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實施細則

《重慶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實施細則》是2023年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通知,細則全文,

印發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實施細則的通知
渝府辦發〔2023〕13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實施細則》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月20日  

細則全文

重慶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實施細則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化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推進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的決策部署,加快推進我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建設,按照《重慶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銀髮〔2022〕180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主要目標
(一)綠色金融發展體系更加健全。經過5年左右的努力,在試驗區基本建立組織多元、產品豐富、政策有力、市場運行安全高效的綠色金融體系。金融資源綠色化、低碳化配置暢通高效,綠色信貸、綠色債券規模加快增長,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完善,其他綠色金融產品、工具及服務模式創新不斷湧現,綠色產業融資環境逐步改善。
(二)綠色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更加有力。引導金融機構對綠色資產進行差異化定價,形成金融機構資產組合碳強度核算機制,引導金融機構資產組合碳強度符合“雙碳”目標及“十四五”規劃下降進度要求,加大綠色資產投放比例。加大綠色信貸投放力度,力爭到2025年年末全市綠色貸款餘額達到6000億元以上,較2020年翻一番,年均增速保持20%以上;穩步提高全市綠色貸款占比,兩江新區、萬州區、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等5個核心區域綠色貸款占比超15%;擴大綠色債券發行規模,加大對綠色低碳領域的發債支持力度,不斷推動綠色債券的運用,到2025年,力爭全市綠色債券發行規模較2020年翻兩番,達到900億元以上。
(三)綠色金融與綠色產業更加融合。貫徹國家綠色發展理念,參照國際通行綠色金融標準,識別全市主要產業部門綠色低碳轉型的投資機遇,建設一批綠色低碳示範工程,推動形成開放、協同、高效的創新生態系統。建立可滿足能源、建築、交通、製造和農林等主要產業綠色低碳發展的投融資服務體系和配套激勵機制,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生產體系、流通體系、消費體系初步形成。
(四)綠色金融數位化基礎設施更加完善。推動金融科技與綠色金融深度融合,將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雲計算等金融科技手段與全市綠色金融發展緊密銜接,支持綠色金融數位化建設,實現高效便捷的統計、監管、創新、諮詢、共享等綠色金融管理和服務。
(五)綠色金融跨區域合作成效更加顯著。以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為契機,緊抓綠色金融發展機遇,立足長江經濟帶,探索開展跨區域、跨流域的生態補償機制,推動區域生態資源資本化轉型;開展跨省際綠色金融合作,實現信息共享、生態共治;開展綠色金融國際合作,實現中新(加坡)、中歐主要綠色金融標準、產品等一致化的實踐套用。深化綠色“一帶一路”合作,鼓勵金融機構落實“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GIP),拓寬節能環保、清潔能源等領域技術裝備和服務合作。
(六)綠色金融服務碳達峰碳中和戰略更加高效。通過發展綠色金融,加快推進全市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助力構建清潔高效的能源體系。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至25%、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降低14%、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國家下達目標、森林覆蓋率達到57%、森林蓄積量達到2.8億立方米,力爭碳排放強度持續下降,確保全市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為金融助推長江經濟帶乃至全國經濟綠色低碳發展樹立典範。
二、具體舉措
(一)完善綠色金融組織體系。
1.推動全國性金融機構在渝分支機構健全綠色金融架構。鼓勵銀行、證券、保險、金融租賃等全國性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試驗區內分支機構的綠色金融服務功能,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建立綠色金融專業條線或部門、設立綠色特色分支機構;建立健全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體系,提升綠色金融專業服務能力和風險防控能力。(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責任單位:重慶證監局、市金融監管局)
2.推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拓展綠色金融業務。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多渠道補充資本,開展綠色金融業務,擴大綠色投資範圍,支持健全標準化、流程化、專業化的綠色金融管理架構,配備專業管理人才、研究人才,提升綠色金融創新能力和服務能力。(牽頭單位:重慶銀保監局、人行重慶營管部;責任單位:重慶證監局、市金融監管局)
3.推動地方金融組織業務綠色轉型。支持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地方各類交易場所專設綠色專營部門或分支機構,為相關企業主體提供多樣化融資服務,提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綠色轉型的能力。(牽頭單位:市金融監管局;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
