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養老護理人員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

根據《浙江省養老護理人員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1年)》(浙民養〔2020〕7號)、《浙江省養老護理人員培訓基地認定和管理辦法》(浙民養〔2020〕44號)和《溫州市區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培訓補貼管理辦法》(溫人社發〔2020〕58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養老護理人員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10月10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0月10日
  • 發布單位:溫州市民政局 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溫州市財政局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總體目標
為提高養老服務機構護理人員的職業技能水平,提高家庭照護者基本照護能力,力爭到2022年培訓養老護理員不少於19000人次,培訓家庭照護者不少於27000人次。
二、培訓對象
養老服務機構從業人員、老人家屬(特別是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屬)、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養老護理員培訓對象原則上應在法定勞動年齡段(男性16-60周歲,女性16-55周歲)內,家庭照護者培訓對象不超過60周歲。
三、承訓主體
養老護理員由經認定的省級、市級、縣級培訓基地承訓,家庭照護者由經認定的縣級培訓基地和家庭照護者培訓基地承訓。(省、市、縣三級培訓基地認定條件詳見附屬檔案1。)
各地要根據新認定的養老護理員培訓基地名冊,統一委託有相應資質的養老護理員培訓基地,按不同等級養老護理員的培訓要求進行培訓。
四、培訓要求
(一)培訓內容。根據《浙江省養老護理人員培訓大綱》、《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標準》(2019年版)中規定的內容制定理論知識、操作技能培訓課程,並加入文化養老、智慧養老、老年人健康管理等符合時代發展要求,具有地方特色及中華傳統文化的內容。
(二)學時要求。家庭照護者培訓要求達到20個學時以上;養老護理員五級(初級工)培訓要求達到80個學時;養老護理員四級(中級工)培訓要求達到72個學時;養老護理員三級(高級工)、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培訓要求達到48個學時。每1標準學時為45分鐘,培訓時間每天不超過8個學時。
(三)師資要求。
師資要求詳見《浙江省養老護理人員培訓基地認定和管理辦法》(浙民養〔2020〕44號)。
五、培訓流程
(一)組織招生。培訓基地按規定擬定招生簡章(上課時間、課程安排、授課教師)提交屬地民政部門,經民政部門審核通過後發布培訓信息、組織招生,並對報名對象進行資格審核。
(二)辦班備案。培訓基地開展養老護理員、家庭照護者培訓,應在培訓班開班前5日通過浙江省職業能力一體化平台提交《溫州市職業技能培訓開班備案表》、課程安排、學員名冊,申請開班備案。其中,養老護理員由屬地人社部門備案審核,家庭照護者由屬地民政部門備案審核。
(三)實施培訓。開班備案審核通過後,培訓基地應按照報備的授課計畫組織實施培訓。其中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培訓每班人數一般不超過50名,家庭照護者項目制培訓每班人數一般不超過70人。
(四)考核認定。養老護理員培訓結束後,培訓基地可統一委託經人社部門認定備案的技師學院或第三方評價機構按照《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等級標準》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並頒發證書。家庭照護者培訓結束後,由培訓基地組織考核並核發培訓合格證書。在市級養老護理員大賽中獲獎可認定為相應養老護理員職業等級(具體標準另行制定)。
(五)補貼申領。考核認定結束後,培訓基地通過浙江省職業能力一體化平台(提交培訓補貼申請),同時向備案地人社部門或民政部門提交相關紙質材料,其中,養老護理員由屬地人社部門審核後,將培訓補貼直接撥付給培訓基地(不再發放個人培訓補貼);家庭照護者由屬地民政部門審核後,民政部門憑《溫州市項目制培訓資金申請表》及收款收據向同級人力社保部門申請撥付資金至其單位賬戶,再行將培訓補貼轉撥給培訓基地。
(六)上報信息。培訓認定結束後,培訓基地應填寫《職業技能培訓基地培訓信息表》,並在每季末將信息表報送民政、人社部門。
(七)台帳管理。培訓基地要按班次建立相應的培訓台帳。培訓台帳主要包括學員基本信息、授課計畫及教學執行情況、學員考勤登記及學業完成情況、開班及結業相關資料、學員就業創業跟蹤服務情況等內容。
六、培訓補貼
培訓補貼由人力社保部門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項資金”中列支,培訓補助經費包括管理費、師資費、場地費、認定費等培訓支出。
(一)補貼標準。
1.養老護理員培訓。按照職業技能等級證書C類給予補貼,屬於緊缺職業(工種)目錄,補貼標準在補貼目錄規定的補貼標準基礎上上浮50%,即初級(五級)1200元/人,中級(四級)1500元/人,高級(三級)2250元/人,技師(二級)3750元/人,高級技師(一級)5250元/人。
2.家庭照護者培訓。按照項目制培訓標準,每人每課時25元,即500元/人。
(二)申領程式。
1.養老護理員培訓。補貼發給培訓基地,不再發放個人培訓補貼。申領程式為:培訓基地提交《溫州市職業培訓補貼申請表(單位)》、《溫州市職業培訓補助學員花名冊》、身份證複印件、職業資格證書發證名冊等材料,向開班備案地人力社保部門申領補貼。
2.家庭照護者培訓。家庭照護者培訓為項目制培訓。申領程式為:培訓基地提交《溫州市職業培訓補貼申請表(單位)》、《溫州市職業培訓學員花名冊》、簽到表、培訓合格證書發證名冊、培訓授課視頻(不少於3次,每次不少於2分鐘)等材料,向委託其開展家庭照護者培訓的民政部門申領補貼。
(三)補貼要求。培訓補貼通過相關證書按規定申領,每人每年(自然年度)可享受不超過3次,同一職業(項目)同一等級不可重複享受。
七、指導監督
(一)業務指導。各培訓基地接受民政、人社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積極承擔享受政府培訓補貼的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提升的培訓任務和交辦的其他培訓任務;並在每年年底,根據要求及時上報當年度的職業培訓總結、年度考核材料及下一年度的計畫。
(二)監督檢查。各培訓基地要主動公布培訓項目的名稱、課程設定、收費標準、補貼標準、投訴渠道等。嚴格按照培訓(授課)計畫實施培訓,培訓結束,及時組織學員參加考核認定。民政部門會同人社等相關部門對培訓基地進行監督檢查,同時建立培訓投訴處理機制,接受學員和社會的監督。
(三)實行年度考核制度。各級民政部門每年牽頭組織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分為 A(90分及以上)、B(70-89分)、 C(60-69分)、 D(60分以下)四個等級,主要考核基地隊伍、基礎設施、辦學經費、教學管理、培訓實施等方面的情況,並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培訓基地綜合考核評估表詳見《浙江省養老護理人員培訓基地認定和管理辦法》(浙民養〔2020〕44號)。)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印發的通知

