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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廣州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穗人社發〔2019〕23號),結合我區實際,為有效擴大培訓供給,提升職業技能培訓效能,充分發揮企業高技能人才的引領示範作用,建設一支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大軍,推動我區經濟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章 人工智慧與數字經濟職業技能標準開發或等級認定補貼
第一條 補貼對象:依法登記註冊、依法納稅,在本區有固定辦公地的人工智慧與數字經濟企業、行業組織、第三方評價機構、職業(技工)院校。
第二條 補貼條件:依法登記註冊、依法納稅,在本區有固定辦公地的企業、行業組織、第三方評價機構、職業(技工)院校,申請人工智慧與數字經濟相關工種職業技能標準開發或等級認定,並通過國家或省、市相關部門認可。
第三條 補貼標準:
(一晚戰疊)依據標準開發或等級認定情況、開展技能標準開發或等級認定工種數量、申報前一年度培訓人數、知識傳承以及是否參評勞動關係和諧單位(企業)或2019年至今獲得市級以上政府部門頒發的榮譽稱號等內容進行評分,最終審核得分從高至低依次排序,出現同分情況的,名次並列。
晚廈禁(二)根據我區產業發展需要和職業技能培訓發展規劃,明確當年度人工智慧與數字經濟職業技能標準開發或等級認定補貼數量總額。符合申報補貼條件、審核得分6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按每家5萬元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或行業組織或第三方評價機構或職業(技工)院校不能重複申請同一工種職業技能標準開發或等級認定。
第二章 海珠區企業首席技師補貼
第四條 補貼對象:依法登記註冊、依法納稅,在本區有固定辦公地的人工智慧與數字經濟、交通裝備、生物醫藥、餐飲服務、紡織服裝的企業自主評定的在技術革新、生產攻關、帶徒傳技、技能傳承等方面有較大貢獻且具有首席引領地位的優秀高技能人才。
第五條 補貼條件:
(一)依法登記註冊、依法納稅,在本區有固定辦公地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企業需結合生產經營實際,自主樂察才制定企業首席技師培養、評選、聘用、管理、退出具體辦法,建立與企業首席技師制度配套的定期培訓、資金投入祝艱及技能考核機制,自行評定及聘用企業首席技師。
(三)企業首席技師需切實履行職能,在技術攻關、帶徒傳藝方面有成效,並成立技能大師工作室。
第六條 補全嬸想貼標準:
(一)根據我區產業發展需要和人才發展戰略規劃,明確當年度海珠區企業首席技師補貼人數總額。從人工智慧與數字經濟、交通裝備、生物醫藥、餐飲服務、紡織服裝5個行業選拔海珠首席技師,每個行業至少選拔1名,每個企業限入選1名。
(二)依據以下情況進行評分,最終審核得分從高至低依次排序,出現同分情況的,名次並列:
1.企業上一年度參保員工總數。
2.企業技能人才激勵制度。
3.企業是否參評勞動關係和諧單位。
4.企業首席技師成立技能大師工作室情況:
(1)在技術上有重大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企業技術改造、引進高新技術設備使用中,掌握關鍵技術,解決關鍵技術難題,能夠排除重大關鍵技術障礙及重大安全隱患,對提升產品質量有突出貢獻。包括獲得國家專利、成果獲得官方媒體報導等。
(2)能發揚團隊精神,傳絕招絕技,帶高徒,所帶徒弟3人或3人以上成為企業高技能人才的骨幹;所帶徒弟曾在國家一歸墊坑端類技能競賽中獲得前十名、二類技能競賽前六名,或省級一類技能競賽前六名、二探鴉芝霉類技能競賽前三名,或市級一類技能競賽前三名、二類技能競賽第一名。
(3)刻苦鑽研技術,具有絕招絕技,在技術崗位上有重要貢獻,創造了在同行業中公認的先進操作方法和工藝規程,提高了勞動生產率。
(4)在編制國家級標準工藝、操作方法、工藝流程等方面有突出貢獻。
(5)近五年參加省級二類職業技能競賽第一名成績獲得者,市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前三名成績獲得者,市級二類職業技能競賽第一名成績獲得者。
(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直接認定為“海珠首席技師”:
1.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高技能人才。
2.國家級、省級、市級大師工作室的項目負責人。
3.近五年內獲得“中華技能大獎”。
4.近五年內獲得“全國技術能手”。
5.獲得省部級或以上科技進步獎。
6.近五年參加全國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省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前三名成績獲得者。
7.被評定為省“南粵首席技師”的企業首席技師。
(四)按每人10萬元給予補貼。補貼資金分兩次撥付,符合申報補貼條件、審核得分6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先撥付5萬元;切實履行職能,在技術攻關、帶徒傳藝方面有成效的,並通過區人社部門第三年複審,得分不低於首次評分的再撥付5萬元。對複審時已經不在評選時所在企業就職、有違法違規行為或出現其他不宜擔當海珠首席技師情況的,撤銷其“海珠首席技師”稱號。
第三章 鼓勵企業培養技能人才補貼
第七條 補貼對象:依法登記註冊、依法納稅,在本區有固定辦公地的人工智慧與數字經濟、交通裝備、餐飲服務、南粵家政等產業領域的企業;依法登記註冊、依法納稅,在本區有固定辦公地的產業園區或創業園區。
第八條 補貼條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此項補貼):
