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規劃聯合實施細則

《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規劃聯合實施細則》是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規劃綱要》《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規劃》,助推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按照“統籌規劃、一體推進,政府引導、政策共享,市場選擇、最佳化配置,協同發展、互利共贏”的總體原則,加快建設立足西部、面向東亞和東南亞、南亞,服務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的西部金融中心,結合成渝地區發展實際,經川渝兩省市共同商定,制定本聯合實施細則。

2022年12月14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規劃聯合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重慶市各區縣(自治縣)、四川省各市(州)人民政府,重慶市政府和四川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規劃聯合實施細則》已經重慶市政府和四川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2月14日

內容全文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規劃綱要》《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規劃》,助推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按照“統籌規劃、一體推進,政府引導、政策共享,市場選擇、最佳化配置,協同發展、互利共贏”的總體原則,加快建設立足西部、面向東亞和東南亞、南亞,服務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的西部金融中心,結合成渝地區發展實際,經川渝兩省市共同商定,制定本聯合實施細則。
一、加快形成具有競爭力的金融機構組織體系,增強金融創新活力和綜合服務能力
(一)加快培育法人金融機構。
1.支持符合條件的主體在成渝地區依法依規發起設立證券公司、理財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法人金融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大型金融機構、企業集團、科技創新企業等申請設立金融控股集團。支持成渝地區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綜合運用整體上市、重組收購、增資擴股、引進戰略投資者、發行二級資本債、永續債等方式補充資本金。鼓勵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快數位化、智慧型化轉型。推動農村金融機構改革,引導成渝地區村鎮銀行差異化特色化經營,穩妥推進四川農村信用社改革。(責任單位:重慶市金融監管局、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市財政局、人行重慶營管部;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四川銀保監局、四川證監局、省財政廳、人行成都分行,成都市政府)
(二)引進境內外金融機構。
2.推動重慶、成都打造西部金融中心核心承載區,完善金融機構落戶激勵政策,加快引進境內外金融機構。積極引進境內外金融機構在成渝地區設立後台服務中心。爭取外資金融機構在成渝地區依法有序發起設立、參股控股銀行、證券等法人金融機構,依法依規設立分支機構。鼓勵國際多邊開發金融機構設立服務共建“一帶一路”、中歐班列和西部陸海新通道的業務拓展中心和運營管理中心。鼓勵國際金融組織、境外交易所和東協地區中央銀行在成渝地區設立駐華代表機構。(責任單位:重慶市金融監管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市財政局、市招商投資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四川證監局、省財政廳、省經濟合作局,成都市政府)
(三)規範發展地方金融組織。
3.鼓勵符合條件、有產業背景的優質企業在成渝地區設立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支持銀行保險機構與融資擔保公司、商業保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合作,提升行業整體風控能力和經營水平。推動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商業保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在符合有關規定的情況下,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支持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最佳化風險分擔機制。(責任單位:重慶市金融監管局、重慶銀保監局、人行重慶營管部;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四川銀保監局、人行成都分行)
(四)健全金融中介服務和專業服務體系。
4.支持國內國際知名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全國性信用增進公司等在成渝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培育具有影響力、競爭力的機構品牌。支持金融數據處理、金融軟體開發等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建設完善地方徵信平台和體系。支持在成渝地區設立市場化徵信、信用評級、信用增進等法人機構,鼓勵研發適合西部地區的徵信產品。加強地方“信易貸”平台建設,推動成渝地區“信易貸”惠民便企場景共享互認。推廣“信易貸”模式,推動信用融資產品和服務創新,加快研發“生豬貸”等適合西部地區的信用產品。(責任單位:重慶市金融監管局、人行重慶營管部、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司法局、重慶銀保監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司法廳、四川銀保監局,成都市政府)
二、構建具有區域輻射力的金融市場體系,增強金融資源配置能力和影響力
(五)推進金融市場一體化。
5.支持全國性資產管理公司成渝分支機構依法在成渝地區開展跨區域不良資產收購、處置合作。爭取在成渝地區開展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跨區域批量收購不良資產試點。支持川渝有條件的地方國有企業在成渝地區跨區域參與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債務重組、兼併收購等風險處置。建立成渝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協商共建機制。推進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與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建立川渝共同產權市場。支持重慶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服務成渝地區。(責任單位:重慶市金融監管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省國資委,成都市政府)
