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鄂政辦發〔2019〕45號)精神,大力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
  • 發布單位:恩施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時間:2019年12月18日
一、目標任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四大產業集群和特色產業發展,大規模開展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促進技能人才總量比例大幅提升,產業工人隊伍迅速壯大,提升培訓機構力量,完善培訓監管體系,讓技能人才成為我州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到 2021 年,全州組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10萬人次以上,其中各類補貼性培訓7萬人次以上,技能人才總量達到30萬人以上。
二、培訓對象
按照“應培盡培、全員覆蓋”原則,將有培訓意願的城鄉各類勞動者均納入培訓範圍,將企業職工、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貧困家庭(含低保家庭)子女、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包括失地農民)、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以下簡稱“兩後生”)、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下崗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退役軍人、殘疾人作為培訓重點。
三、工作重點
(一)開展企業職工培訓。廣泛開展企業在崗職工技能提升培訓,支持各類企業對在崗職工開展以提升崗位技能為主要目的的職業技能培訓,按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給予補貼。推進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職工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的,給予企業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培訓補貼,由企業自主用於學徒培訓工作。統籌開展新技師培訓,具備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依託具有辦學資質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職業培訓機構開展新技師培訓;高技能人才分散的行業可由行業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培訓。對取得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等級證書的,分別按每人2000元、3500元、5000元的標準對單位或個人予以補助。開展高危行業、特種行業培訓,組織開展化工、礦山、民爆物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從業人員及各類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並嚴格執行從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合格後上崗制度。(責任單位:州人社局、州經信局、州國資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住建局、州農業農村局、州公安局、州應急管理局、州民政局、州退役軍人事務局、州總工會等)
(二)開展就業重點群體培訓。開展農村轉移勞動力培訓,持續實施農民工“春潮行動”、“求學圓夢行動”、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畫和返鄉創業培訓計畫以及就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提升培訓等。開展多層次的創業培訓,對有創業願望的勞動者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創業項目指導、企業經營管理等培訓及SYB、SIYB等專業化的創業培訓。開展職業農民技能培訓,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一村一品”特色產業發展,做好新型職業農民、農村實用人才、農村致富帶頭人、農業經理人培訓及農業產業化領軍人才調訓等工作。開展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對有培訓意願的農村轉移就業勞動力、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貧困家庭子女、“兩後生”、退役軍人、殘疾人、化解過剩產能下崗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依託定點培訓機構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職業技能培訓。(責任單位: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扶貧辦、州民政局、州退役軍人事務局、州總工會、團州委、州婦聯、州工商聯、州殘聯等)
(三)開展技能扶貧。深入開展精準扶貧培訓,對有勞動能力和培訓需求的農村貧困勞動力開展免費職業技能培訓並補貼生活費(含交通費)。開展東西部勞務協作培訓,搶抓杭州對口幫扶恩施機遇,有組織地開展人崗對接,實施好育嬰員、家政服務員、駕駛員、茶藝師、制茶師等勞務協作培訓項目,打造“恩施月嫂”“恩施廚娘”“恩施司機”等培訓品牌,並積極組織到杭州及州內外就業創業。開展以工代訓(以工作代替脫產技能培訓),對就業扶貧車間、農民專業合作社、企業等生產經營主體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以及參保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按每月每人500元標準給予職業培訓補貼,以實際吸納就業月數進行核算,最長不超過6個月。持續開展杭州恩施職業教育扶貧協作,每年組織200名左右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的國中應屆畢業生到杭州第一技師學院和杭州輕工技師學院學習深造,給予一定助學金補助。實施“技工院校技能脫貧專項行動”,引導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兩後生”接受職業技能培訓和就讀職業院校,落實中職教育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雨露計畫”等幫扶政策。(責任單位:州人社局、州經信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扶貧辦、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文旅局、州總工會、團州委、州婦聯、州工商聯、州殘聯等)
(四)壯大職業培訓機構。暢通定點職業培訓機構申報渠道,鼓勵符合條件的職業院校、技工院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以及企業職工培訓中心、實訓中心、就業訓練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申報定點職業培訓機構,建設一批基礎條件好、培訓能力強、管理規範的培訓主體,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支持定點職業培訓機構拓展培訓業務,定點職業培訓機構在各縣市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業務,僅需在當地人社部門備案即可。(責任單位:州人社局、州經信局、州國資委、州教育局、州民政局)
(五)加強職業院校建設。集中力量支持恩施職院發展,抓好恩施職院整體遷建工作,狠抓改革創新,加快形成高水平人才培養體系,提升恩施職院辦學質量和水平。支持民辦技工學校發展,培育1所民辦高級技工學校,在規劃用地、校園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財政局、州發改委、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恩施職院等)
(六)加強高技能人才項目建設。引導高技能人才、企業和職業院校積極創建州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符合條件的給予建設補助資金。支持企業申報省級和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支持職業院校申報省級和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項目。(責任單位:州人社局、州財政局、州發改委、州經信局、州國資委、州教育局、恩施職院等)