(一)依法登記註冊、依法納稅,在本區有固定辦公地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建立企業培訓中心,培訓體系較為成熟、有較為穩定的師資隊伍且年培訓量達200人次。
(二)依法登記註冊、依法納稅,在本區有固定辦公地的產業園區或創業園區,創立技能人才培訓中心,培訓體系較為成熟、有較為穩定的師資隊伍且年培訓量達200人次。
第九條 補貼標準:
(一)依據企業、園區上一年度參保員工總數、培訓體系(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和激勵制度、職工培養制度、從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相關費用等)、申報前一年度培訓人數、師資隊伍、技能人才隊伍、是否參評勞動關係和諧單位等情況進行評分,最終審核得分從高至低依次排序,出現同分情況的,名次並列。
(二)根據我區產業發展規劃和技能人才發展需要,明確當年度鼓勵企業、園區培養技能人才補貼數量總額。符合申報補貼條件、審核得分6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按每家5萬元給予補貼。
第四章 產業領域培訓示範基地認定補貼
第十條 補貼對象: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設立、辦學地址在本區的培訓機構、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和企業內設培訓機構。
第十一條 補貼條件:
(一)依法登記註冊、依法納稅,在本區有固定辦公地的獨立法人機構。
(二)深度參與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工作,建設包含但不限於人工智慧與數字經濟、“粵菜師傅”、“南粵家政”、紡織服裝等產業領域培訓示範基地。
(三)具備專業教育培養資質或職業培訓資質,擁有開展技能培訓或職業教育的師資、場所、實訓基地和相應設施設備,並符合國家建設和安全標準。
(四)高等院校培訓規模、培訓合格率、培訓後就業率及師資、場地條件:申報時上一年度培訓規模不少於800人次且培訓合格率達80%以上,培訓後就業率達80%以上(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高級工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教師(含專職和兼職)占師資總數的20%以上且具有300平方米以上實訓場地和相應實訓設備。
(五)技工院校、職業院校培訓規模、培訓合格率、培訓後就業率及師資、場地條件:申報時上一年度培訓規模不少於600人次且培訓合格率達80%以上,培訓後就業率達80%以上(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高級工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教師(含專職和兼職)占師資總數的15%以上且具有300平方米以上實訓場地和相應實訓設備。
(六)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培訓規模、培訓合格率、培訓後就業率及師資、場地條件:申報時上一年度培訓規模不少於400人次且培訓合格率達80%以上,培訓後就業率達80%以上(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高級工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教師(含專職和兼職)占師資總數的10%以上且具有200平方米以上實訓場地和相應實訓設備。
(七)企業內設培訓機構培訓規模、培訓合格率、培訓後就業率及師資、場地、開展培訓條件:申報時上一年度培訓規模不少於200人次且培訓合格率達80%以上,培訓後就業率達80%以上(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高級工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教師(含專職和兼職)占師資總數的10%以上且具有200平方米以上實訓場地和相應實訓設備。申報時上一年度內,企業內部設立的培訓機構對企業新員工和在崗職工技能提升培訓(包括崗前培訓、回爐培訓、職業培訓)的人次占全體職工人數的80%以上,且培訓效果顯著。
(八)開展技能培訓或職業教育的院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實訓基地要與相關產業企業建立穩定的合作關係,與3家以上相關產業企業共建培訓實習基地;積極提供就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有合理的就業安置網路和渠道。
第十二條 補貼標準:
(一)依據示範引領作用(主動承接政府部門有關產業領域工作,開展公益事業、公益活動等),培訓場地面積,培訓師資隊伍,培訓特色,培訓規模、合格率和就業率,培訓效果,市場化培訓合作情況,就業指導,社會榮譽等情況進行評分,最終審核得分從高至低依次排序,出現同分情況的,名次並列。
(二)根據我區產業發展規劃和技能人才發展需要,明確當年度產業領域培訓示範基地認定補貼數量總額。按每家10萬元給予補貼。補貼資金分兩次撥付,符合申報補貼條件、審核得分6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按每家5萬元給予一次性補貼;根據相關標準開展技能人才培訓且不低於首次申報年度培訓人數,並通過區人社部門第三年複審,得分不低於首次評分的再給予5萬元補貼。對複審時已經不符合示範基地條件、沒有按照要求開展技能培訓或職業教育工作的院校、機構、企業,以及有違法違規行為或出現其他不宜再進行區級示範的院校、機構、企業,撤銷其區級培訓示範基地稱號。
第五章 實施“海珠薪火計畫”
第十三條 實施對象:面向我區主導產業、傳統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各類高層次人才、企業首席技師和技術骨幹,公開徵集聘任200名產業導師。
