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興縣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1年)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國辦發〔2019〕24號)、《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浙江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浙人社發〔2019〕35號)等檔案精神,深入推進我縣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著力培養一支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技能人才隊伍,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興縣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1年)
  • 頒布時間:2020年3月9日
一、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需求導向、問題導向、效果導向,著力解決技能人才培養與產業發展相脫節、技能人才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大力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全面實施技能提升行動計畫,加快建設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大軍,形成一支規模宏大、結構優良、技能精湛的技能人才隊伍。
(二)目標任務。全縣開展職業培訓5萬人次以上,其中補貼性職業技能提升培訓3.5萬人次以上,技能勞動者占就業人員的比例和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居全市前列,為我縣加快高質量趕超發展目標提供堅實的技能人才支撐。
二、對象和類別
(一)重點培訓對象。企業職工特別是受經貿摩擦影響的企業職工、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含外來務工者)、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以下簡稱“兩後生”)、失業人員、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有培訓需求的高校畢業生、職業農民。
(二)培訓類別。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含外來務工者)、“兩後生”、失業人員、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有培訓需求的高校畢業生開展的就業技能培訓;企業職工特別是受經貿摩擦影響的企業職工開展的技能提升培訓、轉崗轉業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學徒制培訓等;特種作業人員;高危行業企業從業人員開展的安全技能培訓;新型職業農民、農村實用人才、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家庭勞動力開展的技能提升培訓;有創業意願的培訓對象開展的創業培訓;縣外勞務合作基地有意願到我縣就業的對象開展的技能扶貧培訓。
三、培訓主體
(一)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技能培訓。結合我縣產業發展特點和重點項目工程,圍繞產業重點發展領域,進一步完善“一鄉一品”培訓格線,鼓勵社會力量特別是企業建立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對符合我縣經濟轉型升級需要的緊缺工種培訓項目的開發、培訓設施的購置以及職業培訓信息化建設的需求,就業資金給予實際投入費用30%的資金補助,累計不超過5萬元。允許職業院校、鄉鎮成校將一定比例的培訓收入納入學校公用經費,並將培訓工作量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學生培養工作量。職業院校、鄉鎮成校在內部分配時,應向承擔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一線教師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
(二)擴大職業院校辦學規模。根據產業需求統籌調整兩所職業院校專業設定,重點發展製造業相關專業,職教中心以培養中級技能人才為主,技師學院以培養高級技能人才為主,精準服務實體經濟發展。鼓勵職業院校擴大高級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培養規模,對五年制高級工、六年制預備技師的學生在高級工段及以上繼續就讀的,專賬資金給予每年4000元的培訓補助。擴大職業院校辦學規模,與縣外勞務合作地區協作招生,畢業後定向安置我縣企業就業,協作招生按每生每年2000—5000元標準專賬資金給予培訓經費支持,在長學習期間按每生每年5000元標準就業補助資金給予學生生活補助,本縣城鄉低保家庭學員、低保邊緣家庭學員、支出性貧困家庭學員、特困供養家庭學員、烈士子女、殘疾學員等享受同等標準生活補助。
(三)加大技能培訓政策力度。重點培訓對象參加技能培訓的,專賬資金給予培訓機構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鑑定補貼,專項能力最高800元/人/次,初、中級工最高1000元/人/次,高級工最高1500元/人/次,針對有需求的退役軍人,開展不少於3個月的專業技能培訓,給予每人最高8000元補助。對4050失業人員、城鄉低保家庭學員、低保邊緣家庭學員、支出性貧困家庭學員、特困供養家庭學員、烈士子女、殘疾學員和“兩後生”中的農村學員,在培訓期間按規定通過就業補助資金同時給予每人每天生活費補貼50元。鼓勵培訓機構與縣外勞務合作基地開展技能培訓合作,建立培訓點,培訓合格來我縣企業就業的,按人數給予培訓補助,補助標準上浮100%。不具有按月領取職工養老金資格,但確有培訓需求的人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要,可納入培訓政策範圍。
(四)拓展豐富就業創業培訓。通過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的形式,拓展就業創業培訓項目,提高勞動者就業創業水平。試行項目制(職業資格外)培訓,制訂項目制培訓目錄,以培訓合格證書為依據,給每人最高800元補助,對高危行業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以行業主管部門核發證書為依據,給予新證培訓最高每人1000元、複審培訓最高200元的補貼。按不超過每人2000元的標準,進一步推進農民工、大學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員返鄉創業培訓工作,豐富創業培訓內容,對有創業願望的勞動者分類開展實體創業、經貿創業、手工藝創業等培訓。(所需資金在專賬資金中列支)
(五)提升各類人員技能水平。鼓勵各類人員通過參加技能培訓班、崗位練兵、技能比武等各種形式提升技能。自檔案印發之日起憑新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除外),同工種同等級只享受一次補貼。技能提升補貼標準為:初級工1000元、中級工1500元、高級工2000元、技師4000元、高級技師6000元,製造業高級技師8000元。加大對受經貿摩擦影響的企業職工的培訓力度,建立受影響企業目錄清單,2021年年底前,受經貿摩擦影響的企業職工培訓補貼標準可參照同類職業(工種)補貼標準上浮30%。(所需資金在專賬資金中列支)