關於印發《溫州市養老護理人員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龍港市、浙南產業集聚區民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
現將《溫州市養老護理人員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溫州市民政局 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溫州市財政局
2020年10月10日

政策解讀

《溫州市養老護理人員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依據《浙江省養老護理人員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1年)》(浙民養〔2020〕7號)、《浙江省養老護理人員培訓基地認定和管理辦法》(浙民養〔2020〕44號)和《溫州市區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培訓補貼管理辦法》(溫人社發〔2020〕58號)等檔案精神。
本辦法的主要內容和突破點有五項:
(一)明確並擴大了承訓主體和認定組織。在省檔案規定市級、縣級培訓基地範圍基礎上,將“原人社部門審批的具備養老護理培訓項目資質的培訓機構,且符合培訓場地、設施及師資條件”納入至市級、縣級培訓基地認定範圍。在省檔案規定由各地民政部門審定本級培訓基地基礎上,市檔案規定由各地民政、人社聯合審核並認定本級培訓基地。
(二)明確了工作職責。培訓基地招生簡章和報名對象資金審核工作統一由屬地民政部門負責。養老護理員培訓辦班由屬地人社部門備案審核,家庭照護者培訓辦班由屬地民政部門進行備案審核。
(三)明確了考核認定辦法。養老護理員培訓結束後,培訓基地可統一委託經人社部門認定備案的技師學院或第三方評價機構按規定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並頒發證書。家庭照護者培訓結束後,由培訓基地組織考核並核發培訓合格證書。
(四)明確了補貼申領流程。考核認定結束後,培訓基地通過浙江省一體化平台提交培訓補貼申請,同時向備案地人社部門或民政部門提交相關紙質材料,其中,養老護理員由屬地人社部門審核後,將培訓補貼直接撥付給培訓基地(不再發放個人培訓補貼);家庭照護者由屬地民政部門審核後,民政部門憑《溫州市項目制培訓資金申請表》及收款收據向同級人力社保部門申請撥付資金至其單位賬戶,再行將培訓補貼轉撥給培訓基地。這條突破了培訓補貼原則上實行先繳費培訓後報銷培訓費的辦法,大力加強了養老護理員培訓的資金保障。
(五)明確並提升了補貼標準。養老護理員培訓。按照職業技能等級證書C類給予補貼,屬於緊缺職業(工種)目錄,補貼標準在補貼目錄規定的補貼標準基礎上上浮50%,即初級(五級)1200元/人,中級(四級)1500元/人,高級(三級)2250元/人,技師(二級)3750元/人,高級技師(一級)52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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