第十四條 實施方式:頒發“海珠產業導師”證書。鼓勵產業導師每人每年貢獻2小時,向區內產業技能人才開展公益培訓,每季度評選優秀產業導師,進行專題報導,打造有溫度、有深度更具有高度的海珠公益培訓品牌。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措施“人工智慧與數字經濟”範圍參考《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2021)》(國家統計局令第33號)。
第十六條 本措施的補貼對象分個人和單位。個人須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單位須依法登記、合法誠信運作。獲相關補貼的個人或單位不得弄虛作假,並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補貼對象同時符合本措施第三章鼓勵企業培養技能人才和第四章產業領域培訓示範基地認定補貼條件的,只能申請其中一項補貼。如上級檔案已開展評選區級培訓示範基地,則按上級檔案執行,本措施不再重複評選。
第十八條 本措施涉及的補貼資金從海珠區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並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受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可根據需要依法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覆核評審意見後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將按程式撥付補貼資金。
第十九條 本措施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和修訂,具體申報補貼流程另行制定。
第二十條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期滿後根據實施情況另行研究。如本措施有效期屆滿,相關補貼資金撥付尚未結束的,應繼續完成資金撥付。
政策解讀
為提升職業技能培訓效能,推動我區經濟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海珠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了《廣州市海珠區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計畫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現就有關政策說明如下:
一、《措施》出台背景
開展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是黨中央和國務院部署的重要舉措。根據國家、省、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結合區內職業技能培訓現狀和發展需要,我區於2020年12月發布《海珠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州市海珠區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計畫的通知》(海府辦〔2020〕4號)(以下簡稱《行動計畫》)。為進一步發揮企業主體作用,調動院校、行業組織、培訓機構等資源,加強高技能人才培養和對接,特制定《措施》,通過專項補貼資金形式鼓勵培訓主體積極參與《行動計畫》。
二、《措施》編制說明
《措施》是根據《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廣州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穗人社發〔2019〕23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的。按照規範性檔案的要求,完成了徵求意見、集體審議、法制機構審查等程式。
三、《措施》主要內容
《措施》共六章二十條,主要包括人工智慧與數字經濟職業技能標準開發或等級認定補貼、海珠區企業首席技師補貼、鼓勵企業培養技能人才補貼、產業領域培訓示範基地認定補貼、實施“海珠薪火計畫”及附則六項內容。通過上述內容能有效激發社會培訓力量的培訓作用,推動技能人才與產業發展有效融合,為我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二)依據以下情況進行評分,最終審核得分從高至低依次排序,出現同分情況的,名次並列:
1.企業上一年度參保員工總數。
2.企業技能人才激勵制度。
3.企業是否參評勞動關係和諧單位。
4.企業首席技師成立技能大師工作室情況:
(1)在技術上有重大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企業技術改造、引進高新技術設備使用中,掌握關鍵技術,解決關鍵技術難題,能夠排除重大關鍵技術障礙及重大安全隱患,對提升產品質量有突出貢獻。包括獲得國家專利、成果獲得官方媒體報導等。
(2)能發揚團隊精神,傳絕招絕技,帶高徒,所帶徒弟3人或3人以上成為企業高技能人才的骨幹;所帶徒弟曾在國家一類技能競賽中獲得前十名、二類技能競賽前六名,或省級一類技能競賽前六名、二類技能競賽前三名,或市級一類技能競賽前三名、二類技能競賽第一名。
(3)刻苦鑽研技術,具有絕招絕技,在技術崗位上有重要貢獻,創造了在同行業中公認的先進操作方法和工藝規程,提高了勞動生產率。
(4)在編制國家級標準工藝、操作方法、工藝流程等方面有突出貢獻。
(5)近五年參加省級二類職業技能競賽第一名成績獲得者,市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前三名成績獲得者,市級二類職業技能競賽第一名成績獲得者。
(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直接認定為“海珠首席技師”:
1.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高技能人才。
2.國家級、省級、市級大師工作室的項目負責人。
3.近五年內獲得“中華技能大獎”。
4.近五年內獲得“全國技術能手”。
5.獲得省部級或以上科技進步獎。
6.近五年參加全國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省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前三名成績獲得者。
7.被評定為省“南粵首席技師”的企業首席技師。
(四)按每人10萬元給予補貼。補貼資金分兩次撥付,符合申報補貼條件、審核得分6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先撥付5萬元;切實履行職能,在技術攻關、帶徒傳藝方面有成效的,並通過區人社部門第三年複審,得分不低於首次評分的再撥付5萬元。對複審時已經不在評選時所在企業就職、有違法違規行為或出現其他不宜擔當海珠首席技師情況的,撤銷其“海珠首席技師”稱號。
第三章 鼓勵企業培養技能人才補貼
第七條 補貼對象:依法登記註冊、依法納稅,在本區有固定辦公地的人工智慧與數字經濟、交通裝備、餐飲服務、南粵家政等產業領域的企業;依法登記註冊、依法納稅,在本區有固定辦公地的產業園區或創業園區。
第八條 補貼條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此項補貼):
(一)依法登記註冊、依法納稅,在本區有固定辦公地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建立企業培訓中心,培訓體系較為成熟、有較為穩定的師資隊伍且年培訓量達200人次。
(二)依法登記註冊、依法納稅,在本區有固定辦公地的產業園區或創業園區,創立技能人才培訓中心,培訓體系較為成熟、有較為穩定的師資隊伍且年培訓量達200人次。
第九條 補貼標準:
(一)依據企業、園區上一年度參保員工總數、培訓體系(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和激勵制度、職工培養制度、從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相關費用等)、申報前一年度培訓人數、師資隊伍、技能人才隊伍、是否參評勞動關係和諧單位等情況進行評分,最終審核得分從高至低依次排序,出現同分情況的,名次並列。
(二)根據我區產業發展規劃和技能人才發展需要,明確當年度鼓勵企業、園區培養技能人才補貼數量總額。符合申報補貼條件、審核得分6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按每家5萬元給予補貼。
第四章 產業領域培訓示範基地認定補貼
第十條 補貼對象: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設立、辦學地址在本區的培訓機構、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和企業內設培訓機構。
第十一條 補貼條件:
(一)依法登記註冊、依法納稅,在本區有固定辦公地的獨立法人機構。
(二)深度參與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工作,建設包含但不限於人工智慧與數字經濟、“粵菜師傅”、“南粵家政”、紡織服裝等產業領域培訓示範基地。
(三)具備專業教育培養資質或職業培訓資質,擁有開展技能培訓或職業教育的師資、場所、實訓基地和相應設施設備,並符合國家建設和安全標準。
(四)高等院校培訓規模、培訓合格率、培訓後就業率及師資、場地條件:申報時上一年度培訓規模不少於800人次且培訓合格率達80%以上,培訓後就業率達80%以上(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高級工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教師(含專職和兼職)占師資總數的20%以上且具有300平方米以上實訓場地和相應實訓設備。
(五)技工院校、職業院校培訓規模、培訓合格率、培訓後就業率及師資、場地條件:申報時上一年度培訓規模不少於600人次且培訓合格率達80%以上,培訓後就業率達80%以上(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高級工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教師(含專職和兼職)占師資總數的15%以上且具有300平方米以上實訓場地和相應實訓設備。
(六)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培訓規模、培訓合格率、培訓後就業率及師資、場地條件:申報時上一年度培訓規模不少於400人次且培訓合格率達80%以上,培訓後就業率達80%以上(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高級工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教師(含專職和兼職)占師資總數的10%以上且具有200平方米以上實訓場地和相應實訓設備。
(七)企業內設培訓機構培訓規模、培訓合格率、培訓後就業率及師資、場地、開展培訓條件:申報時上一年度培訓規模不少於200人次且培訓合格率達80%以上,培訓後就業率達80%以上(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高級工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教師(含專職和兼職)占師資總數的10%以上且具有200平方米以上實訓場地和相應實訓設備。申報時上一年度內,企業內部設立的培訓機構對企業新員工和在崗職工技能提升培訓(包括崗前培訓、回爐培訓、職業培訓)的人次占全體職工人數的80%以上,且培訓效果顯著。