6.探索建設西部數據資產交易場所,在健全數據資源產權等基礎制度和標準規範的基礎上,建立大數據產權交易和行業自律機制。按照統一規劃、差異化定位要求,加快建設重慶智慧財產權運營中心、重慶科技要素交易中心和四川智慧財產權運營中心、成都智慧財產權交易中心,打造智慧財產權綜合運營平台,開展成渝一體化智慧財產權交易,協同打造兩地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生態體系。加強“長江渝融通”“金渝網”“天府信用通”等系統信息互通共享。加強與上海黃金交易所戰略合作,探索開展黃金業務創新,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開展實物黃金代銷以及網際網路黃金、黃金資產管理等創新業務。(責任單位:重慶市大數據發展局、市金融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四川省大數據中心、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智慧財產權中心、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成都市政府)
(六)深化境內外金融市場互聯互通。
7.探索建立中新互聯互通示範項目、中日地方發展合作示範區框架下的資金互通機制,研究開展與新加坡、日本雙向投融資,逐步擴大至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探索開展重慶與新加坡基金互認試點,支持兩地公募基金公司向對方市場公開銷售基金產品。鼓勵銀行機構為中新貿易相關企業辦理人民幣福費廷業務。探索研究與新加坡、日本之間的債券、基金、理財、票據業務合作。支持新加坡、日本等國家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在成渝地區開展股權、債權等融資。支持成渝兩地融資路演平台與新加坡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等對接,實現跨境投融資信息互通共享。(責任單位:重慶市金融監管局、市中新項目管理局、重慶外匯管理部、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外匯局四川省分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四川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成都市政府)
8.持續提升對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的對外貿易結算便利化水平,支持對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的雙向投融資。鼓勵金融機構為共建“一帶一路”、中歐班列和西部陸海新通道相關企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為相關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融資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圍繞跨境貿易、貨運物流等開展跨境商業保理業務。(責任單位:重慶外匯管理部、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市金融監管局;外匯局四川省分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四川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七)最佳化區域多層次資本市場服務。
9.充分發揮上海證券交易所西部基地、深圳證券交易所西部基地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西南基地作用,打造面向中西部的直接融資綜合性服務視窗。推動重慶股份轉讓中心與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加強合作,依法合規開展登記託管、交易品種等業務創新,積極爭取開展直接融資產品創新試點,探索與新三板市場對接機制。推動建設市場化債轉股股權資產交易平台。(責任單位:重慶市金融監管局、重慶證監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四川證監局,成都市政府)
10.建立成渝銀行間債券市場融資協同推進機制,引導債券承銷、增信機構加大對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中歐班列和西部陸海新通道相關企業和項目的融資服務力度。引導法人金融機構加大對兩地企業銀行間市場債券融資的支持力度。建立輻射西部、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的多層次資本市場合作機制,鼓勵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投資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公司。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條件的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公益性建設項目申報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責任單位:重慶市金融監管局、人行重慶營管部、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口岸物流辦)
11.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申請國內債券市場主承銷商資質,支持符合條件的基金、證券公司等機構依法合規申請基金投資顧問資格。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申請開辦銀行間債券市場櫃檯業務,為符合條件的投資人參與櫃檯債券業務提供債券託管和結算服務。(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四川證監局)
(八)打造西部股權投資基金髮展高地。
