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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任務
3年開展各類職業技能培訓1000萬人次以上,其中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500萬人次以上;到2021年年底技能勞動者占全省就業人員總量的比例達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30%以上。
二、重點工作
(一)實施專項計畫,開展高質量職業技能提升培訓。
1.實施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能提升計畫。圍繞
新一代信息技術、智慧型裝備製造等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實施高技能人才振興計畫、技師培訓項目和“金藍領”技能提升培訓,組織高技能領軍人才和產業緊缺人才開展境外培訓。3年培訓120萬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訓占比80%以上,新培養高技能人才15萬人以上。(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政府國資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實施就業重點群體技能提升計畫。面向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特別是
新生代農民工,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以下簡稱“兩後生”)等青年,下崗失業人員、退役軍人、
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開展形式多樣的技能培訓。3年培訓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180萬人次、“兩後生”6萬人、離校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15萬人次、退役軍人7.5萬人、“巧媳婦”工程從業人員30萬人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75萬人次、殘疾人9萬人次,其中技能提升培訓占比50%以上。(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退役軍人廳、扶貧辦、婦聯、殘聯)
3.實施貧困勞動力技能提升計畫。深入開展技能脫貧千校行動,為貧困勞動力提供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對接受技工教育的貧困家庭學生,按規定落實助學金和免學費等政策;對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貧困家庭,按政策給予補助。3年培訓75萬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訓占比60%以上。(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扶貧辦)
4.實施現代服務業技能提升計畫。加大養老服務、家政、托幼、快遞等從業人員技能培訓力度,提升其崗位適應和職業轉換能力。3年培訓75萬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訓占比50%以上,新培養高技能人才10萬人以上。(責任單位:省民政廳、商務廳、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5.實施建設行業技能提升計畫。實施建設行業“333”人才工程(培育30000名裝配式生產施工技能型產業工人、3000名一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300名裝配式高層次專業人才),開展智慧型建築等新產業培訓和具有建設行業特點的專項職業技能培訓。3年培訓30萬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訓占比50%以上。(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總工會、團省委)
6.實施高危行業安全技能提升計畫。嚴格執行從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合格後上崗制度,加強化工、礦山等高危行業從業人員和各類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3年培訓18萬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訓占比80%以上。(責任單位:省應急廳)
7.實施高素質農民技能提升計畫。建設一批鄉村振興新型農民培育基地和農業農村類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依託
農業廣播電視學校、涉農院校、科研單位、農技推廣機構,培養一批愛農業、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3年培訓18萬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訓占比40%以上。(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
8.實施大眾創業培訓計畫。對有創業願望的人員和開業5年以內的小微企業主開展創業培訓,對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和畢業生開展創業意識等培訓。3年培訓75萬人次以上。(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
9.實施“中原絲路”技能提升計畫。深度融入“一帶一路”,加強航空物流、電子商務、導遊導購、理財規劃等技能人才培訓。3年培訓85萬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訓占比60%以上,新培養高技能人才8萬人以上。(責任分工:省商務廳、交通運輸廳、文化和旅遊廳、人行鄭州中心支行)
10.實施“文化河南”技能提升計畫。聚焦創意設計、動漫遊戲等重點領域,文化旅遊、文化創造等延伸領域,“鎮平玉雕”“
信陽毛尖茶採制技藝”等
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建設一批技能人才實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培養一批文化創意類技能人才。3年培訓15萬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訓占比50%以上,新培養高技能人才3萬人以上。(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商務廳)
11.實施城市管理從業人員技能提升計畫。對接百城建設提質工程,加強特種作業、公共運輸等城市從業人員技能培訓,提升
城市精細化管理服務水平。3年培訓60萬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訓占比80%以上,新培養高技能人才6萬人以上。(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自然資源廳、應急廳)
12.實施服刑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技能提升計畫。對在押服刑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匠精神、法律知識等教育和職業技能、創業培訓。3年培訓17.8萬人次以上。(責任單位:省司法廳)
