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關於明確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有關問題的通知

《市人社局關於明確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有關問題的通知》是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9年11月2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人社局關於明確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文字號:津人社辦發〔2019〕142號
  • 發布單位: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19年11月22日
檔案全文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海河教育園區社會事業發展局,有關單位:
為推動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有效實施,確保政策統一性,根據《關於印發〈企業高技能人才培養實施細則〉等五個檔案的通知》(津人才辦發〔2019〕6號)、《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天津市職業培訓補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9〕26號)及相關規定,現就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工作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關於教學計畫編制問題
培訓機構(含職業院校、公共實訓機構、職業培訓學校、企業培訓中心等,下同)應依據國家、行業等職業技能標準,結合生產實際編制教學計畫,原則上理論課時應不少於總課時的20%,實訓課時不少於總課時的50%。其中,安全教育培訓內容不少於4課時。
二、關於培訓班期組建問題
學員參加同職業同等級技能培訓,培訓機構應按照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職業培訓包合格證書或培訓結業證書分別建班申報。
三、關於培訓結業考核問題
培訓機構以取得結業證書為依據申請培訓補貼的,原則上結業理論考試過程全程錄像。
四、關於申領生活費補貼問題
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城鄉低保家庭成員申領生活費補貼,人員身份以開班日期判定。農村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應屆)申領生活費補貼,應在當年度10月份後提出,人員身份以申請時間判定。生活費補貼可在全市範圍內申請,每年享受一次(以開班日期確定年度)。
五、關於主體職業和主幹專業備案問題
企業組織職工或院校組織學生參加補貼性技能培訓,首次培訓前,需將企業主體職業或院校主幹專業向人社部門備案。
六、關於企業職工培訓場所和視頻錄像問題
企業組織職工成建制參加技能培訓,向區人社部門申報後,理論課程可安排在培訓機構或具備視頻監控條件的企業,實操課程可將不超過50%的課時安排在企業。企業與職業院校合作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的,職業院校集中講授的160課時也可安排在有條件的企業進行。
對於在外埠施工的本市建築企業,開展技能培訓的,全部培訓課程可安排在施工現場具備培訓條件的場所進行,理論培訓過程應全程錄像;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的,培訓機構集中講授的160課時也可安排在施工現場具備培訓條件的場所進行,課程應全程錄像。
七、關於企業導師資格認定問題
企業培訓中心或新型學徒制培訓所聘的企業教師(導師),需具有高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對企業自主認定的技藝精湛、業績突出的優秀技能人才,可不受上述條件限制。
八、關於養老、餐飲、家政服務企業從業人員參加培訓問題
我市養老、餐飲、家政服務企業組織從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時,對尚未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的職工,經辦部門可依據企業提供的勞動契約和工資發放憑證確認職工身份,給予培訓補貼。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可參照企業建立培訓中心,開展職工內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九、關於企業設立首席技師問題
企業設立首席技師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技術工人總數的5‰,對於技術工人人數不足200人的,可設立1名首席技師。
十、關於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培訓補貼撥付問題
勞務派遣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培訓補貼,培訓補貼撥付實際用工企業。
十一、關於職業院校開展技能培訓問題
職業院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可自由選擇區人社部門申報培訓和補貼,由經辦區人社部門負責相應班期的管理。
十二、關於農村勞動力培訓場所問題
對農村勞動力開展農業實用技術培訓,理論課程和實操課程可安排在經農業部門認定的具備條件的培訓機構(含農民培訓示範基地)進行。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市人力社保局關於編制實施性培訓計畫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15〕50號)同時廢止。
2019年11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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