12.支持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模式創新試點,適時打造西部地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服務平台。最佳化註冊備案流程和標準,推動市場化設立服務實體經濟的境內外私募平行基金、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技術併購基金和支持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西部(國際)陸海新通道(私募)基金。共同爭取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基金份額轉讓試點,鼓勵社會資本設立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S基金),推動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基金份額二級交易市場發展。引導合格的資產管理產品依法合規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引導創業投資基金和天使投資人重點支持初創期、成長期企業。支持符合條件的交通基礎設施、園區基礎設施、保障性租賃住房、旅遊等項目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責任單位:重慶市金融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外匯管理部、重慶證監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商務委、市經濟信息委;四川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外匯局四川省分局、四川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成都市政府)
13.持續加強川渝兩省市間基金協同配合,進一步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引導撬動作用,形成兩地對擬引進重大項目的支持合力。推動設立成渝協同發展投資基金,發揮基金牽引作用,促進產業發展、科技創新和招商引資。圍繞基金管理體系、制度機制、績效評價等方面加強政府投資基金規範運作。(責任單位:重慶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科技局、市商務委、市招商投資局、市金融監管局、重慶證監局;四川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經濟合作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四川證監局,成都市政府)
(九)促進成渝地區保險業協同發展。
14.建立健全成渝地區保險監管協調機制、保險行業自律協調機制,在現場檢查、智慧型監管、許可準入等方面加強監管聯動。探索建立成渝地區保險理賠通賠通付制度,完善異地出險理賠流程,最佳化理賠查勘相互委託和結果互認操作。支持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長期護理保險和基本醫保的經辦服務。支持保險機構圍繞成渝地區醫療、健康、養老等社會服務領域開展投資。深化社商融合型普惠式健康保險試點,開發與職工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相銜接的普惠式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支持與境外機構合作開發跨境商業醫療保險產品,按規定開展國際商業醫療保險結算。(責任單位:重慶銀保監局、重慶市醫保局、市人力社保局、重慶外匯管理部;四川銀保監局、四川省醫保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外匯局四川省分局)
三、構建支持高質量發展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助推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實施
(十)促進金融服務鄉村振興。
15.依法拓寬農業農村抵押質押物範圍,推廣畜禽活體、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應收賬款抵質押融資,積極探索農民住房財產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業務。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高標準農田建設等領域的中長期信貸支持。鼓勵創新開發適應農業農村發展、農民需求的金融產品。圍繞建設成渝地區現代高效特色農業帶,強化政策性農業保險風險保障功能,穩步推廣價格指數、氣象指數等農業保險產品。(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重慶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四川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
16.鼓勵成渝地區金融機構推廣“期貨+保險”試點。推動地方大宗商品交易場所與期貨交易所開展期現合作,研究將成渝地區優勢特色農產品納入期貨交易所上市交易品種。支持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與成都農村產權交易所開展跨區域合作,探索建設成渝地區統一的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加快“農貸通”等涉農金融服務平台在成渝地區推廣套用。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按程式將鄉村振興、農村產業融合領域符合條件的公益性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範圍。(責任單位:重慶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委、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四川證監局,成都市政府)
17.推動申請創建國家級金融服務鄉村振興創新示範區、普惠金融服務鄉村振興試驗區。推動兩地打造中央財政支持下的普惠金融發展示範區。支持萬達開川渝統籌發展示範區、川南渝西融合發展試驗區、高竹新區等川渝毗鄰地區開展鄉村金融創新。推動四川省加快打造鄉村振興金融創新示範區。(責任單位:重慶銀保監局、重慶市金融監管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證監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委;四川銀保監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證監局、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有關市州政府)
(十一)推進綠色金融改革創新。
18.共同推動開展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爭創國家級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在全國統一大市場架構下,探索開展跨省市水權等環境權益交易合作,探索建立環境效益和生態價值市場化交易制度。推動“長江綠融通”“綠蓉融”等系統互聯互通,探索實現綠色企業(項目)庫互通互認。在零碳技術孵化與套用等方面加強與歐盟合作。研究推動重慶、成都與新加坡的環境權益交易與綠色金融服務平台實現互聯互通,探索低碳領域跨境合作有效途徑。鼓勵金融機構將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及企事業單位的環保信用等級與環境信用信息納入投融資決策,提升綠色金融業務在其內部業績考核中的比重。(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監管局、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市水利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四川銀保監局、四川證監局、省水利廳,成都市政府)
