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推動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工作方案

《恩施州推動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工作方案》,由恩施州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於2022年3月15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州推動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工作方案
  • 實施時間:2022年3月15日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國發〔2021〕4號)、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銀髮〔2016〕228號)和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等單位《關於加快推進湖北省綠色金融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武銀〔2020〕113號)等檔案要求,推動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綠色金融創新推動恩施州“大生態、大交通、大旅遊、大產業”發展為主線,深化綠色金融體制機制改革,完善綠色金融體系,有效發揮綠色金融對促進全州生態文明建設、推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和經濟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協調、創新發展。加強政府主管部門、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和市場主體等的統籌協調,圍繞綠色經濟發展、“全國生態文明示範區”和“兩山實踐基地”建設,有效探索金融支持綠色發展的途徑和方式,使綠色發展得到有效的金融支持。
堅持服務實體、綠色導向。立足服務恩施州“一谷、兩基地、三示範區、四大產業集群”建設和“大生態、大交通、大旅遊、大產業”發展,為恩施州綠色產業發展提供新動力。
堅持因地制宜、穩步推進。充分發揮恩施州綠色資源豐富的優勢,為生態資源的價值實現探索金融解決方案。穩妥有序、精準務實推進各項改革試驗,切實做好因氣候變化引起的金融風險預警、防範、化解和處置工作,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
(三)發展目標。
力爭3年左右,恩施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工作取得成效,初步形成以綠色信貸為主體,綠色直接融資、綠色保險等為補充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努力實現綠色信貸增速不低於本地貸款平均增速、高於上年增速,綠色直接融資和綠色保險服務生態文明建設功能得到更加充分發揮;綠色金融產品數量明顯增加,綠色金融服務覆蓋率、可得性和滿意度有效提升。
二、工作任務
(一)健全綠色金融體系,明確工作重點。
1.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綠色支行和綠色網點,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綠色項目、綠色企業加大支持力度。(牽頭單位:恩施銀保監分局;參與單位:州地方金融局、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相關金融機構)
2.發揮政策性金融中長期投融資優勢,加大政策性綠色信貸投入。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市場化方式,利用綠色金融服務傳統工業綠色化轉型升級,減少對高污染、高能耗和產能過剩行業的信貸投放,重點支持生態文化旅遊、硒精深加工、生物醫藥、清潔能源、電子信息和新興特色產業等綠色企業發展和綠色項目建設。(牽頭單位:恩施銀保監分局、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參與單位:州發改委、州經信局、州生態環境局、相關金融機構)  
(二)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
1.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持續推進綠色信貸流程最佳化,將綠色信貸要求嵌入信貸業務全流程。推動建立綠色貸款授權、授信、盡職免責的差異化金融服務機制,對綠色信貸實施差異化績效考核和盡職免責,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對清江流域綜合治理、企業技術改造升級、世界遺產和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性運營、交通基礎設施等綠色企業和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牽頭單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參與單位:恩施銀保監分局、相關金融機構)
2.開展綠色信貸產品創新,積極運用應收賬款、履約保函、智慧財產權、林權、股權、契約能源管理項目未來收益權等抵質押方式,支持節能環保企業和項目融資。積極對接碳減排支持工具,探索生態保護補償融資機制,開展能效融資、碳排放權融資、排污權融資等信貸業務,支持企業的綠色經營行為。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大對生態產品經營開發主體中長期貸款支持力度,合理降低融資成本,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牽頭單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參與單位:恩施銀保監分局、州生態環境局、州發改委、相關金融機構)
(三)拓寬綠色產業直接融資渠道。
1.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優先和主要用於支持綠色企業發展。(牽頭單位:州發改委、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州地方金融局;參與單位:相關金融機構)
2.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在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等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發展一批綠色金種子、銀種子企業。建立完善支持綠色企業上市政策體系,對綠色企業開展直接融資進行獎勵,激勵和引導綠色企業上市。(牽頭單位:州地方金融局;參與單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相關金融機構)
3.推動恩施州各級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積極圍繞綠色產業、綠色項目進行投資運作,吸引投資機構和社會資本積極加入。(牽頭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參與單位:州財政局、相關金融機構)
(四)大力發展綠色保險。
1.支持保險業金融機構與生態環境部門合作,在煤炭、水泥、化工、製藥等環境高風險領域、行業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鼓勵保險業金融機構對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企業開展“環保體檢”,將發現的環境風險隱患通報生態環境部門,為加強環境風險監測提供支持。(牽頭單位:恩施銀保監分局;參與單位:州生態環境局、相關金融機構)
2.引導保險業金融機構持續推進森林保險、巨災保險,推動農業保險增品、提標、擴面。積極發展生態旅遊、休閒旅遊等相關領域保險產品,服務恩施州全域旅遊示範區創建工作。建立“綠色理賠”通道,最佳化理賠工作流程,規範、高效開展理賠工作。(牽頭單位:恩施銀保監分局、州財政局;參與單位:州農業農村局、州應急局、州地方金融局、州氣象局、州生態環境局、相關金融機構)
(五)完善綠色金融基礎設施建設。
1.根據《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做好湖北綠色產業項目綜合服務平台(即“鄂綠通”平台)的推廣及套用工作。(牽頭單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州發改委;參與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州地方金融局)
2.探索建立綠色金融綜合統計協作機制,逐步完善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產業基金等統計工作。(牽頭單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參與單位:恩施銀保監分局、州地方金融局、州發改委、州財政局、相關金融機構)
3.推動手機支付、銀行卡“閃付”等在民生領域的有效套用,發展無紙化結算支付方式,提高綠色支付服務水平。(牽頭單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參與單位:相關金融機構)
(六)建立健全綠色金融配套機制。
1.持續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深化新型政銀擔合作機制,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重點圍繞符合條件的生態產品經營開發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牽頭單位:州地方金融局、州財政局)
2.加強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派出機構、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與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實現金融監管全覆蓋。(牽頭單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參與單位:恩施銀保監分局、州地方金融局、相關金融機構)
3.健全客戶重大環境風險內部報告制度、公開披露制度、與利益相關者溝通互動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穩妥做好風險防範化解和處置工作,促進綠色金融持續健康發展。(牽頭單位:恩施銀保監分局;參與單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州地方金融局、相關金融機構)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州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恩施銀保監分局、州地方金融局、州發改委、州財政局、州生態環境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恩施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規劃、協調推進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強化政策支持。強化金融、財政和監管政策的配套支持,為綠色金融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用足用好中央、省、州面向金融機構的財稅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金融機構發展。支持和鼓勵縣市政府建立綠色金融發展基金,對綠色信貸進行風險補償、貼息,對綠色保險進行保費補貼,對綠色直接融資給予獎勵。充分運用商業銀行評級、存款保險費率、再貸款再貼現、巨觀審慎評估框架等貨幣政策工具,適當提高綠色金融風險容忍度,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綠色產業的支持力度。
(三)強化人才培養。加強綠色金融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不斷完善引進和培養綠色金融專業人才政策,培養一批具有金融和綠色生態技術知識的複合型金融人才。進一步深化與專業研究機構、高等院校、金融機構的合作,深入開展綠色金融研究。建立綠色金融專家智庫,為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點提供決策諮詢。
(四)強化業績評價。各相關部門要將推動綠色金融發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結合綠色金融發展重點,分解落實工作推進任務。按季做好綠色金融業績評價工作,積極探索拓展評價結果運用,最佳化綠色金融激勵約束機制,著力提升綠色金融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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