(八)開展技能培訓或職業教育的院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實訓基地要與相關產業企業建立穩定的合作關係,與3家以上相關產業企業共建培訓實習基地;積極提供就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有合理的就業安置網路和渠道。
第十二條 補貼標準:
(一)依據示範引領作用(主動承接政府部門有關產業領域工作,開展公益事業、公益活動等),培訓場地面積,培訓師資隊伍,培訓特色,培訓規模、合格率和就業率,培訓效果,市場化培訓合作情況,就業指導,社會榮譽等情況進行評分,最終審核得分從高至低依次排序,出現同分情況的,名次並列。
(二)根據我區產業發展規劃和技能人才發展需要,明確當年度產業領域培訓示範基地認定補貼數量總額。按每家10萬元給予補貼。補貼資金分兩次撥付,符合申報補貼條件、審核得分6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按每家5萬元給予一次性補貼;根據相關標準開展技能人才培訓且不低於首次申報年度培訓人數,並通過區人社部門第三年複審,得分不低於首次評分的再給予5萬元補貼。對複審時已經不符合示範基地條件、沒有按照要求開展技能培訓或職業教育工作的院校、機構、企業,以及有違法違規行為或出現其他不宜再進行區級示範的院校、機構、企業,撤銷其區級培訓示範基地稱號。
第五章 實施“海珠薪火計畫”
第十三條 實施對象:面向我區主導產業、傳統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各類高層次人才、企業首席技師和技術骨幹,公開徵集聘任200名產業導師。
第十四條 實施方式:頒發“海珠產業導師”證書。鼓勵產業導師每人每年貢獻2小時,向區內產業技能人才開展公益培訓,每季度評選優秀產業導師,進行專題報導,打造有溫度、有深度更具有高度的海珠公益培訓品牌。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措施“人工智慧與數字經濟”範圍參考《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2021)》(國家統計局令第33號)。
第十六條 本措施的補貼對象分個人和單位。個人須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單位須依法登記、合法誠信運作。獲相關補貼的個人或單位不得弄虛作假,並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補貼對象同時符合本措施第三章鼓勵企業培養技能人才和第四章產業領域培訓示範基地認定補貼條件的,只能申請其中一項補貼。如上級檔案已開展評選區級培訓示範基地,則按上級檔案執行,本措施不再重複評選。
第十八條 本措施涉及的補貼資金從海珠區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並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受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可根據需要依法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覆核評審意見後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將按程式撥付補貼資金。
第十九條 本措施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和修訂,具體申報補貼流程另行制定。
第二十條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期滿後根據實施情況另行研究。如本措施有效期屆滿,相關補貼資金撥付尚未結束的,應繼續完成資金撥付。
政策解讀
為提升職業技能培訓效能,推動我區經濟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海珠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了《廣州市海珠區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計畫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現就有關政策說明如下:
一、《措施》出台背景
開展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是黨中央和國務院部署的重要舉措。根據國家、省、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結合區內職業技能培訓現狀和發展需要,我區於2020年12月發布《海珠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州市海珠區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計畫的通知》(海府辦〔2020〕4號)(以下簡稱《行動計畫》)。為進一步發揮企業主體作用,調動院校、行業組織、培訓機構等資源,加強高技能人才培養和對接,特制定《措施》,通過專項補貼資金形式鼓勵培訓主體積極參與《行動計畫》。
二、《措施》編制說明
《措施》是根據《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廣州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穗人社發〔2019〕23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的。按照規範性檔案的要求,完成了徵求意見、集體審議、法制機構審查等程式。
三、《措施》主要內容
《措施》共六章二十條,主要包括人工智慧與數字經濟職業技能標準開發或等級認定補貼、海珠區企業首席技師補貼、鼓勵企業培養技能人才補貼、產業領域培訓示範基地認定補貼、實施“海珠薪火計畫”及附則六項內容。通過上述內容能有效激發社會培訓力量的培訓作用,推動技能人才與產業發展有效融合,為我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