區、物流基地和專業物流配送節點。積極引導和整合物流企業在交通條件較好的秭歸、巴東、萬州、涪陵等地集聚發展,鼓勵大型物流企業到庫區設立分支機構、與當地企業合資合作或兼併重組,清除影響地區間商貿流通的制度性約束。
支援省(區、市)要鼓勵本地商貿企業與庫區建立長期穩定的業務合作關係,採取建立專營店、專業市場等多種措施,暢通流通渠道,減少流通環節,降低流通成本,為庫區各類農產品到本省(區、市)銷售提供便利。
(四)搭建製造業合作平台。
以庫區中心城市產業園區為平台,建立利益共享機制,引導支援省(區、市)企業到產業園區投資建廠,不斷增強制造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在堅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推動製造業集群發展。大力開展產品設計、品牌建設、產品行銷和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科學引導對口支援雙方進行產業園區共建。
支援省(區、市)和湖北省、重慶市要充分利用各類招商引資平台,創新聯合引資、互薦引資、發布招商信息方式,建立招商服務網路,共同辦好庫區各類招商推介活動。支援省(區、市)要結合自身的產業優勢,對到庫區投資的本地企業加強引導和服務。庫區政府要為到庫區投資的企業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提供優質的服務。
同時,三峽庫區作為國家重點的淡水資源庫,產業布局必須充分考慮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嚴格控制化工、醫藥、電子等污染較重的產業項目,禁止有可能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的產業項目進入庫區,以保護三峽水庫生態環境。在規劃設計和建設中嚴把安全生產關,當規劃設計與安全生產發生矛盾時,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生命至上”的原則,堅持安全第一。
四、推進移民小區幫扶和農村扶貧開發
   (一)實施移民小區幫扶工程。
支援省(區、市)要把實施移民小區幫扶工程作為對口支援合作的一項重要任務,確定1-2個移民小區,派遣專家和相關專業人員進行實地調研,摸清情況,根據移民小區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幫扶規劃和方案,明確幫扶重點和任務;結合用工需求,面向移民小區招工和開展就業培訓,開拓“走出去”的就業渠道,幫助移民實現穩定就業。庫區要加強移民小區社區管理人員的交流與培訓,組織到支援省(區、市)學習先進的管理理念和技能,派遣本地社區管理人員到幫扶小區掛職,提高移民小區管理水平。
(二)重點支持農村小型基礎設施建設。
國家有關部門和湖北省、重慶市在安排各類相關建設資金時,要把重點放在與庫區貧困地區、貧困人口生產生活條件密切相關的農村飲水安全、農村電網改造、農村沼氣、農村水電、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設、小流域治理等方面;在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時,繼續扶持庫區中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
(三)扶持致富帶頭人創業。
支援省(區、市)要發揮資金、技術、信息等方面優勢,重點幫扶移民小區、貧困山區致富帶頭人創業。湖北省、重慶市要在三峽後續工作中制定扶持致富帶頭人創業發展的具體辦法和措施,採取“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加強對致富帶頭人的培訓,幫助致富帶頭人選擇好的項目,在資金、技術和銷售渠道等方面給予支持,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庫區貧困地區勞動者創業就業提供小額貸款支持。
(四)廣泛動員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庫區農村扶貧開發。
支援省(區、市)要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和團體的作用,構建三峽庫區扶貧志願者服務網路,引導扶貧志願者到庫區服務,形成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庫區農村扶貧開發的新格局;結合武陵山區、秦巴山區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的扶貧開發工作,組織科技特派員扶貧團到秭歸縣、巴東縣、豐都縣、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武隆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開展科技創業扶貧試點工作。在三峽庫區的中央企業,要承擔起更多的社會責任,積極主動制定扶貧方案,明確幫扶重點,開展定點扶貧。
五、提高基本公共服務能力
   (一)繼續支持庫區基礎教育。
支援省(區、市)要鼓勵本地學校與庫區學校開展“一對一”、“結對子”、“手拉手”活動,通過教學現場觀摩、遠程培訓等方式,開展庫區教師培訓;建立教師崗位聘用、業績考核與支教經歷直接掛鈎等機制,在教師專業技術職務晉升方面向有支教經歷的教師傾斜,支持優秀校長、教師到庫區支教。國家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庫區基礎教育,在項目安排上繼續向庫區傾斜。
(二)支持庫區提升職業教育水平。
支援省(區、市)、國家有關部門要幫助庫區職業院校調整專業和課程設定,開發實用性教材,為庫區培養市場適用人才;以“雙師型”教師為重點,支持職業院校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支援省(區、市)要每年邀請庫區教師到本省(區、市)學習交流,派骨幹教師赴庫區支教。
(三)加大對庫區醫療衛生支持力度。
支援省(區、市)要組織本省(區、市)醫療衛生機構到庫區對口幫扶,與有條件的庫區縣級醫院建立遠程會診系統,組織專家到庫區進行義診或醫療講座,開展基層醫務人員交流,為庫區基層醫務人員開展培訓;要發揮在辦院理念、人才、技術、設備等方面的優勢,與庫區醫療衛生機構共建特色診室。湖北省、重慶市在實施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安排補助資金時,繼續向庫區傾斜。
(四)支持庫區科技、文化、體育等領域發展。
支援省(區、市)應利用自身優勢,加強對庫區基層科技、文化、體育等專業人員的培訓,與庫區開展文化、文物保護、體育的合作與交流。國家有關部門要繼續加大對庫區農村科技服務體系的支持,關心庫區基層文化、教育事業發展,加強對文物保護利用的指導與支持;在開展使用體育彩票公益金支持公益性體育設施建設等項目時,繼續向庫區傾斜。
