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國金融十大事件

2021年,百年變局和世紀疫情交織疊加,“兩個百年”奮鬥目標歷史交匯,面對複雜嚴峻國際形勢和艱巨繁重國內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中國金融業在回歸服務實體經濟本源中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服務新發展格局中實現更高水平對外開放,在統籌發展和安全中堅守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走過了“穩字當頭、穩中求進”的非凡一年,實現了“十四五”高質量發展的精彩開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1中國金融十大事件
  • 類型:金融事件
十大事件
1.貨幣政策靈活調整,精準支持實體經濟
2021年初,央行運用公開市場操作和中期借貸便利等工具,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增加2000億元再貸款支持信貸增長緩慢地區。3月,將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政策兩項直達工具延期至年底。7月,全面降準0.5個百分點。9月,新增3000億元支小再貸款額度。12月,全面降準0.5個百分點;下調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0.25個百分點;將兩項直達工具轉換為支持小微企業的市場化政策工具;1年期LPR下降5個基點;上調外匯存款準備金率2個百分點。
綜研評論:我國獨立自主的貨幣政策得以充分體現。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起伏反覆,當美聯儲等已開發國家央行逐步退出貨幣寬鬆,我國貨幣政策堅持“靈活精準、合理適度,以我為主、穩字當頭”,在延續總體穩健基調的同時,注重發揮政策工具總量和結構雙重功能,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提升應對巨觀形勢變化的前瞻性、精準性、有效性。下半年,貨幣政策微調預調節奏明顯加快,先後兩次全面降準,向市場釋放約2.2萬億元資金,同時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適度讓利實體經濟,加大對民營小微企業、製造業重點領域支持。
2.數字人民幣試點“多點開花”,全面套用指日可待
2021年,數字人民幣測試範圍有序擴大,已形成涵蓋深圳、蘇州、雄安、成都、上海、海南、長沙、西安、青島、大連和2022北京冬奧會場景“10+1”試點格局;累計交易金額達到620億元,已開立數字人民幣個人錢包1.4億個,對公錢包1000萬個;已有超過155萬戶商家支持數字人民幣錢包支付,累計交易1.5億餘筆,涉及公用事業、餐飲服務、交通、零售及政府服務等多個領域。
綜研評論:“技術+商業”才有可持續的未來。順應“實物貨幣—稱量貨幣—紙質貨幣—電子貨幣”演進發展規律,全球主要經濟體都在加速推進數位化法幣研發項目。我國數字貨幣計畫從2014年央行成立研究小組至今,基本完成理論初探、框架建立、研發設計階段,初步驗證了在理論政策、技術和業務上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已進入場景套用試點向“縱深化”發展階段。數字人民幣作為升級版的數字金融基礎設施,兼具便捷性、安全性、普惠性、隱私性、合規性等多重特性,但是要在國內移動支付高度普及條件下推廣使用,仍須在場景套用領域尋求更多突破口。
3.綠色金融工具加快創新,助力實現“雙碳”目標
2021年,央行先後制定《推動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工作方案》《銀行業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操作手冊(試行)》《金融機構碳核算技術指南(試行)》《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發布國內首批綠色金融標準《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和《環境權益融資工具》,對綠色金融基礎制度體系進行補充完善。同時,央行還創設推出碳減排支持工具,設立2000億元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與發改委、證監會聯合發布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等,進一步豐富綠色金融工具供給。
綜研評論:綠色金融作為可持續發展理念在金融領域創新套用,關鍵在於構建完備規範標準和高效激勵約束機制,引導金融機構算好“經濟賬”和“生態賬”,以市場化方式將金融資源配置到綠色低碳領域。當前我國正以“雙碳”目標為約束條件,加快完善綠色金融頂層設計,推進綠色金融標準化制度化建設,確保綠色金融工具創新“有章可循”。在各級政策大力支持、綠色低碳轉型加快、綠色金融制度健全等利好條件推動下,金融機構業務空間有望進一步打開,以綠色金融多元化發展助推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4.企業境外上市新規出台,提振穩定市場信心
2021年12月,證監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國務院關於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的管理規定(草案徵求意見稿)》及其配套規則《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備案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明確對境內企業境外上市活動實施備案管理,將法律法規禁止上市融資、威脅或危害國家安全、存在重大權屬糾紛、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等列為不可境外上市情形,滿足合規要求的協定控制(VIE)架構企業備案後可赴境外上市。
綜研評論:上市監管是近年中美競爭焦點,接連發生瑞幸咖啡造假、央企退市摘牌、滴滴上市喊停等多起中企海外上市重大事件。中概股既要遵守境內法律法規,站穩中國企業立場,又要應對美國監管部門“史上最嚴”財務審計要求,並可能面臨《外國公司問責法》全面退市風險,較大打擊了投資者對中概股的信心。新規明確境外上市活動“不可為”領域,有利於提升中國企業境外上市合規水平,以穩定可預期制度環境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充分展現了我國堅持規範和發展並重推進資本市場擴大開放的堅定決心。
5.北交所、廣期所正式掛牌,拓展資本市場版圖
2021年4月,廣州期貨交易所正式揭牌成立,成為繼上期所、鄭商所、大商所和中金所後國內第五家期貨交易所和首家混合所有制交易所,擬開發交易品種涉及碳排放權、商品指數的創新門類。11月,北京證券交易所正式開市,成為上交所、深交所後國內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所,首批81隻股票中,10隻為新股,71隻原新三板精選層平移股票。
