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 3年行動計畫等3項行動計畫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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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 3年行動計畫等3項行動計畫的通知
  • 發布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文號:魯政辦字〔2014〕106號
  • 發布時間:2014年8月7日
通知文號,通知全文,

通知文號

魯政辦字〔2014〕106號

通知全文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3年行動計畫等3項行動計畫的通知
魯政辦字〔2014〕106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山東省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3年行動計畫》、《山東省農民工權益保障3年行動計畫》和《山東省農民工公共服務3年行動計畫》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各級、各部門要堅持以人為本、因地制宜,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統籌城鄉發展,以提高農民工就業創業能力為核心,將政策扶持、制度保障、執法監督和輿論導向緊密結合起來,積極推進農民工在職業培訓、權益保障、公共服務等方面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待遇,促進農民工融入城鎮。要認真落實政府促進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建立科學的績效評估考核體系,做到嚴格督查、嚴格考核、嚴格問責。要建立統計和分析報告制度,對各項任務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通報。要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責任分工和進度安排,確保各項任務按時完成。各級農民工工作議事協調機構要積極發揮主導作用,做好行動計畫的組織協調、政策指導、諮詢服務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動行動計畫實施。要創新宣傳手段,充分發揮各類新興媒體、網站和各級公共服務平台作用,大力宣傳行動計畫的政策措施和法律知識,大力宣傳農民工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典型,總結推廣各地先進經驗和做法,營造做好農民工工作良好社會輿論氛圍。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8月7日
山東省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3年行動計畫
一、總體目標
2015—2017年,力爭每年對180.7萬農民工開展各類培訓,其中,對165萬人開展職業技能提升和創業培訓,對15.7萬人開展特色培訓,使有培訓願望的農村轉移勞動力都有機會接受一次相應的就業技能培訓,使企業在崗的農民工普遍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訓,使有創業願望的農民工得到一次創業培訓,確保無就業技能的農民工掌握一定就業技能,有就業技能的農民工就業技能有較大提升。
二、重點任務
(一)就業創業培訓。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農民工就業創業需求,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實施的“春潮行動”和教育部門實施的“素質技能培訓計畫”為主體,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社會團體的作用,依託職業院校、技工學校和定點職業培訓機構,大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和轉崗培訓以及創業培訓,全面提升農民工的就業創業能力。培訓合格率達90%以上,就業創業率達85%以上,培訓後取得中高級證書的達30%以上,取得初級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的達60%以上。
1.開展就業技能培訓。以擬轉移就業農村勞動力和農村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等新成長勞動力為主,強化實際操作技能訓練和職業素質培養,使勞動者達到上崗要求或掌握初級以上職業技能。每年培訓138.5萬人,其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培訓48.5萬人,教育部門組織培訓90萬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負責)
2.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和轉崗培訓。以企業在崗農民工為主,堅持以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為導向,發揮行業和企業優勢作用,抓好知識更新與技能培訓和技能儲備的緊密銜接,開展技能提升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提升在崗農民工技能水平和職業技能等級。以列入省市節能減排、淘汰落後產能、化解產能過剩計畫範圍的企業農民工為主,積極開展在崗農民工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或技能儲備培訓,提高農民工就業穩定性。每年培訓16.5萬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3.開展創業培訓。以有創業意願並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農民工為主,結合當地產業發展和創業項目,根據農民工特點和需求,開展創業意識、創業能力培訓和創業實訓,提供創業服務,提升農民工創業能力和創業成功率。每年培訓10萬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二)特色培訓。各有關部門發揮行業和部門優勢,針對不同農民工群體的特點,實施有特色的培訓項目。每年培訓15.7萬人。
1.實施“星火計畫”。圍繞返鄉農民工在農業就業,大力開展農業實用技術培訓、農業生產經營技能培訓,每年培訓1萬人,培訓合格率達95%以上,就業率達85%以上,輻射帶動10萬人實現就業創業。(省科技廳負責)
2.實施“住房城鄉建設行業農民工再溫暖工程”。圍繞建築行業農民工技能提升,開展建築業農民工高技能人才(技師)培訓和建築業農民工多崗位技能培訓,每年培訓高技能人才2000人,多崗位農民工10萬人,培訓合格率達90%以上,就業率達90%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3.實施“雨露計畫”。圍繞農村貧困家庭脫貧致富,大力開展貧困家庭新生勞動力職業教育培訓、貧困家庭青壯年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貧困家庭勞動力扶貧產業發展技能提升培訓、貧困村致富帶頭人創業培訓,每年培訓1萬人,培訓合格率達100%,就業率達95%以上。(省農業廳負責)
4.實施“家政服務工程”。圍繞促進農民工到家庭服務業就業,大力開展家政服務人員培訓,每年培訓家庭服務人員3萬人,培訓合格率達90%以上,就業率達90%以上。(省商務廳負責)
5.實施“殘疾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計畫”。圍繞殘疾人就業創業能力提升,每年免費對5000名殘疾農民工開展職業技能和創業培訓,培訓合格率達80%以上,就業創業率達70%以上。(省殘聯負責)
(三)引導性培訓。將對農民工維權保障、職業指導、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愛滋病防治等法律知識和工作生活常識培訓,納入各類職業技能培訓的基本內容和必修課程,增強農民工依法維權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有關部門參加)
三、保障措施