4.推動社會資本多元化參與綠色投融資。引導社會資本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形式或股權合作形式參與綠色投資,豐富綠色金融服務主體。鼓勵企業牽頭或參與財政資金支持的綠色技術研發項目、市場導向明確的綠色技術創新項目。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產業企業上市融資,探索實施綠色低碳企業上市“育苗”專項行動,拓展產業綠色發展融資渠道。引導激勵認證機構、評估機構、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諮詢公司等第三方機構積極參與綠色金融評估、認證、核查、計量、報告等中介業務。(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監管局、重慶證監局、人行重慶營管部、市科技局;責任單位:重慶銀保監局、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
(二)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體系。
5.推動發行支持綠色領域的地方政府債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委將符合條件的綠色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支持範圍。〔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各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政府〕
6.創新綠色債券產品和服務。按照統一的綠色債券標準,圍繞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綠色升級、綠色服務等領域,做好綠色債券需求摸排和項目儲備,支持符合條件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發行中小企業綠色集合債券、碳中和債券、可持續發展掛鈎債券、轉型債券、藍色債券,研究探索綠色資產支持證券,拓寬綠色融資渠道。支持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提高綠色信貸投放能力。(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證監局;責任單位:重慶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
7.創新綠色信貸和保險產品。探索開展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建立林權收儲擔保機制,逐步擴大林權抵(質)押貸款和公益林補償收益權質押貸款規模,研究探索發行林權支持票據的可行性,完善確權、抵押登記、評估、交易流轉和政府回購等市場調節機制。鼓勵銀行機構創新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綠色生產、綠色建築、綠色礦山、新能源、綠色農業、個人綠色消費等綠色信貸品種。鼓勵金融機構參與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和交易,鼓勵金融機構支持碳捕獲、利用與封存(CCUS)等綠色技術創新和套用。鼓勵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新能源汽車保險、綠色建築性能保險、綠色生態農業保險、森林保險、巨災保險等保險產品創新。(牽頭單位:重慶銀保監局、人行重慶營管部、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委、市金融監管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知識產權局、市經濟信息委)
8.推動投資基金支持綠色科技項目。鼓勵風險投資基金、理財資金、保險資金按市場化原則孵化碳減排、污染防治、節能降耗、改善生態等領域高科技項目和企業,支持私募股權基金按市場化原則參與綠色項目投資或綠色企業併購重組。發揮政府股權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作用,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支持綠色低碳技術套用和清潔能源產業發展。(牽頭單位:市金融監管局、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人行重慶營管部)
(三)提升綠色金融業務管理能力。
9.推動金融機構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引導市內主要金融機構科學制定綠色金融業務發展規劃,探索建立金融機構資產組合碳強度考核激勵機制,健全綠色金融治理框架。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單列綠色信貸計畫,加大綠色信貸在內部業績考核中的比重,對綠色資產實行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按不同資產的綠色程度差異化設定經濟資本占用比例等,引導信貸資源綠色化配置。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將環境信用評價結果、環境風險等級等指標納入信貸發放審核流程,增強信貸資源綠色化配置內生動力。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最佳化內部管理流程,將ESG(環境、社會和治理)理念、企事業單位環境信用評價、碳減排信息等納入貸款額度測算、利率定價等授信管理審核流程,從資金供給端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提升綠色金融市場活躍度,實現實體經濟與金融投資的良性互動,推動ESG評價體系建設。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完善關於綠色信貸的盡職免責制度及管理辦法。(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重慶證監局)
10.引導金融機構開展碳足跡核算。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相關標準,完善綠色金融業務管理,建立健全綠色信貸環境效益測算方法和制度,推動環境效益外部性內部化,探索環境效益價值實現的可行路徑,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定期開展氣候與環境信息披露,鼓勵引進第三方中介機構開展碳核算服務。(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責任單位: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
(四)推動碳金融市場發展。
