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源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漣源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漣源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市場監管等五個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湘辦發電〔2019〕37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下放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職責的通知》(湘政辦函〔2019〕30號)、《中共湖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婁底市組建生態環境保護等5個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批覆》(湘編辦復字〔2019〕46號)、《中共婁底市委辦公室、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婁底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方案〉等四個改革方案的通知》(婁辦發〔2019〕13號)和《中共漣源市委辦公室、漣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漣源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方案〉等四個改革方案的通知》(漣辦發〔2020〕14號)檔案精神,設立漣源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以下簡稱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副科級,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漣源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外文名:Lianyuan market supervision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Brigade
  • 辦公地址:湖南省婁底市漣源市
  • 行政級別:副科級 
  • 管理機構:漣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內設機構,下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漣源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名義對外開展行政執法活動,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湖南省、婁底、漣源市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政策、制度及其他規範性檔案
(二)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名義依法統一行使市場監督管理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
(三)負責全市市場監管執法業務指導、組織協調和考核評價。
(四)負責制定執法標準規範,開展執法稽查和培訓。
(五)負責法律法規直接賦予市級的執法事項。
(六)負責轄區內市場監管方面違法案件的查處。
(七)負責市本級投訴舉報平台涉嫌違法的市本級事權範圍內投訴舉報事項處置。
(八)負責組織跨部門聯合執法行動;負責跨縣(市、區)違法案件與重大複雜違法案件的查處。
(九)負責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婁底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漣源市人民政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定管轄、直接交辦的具體案件的查處。
(十)完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漣源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設下列內設機構,規格為正股級。
綜合協調股。負責文電、會務、信息公開新聞宣傳、統籌協調等工作。負責人事管理、隊伍培訓、黨建、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財務報賬、固定資產管理裝備管理等工作。負責案件內審、執法監督指導、跨轄區案件協調指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平台涉嫌違法的投訴舉報事項處置等工作。

下設機構

漣源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設下列中隊,規格為正股級。
(一)食品執法中隊。負責查處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違法行為,承擔保健食品、食鹽、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違法案件查辦工作。
(二)藥品執法中隊。負責藥品零售和使用環節違法行為查處。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違法行為查處。負責化妝品流通領域違法行為查處。
(三)特種設備執法中隊。負責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環節的行政執法。
(四)產品商品質量執法中隊。負責重點工業產品(不含成品油)生產、銷售等行為的行政執法。
(五)計量與認證執法中隊。負責計量檢定、製造、銷售、使用及認證認可產品機構等環節的行政執法。
(六)物價執法中隊。組織查處物價違法行為。
(七)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中隊。組織查處市場中的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承擔市打擊傳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菸草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排查有關反壟斷案件線索,根據委託協助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混淆、商業賄賂、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八)智慧財產權執法中隊。組織查處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等違法行為。承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職責。
(九)商務執法中隊。承擔農貿市場、成品油市場管理、商業特許經營、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汽車銷售、生活服務行業等商務領域的違法案件查辦工作。

行政編制

漣源市市場監管執法大隊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47名。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3名;內設機構副股級領導職數4名,直屬執法中隊正股級領導職數6名。
漣源市食品藥品稽查大隊、市工商質監執法大隊、市商務糧食執法大隊(“12312”商務舉報投訴中心)、市價格監督檢查辦公室、市消費者委員會辦公室(加掛市12315、12365申訴舉報中心牌子)、市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指導中心成建制撤銷,原核定的編制和領導職數一併核銷。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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