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源市自然資源局

漣源市自然資源局

漣源市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市自然資源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婁底市委辦公室、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漣源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婁辦〔2019〕11號)和《中共漣源市委辦公室、漣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漣源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漣辦〔2019〕33號),市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婁底市委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市委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漣源市自然資源局
  • 外文名:Lianyuan Natural Resources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事業機構,基層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所獲榮譽,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宣傳、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全市自然資源管理辦法、政策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監督全市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與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執行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修改、審查審核、報批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承擔全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土地利用及儲備供應、礦產資源保護利用、規劃編制、基礎測繪等年度計畫。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並提出市級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和生態保護,做好耕地質量保護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全市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與治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承擔全市地理空間數據的匯集、共享工作。負責全市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的統一獲取、處理、提供。負責市本級範圍內的基礎測繪、航空遙感、建設工程放驗線和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測量工作。
(十三)負責集體土地徵收、房屋拆遷和安置補償管理。貫徹執行征地拆遷有關法律法規,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擬定有關征地拆遷安置的制度和規定及配套辦法。負責市本級征地拆遷資金專戶的管理。負責征地拆遷工作。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根據授權,對鄉鎮基層落實上級關於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等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查;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組織處理涉及自然資源、城鄉規劃的人民民眾來信來訪處理工作。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落實中央、省、婁底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處理、綜合信息、年鑑市志、新聞宣傳、安全保密、輿情管理、綜治、綜合協調和綜合性會議組織等工作;牽頭組織人大代表意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負責政務信息報送、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負責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
(二)政策法規股: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地方性政策和管理辦法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負責全局行政複議、行政強制、行政訴訟、行政聽證、行政處罰等有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查,組織重大涉法事項和違法案件會審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作出。
(三)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加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股牌子):負責全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籍調查、權屬爭議調處、統一確權和成果套用;負責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建立和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人員上崗培訓及資格審查;承擔建設用地權籍審查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估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工作;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四)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股: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並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相關考核標準;組織編制全市土地供應和土地儲備年度計畫;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國有劃撥土地及改變土地利用條件管理;負責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市政類、城鎮居民類除外)、《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五)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執行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組織土地出讓方案擬制、呈報及實施;負責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負責轉讓土地及改變土地利用條件管理;負責組織空閒土地(含閒置土地)的清理、認定和處置;協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承擔市土地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國土空間規劃股:負責組織城市總體發展戰略規劃的研究和編制;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和“多規合一”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國土空間規劃、詳細性規劃、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修改、報批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擔“三線”(城鎮開發邊界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的劃定、最佳化調整工作;負責組織編制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組織詳細規劃層面專項規劃的落實和協調工作;負責城市設計、城市規劃更新等相關工作。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認證審查和管理工作;負責國土空間規劃領域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綜合技術股:負責組織全市各類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查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建築方案設計檔案的技術審查工作;負責辦理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
(八)建設工程規劃股(加掛市政工程規劃股牌子):組織建設項目的定位放線;參與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築方案設計檔案的技術審查工作;負責市政工程及相關各類建(構)築物的規劃審核,負責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市政類《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負責組織對全市地下空間開發的規劃管理;牽頭組織市政類重點工程建設的協調工作。
(九)批後管理股:負責全市建設項目、鄉(鎮)村公共設施及公益事業建設、法定許可權內個人建房的批後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條件核定和規劃驗收及土地核驗,負責出具《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條件核實證明》。
(十)城鎮建房管理股:負責法定許可權內個人建房管理相關檔案的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法定許可權內個人建房用地申請的受理、審核和審批和定位放線工作;負責核發城鎮居民建房《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指導基層自然資源所、分局按規定辦理法定許可權內個人建房的報批、審批手續。
(十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技術標準;貫徹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徵收、徵用政策;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計畫及項目的立項、選址、報批等工作;負責鄉(鎮)村公共設施及公益事業建設的選址、報批等工作;統籌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畫,統籌農用地計畫指標;承擔建設用地項目預審和規劃選址工作,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市政類除外);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徵用、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十二)耕地保護監督股: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建立全市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庫,統籌全市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的管理和使用;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三)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加掛地質勘查管理股牌子):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監督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計畫的編制、審核、報批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監督指導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
(十四)礦產資源保護股:擬訂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產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負責全市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及管理;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五)礦業權管理股:組織實施礦業權管理政策,負責礦業權出讓、交易管理及審批登記發證報批工作;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資源糾紛調處工作。
(十六)測繪管理股: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基礎測繪等重大項目;落實和管理國家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和測繪活動、質量、信用,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負責測量標誌保護;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負責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的管理、審查;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負責全市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統一管理;負責智慧漣源地理信息基礎工程建設。
(十七)自然資源督察股(加掛安全生產監督股牌子):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督察政策和制度,制定工作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領域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執行情況的督察考核;協調聯繫上級督察機構,落實上級督察機構交辦事項;按照授權承擔對各鄉鎮基層落實上級關於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等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和有關專項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制定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規則、計畫並監督實施;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
(十八)財務與資金運用股:負責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擬訂部門財務、資產管理的規定;負責部門財務、國有資產的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裝備;承擔財務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十九)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事項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事項的統一受理、核查、轉辦、協調、督辦及送達;協調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公開工作;牽頭組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管理自然資源局所有政務服務視窗(含高新區政務分中心自然資源服務視窗)。
(二十)信訪室:負責受理、交辦、轉送、督辦、分類處置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及時作出信訪處理意見;負責統籌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信訪維穩工作;負責信訪信息系統管理;負責統籌開展自然資源相關項目風險評估工作;組織協調自然資源領域調解工作。
(二十一)人事教育股(加掛機關黨委牌子):負責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工作;承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幹部出國(境)相關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監督檢查中央八項規定等有關檔案精神及出勤、學習、行政效能、會風會紀、作風紀律等各項內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督查督辦各項工作落實情況;協助派駐紀檢組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組織、群團機構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定,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事業機構