(一)統一培訓規劃。省就業和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統籌編制全省農民工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整合全省農民工培訓項目。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制定本系統培訓項目的實施方案,並抓好落實。要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完成任務。
(二)加強培訓機構管理。建立統一的培訓機構準入和退出機制,各市將各類就業創業培訓項目納入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範圍,通過招投標的形式確定本市轄區內的定點培訓機構,並報項目實施單位備案。統籌整合已有的職業技能培訓資源,進一步完善培訓機構評估管理制度,合理設定培訓合格率、就業創業率等績效指標,提高職業技能培訓質量。各級積極整合現有的創業培訓資源組建創業大學,提升全省創業培訓實訓水平。定期對定點培訓機構進行績效考評,對有套取培訓資金等嚴重違紀行為、績效考評不合格的培訓機構要及時予以清退。
(三)統籌培訓資金。在縣(市、區)開展農民工培訓資金統籌試點,統籌管理中央、省、市、縣(市、區)籌集的各項培訓資金,完善政府購買培訓成果機制,逐步實現同一地區、同一工種補貼標準統一。要逐步加大政府就業專項資金中職業培訓資金支出比重,落實教育費附加用於職業教育的比例。企業要按職工工資總額1.5%—2.5%的比例足額提取併合理使用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加大對農民工培訓的支持力度。
(四)實行實名制管理。建立實名制動態管理制度,各縣(市、區)要建立統一的培訓項目實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實現對機構資格申請、開班審核、學員信息管理、學員結業、考核發證、補貼申領、資金髮放等一系列環節進行動態管理,對各類政策性培訓補貼資金進行監管,杜絕騙取、套取、冒領培訓補貼資金現象。
(五)強化監督管理。建立培訓項目績效評估制度,對培訓項目實施、任務完成、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評估。建立社會公開監督機制,通過電視、網路、報紙等媒體,對當地培訓情況和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來自學員、民眾、新聞媒體等的監督。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為。
山東省農民工權益保障3年行動計畫
一、總體目標
到2017年,實現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勞動契約簽訂率達到95%以上,建築、餐飲、居民服務等流動性較強的行業農民工勞動契約簽訂率達到65%以上;農民工工資提高到合理水平,工資基本無拖欠,同工同酬落實到位;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全部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覆蓋範圍,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達到40%以上,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分別達到75%以上和70%以上,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人數達到480萬人以上;農民工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明顯提高,農民工人身安全健康權益得到切實有效保護。
二、重點任務
(一)提高農民工勞動契約簽訂率,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以建築業、採礦業、製造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等流動性大、季節性強、用工時間短的行業和小微企業為重點,全面推行簡易勞動契約示範文本,指導和督促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契約,提高農民工勞動契約簽訂率和履約質量。將每年春季開展的促進農民工就業的“春風行動”和以提高農民工勞動契約簽訂率為主要內容的“春暖行動”有機結合,使農民工就業有崗位、有契約。定期開展以提高勞動契約簽訂率為重點的勞動用工專項檢查,從源頭上規範勞動用工。把勞動契約簽訂率列入企業誠信評級體系。整合勞動用工備案及就業失業登記、社會保險登記,實現對企業用工動態管理。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諧勞動關係建設的意見》(魯發〔2012〕15號),深入開展和諧勞動關係創建活動,推動建立規範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社會主義新型勞動關係。(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總工會參加)
(二)推進農民工工資正常增長,確保足額支付。做好最低工資標準和工資指導線的貫徹落實,建立健全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以農民工集中的中小企業為重點,大力推進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協商,進一步擴大工資集體協商覆蓋範圍,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90%以上實現工資集體協商。全面推進落實“一書兩金一卡”制度。進一步落實建築總承包企業負責解決分包企業欠薪責任制度,建立對惡意欠薪行為的行政司法聯動打擊機制,完善欠薪案件處置地政府負責制,落實重大欠薪案件社會公布制度。因“一書兩金一卡”制度不落實而發生農民工欠薪的,要追究當地政府的責任。每年開展2次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對舉報投訴案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總工會參加,建設領域的農民工工資拖欠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三)規範勞務派遣用工,落實農民工同工同酬。繼續開展規範勞務派遣用工工作,完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制度,規範企業使用勞務派遣用工行為。用人單位依法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應當符合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崗位要求,不得超過用工總數的10%。清理各類針對農民工的歧視政策,用人單位吸納農民工就業的,應參照本單位同崗位、具有相同技術水平和工作業績職工確定其工資待遇,與本單位職工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製度和分配辦法,做到同工同酬;中央、省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各類機關事業單位使用農民工,應帶頭做到同工同酬。加強對企業的監督、指導服務,把落實農民工同工同酬專項檢查與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相結合,力爭到2016年年底基本實現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同工同酬落實到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總工會參加)