11.培育最佳化碳交易市場。以碳中和目標為依託,積極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完善地方交易市場機制,豐富地方市場交易產品,完善自願減排登記、確權、評估、核證等規則,著力完善個人碳賬戶信息系統,推動機構和個人參與碳金融市場交易,提升碳金融市場交易活躍度,健全碳排放報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碳金融體系,探索碳配額有償分配製度,發展農林行業碳匯,探索碳資產質押、配額回購、配額拆借、核證自願減排量置換等業務。鼓勵金融機構和碳資產管理機構穩妥有序探索開展包括碳基金、碳資產質押貸款、碳保險等碳金融服務。完善碳普惠機制,拓展碳普惠場景,建立健全能夠體現碳匯價值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並推動普惠機制下沉至村域生態產業。拓展“碳惠通”平台功能,健全核證自願減排機制。(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市林業局、市農業農村委;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國資委、市金融監管局、重慶證監局、市交通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
(五)建立金融支持綠色發展示範體系。
12.探索金融支持產業生態化示範路徑。參照國內外主要綠色金融標準,建立金融支持綠色重點項目清單,助推生態利用型、循環高效型、低碳清潔型、環境治理型“四型產業”發展。按照“有保有壓、分類管理”原則,逐步抑制“高碳低效”領域的投融資活動。發展轉型金融,建立轉型金融重點項目清單,積極鼓勵金融機構向傳統高碳企業的節能減排和減碳項目提供信貸服務,推動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行業對照標桿水平實施節能降碳改造升級,大力支持節能減碳新材料項目,加快推動新材料拓展套用場景。(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
13.打造綠色低碳示範樣本。發揮兩江新區、渝中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南岸區引領作用,積極探索低碳、零碳園區建設模式,建好重慶綠色金融大道、明月湖科創基地、廣陽灣智創生態城等一批平台載體,打造一批布局集約化、結構綠色化、連結生態化的綠色示範園區、綠色示範項目。支持企業推行綠色化管理、開展綠色生產和打造綠色品牌,努力創建更多“國字號”綠色工廠。鼓勵區縣探索創新綠色融資模式,支持金融服務低碳、零碳園區和綠色工廠、綠色礦山建設以及相關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渝中區、南岸區政府,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重慶銀保監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有關區縣政府)
14.探索金融支持生態產業化示範路徑。圍繞長江大保護,聚焦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和污染防治,推動生態資源變資產、資產變資金,打造金融服務“三資轉化”示範樣本。聚焦低碳城市、無廢城市、海綿城市、交通強國等試點和任務,最佳化金融供給,打造金融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示範樣本。發揮開發性金融的作用,深化廣陽島片區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示範,培育綠色低碳套用場景。(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市金融監管局、重慶銀保監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交通局,各區縣政府)
(六)推進金融資本與綠色產業融合發展。
15.健全綠色低碳投融資規劃。根據我市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以及“一區兩群”協調發展布局,制定綠色低碳項目投融資規劃,圍繞全市碳達峰行動方案及重點行業領域實施方案,打造“綠色金融+綠色製造、綠色建築、綠色交通、綠色能源、綠色農林等”的“1+N”綠色產業發展體系。〔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市金融監管局、市經濟信息委、市住房城鄉建委、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農業農村委、市林業局;責任單位: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綠金改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
16.完善核心區綠色金融功能。按照“一區一策”加快完善綠色金融服務功能,依託“解放碑—江北嘴—長嘉匯”綠色金融核心區建設,支持渝中區將“解放碑—朝天門”建設成綠色金融機構集聚區、綠色低碳示範街區和重慶金融歷史文化展示區,支持江北區江北嘴金融集聚區綠色金融能級提升,支持南岸區(重慶經開區)打造廣陽灣智創生態城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先行示範區,支持兩江新區建設數字經濟產業園金融科技創新區和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支持萬州區建設江南金融核心區。推動綠色銀行、綠色證券、綠色保險、綠色金融租賃、綠色基金等各類綠色金融機構和綠色評估、綠色研究以及會計、法律等綠色金融配套機構入駐。(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市金融監管局、兩江新區管委會,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萬州區政府;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林業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科技局、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
17.開展金融服務製造業綠色轉型升級試點。在兩江新區先行先試,引導金融資源支持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等綠色製造示範單位創建以及高效節能裝備製造、先進環保裝備製造、資源循環利用裝備製造、新能源汽車和綠色船舶製造等產業發展,助力標桿企業提高效益、拓展市場、壯大規模,形成示範帶動效應。實施金融服務產業園區綠色升級示範工程,支持綠色供應鏈、清潔能源替代、生產清潔改造、無害低排原輔材料替代、廢氣廢物治理及資源化綜合利用、零碳工業研發和示範、新型儲能技術攻關和氫能關鍵技術研發、示範和規模化套用。鼓勵大企業通過資本併購、產業聯盟、聯合技術攻關等方式帶動中小企業開展綠色改造,支持供應鏈優勢企業優先將綠色工廠納入合格供應商、優先採購綠色產品,推動上下游、全行業綠色協同發展。研究制定綠色小微項目(企業)認定標準,推動綠色金融與普惠金融融合發展,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人行重慶營管部、兩江新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市市場監管局)