(一)漣源市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大隊
原漣源市規劃監察執法大隊和漣源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整合組建漣源市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大隊,為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55名(其中原機關“其他事項”事業編制55名),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3名。其主要職責:受理對自然資源和規劃違法行為的控告、檢舉;負責非法採礦巡查及打非治違;承辦自然資源、測繪、城鎮規劃違法案件的調查、取證、立案、告知和法律文書的送達;制止、糾正違反自然資源法律、法規及城鎮規劃的違法行為,對違法案件出具調查報告,協助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與強制執行;協助司法機關對非法占用耕地、非法占用農用地、破壞性採礦、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等涉刑案件的偵查;接受上級自然資源執法監察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二)漣源市征地拆遷事務中心
原漣源市征地拆遷事務局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市自然資源局,更名為漣源市征地拆遷事務中心,為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30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主要職責:負責全市範圍內徵收、徵用集體土地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事務性工作。內設綜合部、征遷事務部、安置事務部、財務部。
(三)漣源市土地開墾整理中心
原漣源市土地開墾整理局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市自然資源局,更名為漣源市土地開墾整理中心,為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20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主要職責:負責全市農用地開墾的項目評估事務工作;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建設用地增減掛、耕地補充及土地全域整治項目實施的事務性工作;承擔全市耕地占補平衡和耕地異地開墾事務工作;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建設用地增減掛、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相關資料編制工作。內設綜合部、計畫部、預算部、工程部、財務部。
(四)漣源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為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6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56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主要職責:負責全市範圍內不動產登記業務的統一受理、政策諮詢、資料組織、登記發證工作,負責管理不動產登記權籍檔案;承擔對各類不動產登記信息進行整合建庫,對各類不動產登記信息系統進行融合對接等工作。內設綜合部、受理部、審核部、檔案信息部、財務部。
(五)漣源市自然資源收購儲備中心
原漣源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更名為漣源市自然資源收購儲備中心,為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15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主要職責:承擔有關自然資源的收購、儲備及供應前期開發事務工作;承擔實施有關自然資源收購、儲備的規劃、計畫和方案的事務工作,統一收購儲備國有存量建設用地和成批次新增建設用地及出、入庫管理;承擔閒置土地的清理工作;負責土地儲備信息監管;負責自然資源收購儲備資金管理的事務工作。內設綜合部、調查部、工程部、財務部、計畫供應部、土地礦產儲備部。
(六)漣源市自然資源事務中心
市自然資源事務中心為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30名(其中原機關“其他事項”事業編制24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主要職責:承擔市自然資源事務工作;為市自然資源局機關提供後勤保障服務。內設綜合部、固定資產管理部、基層部、地質環境監測部、信息部、檔案部、後勤服務部。
原漣源市村鎮規劃管理辦公室和漣源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市自然資源局,公益服務職能劃入市自然資源事務中心,機構不再保留。
原漣源市地質環境監測站的職能劃入市自然資源事務中心,機構不再保留。
(七)漣源市測繪隊(加掛市地理信息中心牌子)
漣源市測繪隊(市地理信息中心)為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編制35名,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其主要職責:負責本市範圍內基礎測繪、界限測繪、地籍測繪的具體業務及數據處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地理信息中心工作規劃、計畫的具體編制及實施;承擔城鄉規劃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地形圖測量工作;承擔建設工程、市政道路、市政管線的工程定位、規劃監督測量、工程竣工測量等工作;承擔國有土地上民房建設的規劃測繪和房產測繪工作;為全市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從事其它測繪業務工作。內設綜合部、土地測繪部、礦產測繪部、財務部、房產測繪部、信息管理部。
(八)漣源市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事務所
原漣源市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辦公室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市自然資源局,更名為漣源市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事務所,為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8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主要職責:承擔全市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事務工作。
(九)漣源市自然資源交易中心
原漣源市土地礦產交易中心更名為漣源市自然資源交易中心,為正股級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編制6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主要職責:負責全市自然資源交易信息的發布、諮詢;負責全市自然資源交易事務工作。 
(十)漣源市礦業開發服務中心
市礦業開發服務中心為正股級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編制9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職責:承擔全市礦業開發服務工作。
(十一)漣源市城建規劃與市政勘察設計院
市城建規劃與市政勘察設計院為正股級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編制20名,設院長1名,副院長2名。其主要職責: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勘察設計,負責指導城市規劃與村鎮規劃的具體實施;承擔市政、道路、橋樑等工程設計任務。