(四)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提高農民工參保率。推進農民工社會保險全覆蓋行動計畫,用人單位要為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鼓勵靈活就業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現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跨統籌地區轉移接續和異地就醫即時結算。研究制定基本養老和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具體政策,保障農民工養老保險參保繳費的權益積累和待遇享受。積極探索通過完善個人賬戶功能等方式,穩步推進職工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構建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保障農民工多元化醫療需求。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為農民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支付以外由個人負擔的醫藥費用進行適當補助。建立完善大額醫療補助和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有效解決患重特大疾病農民工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完善工傷保險政策,最佳化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和待遇給付流程,開闢綠色通道,方便農民工參保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進一步推動礦山、建築等高風險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五)改善勞動條件,加強農民工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保護。督促用人單位按照有關安全、衛生、環境標準建設工作廠房、車間和作業區,配備必要設施。引導用人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工時制度、年休假制度、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別保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等規定,切實做好農民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開展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活動。嚴格執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制度、安全生產培訓與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核相結合的制度。強化對高危行業、中小企業的一線操作農民工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培訓,提高農民工自我保護意識和技能。加大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力度,深入開展安全大檢查和“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日常監測和定期檢測,深入開展高毒物品與高危粉塵作業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嚴厲打擊損害農民工職業健康權益的行為。(省安監局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省總工會參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用工主體和執法主體培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年開展專題法律法規培訓,對使用農民工較多尤其是在農民工權益保障方面存在問題較多的用人單位,加大培訓力度,提高用人單位依法保護農民工權益的意識和水平。每年組織1—2次基層勞動監察、勞動仲裁等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基層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
(二)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穩步推進勞動保障監察“格線化”和“網路化”管理,實現覆蓋全部縣(市、區)的目標。進一步完善動態監控和主動預防監管模式,不斷提高監察執法效能。加強日常巡視檢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繼續開展對突出違法問題的專項整治,加強一體執法工作機制,對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綜合治理。
(三)建立信息聯動機制。按照統籌推進、整體設計、一體化管理的原則,推動就業登記、勞動用工備案、勞動監察管理、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數據共享、業務聯動,及時掌握用人單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契約、繳納社會保險、足額支付工資和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完善企業誠信評價體系,健全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資料庫,建立健全不同部門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和企業失信懲戒機制,對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受到處罰的單位,通過全省統一的信息公示平台向社會公示。
山東省農民工公共服務3年行動計畫
一、總體目標
2015—2017年,每年農村勞動力轉移人數達到120萬人以上,就業服務管理覆蓋率達到100%,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實現動態消零,農民工創業率不斷提高;各市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基礎教育政策更加完善,農民工隨遷子女全部平等接受義務教育,農民工隨遷子女在輸入地平等接受學前教育達到80%以上,平等接受高中階段教育達到90%以上;城市規劃區內建築施工現場農民工宿舍100%達到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所有市、縣(市、區)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納入當地住房保障範圍,農民工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完善,在城鎮的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農民工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工作模式和有效措施基本建立,服務可及性和質量水平明顯提高,所有農民工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農民工適齡子女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達到90%以上,育齡農民工計畫生育技術指導諮詢覆蓋率達到85%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搞好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實行城鄉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確保農民工同等享受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相關就業創業優惠扶持政策。強化就業創業政策法規諮詢、信息發布、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就業失業登記等免費服務,推進服務規範化和標準化。對就業困難農民工開展就業援助,開發公益性崗位予以政策性安置。完善就業服務體系,依託街道(鄉鎮)、社區公共就業服務平台,以2公里為半徑,半小時為時限,全面建設“山東省半小時公共就業服務圈”,啟動“數位化就業社區”建設,推進公共就業服務在城市和農村社區全覆蓋。充分利用現有資源,採取多種方式建設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為創業者從項目推介到成功創業提供全過程跟蹤服務。大力開展“春風行動”、“農民工懇談日”、“聯百鄉包千村就業幫扶”等就業專項活動,拓寬農民工就業空間,暢通政府與農民工群體的交流渠道,幫助農民工解決實際困難。(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參加)