四、支持政策
(一)積極籌措職業培訓補貼資金。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加大資金支持和籌集整合力度,計提2018年底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的20%作為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資金,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建立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各縣市政府要將一定比例的就業補助資金、高技能人才培養專項資金和行業產業發展經費中用於職業技能培訓的資金統籌用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具體籌集、使用、管理辦法按照財政、人社部門有關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財政局、州人社局等)
(二)建立重點產業職業培訓需求指導目錄。根據市場對職業(工種)的培訓需求,科學編制《恩施州重點產業職業培訓需求指導目錄》,提高指導目錄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並定期對指導目錄、培訓機構目錄、鑑定評價機構目錄、職業技能鑑定評價職業目錄進行動態調整並及時公布。(責任單位:州人社局、州財政局)
(三)明確職業培訓補貼次數。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參加培訓後取得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等)的,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原則上享受培訓補貼項目每人每年不超過 3 次(含 3 次),但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可重複享受。(責任單位:州人社局、州財政局等)
(四)規範職業培訓補貼方式。對重點群體依託定點職業培訓機構開展免費職業技能培訓的,對定點職業培訓機構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對貧困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兩後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培訓期間按規定給予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對企業組織職工免費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新型學徒制培訓、新技師培訓、以工代訓等培訓的,按規定給予企業培訓補貼。對組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並收取培訓對象費用的,按規定對培訓對象給予補貼。對符合條件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優先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中列支。(責任單位:州人社局、州財政局等)
(五)暢通技能人才成長通道。加快構建以職業資格認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為主要內容的技能人才評價機制。對在州級職業技能競賽中獲三等獎以上的可直接晉升職業資格等級。推薦州內優秀技能人才參加“湖北工匠”“湖北省首席技師”“湖北省技能大師”“湖北省技術能手”“荊楚工匠”等省級優秀技能人才選拔表彰及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申報評選活動。(責任單位: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經信局、州國資委、州農業農村局、州商務局、州文旅局、州總工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州勞動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全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相關工作,建立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人社部門負責政策標準制定、資源整合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改部門負責職業技能培訓基礎能力建設;教育部門負責組織職業院校承擔職業技能培訓任務;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籌集;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職業農民培訓;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組織退役軍人職業技能培訓;國資監管部門負責指導國企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經信、住建等部門負責指導工業企業、建築企業組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文旅部門負責指導生態文化旅遊行業從業人員培訓;商務部門負責指導商貿流通、住宿餐飲等服務行業培訓;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指導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培訓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作業培訓。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各司其職,共同做好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支持鼓勵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以及行業協會參與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承擔職業技能提升行動主體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工作落實。(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有關單位)
(二)健全工作機制。建立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聯絡員工作機制,有關單位要明確一名分管領導,並落實專人具體負責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規範各類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統計口徑,凡由政府部門開展的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補貼項目,均要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統計範圍。(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有關單位)
(三)加強資金監管。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資金監管,切實履行資金支出管理的主體責任,定期向社會公開資金使用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和專項審計工作,保障資金安全和效益。對套取、騙取培訓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依紀嚴懲,取消培訓資格,追回補貼資金,列入信用體系“黑名單”。企業、職業院校和民辦培訓機構等承擔政府補貼培訓任務的,要對培訓的真實性、有效性及培訓質量負責,申請補貼資金的個人或單位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財政局、州人社局、州審計局等)
(四)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路、新媒體、基層公共服務平台等深入宣傳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政策,鼓勵和動員企業、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勞動者積極參與職業培訓工作,及時總結經驗,宣傳先進典型,弘揚工匠精神,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委宣傳部、州人社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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