18.開展金融支持綠色建築試點。在兩江新區和渝中區先行先試,重點支持綠色建築、超低能耗建築、裝配式建築開發與使用、城市綠色化更新,建立綠色建築統一標識制度;推動綠色建材規模化套用和建築材料循環利用;創新融資服務,支持建築節能及綠色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綠色建材生產與使用、區域集中供冷供暖設施建設、契約能源服務等;探索建立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發展基金,引導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城市更新基金投向綠色建築重點領域。在兩江新區探索打造綠色生態示範區,在渝中區探索打造綠色低碳示範建築範本。(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兩江新區管委會,渝中區政府;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市金融監管局、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市經濟信息委、市生態環境局)
19.開展金融支持綠色交通試點。在渝中區和江北區先行先試,引導金融資源流向智慧型綠色交通體系、城鄉公共運輸系統、綠色公路、綠色鐵路、綠色港口、綠色貨運、航電樞紐、共享交通設施以及新能源汽車充電、換電、加氫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市交通局,渝中區、江北區政府;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金融監管局)
20.開展金融支持生態農林和生態旅遊等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積極研究金融政策,確保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拓寬投融資渠道,開發適合的金融產品,為參與生態保護修復項目的社會資本提供中長期資金支持。實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修復,提升重點生態功能地區生態系統碳匯。支持化肥和農藥減量增效,加強畜禽糞污、農作物秸稈資源化利用,促進農業減排固碳增效。在萬州區和南岸區先行先試,探索開展生態農林碳匯、參與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自然資源指標及產權交易等,支持打造長江“兩岸青山千里林帶”;引導金融支持循環農業、山地特色農業發展,農業產業園區、產業強鎮、產業集群建設,高標準農田建設,農業綠色技術創新;加大金融對休閒農業、鄉村旅遊、生態旅遊及農村電商等支持力度。(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市金融監管局、重慶銀保監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委、市林業局,萬州區、南岸區政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商務委、市文化旅遊委、市生態環境局、重慶證監局)
21.開展金融支持綠色金融改革創新重點區和特色區建設。制定出台重點區、特色區評價管理辦法,重點區結合各自區縣的重點產業,探索綠色金融支持重點產業綠色轉型的路徑;特色區結合各自區縣的特色綠色產業,推進綠色金融助推特色綠色產業創新升級。探索金融支持畜禽糞污治理及資源化利用、固體廢棄物處置及利用、山地農(林)業、黑臭水體治理“廠網一體化”、海綿城市建設、化工園區污染防治、生態農業、靜脈產業、生態旅遊及鄉村旅遊等領域的新模式,加快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因地制宜推進農村改廁、生活垃圾處理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鄉村綠化美化等。(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市鄉村振興局;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農業農村委、市文化旅遊委、市金融監管局、市林業局、重慶銀保監局,有關區縣政府)
(七)推進綠色數字基礎設施建設。
22.打造綠色金融數位化發展平台。開發建設安全可控、持續疊代、開放共享的“長江綠融通”綠色金融大數據綜合服務系統(以下簡稱“長江綠融通”系統),實現綠色金融顆粒化統計監測、綠色項目智慧型化識別、綠色低碳項目線上對接、環境效益測算、綠色金融智慧型評價、綠色信息互聯互通。(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責任單位:市大數據發展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
23.建立智慧型化綠色項目庫。根據國家相關標準出台重慶市統一綠色項目認證評估辦法,組織開展重慶市綠色項目、綠色建築、綠色工廠、綠色企業申報工作,並與“長江綠融通”系統進行數據互動和驗證,形成“重慶市綠色項目(企業)庫”推送給金融機構。(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大數據發展局、市經濟信息委、市住房城鄉建委)
24.建立信息共享和監管平台。探索建立園區級、行業級、城市級能源大數據平台,推動跨部門業務合作及信息共享,加強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等領域統計監測,強化統計信息共享,緩解信息不對稱,降低融資成本,提高融資效率;建立智慧型化綠色金融統計監測與評估考核體系,為監管部門實施差異化監管與政策激勵提供依據;探索開發環境效益評價功能,量化節能減排效果;推動數字普惠金融發展,助力鄉村生態振興。(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信息委;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大數據發展局、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各區縣政府)
25.探索建立碳賬戶體系。提升碳排放統計核算數位化、信息化水平,探索碳賬戶體系建設,逐步建立控排企業和獲得碳減排貸款企業的碳賬戶,並將碳賬戶數據信息納入“長江綠融通”系統。(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
(八)擴大綠色金融國際合作與交流。
26.推動中歐綠色金融合作。在碳排放計量和認證、零碳技術孵化與套用等方面加強與歐盟合作。做好產業鏈供應鏈碳排放管理,推動有條件的行業領域共享上下游碳排放、碳足跡等信息,促進全鏈條低碳脫碳。(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務委、市經濟信息委、人行重慶營管部、市金融監管局、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
