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漣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漣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市知識產權局、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

根據《中共婁底市委辦公室、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漣源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婁辦〔2019〕11號)和《中共漣源市委辦公室、漣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漣源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漣辦〔2019〕33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婁底市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市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漣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Lianyuan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職責調整,職能轉變,職責分工,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內設機構,事業機構,派出機構,行政編制,工作指南,辦公地址,辦公時間,其他事項,地理位置,

職責調整

(一)整合的職責:將原市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局、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劃入的職責
1、將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劃入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將市商務糧食局承擔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職責劃入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將原市經濟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承擔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劃入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4、將原市鹽業公司承擔的食鹽專營管理和食鹽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漣源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和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監管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源發性、區域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投訴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負責畜禽屠宰、生鮮乳收購等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將相關信息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
4、與出入境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兩部門要建立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收費、重複處罰,減輕企業負擔。
(2)出入境部門負責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漣源市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出入境部門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3)兩部門要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出入境部門在口岸檢驗監督中發現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商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出入境部門通報,由出入境部門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有關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相關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委託承擔有關反壟斷調查及相關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依法查處特種設備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和檢測等環節中的違法行為。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有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備案和監督管理。負責食鹽專營管理和食鹽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負責產品能源效率標識監管,推行用能單位能源計量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計量違法案件。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指導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依據法定職責,對標準的制定進行指導監督,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推行採用國際標準。管理轄區內商品條碼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行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全市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漣源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十七)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八)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貫徹實施地方中藥材標準、中藥飲片炮製規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制定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政策和措施。負責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有關事宜。
(二十二)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落實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相關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二十三)負責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按許可權負責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的管理,開展智慧財產權運營體系建設,指導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規範智慧財產權交易和無形資產評估,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後勤保障等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承擔綜合調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承擔規範行政執法程式和自由裁量權行為,監督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的應訴及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與法院強制執行溝通協調;承擔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工作銜接;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執法人員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處罰案件負責人集體討論會議的日常工作;承擔本級機關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審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執法稽查指導股: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指導查辦、督查督辦有重大影響的大案要案,以及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案件;指導協調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打擊有關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的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審批服務股: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指導實施;承擔規定範圍內的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承擔全市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負責本部門進駐市政務服務大廳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理;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制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牽頭協調需送其它股室審核,或需經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督促相關股室在承諾期限內完成相關審核工作;負責制定本單位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事項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事項的統計分析和歸檔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信用監督管理股:負責完善和組織推進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措施、辦法的實施;組織指導和實施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和實施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全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和監管系統套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負責本轄區內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協助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股(加掛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牌子):根據委託,承擔有關反壟斷調查相關工作;對市場交易中的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行為開展調查;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菸草市場的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協助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公平競爭審查有關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規範直銷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和市場專項治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廣告監督管理股: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廣告監督管理活動和廣告監測工作;負責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監督檢查;協助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的組織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質量發展股: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強市的政策措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和品牌建設;推動建立產品質量誠信制度;貫徹落實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會同相關部門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協助相關部門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本行政區域內工業產品、消費品、食品相關產品的重點監督管理目錄;組織制定和實施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畫,督促指導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的後處理工作;配合婁底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產品質量風險監控;組織開展產品質量的分類監管工作;組織對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配合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和獲證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協助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股: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全市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含制售分離食品加工小作坊)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生產加工環節食品的日常監管,協助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全市食品流通環節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食品、食用農產品的日常監管;監督實施食品流通環節相關法規。協助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全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的日常監管;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全市學校(幼稚園)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協助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及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和指導特殊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協助查處相關違法行為;負責食鹽專營管理和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股: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和專項抽檢計畫;定期公布抽檢結果及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藥品生產管理股:協助省藥監局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和地方中藥材標準、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協助藥品生產環節監督檢查;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八)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股:負責全市藥品流通監督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導,承擔監督和指導藥品零售環節藥品經營質量規範的實施;根據委託,負責轄區內藥品零售許可;組織指導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現場檢查;協助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全市藥品質量抽查檢驗,定期發布質量公告;依許可權承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含特殊藥品複方製劑、“兩非”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對藥品流通領域的安全風險進行全面研判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零售藥店分類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九)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組織擬訂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各環節監督管理的工作計畫、基本制度和措施,組織對醫療器械安全監管信息的收集、報告;指導、督促開展對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的監督管理、專項整治;協助查處相關違法行為。開展醫療器械安全宣傳、培訓教育;組織實施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和應急處置;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組織對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調查和醫療器械產品臨床使用安全性檢查工作;組織開展質量抽檢工作,定期發布質量公告;協助查處重大醫療器械違法違規案件、投訴舉報和對問題器械召回和處置;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化妝品監督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化妝品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化妝品相關技術規範;組織實施流通領域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化妝品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負責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的初審工作;組織質量抽查檢驗,定期發布質量公告;協助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加掛市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辦公室牌子):宣傳貫徹特種設備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制定全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協調、指導全市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協助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計量股: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承擔全市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實施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協助查處計量違法行為;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標準化股:對標準的制定進行指導監督,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工作;開展標準化對外合作,推行採用國際標準;管理轄區內商品條碼工作;協助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違法行為;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認證監督管理股:推動全市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實施及自願性認證活動的開展;負責相關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對認證機構在全市的認證活動實施日常監督檢查;協助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股:指導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承擔其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六)智慧財產權促進股:負責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制定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負責市本級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相關工作;指導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承擔專利代理執業監督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促進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有關事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七)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股: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協助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推動落實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負責原產地地理標誌專用權的保護;承擔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相關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調處和維權援助等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的管理,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相關服務工作;開展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規範智慧財產權交易和無形資產評估,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指導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八)消費者權益保護股(加掛12315投訴舉報辦公室牌子):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工作;開展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協助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承擔和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調解消費爭議;承擔全市1231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網路平台業務套用工作;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承擔重大突發性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調度、協調和處置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九)價格監督檢查股: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協助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十)新聞宣傳股: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相關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牽頭制定年度宣傳計畫並組織實施和考核;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十一)安全應急管理股: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協助相關主管部門對市場主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應急處置和應急值班工作,推動市場監督管理應急體系建設;牽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和培訓;負責起草相關安全應急管理制度;負責落實有關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十二)非公經濟組織黨建工作股:開展全市小微企業、專業市場的黨建、團建工作;承擔全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相關的黨建、團建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十三)科技和財務股: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質量基礎設施重大科技需求,組織實施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和成果套用;擬訂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年度預、決算和專項經費預算並監督執行;加強內部審計與監督;負責非稅收入征繳、固定資產核算、政府採購、基本建設投資報批和日常財務核算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十四)人事教育股: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承擔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股。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事業機構