19.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相關標準,建立健全綠色信貸環境效益測算方法和制度,推動成熟的碳核算方法和成果在金融系統套用。推動金融機構、上市公司、發債企業按要求做好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鼓勵金融機構支持碳捕獲、利用與封存(CCUS)等技術研發和實踐套用。支持探索開展跨境綠色項目貸款。支持成渝地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在境外開展股權或債權融資,加大對成渝地區綠色企業、綠色項目融資支持力度。鼓勵綠色企業通過發行債券、上市等方式融資。鼓勵相關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將綠色企業和項目後續巨觀審慎框架下跨境融資使用納入收入支付便利化範圍,給予充分便利。(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市金融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重慶外匯管理部;人行成都分行、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四川銀保監局、四川證監局、外匯局四川省分局)
(十二)推進供應鏈金融和貿易融資創新發展。
20.圍繞中歐班列金融需求,深化鐵路單證和鐵海聯運“一單制”試點,研究探索解決鐵路單證物權化憑證問題,擴大鐵路單證在貿易結算融資業務中的運用,開展單證融資創新。依託現有交易場所開展跨境商品交易、物流交易及投融資對接,研究探索有關政策創新、規範銜接、模式創新。支持金融機構依法合規開發航運金融產品,開展倉單和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等業務。支持保險機構開展物流相關保險,大力發展出口信用保險、國內貿易信用保險。(責任單位:重慶銀保監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市金融監管局、重慶外匯管理部、市商務委、市高法院;四川銀保監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省政府口岸物流辦、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外匯局四川省分局、省商務廳,有關市州政府)
21.推動建設跨區域物流金融資料庫,與公共信息服務平台、物流貿易信息平台、國際貿易“單一視窗”互聯互通。探索建設集境內外貨物物聯網監管、投融資對接及市場化融資增信服務於一體的“一站式”綜合金融服務平台,對接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對接上海票據交易所供應鏈票據平台,推廣供應鏈票據,推進應收賬款票據化,探索開展票據經紀、票付通等業務創新。(責任單位:重慶市金融監管局、人行重慶營管部、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市商務委、重慶銀保監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省政府口岸物流辦、省商務廳、四川銀保監局,成都市政府)
(十三)探索特色金融服務。
22.加大金融支持重慶、成都塑造城市特色消費品牌力度,打造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引導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規範發展,支持在風險可控前提下依法合規多渠道融資。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開發適應新消費趨勢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完善線上消費信貸場景,探索“金融+服務消費”新模式。探索非銀行支付機構穩妥拓展非現金支付套用領域,便利真實合規的經常項下交易跨境支付。(責任單位:重慶銀保監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外匯管理部、重慶市金融監管局、市商務委、重慶證監局;四川銀保監局、人行成都分行、外匯局四川省分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商務廳、四川證監局,成都市政府)
23.加大金融支持巴蜀文化旅遊走廊建設力度,開展文化與金融相結合的創新試點,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合文旅產業特點的金融產品,拓展貸款抵(質)押物的範圍,探索開展文化和旅遊企業收費權、經營權及在建項目抵(質)押業務,開發智慧財產權、經營收益等質押融資產品。加大對資大文旅融合發展示範區、城宣萬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示範區、渝東南武陵山區等重點區域建設的金融支持力度。(責任單位:重慶銀保監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市文化旅遊委;四川銀保監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省文化和旅遊廳)
24.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內外金融機構在成渝地區設立普惠金融專營機構,引導金融機構聚焦新市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主體的金融需求,創新普惠金融產品和服務。探索構建富有特色的成渝地區普惠金融指標體系。依託“1+2+N普惠金融到村”“天府信用通”線上服務平台,提升數字普惠金融服務效能。鼓勵金融機構為養老、托育、家政行業發展提供銀行保險服務。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深入推廣專屬商業養老保險。開展養老理財試點。(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
四、建設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金融創新體系,打造創新驅動發展新引擎
(十四)深化科創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
25.推動西部(重慶)科學城、西部(成都)科學城、中國(綿陽)科技城開展科創金融先行先試,積極申創國家級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依託成都市高新區建設國家科技金融創新服務中心。深入推進“天府科創貸”“重慶知識價值信用貸”等改革試點,推動兩地基金聯合支持科技創新重大項目,舉辦“中國(西部)高新技術產業與金融資本對接推進會”“重慶國際創投大會”等活動。建立覆蓋西部地區的科創企業信息共享平台,搭建科創項目評審公共服務中心。(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市金融監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管委會;四川省科技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省財政廳,有關市州政府)
