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源市應急管理局

漣源市應急管理局

漣源市應急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對外加掛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牌子。

根據《中共婁底市委辦公室、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漣源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婁辦〔2019〕11號)和《中共漣源市委辦公室、漣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漣源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漣辦〔2019〕33號),市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婁底市委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市委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漣源市應急管理局
  • 外文名:Lianyuan Emergency Management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職責調整,職責分工,主要職責,工作指南,辦公地址,辦公時間,地理位置,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煤炭局)的職責劃入至市應急管理局;
2、將市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劃入至市應急管理局;
3、將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劃入至市應急管理局;
4、將市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劃入至市應急管理局;
5、將原市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職責劃入至市應急管理局;
6、將市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劃入至市應急管理局;
7、將市地震局的震災應急救援職責劃入至市應急管理局;
8、將原市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劃入至市應急管理局;
9、將市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等指揮部(委員會)的職責劃入至市應急管理局。
(二)劃出和取消的職責
1、將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劃入至市衛生健康局。
2、取消煤礦瓦斯等級鑑定職責。

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一般災害指揮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商務糧食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負責按許可權提出中央、省、婁底市下達和市級救災物資的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商務糧食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商務糧食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中央、省、婁底市下達和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鄉鎮街道、婁底高新區社會事務管理處、市政府有關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含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程和標準,組織編制全市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漣源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推進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一般災害指揮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負責做好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
(七)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許可權做好駐漣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婁底高新區社會事務管理處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全市消防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地方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市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中央、省、婁底市下達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婁底高新區社會事務管理處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地方監管和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監督指導工作。
(十四)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全布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商務糧食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負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協調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組織執行國家、省、婁底市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相關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命令。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地址:漣源市人民中路。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時間(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作息時間(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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