基層機構

基層自然資源機構均為市自然資源局的派出機構。按照行政區域,全市共設定1個分局(婁底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自然資源分局),為副科級事業單位;20個自然資源所,為正股級事業單位,共核定全額事業編制223名。
婁底高新區分局及基層自然資源所為市自然資源局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在其所轄行政區域內依法依許可權履行自然資源領域的公共服務職責。
(一)漣源市自然資源局婁底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核定編制1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二)漣源市龍山國家森林公園自然資源所,核定編制5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三)漣源市藍辦自然資源所,核定編制16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3名
(四)漣源市六畝塘自然資源所,核定編制16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3名
(五)漣源市石馬山自然資源所,核定編制18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3名
(六)漣源市三甲自然資源所,核定編制9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2名
(七)漣源市楓坪自然資源所,核定編制6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2名
(八)漣源市楊市自然資源所,核定編制10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3名
(九)漣源市白馬自然資源所,核定編制9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2名
(十)漣源市茅塘自然資源所,核定編制8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2名
(十一)漣源市荷塘自然資源所,核定編制10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3名
(十二)漣源市金石自然資源所,核定編制10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3名
(十三)漣源市斗笠山自然資源所,核定編制10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3名
(十四)漣源市渡頭塘自然資源所,核定編制8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2名
(十五)漣源市橋頭河自然資源所,核定編制13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3名
(十六)漣源市七星街自然資源所,核定編制11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3名
(十七)漣源市伏口自然資源所,核定編制10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3名
(十八)漣源市湄江自然資源所,核定編制10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3名
(十九)漣源市龍塘自然資源所,核定編制11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3名
(二十)漣源市安平自然資源所,核定編制11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3名
(二十一)漣源市古塘自然資源所,核定編制6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2名

行政編制

漣源市自然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暫保留總規劃師1名,正股級領導職數21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事業編制8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現任領導

謝輝明:漣源市自然資源局局長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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