26.支持成都加快建設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智慧財產權融資服務平台,探索智慧財產權與金融融合發展新模式。在成渝地區規範探索智慧財產權證券化,逐步完善智慧財產權評估、交易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支持智慧財產權金融產品及衍生品創新。(責任單位:重慶市知識產權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市金融監管局;四川省智慧財產權中心、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四川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成都市政府)
27.鼓勵銀行機構設立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專營機構,支持保險機構創新科技保險產品和服務,探索建立科技保險獎補機制,推廣專利保險試點。最佳化科創金融融資擔保服務,完善風險代償補償機制、擔保費補貼機制。適當提高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業務損失的風險容忍度,建立完善盡職免責制度,發揮績效評價作用,完善科創融資擔保業務正向激勵機制。(責任單位:重慶銀保監局、重慶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科技局、市知識產權局、市金融監管局;四川銀保監局、四川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科技廳、省智慧財產權中心、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有關市州政府)
(十五)拓寬科創企業融資渠道。
28.支持重慶股份轉讓中心、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建立完善適合科創企業和科技成果轉化企業的掛牌交易規則,加強與科創基金聯動,推動科技成果市場化估值和轉化融資。支持成渝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創業投資基金類債券、雙創債務融資工具、創新創業公司債、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法人金融機構發行雙創金融債券、小微企業金融債券。完善科技創新型企業債務融資增信機制,加大對科技創新型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力度。加大培育力度,推動科創企業上市融資。探索科技型中小企業定向發行高收益債券。(責任單位:重慶市金融監管局、人行重慶營管部、市發展改革委、重慶證監局、市科技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省發展改革委、四川證監局、省科技廳,成都市政府)
29.鼓勵境外私募基金通過“子基金投資+項目直接投資”等模式參與成渝地區科創企業融資。支持創業投資基金跨境資本流動,便利科技創新行業收入跨境匯兌。對符合條件的科創企業資本項下資金,納入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覆蓋範圍。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在規定額度內便利開展跨境融資,推動擴大高新技術企業外債便利化試點範圍。(責任單位:重慶外匯管理部、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證監局、重慶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監管局、市科技局;外匯局四川省分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證監局、四川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科技廳)
(十六)打造中國(西部)金融科技發展高地。
30.加快開展金融數據綜合套用試點,聯合實施金融數據綜合套用試點項目,支持優質項目在成渝地區推廣套用。推進川渝政務數據共享系統互聯互通,推動實現與金融數據融合共享。打造具有影響力的金融科技研究機構,全面提升金融科技研究能力,推進人工智慧、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等金融科技領域研究成果在成渝地區率先落地套用。(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市大數據發展局、市金融監管局、市科技局、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大數據中心、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科技廳、四川銀保監局、四川證監局,成都市政府)
31.推動重慶、成都加快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聯合開展數字人民幣研究及移動支付創新套用,完善數字人民幣套用生態體系,在鄉村惠農、智慧民生、政府服務等領域拓展數字人民幣套用場景。推動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在成渝地區設立分支機構。(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市商務委、市大數據發展局、市金融監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商務廳、省大數據中心、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成都市政府)
32.加快建設重慶國家金融科技認證中心,支持重慶國家金融科技認證中心“立足成渝,服務西部”,提升成渝地區金融科技影響力。規劃建設中新金融科技合作示範區。探索建設重慶區域性金融科技監管信息平台,加快建設“天府金融風險監測大腦”,推進金融科技監管數位化轉型升級。聯合申報成渝金融標準創新建設試點,以“團標雙城互認、數據雙城互通”為重點,在金融科技、綠色金融、普惠金融和金融風險防控等領域率先開展探索,全面提升成渝地區金融標準發展水平。(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市金融監管局、市中新項目管理局、市科技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科技廳,成都市政府)
五、建設支持全球資本配置的內陸金融開放體系,提高服務國內國際雙循環能力
(十七)穩步推進人民幣跨境使用。