(一)漣源市市場監管事務中心:市市場監管事務中心為副科級公益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12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職責是:為漣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提供服務保障;為局機關培訓管理、信息管理、檔案管理、後勤保障和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提供相關服務工作。內設綜合部、培訓服務部、後勤保障部、信息服務部,非公經濟服務部,均為副股級。
(二)漣源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所(加掛市藥品審評認證與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牌子):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所(市藥品審評認證與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為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14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2名。主要職責是: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藥用包裝材料、藥用輔助材料監督管理所需的檢驗檢測工作;負責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食品(含酒類食品)及相關產品的檢驗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及相關產品的檢驗工作;為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檢查提供技術支持;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許可及變更事項的技術審查;承擔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藥物濫用監測等工作。承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內設綜合部、監督抽驗部、中藥檢驗部、化學藥品檢驗部、食品檢測部,均為副股級。
(三)漣源市質量監督檢驗及計量檢定所:市質量監督檢驗及計量檢定所為正股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7名,差額事業編制15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3名。主要職責:承擔全市重點工業產品監督執法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撐;為市級重點工業產品、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提供服務;負責市級產品質量安全公共檢驗檢測服務平台運行,向社會提供公正檢驗檢測和技術諮詢服務;參與有關技術標準的制(修)訂,為相關產品的風險監測提供技術服務;為全市貫徹實施國家計量法律、法規提供技術保障;為建立市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立量值傳遞主渠道提供服務保障;為社會提供計量檢定、校準、檢測服務,保障全市計量單位的統一和量值的準確可靠;承擔計量技術研究攻關,承擔有關計量技術規範的驗證及制(修)訂等服務工作;承擔計量基礎研究或社會公益性科研;提供計量器具仲裁檢定服務,為相關行政部門提供公證數據、執法依據及技術支持;為能源計量審查(審計)提供技術保障;建立全市計量檢定數據平台,指導全市範圍內相關企事業單位開展計量技術工作;承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漣源市消費者委員會秘書處:將市消費者委員會辦公室(市12345,、12365申報舉報中心)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改為市消費者委員會秘書處,為正股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3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職責:承擔市消費者委員會(市消費者協會)的日常工作。宣傳貫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受理消費者投訴,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體予以揭露、批評。
將市個體和私營經濟發展指導中心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益服務職能劃入市市場監管事務中心,撤銷該機構。
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信息中心承擔的公益服務職能劃入市市場監管事務中心,撤銷該機構。