27.推動中新(加坡)綠色金融合作。利用中新(重慶)戰略性互聯互通示範項目及西部陸海新通道優勢,加強中新雙方在綠色金融領域合作,研究推動重慶、新加坡的環境權益與綠色金融服務平台實現互聯互通,探索低碳領域跨境合作有效途徑。(牽頭單位:市中新項目管理局;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市金融監管局、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
28.鼓勵開展綠色跨境投融資。探索綠色金融標準趨同實踐,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赴境外發行綠色債券、申請綠色貸款,促進綠色金融資源跨境流動。(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市金融監管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中新項目管理局、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
29.爭取國際金融機構支持綠色發展。爭取多雙邊國際金融機構支持我市綠色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多領域、多渠道和多層次開展對外交流活動,促進綠色金融改革工作的經驗交流與互動。(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市金融監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市中新項目管理局)
(九)支持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綠色金融一體化發展。
30.探索環境權益一體化交易機制。依法依規深化跨省市排污權、水權、林權等環境權益和資產交易,探索建立環境效益和生態價值市場化交易制度,建立健全初始分配、有償使用、市場交易、糾紛解決、配套服務等制度,構建環境權益統一交易市場。協同開展森林、濕地等碳匯本底調查和碳儲量評估。推動成渝碳普惠機制建設和互認對接,探索相互認可的核證減排量。建立健全成渝兩地綠色低碳政策法規、市場機制、科技創新、財政金融、生態碳匯、標準建設等配套支撐制度。(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人行重慶營管部、市金融監管局;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綠金改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
31.鼓勵金融機構跨區域合作。按照國家統一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依託“長江綠融通”系統等,推動成渝地區綠色金融服務平台一體化建設,推進信息共享、生態共治。促進金融市場要素在成渝兩地合理流動、高效聚集、最佳化配置。鼓勵成渝地區的金融機構打破區域界限,通過創新提供同城化的對公、對私金融結算服務,取消跨界收費。推進融資抵(質)押品異地互認,建立聯合授信機制,在依法合規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信貸資源跨區域流動,支持跨區域綠色投資。提升跨區域移動支付服務綠色生活方式的水平,逐步實現在便民服務領域的廣泛套用和互聯互通。(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市生態環境局)
32.引進國家和社會資本支持綠色發展。積極對接國家綠色發展基金、“一帶一路”綠色股權投資基金等,支持成渝地區綠色發展。發揮政府投資引導作用,完善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政策,鼓勵國有企業加大綠色低碳投資。共同爭取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納入中央支持碳達峰政策重點支持區域。大力爭取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在成渝地區開展延展性研究和產業化套用。(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金融監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
(十)構建綠色金融風險防範化解機制。
33.建立健全綠色金融風險預警機制。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開展環境風險壓力測試,研究探索全國性金融機構駐渝分支機構開展氣候與環境風險評估。(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責任單位:重慶證監局、市金融監管局)
34.建立環境風險信息披露機制。利用“長江綠融通”系統健全重大環境和社會風險信息披露制度,根據國家上市公司及綠色債券發行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準則,制定我市配套機制;將企業是否開展環境信息披露作為綠色項目申請的重要內容,對納入“長江綠融通”系統的綠色負面信息實行風險分級管理,探索建立負面信息修正機制。(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金融監管局、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市發展改革委)
35.加強監測評估與處置。建立跨部門聯合懲戒機制,依法依規懲戒企業環境失信行為。做好綠色金融創新過程中的風險監測、預警、評估與處置,嚴格防範“洗綠”“漂綠”等風險行為。(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重慶證監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
36.加強工作統籌。市綠金改領導小組要強化統籌調度,及時協調解決試驗區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加強綠色低碳產業規劃與綠色金融規劃銜接,明確主責部門和時間表,將相關任務納入重點督辦事項,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監督評估,建立風險應對預案和風險分擔機制,確保改革任務穩妥有序實施。(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市金融監管局;責任單位:市綠金改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