33.鼓勵成渝地區企業在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的對外貿易合作中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鼓勵成渝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現行政策規定向境外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項目發放人民幣貸款,支持使用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NRA賬戶)辦理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支持成渝地區金融機構與境內外金融機構聯動,依法開發並投放面向國際市場的人民幣金融產品,爭取在成渝地區開展跨國企業集團本外幣合一跨境資金池業務試點。支持成渝地區跨國公司異地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作為其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業務合作銀行。鼓勵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進行直接投資和參與境內企業股權、債權、大宗商品交易等。提高對非居民個人和非居民企業的人民幣金融服務水平。(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外匯管理部、重慶市金融監管局、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市商務委;人行成都分行、外匯局四川省分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四川銀保監局、四川證監局、省商務廳)
(十八)穩妥創新跨境資本流動管理。
34.開展成渝跨區域外債便利化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成渝地區註冊企業異地辦理外債簽約登記及變更、註銷登記和外債非資金劃轉類外債提款和還本付息備案。支持成渝地區非金融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開展一次性外債登記管理改革試點。(責任單位:重慶外匯管理部;外匯局四川省分局)
35.探索實施更高水平的貿易投融資便利化試點,在川渝自貿試驗區等重點區域開展外匯管理政策綜合集成推廣,推動更多試點和創新舉措擴容增面。在成渝地區實施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企業“白名單”共享。在成渝地區開展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企業互認互惠。在跨境直接投資交易環節,按照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模式簡化管理,提升登記和兌換便利化程度。支持市場主體綜合運用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等便利化政策,提高外商投資企業資金使用效率。(責任單位:重慶外匯管理部、重慶市商務委;外匯局四川省分局、四川省商務廳,有關市州政府)
36.積極推動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試點。支持成渝地區符合條件的證券、基金、期貨等機構申請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RQDII)業務資格。爭取試點企業境外上市外匯登記直接到銀行辦理。(責任單位:重慶市金融監管局、重慶外匯管理部、市市場監管局、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外匯局四川省分局、省市場監管局、四川銀保監局、四川證監局,成都市政府)
37.支持跨國企業在成渝地區設立全球資金管理中心或服務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的資金管理中心並依法成立財務公司。鼓勵相關機構經批准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加強對財務公司、證券經營機構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業務輔導,支持符合條件的機構申請結售匯業務資格,依法合規開展外匯即期及衍生品交易。(責任單位:重慶外匯管理部、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重慶市金融監管局、市商務委;外匯局四川省分局、四川銀保監局、四川證監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商務廳,成都市政府)
(十九)有序推進跨境金融業務創新。
38.探索開展跨境資產管理業務試點,提升跨境證券投融資匯兌便利水平。支持符合條件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跨境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依法開展跨境貸款、跨境發行債券、跨境投資併購、跨境證券投資、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等跨境金融服務。支持符合要求的金融機構成為合格境外投資者投資境內證券期貨市場的託管人。(責任單位:重慶外匯管理部、重慶證監局、重慶銀保監局、人行重慶營管部;外匯局四川省分局、四川證監局、四川銀保監局、人行成都分行)
39.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探索成渝地區徵信評級產品與境外實現互認,支持境外評級機構的境內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依法依規開展境內評級業務,鼓勵境內評級機構積極拓展國際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企業通過境外借款、境外發行債券或資產證券化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支持成渝地區法人金融機構按監管規定在東協國家爭取境外保薦上市、發行債券等業務牌照資格。(責任單位:重慶市金融監管局、人行重慶營管部、市發展改革委、重慶證監局、重慶銀保監局、重慶外匯管理部;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省發展改革委、四川證監局、四川銀保監局、外匯局四川省分局)
40.支持跨境金融服務平台在成渝成立實體企業,不斷豐富跨境金融服務平台在成渝地區的套用場景,完善和推廣西部陸海新通道融資結算套用場景,聯合爭取開展中歐班列(成渝)融資結算套用場景,探索開展普惠信用貸款等套用場景試點。探索建立統一的跨境電商金融服務平台。持續推進成渝兩地海外人才個人外匯收支便利化,便利境外赴成渝地區的遊客境內小額支付。(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外匯管理部、重慶市商務委、市政府口岸物流辦;人行成都分行、外匯局四川省分局、四川省商務廳、省政府口岸物流辦)
六、建設法治透明高效的金融生態體系,營造安全、穩定的金融發展環境
(二十)持續最佳化金融營商環境。
41.貫徹落實地方金融監管法律、行政法規,完善地方金融監管配套制度,完善地方金融組織監管體系,探索開展川渝地方金融監管合作。加大成渝地區金融“放管服”改革力度,進一步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持續深入開展不正當競爭行為治理,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川渝兩地銀行業協會、證券期貨業協會、保險行業協會、保險中介協會等自律組織建設和溝通交流,提升行業自律管理水平。(責任單位:重慶市金融監管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四川證監局,有關市州政府)