13.實施技能人才競賽成長計畫。統籌做好我省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選拔賽組織等工作,推進世界技能大賽標準套用和成果轉化。每年確定50個以上職業(工種)省級職業技能競賽項目,推動100萬人次參加。積極參與承辦國家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責任單位:省全民技能振興工程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二)激發培訓主體活力,深化職業培訓供給側改革。
1.發揮企業主體作用。支持企業設立職工培訓中心,培育一批產教融合型企業。企業舉辦或參與舉辦職業院校的,可根據畢業生就業人數或培訓實訓人數給予支持,具體標準由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縣(市、區)制定。企業依法提取職工教育經費並按規定用於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可按企業新購置實訓設備總值的20%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分別不超過50萬元、10萬元。高危企業集中的地方,可依託1—2家龍頭企業建設安全生產和技能實訓基地。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和
現代學徒制,3年培養10萬名新型學徒。(責任單位: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政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政府國資委、省財政廳)
2.發揮職業院校基礎作用。支持職業院校開展補貼性培訓。在核定職業院校績效工資總量時,可向承擔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院校傾斜。允許職業院校將不超過培訓收入的50%納入學校公用經費,學校培訓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學生培養工作量。職業院校在職稱評定、績效工資分配等方面,應向承擔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一線教師傾斜。(責任單位: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3.發揮社會培訓和評價機構支持作用。培育發展壯大一批社會培訓機構和評價機構。開展職業技能等級第三方評價機構遴選工作,支持各類技能評價機構承擔新業態、新崗位的職業標準開發和技能評價體系建設工作。民辦職業培訓和評價機構與公辦同類機構享受同等待遇。(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
4.創新培訓內容。將職業道德、安全環保等內容貫穿職業技能培訓全過程。開展家政、養老服務等就業技能培訓,經營管理、品牌建設等創業指導培訓,循環農業、智慧農業等新產業培訓,人工智慧、雲計算等新職業新技能培訓。(責任單位:省全民技能振興工程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5.提升職業技能培訓基礎能力。推進公共職業技能培訓基礎平台建設,支持企業、院校、培訓機構實訓設施設備升級改造。加強職業訓練院建設,大力推廣“網際網路+”等先進培訓方式。實施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升工程,建立勞動就業訓練機構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師資全員培訓制度。探索建立勞動者職業培訓電子檔案,提供培訓就業一體化服務。(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
(三)完善培訓補貼政策,提升補貼資金實效。
1.落實完善職業培訓補貼政策。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6個月以上並開展以工代訓的,以及參保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給予生產經營主體以工代訓補貼,最長不超過6個月,以工代訓補貼和新錄用人員崗前技能培訓補貼不得重複享受;對企業開展培訓或者培訓機構開展項目制培訓的,可先行撥付50%的培訓補貼資金;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縣(市、區)可對貧困勞動力、去產能失業人員、退役軍人等群體開展項目制培訓。(責任單位: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政府,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加大資金多元投入力度。從省
失業保險基金結餘中安排40.8億元專項用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縣級以上政府要對各類培訓資金和項目進行整合,統籌用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企業應足額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其中60%以上用於一線職工培訓,也可用於企業“師帶徒”津貼補助。落實將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提高至工資薪金總額8%的稅收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對教學改革等基礎工作給予支持,對培訓組織動員工作進行獎補。(責任單位: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政府,省全民技能振興工程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3.嚴格資金監督管理。定期公開資金使用情況,加強監督和專項審計。承擔補貼性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和評價機構須使用河南省職業培訓信息管理服務系統和就業創業實名制管理系統,做到“補貼培訓進系統、系統之外零補貼”。嚴肅查處虛假培訓等套取、騙取補貼資金行為。對培訓工作中出現的失誤和問題要區分不同情況對待,保護工作落實層面幹事擔當的積極性。(責任單位:省審計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省政府將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納入全民技能振興工程管理,建立工作情況月報等制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切實履行培訓職責,工會等群團組織和行業協會要積極參與培訓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統籌推進職業技能培訓基礎能力建設,財政部門要確保就業補助資金等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審計部門要加強審計監督。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縣(市、區)要制定具體貫徹落實措施,確保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有效開展。(責任單位: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政府,省全民技能振興工程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省司法廳、自然資源廳、文化和旅遊廳、應急廳、審計廳)