(五)支持庫區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拓寬庫區社會保障資金籌資渠道,加大經費保障力度,做到應保盡保,確保城鄉居民最低生活有保障。支援省(區、市)要以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為重點,幫助庫區政府加快建立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和養老服務體系。湖北省、重慶市要按照規定做好外出務工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相關工作,維護庫區外出務工人員養老保險權益;在實施“金保工程”二期、“社會保障人才隊伍建設工程”、“社會保險百千萬人才隊伍建設工程”時,重點向庫區傾斜。
六、強化就業培訓服務
   (一)支持庫區強化就業培訓。
要支持庫區開展以提高就業能力為目的的職業技能培訓,採取當地培訓與異地培訓等多種形式,重點開展生態農業技能培訓、勞務經紀人培訓、安全技能培訓、創業帶頭人培訓等。支援省(區、市)要結合本地企業招工用工實際,在庫區或依託本地職業院校、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和各類培訓機構開展技能培訓。國家有關部門在落實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政策、建設創業孵化示範基地時,繼續向庫區傾斜。
(二)支持庫區提高就業服務能力。
支持庫區加強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基層平台建設,進一步完善和提高就業機構服務能力。支援省(區、市)要對在本地務工的庫區人員開展就業指導、社會保障、法律諮詢等服務,幫助庫區政府在當地建立就業服務站點;指導庫區政府開發公益性崗位,重點解決庫區零就業家庭中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問題。國家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庫區公共就業服務和人才服務體系建設的支持力度,幫助庫區政府開發和完善就業信息服務平台。
(三)積極開展勞務輸出合作。
支援省(區、市)要為庫區提供就業崗位與就業信息,有計畫地組織本地企業到庫區招募員工;可採取定向招生、定向培訓的方式,為庫區學生提供高、中等職業教育和就業培訓,並會同庫區政府在按國家規定免學費和給予國家助學金的基礎上,適當給予住宿費、交通費等補助;為庫區學生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崗位信息,並在就業方面提供便利,幫助庫區學生儘快融入當地社會。庫區各級政府要配合支援省(區、市)做好在庫區的招生、招工工作,力爭招生規模達到準備就業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的20%。對口支援雙方要建立勞務輸出合作機制。
七、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
   (一)支持庫區水環境保護。
國家有關部門要把庫區水污染防治作為支持庫區工作的重點,繼續安排好庫區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升級改造,出水水質達到國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強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保障污泥安全處理;在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農村沼氣建設、農村清潔工程、種養殖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方面,繼續對庫區給予支持;結合水環境保護要求和土地納污能力,劃定畜禽禁養、限養區,適度控制養殖規模,畜禽養殖場應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和儲存設施;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強飲用水水源規範化建設、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水污染防治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支持庫區開展農林環境綜合整治和水環境監測網路的能力建設;加強巡航執法,嚴禁客貨船舶傾瀉廢棄物。湖北省、重慶市要會同航運部門,搞好庫區船舶廢棄物接收站點、油污及化學品運輸船舶清污基地、船舶污染物集中轉運站(場)和船舶突發性污染事故應急設備庫建設。
支援省(區、市)要發揮拾遺補闕作用,為庫區開展水污染防治提供技術指導,支持兩地污水處理設施管理和技術人員開展交流合作;發揮環保科技優勢,為在庫區推廣套用清潔生產、節水和污水資源化利用、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測土配方施肥等技術提供支持。庫區政府和支援省(區、市)要鼓勵專業化公司赴庫區,以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經營鄉鎮污水和垃圾處理廠。支援省(區、市)可在庫區選擇1-2個村民居住相對集中的鄉村,開展低成本、易維護的污水或垃圾處理示範工程建設。
(二)支持三峽生態屏障區建設。
國家有關部門要在生態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湖泊濕地保護與修復、自然保護區建設、風景名勝區建設、油氣管道維護、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建設、森林公園建設、地質災害防治等方面,加大對三峽庫區的支持力度,做好水源涵養地、生物多樣性保護區、水土保持等工作;要在推進保護母親河行動中,動員青少年和社會各界為三峽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獻愛心、作貢獻。支援省(區、市)要結合農村扶貧開發,重點支持庫區生物質能綜合利用、太陽能、省柴節煤灶等項目建設。
(三)探索生態環境保護的合作新模式。
支援省(區、市)要鼓勵本地環保企業積極參與庫區節能技術和環保技術的改造,以及電力、水泥等行業的煙塵脫硫脫硝技術改造,鼓勵企業為庫區開展節能環保技術的有償服務;要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和社會團體的作用,動員民眾以不同方式關注和參與庫區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國家有關部門要支持對口支援雙方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