42.高標準建設成渝金融法院,充分發揮金融法院、金融法庭、破產法庭作用,探索建立金融司法研究中心,完善金融司法研究機制和智庫建設。探索建立線上審判機制,依法實現網際網路金融糾紛批量線上審理。加強區域司法協同,建立成渝地區司法安全聯動合作會議,依法合規構建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建立完善通報制度,依法加大對惡意逃廢金融債務、非法集資、退保黑產、逃匯套匯等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的懲罰力度。(責任單位:重慶市高法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金融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重慶外匯管理部;四川省法院、省司法廳、省公安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四川證監局、外匯局四川省分局,成都市政府)
43.在川渝地區建立跨地區金融糾紛非訴調解機制(ADR),推動建立成渝地區調解與仲裁、訴訟的對接機制,探索完善集體訴訟機制。依託融資信用服務平台等,探索建立完善中小微企業貸款“線上公證”“線上仲裁”機制,高效處置金融糾紛。充分發揮金融消費者、投資者保護組織作用,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合作機制,推動成立成渝地區銀行業保險業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責任單位:重慶市高法院、市司法局、市金融監管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重慶外匯管理部;四川省法院、省司法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四川證監局、外匯局四川省分局)
(二十一)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44.充分發揮川渝兩省市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和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製作用,在監管信息共享、金融風險形勢研判、重大金融風險處置、消費者權益保護等領域加強統籌協調,強化跨區域、跨行業、跨市場的金融監管協調配合。探索建立成渝地區金融穩定協調機制,搭建金融風險信息共享平台,加強金融風險聯防聯控。(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市金融監管局、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重慶外匯管理部、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四川銀保監局、四川證監局、外匯局四川省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成都市政府)
45.加強成渝地區跨區域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完善共同防範區域金融風險的制度框架和金融風險監測評估體系,綜合運用日常監測、金融機構評級、存款保險核查、壓力測試、巨觀審慎評估等手段,及時識別預警金融風險,通報跨區域風險傳染苗頭等信息。加強對大型企業集團風險及跨區域非法金融活動等重點金融風險的摸底排查,防範局部金融風險蔓延外溢。完善金融風險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處置機制和協同處置機制,加強金融風險處置協作配合力度。(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市金融監管局、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重慶外匯管理部、市財政局、市公安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四川銀保監局、四川證監局、外匯局四川省分局、省財政廳、省公安廳)
46.探索建立川渝自貿試驗區本外幣一體化跨境資金流動預警監測和協調聯繫機制,在數據共享、聯合研判、跨區域監管協查等方面加強合作。鼓勵在有條件的地區創建防範非法集資示範區。深化成渝地區反洗錢合作,加強反洗錢監測、調查和監管等信息共享互通,在風險評估領域開展合作,協同合作打擊洗錢及相關犯罪行為。(責任單位:重慶外匯管理部、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市金融監管局;外匯局四川省分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二十二)加強清廉金融文化建設。
47.加強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社團組織和研究院校四方聯動,依託成渝地區高等院校建立清廉金融文化研究平台,建設全國清廉金融教育和實踐基地,試點開展清廉金融文化進基層、進校園活動。督促金融機構、相關社團組織開展清廉金融文化建設。(責任單位:重慶銀保監局、重慶市金融監管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證監局、市教委;四川銀保監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證監局、省教育廳)
七、推動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夯實西部金融中心建設基礎
(二十三)建立適應改革創新的多功能開放賬戶體系。
48.爭取開展本外幣合一銀行結算賬戶體系試點。積極推進“一鍵查卡”等創新工作在成渝地區先行先試。持續做好小微企業簡易開戶服務,落實個人銀行賬戶簡易開戶服務、賬戶分類分級管理等賬戶管理改革工作。加強對境外投資者用一個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處理境內證券投資的研究。(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人行成都分行)
(二十四)協同推進支付服務一體化。
49.加強與商務、交通運輸、文化旅遊等領域溝通合作,拓展移動支付套用場景,促進移動支付在成渝地區公共服務領域場景共建和互聯互通。拓展移動支付使用範圍,提升境外人員在境內使用移動支付便利化水平。鼓勵成渝地區銀行機構在符合有關收費標準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減免成渝地區異地個人借記卡取轉款手續費。建立完善聯合打擊支付領域違法犯罪聯防機制,督促轄內持牌機構強化實名制管理,切斷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活動的支付通道。建立支付領域監管信息互通機制,共享持牌機構、無證機構等信息。(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
