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根據《
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自然資發〔2019〕116號)和《湖南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湘政發〔2020〕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清晰界定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產權主體,逐步劃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之間的邊界,劃清全民所有、不同層級政府行使所有權的邊界,劃清不同集體所有者的邊界,劃清不同類型自然資源的邊界,推動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為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推進確權登記法治化,提供基礎支撐和產權保障。
二、主要任務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相關部門,組織自然資源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婁底經開區管委會配合上級登記機構在本轄區內開展確權登記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要求,對由中央委託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空間進行確權登記,明確各類自然資源的數量、質量、種類、分布、面積等自然狀況和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和勘查、採礦許可證號等相關信息。在國家關於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委託代理機制建立後,再按要求調整市、縣的任務分工。市縣自然資源部門可以依據登記結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及時向社會公開。
(一)開展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確權登記。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除部、省直接組織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市級、婁星區、婁底經開區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主要包括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及風景名勝區)等自然保護地進行統一確權登記。參照省定工作流程和要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市林業局、市水利局、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或婁底經開區管委會,組織技術力量依據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設立、審批等資料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直接利用全國國土調查和自然資源專項調查成果確定資源類型、分布,並開展登記單元內各類自然資源的權籍調查,進行統一確權登記。
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範圍內的水流、森林、濕地、草原、灘涂等自然資源,不單獨劃分登記單元,作為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內的資源類型予以調查、記載。同一區域記憶體在多個自然保護地時,以全部自然保護地合併的最大範圍劃定登記單元。
(二)開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除部、省直接組織開展確權登記之外,婁星區、婁底經開區的中型水庫(雙江水庫)和河流(小江河、檀山灣河、金溪河、井堪上河、祖師殿河、西陽河)及跨縣市的規模以上河流(漣水河、孫水河、高燈河、青峰橋河、新漣河、迷水河)進行統一確權登記。參照省定工作流程和要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市水利局、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或婁底經開區管委會,組織技術力量依據國土調查和水資源專項調查結果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並對承載水資源的土地開展權籍調查,進行統一確權登記。
(三)開展濕地、草原(草地)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除部、省直接組織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市級、婁星區、婁底經開區的濕地、草原(草地)自然資源進行統一確權登記。參照省定工作流程和要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市林業局、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或婁底經開區管委會,組織技術力量依據國土調查和濕地、草原(草地)資源專項調查成果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開展權籍調查,進行統一確權登記。
(四)開展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確權登記。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除部、省直接組織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市級、婁星區、婁底經開區的礦產資源進行統一確權登記。參照省定工作流程和要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或婁底經開區管委會,組織技術力量依據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庫,結合礦產資源利用現狀調查資料庫和已探明礦產地清理結果等劃定登記單元界線,調查反映各類礦產資源的探明儲量狀況,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檔案,進行統一確權登記。
(五)開展森林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除部、省直接組織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市管、區管國有林場進行統一確權登記。參照省定工作流程和要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市林業局、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或婁底經開區管委會,對已登記發證的市管國有林場,做好林權權屬證書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的銜接,組織技術力量進一步核實相關權屬界線,在國家明確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的基礎上,對市管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的代理行使主體進行補充登記;對尚未頒發林權權屬證書的市管、區管國有林場森林資源,以所有權權屬為界線單獨劃分登記單元,開展權籍調查,進行統一確權登記。
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除部、省、市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河流、水庫、濕地、草原(草地)、礦產、森林資源的統一確權登記。具體工作流程和要求參照省、市做法。
三、工作內容
(一)建立部門協同機制。各縣市區要建立政府主導,自然資源、財政、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水利、林業等多部門協同聯動的常態化工作機制,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收集各類基礎資料。充分收集各部門現有成果,兼收並蓄,甄別取優。主要包括第三次國土調查(以下簡稱“三調”)、地理國情監測等基礎成果,土地、水、森林、草原、濕地、礦產等各類資源調查、確權登記、審批管理等成果,國土空間規劃及其他公共管制要求、特殊保護規定等成果。
(三)摸清自然資源底數。主要包括:以自然保護地審批成果確定自然保護地的空間分布;以“三調”成果確定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庫水面,結合水利部門相關資料,確定水資源的空間分布;以“三調”成果確定的濕地範圍確定濕地資源的空間分布;採用“三調”、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確權成果等圖層相疊加的方式,獲取國有土地所有權範圍,並以此為基礎確定除自然保護地、水流、濕地以外其他國有森林、草原、荒地等自然資源的空間分布;以儲量資料庫的礦區範圍、礦產資源儲量估算範圍等確定礦產資源的空間分布。
(四)有序開展首次登記。以“內業為主、外業為輔”的工作模式開展自然資源首次登記。
對於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權屬狀況,繼續沿用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等已有成果,對其中發生變化的、確有錯誤的、暫未明確的,或者因多種資料疊加等原因產生的問題進行外業補充調查。通過補充調查,對仍存在所有權權屬爭議暫無法解決的,可以擱置爭議,劃分爭議區。涉及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發生變化的,屬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同步開展不動產變更或更正登記。