八、組織保障和政策支持
   (一)加強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合作工作的指導與協調。
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負責全國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合作工作的組織領導。三峽辦負責全國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合作工作的推動和協調,制定年度工作計畫,明確工作重點,對年度計畫實施情況進行督促和檢查,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研究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合作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政策措施;負責建立由國家有關部門、支援省(區、市)政府、中央企業、受援省(市)和庫區縣(區)政府組成的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合作工作聯絡機制,組織開展信息溝通與交流;會同地方和有關部門,舉辦各種形式的對口支援合作活動。
(二)加大國家有關部門和中央企業支援庫區合作工作力度。
國家有關部門要將全國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合作工作納入本部門議事日程,明確分管領導、辦事機構和聯絡人員;要配合三峽後續工作規劃實施,指導湖北省、重慶市加大對三峽庫區的支持力度,並在項目審批、人才、技術等方面予以支持;部門之間要就三峽庫區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強溝通與協調,形成解決問題的合力。科技部、農業部要加強對三峽庫區特色農業發展的指導和支持;商務部要加強對三峽庫區商貿物流業發展的規劃指導,會同地方政府組織開展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各類招商引資項目洽談會;人民銀行、銀監會要鼓勵和指導金融機構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加大對庫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國資委要引導和支持中央企業在三峽庫區積極開展對口支援合作;國家旅遊局要指導三峽庫區旅遊發展規劃的實施工作。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重點做好壩區所在地夷陵區、秭歸縣的對口支援合作工作。
(三)深化支援省(區、市)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合作工作。
繼續保持全國21個省(區、市)、10個大城市對口支援三峽庫區縣(區)的結對關係(結對關係表附後)。支援省(區、市)要把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合作工作納入本級政府工作議事日程,明確分管領導和機構職能,完善工作制度,強化省(區、市)對口支援合作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定期召開由援受雙方分管領導參加的省級對口支援合作聯席會議;要與受援縣(區)共同研究制定對口支援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建立點對點的項目合作機制和目標任務考核機制,研究提出對口支援合作績效評估辦法;要探索建立全社會支持三峽庫區扶貧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機制和措施,發揮企業和社會團體的作用。支援省(區、市)要加大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合作工作力度,並將政府財政資金納入預算。
(四)強化湖北省、重慶市在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合作工作中的作用。
湖北省、重慶市肩負著組織協調支援與受援工作的雙重責任。要強化省級對口支援合作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對口支援合作管理機構的職責;要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對口支援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建立對口支援合作年度目標管理和考評機制,明確本行政區域內有關市(區)、部門和企業對口支援庫區的目標和任務,指導庫區縣(區)搞好招商引資項目的策劃和論證。湖北省繼續執行全省對口支援三峽庫區結對方案和對口支援任務包乾指導性方案,即實際到位資金按現有基數年均增長5%-10%;重慶市繼續執行主城區對口支援三峽庫區重點移民區縣的工作機制,主城區在本級財政收入中按一定比例安排對口支援合作資金。
(五)強化庫區縣(區)在受援工作中的作用。
三峽庫區發展主要依靠當地廣大幹部民眾的自身努力和艱苦奮鬥。庫區縣(區)政府要切實轉變政府職能,規範政府行為,創新服務方式,強化誠信意識和合作意識,營造公平、公開、公正的投資環境;要主動與支援省(區、市)加強工作聯繫和溝通,建立受援工作協調機制,強化對口支援合作項目立項、實施、竣工驗收的全過程管理,全力做好受援服務工作。
國家有關部門,支援省(區、市)政府,湖北省、重慶市和庫區縣(區)政府要做好本規劃與三峽後續工作規劃在實施中的銜接工作,在項目安排、建設內容等方面避免重複建設和損失浪費,充分發揮各項建設資金的效益。

支援關係

庫區受援區縣與支援省區市
  對口支援合作結對關係表
  
庫區受援區縣
重點結對支援省區市
夷陵區
黑龍江省、上海市、青島市
秭歸縣
江蘇省、武漢市
興山縣
湖南省、大連市
巴東縣
北京市
巫山縣
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
巫溪縣
吉林省
奉節縣
遼寧省
雲陽縣
江蘇省
萬州區
上海市、天津市、福建省、南京市、寧波市、廈門市
開縣
四川省
忠縣
山東省、瀋陽市
石柱土家族自治縣
雲南省、江西省
豐都縣
河北省
涪陵區
浙江省
武隆縣
江西省、雲南省
長壽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渝北區
安徽省
巴南區
河南省
註:1.湖北省對口支援本省三峽庫區各區縣,重慶市對口支援本市三峽庫區各區縣。
2.江津區屬對口支援範圍,未明確重點結對支援省區市。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