派出機構

按鄉鎮(街道)設定1個市場監督管理分局、21個市場監督管理所,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統一名稱為“漣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xx市場監督管理分局(所)”。
市場監督管理分局(所)均為正股級機構,核定行政編制40名,全額事業編82名,暫保留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7名。共設分局局長1名,所長21名,分局副局長1名,副所長29名。主要職責是:承擔轄區內涉及市場監管工作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具有審批、確認性質權力事項的資料初審和現場核查工作,負責相關市場主體及其行為的日常監管工作;協助查處轄區內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負責轄區內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轄區內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轄區內食品(含食用農產品)流通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轄區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轄區內化妝品監管、食鹽專營管理和食鹽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做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量器具檢定及後續處理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轄區內涉及市場監督管理的諮詢、投訴、申訴和舉報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承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婁底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分局
核定行政編制2名,全額事業編制2名;設分局局長1名,分局副局長1名。
(二)藍田市場監督管理一所(負責藍田辦事處人民路以南所轄區域)
核定行政編制7名,全額事業編制4名,暫保留後勤服務事業編制5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3名。
(三)藍田市場監督管理二所(負責藍田城區人民路以北所轄區域)
核定行政編制6名,全額事業編制4名,暫保留後勤服務事業編制6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3名。
(四)石馬山市場監督管理所
核定行政編制2名,全額事業編制3名,暫保留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2名。
(五)六畝塘市場監督管理所
核定行政編制2名,全額事業編制4名,暫保留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2名。
(六)三甲市場監督管理所
核定行政編制1名,全額事業編制3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七)湄江市場監督管理所(轄湄江風景區)
核定行政編制1名,全額事業編制4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八)伏口市場監督管理所
核定行政編制1名,全額事業編制4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九)安平市場監督管理所
核定行政編制1名,全額事業編制4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十)古塘市場監督管理所
核定行政編制1名,全額事業編制3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十一)龍塘市場監督管理所
核定行政編制1名,全額事業編制5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十二)橋頭河市場監督管理所
核定行政編制3名,全額事業編制6名,暫保留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2名。
(十三)七星街市場監督管理所
核定行政編制1名,全額事業編制4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十四)渡頭塘市場監督管理所
核定行政編制1名,全額事業編制3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十五)楓坪市場監督管理所
核定行政編制1名,全額事業編制3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十六)楊市市場監督管理所
核定行政編制3名,全額事業編制6名,暫保留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2名。
(十七)斗笠山市場監督管理所
核定行政編制1名,全額事業編制4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十八)白馬市場監督管理所
核定行政編制1名,全額事業編制3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十九)茅塘市場監督管理所(轄龍山國家森林公園)
核定行政編制1名,全額事業編制4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二十)荷塘市場監督管理所
核定行政編制1名,全額事業編制3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二十一)金石市場監督管理所
核定行政編制1名,全額事業編制3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二十二)湖泉市場監督管理所
核定行政編制1名,全額事業編制3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行政編制

漣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4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暫保留總工程師1名;正股級領導職數36名。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5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地址:漣源市藍田街道辦事處人民中路。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時間(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作息時間(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地理位置

漣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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