對於自然資源的數量、質量等自然狀況,其空間分布和面積直接採用“三調”成果,其數量信息(如林木蓄積量、河流徑流量等)和質量信息(如草原質量等級、水質等)直接採用水資源、森林資源、濕地資源、草原資源等各類專項調查成果。以自然資源登記單元為單位,對已有資料進行內業數據處理後獲取所需信息,一般無需進行外業調查。同一區域,當專項調查成果顯示的資源類型與“三調”成果顯示的土地利用類型出現明顯矛盾時,以“三調”成果為準。
對於與自然資源登記單元相關的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生態保護紅線、特殊保護規定等管制要求,設定的礦業權和取水排污許可、已登記的不動產權利信息等關聯信息,採用相關部門已有成果,通過數據處理進行關聯,一般無需進行外業調查。
(五)開展日常性變更、更正、註銷等登記工作。完成了首次登記的自然資源,按照相關業務規範要求,開展日常性變更、更正、註銷等登記工作。
登記機構轄區內的全國國土調查、自然資源專項調查結束後,應及時將自然資源登記單元內記載的自然資源自然狀況信息進行比對核實。自然資源登記單元內自然資源類型、面積等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的,由登記機構依職權辦理變更登記。劃分自然資源登記單元時所依據的各類管理界線(自然保護地審批範圍、河湖管理範圍、礦區範圍等)、全民所有權權屬界線、所有權代表(代理)行使主體、行使內容等發生變化的,登記機構依據登記簿上記載的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或代理行使主體的囑託辦理變更登記。
自然資源登記簿記載的事項存在錯誤的,由登記機構依據所有權代表(代理)行使主體的囑託辦理更正登記,也可以依職權辦理更正登記。
已登記的自然資源,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自然資源所有權滅失,登記機構依據所有權代表(代理)行使主體的囑託辦理註銷登記。
(六)做好登記結果公開和檔案管理。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結果通過所在地人民政府網站或登記機構網站依法向社會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已登記的不動產權利信息除外。
自然資源登記簿應當採用電子介質。登記機構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將電子介質轉化出唯一的、確定的紙質介質。紙質介質與電子介質不一致時,以電子介質為準。加強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檔案資料管理,統籌考慮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和不動產登記檔案資料的存放場地,確保檔案資料安全。
(七)做好信息化建設。全市統一使用省自然資源廳部署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系統,並按照國家技術標準建立統一的確權登記資料庫,實現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成果“一張圖”,並做好與不動產登記“一庫一平台”的融合對接。實現與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林業等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實現與不動產登記信息、國土調查、專項調查信息的實時關聯,服務於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和有效監管。
(八)配合上級登記機構在本轄區開展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四、時間安排
(一)準備啟動階段(2021年11月底前)。制定實施方案,明確部門職責分工,梳理制定市、縣負責登記的全市自然資源清單目錄,清單目錄可根據自然資源部正式發布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權和委託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資源清單和省政府的部署隨時調整。各縣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於2022年1月底前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核後,按程式印發實施。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1年12月-2023年)。2021年,配合部、省做好涉及我市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開展婁底市婁星區雙江水庫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2021-2023年,組織開展除部、省直接組織開展統一確權登記以外的自然保護地、主要河流湖泊、重要濕地、國有林場、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庫記載的探明儲量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全面鋪開、分階段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和信息資料庫建設,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市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各縣市要啟動縣市級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國有林場、河流等的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三)全面覆蓋階段(2024年以後)。加快開展非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通過補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實現對我市範圍內水流、森林、山嶺、荒地、灘涂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和所有自然生態空間統一進行確權登記,逐步實現各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全覆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縣人民政府是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責任主體,對本行政區域內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總責。建立由自然資源、財政、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水利、林業等多部門組成的工作協調機制,明確工作責任(詳見附屬檔案),在市政府領導下協同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各級各部門要加強領導,積極配合國家、省、市直接組織開展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域內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二)落實資金保障。根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對等的原則,分別由市和縣市區財政承擔支出責任。按照工作安排,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及配合上級登記機構在本轄區內開展工作時,市縣配合所需的經費納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不得向當事人收取登記費等相關費用,保障確權登記工作有序推進。
(三)做好宣傳培訓。加大宣傳力度,為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加強登記機構建設,配備專業技術人才,加大業務培訓力度,提升隊伍素質,確保高質量完成工作。
解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建立和實施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制度,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法治化,推動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婁底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婁底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婁底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婁政發〔2021〕5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為便於理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現對《實施方案》解讀如下:
一、《實施方案》出台背景