(二)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權利。將農民工隨遷子女全部納入輸入地教育發展規劃,根據輸入的數量、分布和變化趨勢,合理規劃中國小布局,均衡配置教學資源。抓好新建居民小區配套學校建設,實行教育行政部門前置審核制度,增加城鎮教育儲備,保證配套學校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將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經費全部納入輸入地財政保障範圍,實現農民工隨遷子女基本在輸入地全日制公辦中國小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對接受政府委託承擔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按在校學生數量對學校公用經費給予財政補貼,就讀學生參照公辦義務教育標準免除學雜費並享受補助。督促指導各地進一步明確進城農民工子女就學的條件、程式和辦法,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抓緊建立農民工隨遷子女入學提前申報制度和就學檔案制度,掌握農民工子女就學基本情況,防止學生輟學。禁止一切針對農民工子女的教育歧視行為,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按照國家規定平等接受學前教育和參加中考、高考的權利。(省教育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加)
(三)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用人單位吸納農民工就業要儘量提供宿舍。工程施工類用人單位向施工現場農民工提供的宿舍,應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有關規定;其他行業用人單位向農民工提供的宿舍,應符合宿舍建築設計規範有關規定。農民工宿舍要與工作場所、材料存放區隔離,防火等級、門窗設計、床位設定、人均居住面積、環境衛生要符合有關標準。有條件的可建設“夫妻房”。對已在城鎮落戶農民工給予和城鎮居民同等住房保障,對尚未落戶城鎮但在城鎮穩定就業、符合條件的農民工提供公共租賃住房,逐步實現住房保障制度城鎮常住人口全覆蓋。加大政府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力度,儘可能將項目選址在農民工聚集、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區塊。適當放寬對農民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標準,鼓勵有條件的城鎮取消收入標準限制。支持企業較為集中、農民工較為聚集的各類園區,在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總體規劃前提下,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向農民工出租。將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範圍並寫入勞動契約,確保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調整和完善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政策,對農民工購房、租房給予支持和政策優惠。將農民工住房需求納入城市住房建設規劃和住房保障規劃統籌安排,具體比例由各市綜合考慮房源數量、農民工與其他符合分配條件保障對象的數量比例等實際情況制定。加大對農民工居住的工房特別是簡易板房安全檢查力度,提高農民工住房安全事故防範能力,保障農民工住房安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參加)
(四)加強農民工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根據常住人口合理最佳化配置城鎮公共衛生計生服務資源,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公共衛生機構的服務能力,促進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與城鎮居民平等享受基本醫療衛生計生服務。完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鼓勵不屬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範圍的農民工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逐步提高統籌層次,完善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和醫療費用結算辦法,全面實現統籌區域內和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提高農民工在就業地的醫療保障水平。按政策規定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納入醫療救助範圍。加強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落實愛滋病、結核病、慢性病等重點疾病防治措施,將轄區內居住半年以上的農民工納入當地社區衛生服務範圍,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各項工作。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享受免費免疫規劃疫苗預防接種權益。積極推進農民工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將農民工納入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服務範圍,實行計畫生育的農民工育齡夫妻免費享受避孕節育和基本項目的技術服務。(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加)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在農民工輸入相對集中地新建或依託各級政府政務服務大廳、社區綜合服務平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層公共服務平台等建立農民工綜合服務平台,為農民工提供便捷、高效、優質的“一站式”綜合服務。在堅持政府負責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推動基本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多元化。發揮各類社會組織的作用,把適合由社會承擔的農民工公共服務事項,以購買服務的方式交由社會組織承擔。推動志願服務與政府服務優勢互補、有機融合。
(二)增強財政保障能力。各市、縣(市、區)要按照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加大農民工公共服務等經費投入,建立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和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鈎機制,合理劃分分擔比例,滿足公共服務行動計畫確定的各項公共服務項目的資金需求。要加強對農民工管理服務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三)大力推行精細化服務。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引導農民工理性有序進城落戶。積極為農民工依法參加各類社會組織、行使法定民主政治權利創造條件。把農民工納入城市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豐富農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加強對農民工的人文關懷,積極開展心理疏導,防範和降低社會風險。保護農民工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創新和加強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對農民工的服務,健全農村留守兒童、留守婦女和留守老人關愛服務體系。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濟南軍區,省軍區。各民主黨派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4年8月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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