37.加強組織宣傳。引導社會大眾增強環保法治意識,普及綠色金融理念,在渝中區設立綠色金融成果展廳,邀請國內外專家開展綠色金融學術研討與經驗交流,不定期發布我市探索實踐綠色金融的成果和經驗,將試驗區的經驗進行總結、示範和推廣,積極申請承辦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應對氣候變化會議。加強綠色金融相關政策檔案宣講解讀,引導市場主體用好金融政策。(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市金融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渝中區政府;責任單位:市綠金改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
(二)加強政策支持。
38.發揮好貨幣信貸政策的支持引導作用。研究建立更多創新性的激勵約束機制,不斷豐富綠色金融支持政策工具箱,運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等政策工具,通過綠色通道,對符合條件的綠色低碳企業貸款和票據即報即審、再貸款再貼現資金實行利率優惠。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適度提高內部綠色信貸不良率容忍度。將試驗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結果納入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等評價考核,適當提升綠色信貸指標占比,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為綠色低碳項目提供長期限、低成本資金。(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重慶證監局)
39.加大支持綠色金融發展的財政稅收激勵力度。按照市場化原則,綜合運用貸款貼息、股權投資獎勵、擔保費補貼、風險補償、應急轉貸等工具,引導金融資源綠色化配置。支持政府投資基金按照市場化的原則支持綠色金融、綠色產業發展,按照綠色產品品目清單實施政府綠色採購。支持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轉化套用,實施綠色金融機構落戶和綠色項目融資主體上市(掛牌)獎勵政策。對碳減排支持工具貸款配套財政補貼,將符合條件的小微、“三農”主體綠色貸款納入擔保費補貼支持範圍。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生態產品經營開發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按市場化原則,健全綠色項目投資風險分擔機制。探索對金融機構的綠色金融產品創新給予激勵。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船等稅收優惠。(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人行重慶營管部、市金融監管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委、市經濟信息委、市水利局、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
(三)加強人才保障。
40.完善高層次綠色金融人才培養和引進政策。深化與國內外專業機構、大專院校以及科研院所等合作交流,積極發揮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高校聯盟等方面的作用,探索設立綠色金融研究院、綠色項目融資培育輔導推介中心,合作加強人員培訓和能力建設。搭建人才一站式服務平台,在住房、醫療、子女入學等方面打造“綠色通道”,完善綠色低碳領域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機制,打造一支具有金融和環保技術知識的複合型、高層次綠色金融專業人才隊伍。(牽頭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人力社保局、人行重慶營管部、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信息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各區縣政府)
41.建立綠色金融決策諮詢體系。聯合政府決策諮詢機構、科研機構、金融機構等打造綠色金融決策諮詢智庫,組織引導科研院所、綠色金融第三方服務機構和國內外專家對我市綠色金融發展提供智力支持,鼓勵科研院所及第三方服務機構在渝設立分支機構,開展決策諮詢、專題研討、課題攻關、技術研發、項目推介、成果展示等。(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經濟信息委;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
42.完善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自律機制。充分發揮重慶市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機製作用,調動金融機構的主觀能動性,圍繞綠色金融發展突出問題開展專題研究,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實際的綠色金融團體標準。(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
(四)加強考核約束。
43.強化對企業的融資約束。探索將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信息及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信息納入“長江綠融通”系統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等,作為企業貸款授信、債券發行等金融支持的重要依據。(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
44.建立金融機構考核約束機制。考慮綠色金融業務開展情況、環境信息披露、壓力測試結果等因素,結合信貸、證券、保險等多種金融業務類型,完善我市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考核制度,將評價結果作為監管評級、機構準入、業務準入、高管人員履職評價等工作的重要參考。(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重慶證監局)
45.完善區縣綠色金融發展評價體系。制定區縣綠色金融綜合發展評價管理辦法,將評價結果納入地方政府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金融監管局、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各區縣政府)
46.開展綠色金融改革評估。開展試驗區建設中期評估和終期評估,檢驗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成果,並將評估結果及時報送國家有關部委。(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責任單位:市綠金改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