(一)黨中央國務院部署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健全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是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也是建立系統完備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內在要求。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均要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2016年11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29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試行)》,明確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無居民海島、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將統一進行確權登記,全部國土空間內的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所有權主體將得到清晰界定。
(二)部委局全力跟進
為加快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2017年1月13日,原國土資源部在湖南省等12個省啟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試點工作。自然資源部總結試點經驗,於2019年7月11日,自然資源部聯合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印發《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自然資發〔2019〕116號),隨後啟動了對海南熱帶雨林、大熊貓、湖北神農架、浙江錢江源、雲南普達措等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區,長江幹流、太湖等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三)省級要求
按照中央部署,2020年3月23日湖南省第66次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湖南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同年3月27日,省人民政府印發《湖南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湘政發〔2020〕8號)要求“市、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本級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實施方案,報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按程式印發實施”。2021年7月22日,省自然資源廳印發《湖南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實施方案》(湘自資辦發〔2021〕96號)(以下簡稱省《實施方案》),同步啟動對湘江、資水、沅水、澧水等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逐步完成省級自然保護地、大中型水庫,跨市州規模以上河流等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省《實施方案》要求2021年各市州至少啟動1個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項目,逐步完成市級(含婁星區和婁底經開區)自然保護地、水庫,跨縣市的規模以上河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縣市完成本級自然保護地、國有林場、水庫,河流等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最終實現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的全覆蓋。
(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將此項工作納入對各縣市區(婁底經開區)黨委、政府(管委會)的績效考核內容。曾超群市長親自過問,充分保障工作經費。12月2日,2021年第23次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出台《婁底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婁底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二、《實施方案》制定依據
(一)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二)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
(三)《自然資源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印發〈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的通知》(自然資發〔2019〕116號)。
(四)《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操作指南(試行)〉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0〕9號)。
(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發〔2020〕8號)。
(六)《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湖南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湘自資辦發〔2021〕96號)。
(七)《湖南省自然資源登記資料庫標準》。
三、《實施方案》起草過程
(一)代擬稿起草。根據《自然資源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印發〈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的通知》(自然資發〔2019〕116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發〔2020〕8號)的要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相關科室、局屬相關單位集體討論、研究擬草了《關於徵求〈實施方案(代擬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二)代擬稿徵求意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擬草《關於徵求〈實施方案(代擬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向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縣市區(婁底經開區)徵求意見,根據回函意見修改,形成《實施方案(代擬稿)》,報市人民政府。
(三)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經2021年第23次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市政府主要領導審查同意,《實施方案》予以正式出台。
四、《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一)工作目標:介紹通過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推進確權登記法治化,提供基礎支撐和產權保障。
(二)主要任務:分 5條對“開展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確權登記”、“開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開展濕地、草原(草地)自然資源確權登記”、“開展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確權登記”、“開展森林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任務作出要求。
(三)工作內容:分8條介紹“建立部門協同機制”、“收集各類基礎資料”、“摸清自然資源底數”、“有序開展首次登記”、“開展日常性變更、更正、註銷等登記工作”、“做好登記結果公開和檔案管理”、“做好信息化建設”、“配合上級登記機構在本轄區開展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四)時間安排:分3條分別部署“準備啟動階段(2021年11月底前)”、“組織實施階段(2021年12月-2023年)”、“全面覆蓋階段(2024年以後)”完成時間要求。
(五)保障措施:分3條對“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資金保障”、“做好宣傳培訓”提出要求。
五、《實施方案》實施時間
《實施方案》明確,從2021年起,利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在統一確權登記順序上,首先對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以及生態功能重要的濕地、河流、重點國有林區等具有完整生態功能的自然生態空間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其次,開展非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通過補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實現對我市範圍內水流、森林、山嶺、荒地、灘涂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和所有自然生態空間統一進行確權登記,實現各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