(二十五)加強信用體系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50.大力發展徵信、信用評級、信用服務市場,建立成渝地區信用政策制度和標準體系對接機制,推進成渝地區信用體系一體化,逐步形成統一的區域信用政策制度和標準體系,依法加大信用信息歸集、共享、開發和利用力度。加強重慶市徵信平台與“天府信用通”互聯互通,聯合推廣套用“川渝金融信用信息綜合服務專區”,探索建設“成渝徵信鏈”,搭建成渝地區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合作機制,聯合開展“徵信修復”亂象整治行動。加強川渝兩地全國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台省級節點平台互聯互通。(責任單位:重慶市發展改革委、人行重慶營管部;四川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
(二十六)安全有序推進金融統計數據共建共享共用。
51.推動建立成渝地區金融統計數據時序庫,加強成渝地區金融數據匯總、分析和套用的信息化和數位化管理,實現金融數據信息共享。建立成渝地區經濟金融分析機制,聯合推出成渝地區經濟金融形勢分析報告。(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市金融監管局、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市統計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四川銀保監局、四川證監局、省統計局)
(二十七)建設方便快捷的國庫服務體系。
52.擴大跨省異地電子繳稅業務覆蓋範圍,支持更多銀行機構開展跨省異地電子繳稅業務,推動銀行機構最佳化清算模式。加強宣傳推廣,引導更多的納稅人了解並使用跨省異地電子繳稅服務。深入推進成渝地區儲蓄國債市場一體化管理,實現儲蓄國債通售、通兌、通存。實施科技賦能國債下鄉行動,解決農村地區購債難。在現行政策框架下,積極探索成渝地區地方政府債券跨省市櫃檯一體化交易,豐富完善直接融資渠道。(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稅務局)
(二十八)全面提升貨幣發行和現金服務水平。
53.充分運用成渝兩地重點庫發行基金“雙基點”入庫的優勢,推進人民幣產品跨省入庫任務落實落地,發揮成渝地區發行基金“雙支柱”運行模式的輻射帶動作用。構建川渝毗鄰地區現金應急保障機制。加強反假貨幣聯合宣傳,持續深入推進川渝兩地法人銀行雙向現金代理機制合作。(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人行成都分行)
(二十九)加快引進全國性金融基礎設施業務分中心。
54.爭取有條件的證券期貨交易所在成渝地區設立交易系統備份中心、研發中心和業務分中心。加強與上海票據交易所對接,爭取在成渝地區設立分中心或災備中心,輻射西南地區票據業務。鼓勵和支持境內外金融機構在成渝地區建設信息化平台、信息服務中心和數據備份中心。(責任單位:重慶市金融監管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四川證監局,成都市政府)
八、加強規劃實施保障
(三十)壓實主體責任。
55.充分發揮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工作領導小組作用,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統籌推進重大事項,加強重點任務督辦。領導小組聯合辦公室要認真履行綜合協調、督促推動、計畫制定等職責,項目化、清單化推進任務落實。兩省市各地各部門要按職責分工,認真落實工作任務,紮實推進重點項目工作,共同推動西部金融中心建設。(責任單位: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三十一)最佳化政策支持。
56.積極主動對接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爭取更多突破性金融改革政策、創新試點在成渝地區先行先試。深化與金融機構總部的合作,持續爭取更多金融資源支持。落實好新時代西部大開發相關財稅、金融、產業、用地等政策,研究出台相關配套政策,完善金融機構辦公用房、規劃用地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完善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貸款、金融科技創新、普惠金融發展等風險補償基金。探索建立創業投資風險補償機制,大力培育天使投資人群體。做好川渝自貿試驗區金融改革試點政策的監測與評估,爭取在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內複製推廣。(責任單位:重慶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重慶市稅務局、市經濟信息委、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重慶外匯管理部、重慶海關、市商務委;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四川省稅務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四川證監局、外匯局四川省分局、成都海關、省商務廳,有關市州政府)
(三十二)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57.大力推進成渝地區將金融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提高金融知識普及率和居民金融素養。爭取全國性金融機構在成渝地區設立培訓中心,支持有條件的高等院校打造西部保險教育和金融法治科研中心。完善金融人才集聚政策和激勵機制,大力培育和引進具有全球視野和國際影響力的高端金融人才,加強跨境高層次金融人才培訓交流,高標準建立成渝金融人才庫,建設具有國際水準的西部金融中心高端智庫和國際金融專家顧問團。(責任單位:重慶市金融監管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市委組織部、市教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四川證監局、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有關市州政府)
(三十三)加強宣傳引導。
58.聯合開展西部金融中心宣傳工作,積極宣傳工作進展情況及取得的成效,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加強重慶、成都與主要國際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合作,高水平舉辦中新(重慶)戰略性互聯互通示範項目金融峰會、天府金融論壇及金融沙龍、圓桌會議等國際金融財經論壇。開展多層次推介活動,擴大西部金融中心國際影響力。(責任單位:重慶市金融監管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市中新項目管理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四川證監局,成都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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