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201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公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特制定《恩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信息公開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恩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有關事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主動公開

根據《條例》規定,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密等不應公開的信息外,公開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信息:
1.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機關職能、機構設定等;
2.相關政策檔案及解讀;
3.公共資源配置(工程建設招投標、政府採購招投標等);
4.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恩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或相關政務媒體等途徑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依申請公開有關事項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相關政府信息。
申請人可向本機關申請領取或自行複製《恩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申請表》(附屬檔案),也可在本頁面下載電子版本。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4種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恩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上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網際網路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恩施市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信息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頁面,根據要求填寫後申請;
4.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貫徹落實《恩施州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規範》要求,壓縮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時限,實行“151015”工作機制。即收到依申請公開1個工作日(當日)內與申請人聯繫溝通,確定依申請公開簽收時間,反饋其申請獲得信息的狀態; 5個工作日內完成自行辦理、補正後辦理等情形的回覆; 10個工作日完成協同辦理情形的回覆; 15個工作日完成會商、需要徵求第三方或其他機關意見、延期辦理情形的回覆。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機關依照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恩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公室是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恩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信息公開工作。
辦公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桂大道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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