(二)強化管理服務。實施清單管理,公布補貼性培訓項目目錄、培訓機構目錄和評價機構目錄,方便勞動者按需選擇。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可再確定不超過10個職業(工種)作為補充目錄,自主確定補貼標準。國家公布的新職業中涉及技能人才類的,自公布之日起一併納入我省補貼目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可自主確定培訓課時及補貼標準。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縣(市、區)可採取公開招投標等方式購買培訓服務和評價服務。(責任單位: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政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三)強化輿論宣傳。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提升政策公眾知曉度。大力弘揚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實提高技術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強激勵表彰,營造技能成才良好環境。(責任單位:省全民技能振興工程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印發的通知
豫政辦〔2019〕50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9月7日
政策解讀
《河南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以下簡稱《行動方案》),在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國辦發〔2019〕24號)精神的基礎上,緊密結合河南實際,對24號檔案中原則性提法和要求,作出進一步細化,既體現河南政策創新,也便於市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實踐操作。
《行動方案》共分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目標任務
主要明確2019-2021年我省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目標任務,提出:面向職工、就業重點群體和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等各類勞動者,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1000萬人次以上,其中補貼性職業技能提升培訓500萬人次以上。通過努力,到2021年底技能勞動者占就業人員總量的比例達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總量的比例達到30%以上等目標。
第二部分:重點工作
從3個方面對完成目標任務作出具體部署安排,重點解決“培訓誰” “誰來培訓”“如何培訓”等問題,並結合部門和地方政府職責進行了分工。在培訓重點對象及政策措施上與國辦發〔2019〕24號檔案保持一致。
(一)實施專項計畫,開展高質量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創新落實國家行動方案要求,圍繞服務河南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實施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能提升計畫”“實施現代服務業技能提升計畫”“實施‘中原絲路’技能提升計畫” “實施‘文化河南’技能提升計畫”等13個計畫。提出的“中原絲路”技能提升計畫緊密對接河南空中、陸上、海上、網上四個絲綢之路建設,“文化河南”技能提升計畫緊密對接“文化大省”向“文化強省”轉變,強調發揮文化領域技能人才作用,推動產業鏈、創新鏈、人才鏈無縫對接,形成技能人才素質提升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產業轉型升級帶動技能人才素質提升良性互動。提出的“實施就業重點群體技能提升計畫”“實施建設行業技能提升計畫”“實施高危行業安全技能提升計畫”等是國家行動方案河南的具體化。同時,結合各單位職業技能提升培訓開展情況,提出3年培訓及補貼性培訓等目標任務。
(二)激發培訓主體活力,深化職業培訓借給側改革。企業、職業院校、民辦培訓機構是職業培訓的3支重要力量,其中,企業用人的主體,更是職業培訓的主體。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主動性是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關鍵。從“發揮企業主體作用、職業院校基礎作用、社會培訓和評價機構支持作用、創新培訓內容、提升培訓基礎能力”等5個方面,進一步明確“誰培訓”“培訓什麼”等問題。總體框架與國家行動方案內容基本一致。同時,對國家行動方案中一些原則性要求,進行細化,提出“企業依法提取職工教育經費並按規定用於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可按企業新購置實訓設備總值的20%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分別不超過50萬元、10萬元”等具體規定,便於實踐操作。
(三)完善培訓補貼政策,提升補貼資金實效。對國辦發〔2019〕24號檔案已有明確規定的,我省嚴格貫徹落實,同時從“落實完善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加大資金多元投入” “嚴格資金監督管理”對我省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和資金支持辦法等作出進一步調整,提出“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6個月以上並開展以工代訓的,以及參保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給予生產經營主體以工代訓補貼,最長不超過6個月”等規定,實現了就業補貼資金、
失業保險基金等使用管理新突破,更多惠及企業和勞動者。
第三部分:強化保障措施
明確“如何保障”的問題,從“強化責任落實”“強化管理服務”“強化輿論宣傳”等3個方面,重點對政府和有關部門在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中的職責、任務等提出明確要求,同時,落實“放管服”要求,明確“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可再確定不超過10個職業(工種)作為補充目錄,自主確定補貼標準。國家公布的新職業中涉及技能人才類的,自公布之日起一併納入我省補貼目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可自主確定培訓課時及補貼標準。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縣(市、區)可採取公開招投標等方式購買培訓服務和評價服務”等具體規定,旨在進一步強化行動合力,提升行動效能,營造有利於工作推進的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