綜研評論:激活適度競爭好過長期不變的市場壟斷。新設廣期所、北交所是本年度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頭戲。從區域布局看,兩大交易所打破了之前北方無證交所、珠三角無期交所的格局,將在強化對北方企業直接融資支持、提升珠三角金融樞紐地位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從功能定位看,兩大交易所突出在上市企業類型、交易品種規則等方面與同類交易所錯位發展,北交所主要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探索與上交所、深交所設立轉板機制,廣期所聚焦於綠色低碳、金融、科技等新興產業衍生品,將進一步拓展資本市場服務深度與廣度。
6.國民養老保險公司籌備設立,構建養老“第三支柱”
2021年8月,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公告擬設立國民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9月銀保監會批覆同意籌建,註冊資本111.5億元人民幣,發起人共有17家公司,主要為工銀理財、農銀理財、中銀理財、建信理財、交銀理財等10家銀行理財子公司、泰康人壽和國信資本、北京市基礎設施基金6家不同背景的中央、地方國資投資公司。
綜研評論:養老保險體系建設要“多條腿走路”。不同於此前9家養老保險公司主要是保險公司子公司,國民養老保險公司的出資人主要為銀行理財子公司和國資投資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是出於與既有保險公司養老金業務的有效區隔。而公司被冠以“國民”二字,則是突出其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全民性、國民性特徵,預期未來將充分利用銀行系股東在客戶資源、賬戶管理、渠道布局、品牌信譽等方面優勢,豐富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產品供給,與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相銜接,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
7.首批金控公司申請獲得受理,加快規範金融混業經營
2021年6月,央行受理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和中國中信有限公司關於設立金控公司的行政許可申請,這是自2020年9月《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落地實施以來,首批獲得受理的公司。8月,央行受理北京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設立金控公司的行政許可申請,成為首家獲得受理的地方金控集團。
綜研評論:大而不倒需要對應大而擔責、大必嚴管。《金控辦法》頒布之前,金控公司形態在國內已然存在,將金控公司納入牌照監管,是有效遏制少部分非金融企業向金融業盲目擴張亂象、規範平台企業金融混業經營的必然選擇,但如何將上層金控公司統一監管與下層各類金融機構分業監管有機融合,是下一步開啟實質性監管所面臨的難題。首輪遞交金控牌照申請的三家公司,中信集團和光大集團是國務院首批試點綜合金融控股集團,北京金控手持銀行、證券、期貨、徵信、資管等多張牌照,均具有經營模式成熟、金融資源豐富、業務綜合程度高等多方面優勢,將為同類企業在過渡期自我調整及規範發展提供示範案例。
8.“跨境理財通”、“債券通”南向通陸續開閘,擴大金融市場雙向開放
2021年9月,“債券通”南向通上線,境內投資者可經由內地與香港相關機構投資香港債券市場交易流通的債券,年度總額度為5000億元等值人民幣,每日額度為200億元等值人民幣。10月,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20家試點銀行正式公布上線,內地和港澳投資者可通過灣區內銀行體系閉環式資金管道,跨境投資對方銀行的合資格投資產品或理財產品,總額度暫定為1500億元人民幣。
綜研評論:開放發展將帶來多方收益。內地與港澳跨境金融投資渠道時隔4年再度放寬,既是對前期各項跨境交易機制平穩高效運行的充分肯定,也是國內個人資本項目持續漸進式開放的再次實踐。通過特殊制度設計,“跨境理財通”、“債券通”南向通在不突破三地法律法規、不改變三地交易習慣的前提下,擴大了港澳與內地居民和機構進行跨境投資的空間。同時,在以美國為首的已開發國家極力打壓、唱衰香港之際,新的跨境交易機制也為香港金融市場帶來新的投資機遇,有利於提振各界對香港前景的信心,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9.外資金融機構加速布局中國市場,促進國內市場良性競爭
2021年6月,國內首家外資獨資公募基金貝萊德正式獲批公募基金業務許可證,並於8月公開發售在華第一隻產品。同月,星展證券、大和證券兩家外資控股券商相繼獲準正式在華展業。7月,安聯保險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獲銀保監會開業批覆,成為首家獲批成立的外資獨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11月和12月,上海銀保監局先後批准安聯中國保險控股和滙豐保險對中德安聯人壽和滙豐人壽的股權收購申請,一個月內連續新增兩家外資獨資壽險公司。
綜研評論:境外金融機構在華展業節奏悄然加速。近年來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加速推進,特別是2020年正式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充分體現了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日趨成熟完善、對外開放善意不斷加碼。另一方面,國內金融市場迎來內資外資同台競技時代,外資金融機構下場帶來的“鯰魚效應”將以良性競爭重構金融市場格局,推動行業整體服務水平和產品質量持續提升。
10.《處非條例》公布實施,推進非法集資“全鏈條”治理
2021年1月,李克強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處非條例》將保護社會公眾合法權益作為立法目的之一,明確非法集資定義,參與非法集資形成的損失承擔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以及行政監管責任主體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牽頭部門可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網際網路信息內容管理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派出機構、金融機構、非銀支付機構等建立橫向會商和協同監測機制。
綜研評論:大國金融治理必須疏堵結合。我國非法集資事件處於頻發態勢,儘管各地各部門採取有力措施嚴厲打擊,但總體形勢仍比較嚴峻。究其原因在於非法集資治理以刑事打擊起主要作用,行政處置和預防監管由於牽頭單位不明確、法律依據不足、法律手段匱乏等問題受到限制。從司法實踐看,僅憑刑事打擊非法集資,對追贓挽損存在一定滯後性,常造成集資參與人巨額損失。《處非條例》用法治方式為地方行政管理部門賦權,將防範和化解非法集資置於社會綜合治理“全鏈條”體系,對保護社會公眾合法權益、維護經濟社會穩定大局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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