(六)推進企業新型學徒制度。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大力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切實把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和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製作為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和職業培訓的重要工作內容,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為主要內容,採取“企校雙制、工學一體”的培養模式,把企業職工培養成中高級技術工人,專賬資金給予企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製造業類5000元/人/年,非製造業類4000元/人/年;補貼可分兩次撥付,經縣人力社保局審核備案後列入學徒培養計畫的,縣財政局按規定向企業首次支付培養補貼資金總額的30%,培訓任務完成並驗收合格後再撥付其餘補貼資金。(補助資金在技能提升專賬資金列支)
四、平台建設
(一)建立“工匠”長效機制。制訂“長興工匠”積分管理辦法,對獲選“工匠”“大匠”“名匠”“工匠金搖籃”的人才資金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3萬元、10萬元獎勵,對標“工匠”積分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工匠”給予晉升,通過積分制度引領企業、“工匠”自身發展,充分發揮“工匠”傳幫帶作用。每年開展一次“工匠”評選,三年培養“工匠”100人、“大匠”20人、“名匠”6人。(所需資金在人才資金中列支)
(二)培育技能大師工作室。依託技能含量較高的大中型骨幹企事業單位的高技能領軍人才,積極培育各類技能大師工作室,建立一支門類齊全、技藝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隊伍,實施企業技術攻關革新、產品研發創新、絕技絕活傳承以及高技能人才培養,切實增強企業競爭實力,對列入為國家級、省級、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人才資金分別給予每家20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被評為重點的,再給予每家10萬元獎勵。(所需資金在人才資金中列支)
(三)創新技能人才評價。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形成以行業協會為載體、企業為主體的人才評價制度。在國家職業標準統一框架基礎上,由企業、行業協會根據生產服務實際,對職工技術攻關、操作規程、解決生產問題和完成工作任務的能力進行自主考核評價,鼓勵企業建立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相互銜接的工作機制。三年技能人才自主評價2000人次。
(四)拓展技能競賽活動。緊貼產業發展和生產實際,分層級廣泛開展技能競賽活動,完善競賽組織、效能評估及激勵機制,推動技能競賽常態化、制度化,發揮競賽對產業工人技能提升的有效牽引。積極開展各類工種項目技能競賽,選拔推薦高技能產業工人參加國家級、省級、市級職工職業技能競賽。三年組織縣、市級大賽30場,人才資金給予每場3萬元活動經費,製造業類工種項目可提高至5萬元。(所需資金在人才資金中列支)
五、資金監管
(一)強化資金整合。加大資金支持和整合力度,將一定比例的就業補助資金、人才經費、行業產業發展經費和在失業保險基金結餘中籌集一定的經費,設立技能提升專賬資金,確保專款專用。各行業部門開展的職業技能培訓列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範疇,對需資金支持的培訓項目,行業部門須將培訓計畫、補貼標準和培訓經費數額報縣人力社保局備案。根據備案的培訓人數、補貼金額匯總統計後申請縣財政局核撥資金。
(二)強化資金監管。職業培訓補貼原則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過3次,但同一職業(項目)同一等級不可重複享受。按照“資金跟著任務走”“誰主管、誰培訓、誰負責”的原則,各行業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的培訓由行業部門按相關標準給予補貼,並對培訓的真實性、有效性及資金使用合理性、合規性負責。各有關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資金監管力度,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三)強化督查評價。各行業主管部門對培訓人數、質量和資金使用情況實施績效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培訓項目及補助標準進行調整,確保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取得實效。對以虛假培訓等套取、騙取資金的依法嚴肅查處,對培訓工作中出現的失誤和問題要區分不同情況對待,保護幹事擔當的積極性。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長興縣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人力社保局,具體負責制定工作計畫,明確任務,加強組織協調,研究制定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加強對各部門、各鄉鎮(街道、園區)工作的日常考評,實行目標管理,細化分解目標,確保工作推進取得實效。
(二)明確部門責任。縣人力社保局負責統籌協調、資源整合,承擔政策制定、培訓機構管理、督促落實等工作;縣發改局要支持有條件的院校推進產教融合基地、職業技能培訓基地等基礎能力的建設;縣經信局要發揮行業主管部門作用,加強數字經濟產業職工的技能培訓工作;縣財政局要確保補助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縣教育局要組織各類學校承擔培訓任務,加強“兩後生”的技能培訓工作;縣建設局、農業農村局、退役軍人事務管理局、應急管理局、民政局、衛生健康局、商務局、文廣旅體局、公安局、司法局、總工會、婦聯、團縣委以及縣殘聯等單位要負責組織本行業本領域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其他有關單位要共同做好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三)加強政策宣傳。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及時發布有關政策,提升政策公眾知曉度,幫助企業、培訓機構和勞動者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進職業技能提升工作開展。大力弘揚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實提高技術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強獎勵激勵,營造技能成才良好環境。
本實施方案自2019年12月5日起施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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