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湘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湘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湘潭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湘潭縣易俗河鎮金雀西路與香樟路交會處 
  • 所屬部門:湘潭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張國富(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二級機構,現任領導,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相關規劃、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各類企業(包括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負責企業法人資料庫建設工作。
(三)負責許可權內的食品、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工業產品、計量、器具、特種設備、廣告的許可或備案管理。
(四)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含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規範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根據授權配合開展壟斷協定、價格壟斷、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
(六)負責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縣消費者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七)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價格和收費方面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轄區內價格、收費違法案件。組織開展全縣價格誠信、明碼標價活動。
(八)負責產品質量巨觀管理工作。承擔轄區內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負責產品(商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抽查工作,落實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食品相關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和節能監督管理。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知識、安全技術規範、先進管理方法及相關標準的宣傳推廣。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組織指導規定級別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許可權內特殊食品備案和監督管理。負責許可權內食品生產經營許可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食鹽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鹽業體制改革的有關方針、政策和食鹽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食鹽專營管理和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十三)負責許可權範圍內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質量管理和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分類管理制度和稽查制度。依法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依法查處許可權內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負責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藥物濫用的監測和處置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縣認證認可工作。依法對產品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有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組織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負責計量標準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的監督。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標準的實施和監督管理企業標準備案。組織協調和指導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商品條碼、能效標識、產品防偽等。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落實有關智慧財產權(不含著作權在內,下同)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政策宣傳普及。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保護體系和運營體系建設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依法查處假冒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等行為,處理和調解智慧財產權糾紛事宜。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激勵政策和措施。促進智慧財產權轉化和套用。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和培訓工作。指導和管理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
(十九)推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特種設備、消費維權等方面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負責相關突發事件(事故)的監測監控、安全預警、應急處置等工作。根據相關規定統一發布重大安全信息。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相關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問題產商品的追溯、召回和處置工作。
(二十)負責食品、藥品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和健康管理的監督。
(二十一)負責相關行業監管。指導與本局業務有關的社會團體、行業協會的工作。指導、監督相關中介組織。
(二十二)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承擔機關文電、重要會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提案議案、宣傳等日常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綜合治理、政務督查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對外聯繫、公務接待、政府採購、局機關辦公用房、車輛和基建等後勤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審核依申請公開的政務信息。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本單位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及行政執法案件的初審、覆核工作。承擔本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承擔政策研究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審批服務股(註冊分局)
負責許可權範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承擔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制企業及分支機構的登記註冊工作,承擔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分支機構、合夥企業及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及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承擔使用“湘潭縣”字樣企業名稱的核准工作,承擔使用“湖南”、“湘潭”字樣企業名稱變更的初審上報工作,承擔股權出質登記工作。組織開展市場主體登記註冊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全縣登記註冊電子化工作。按照授權範圍負責統一受理、辦理本部門審批服務事項。統籌協調相關股室審批服務業務辦理,實行一個視窗對外,限時辦結。參與涉及多個部門的審批服務事項的聯審聯辦工作,按照聯審決定受理、辦理本部門有關手續。承擔許可文書的制定、送達、歸檔工作。
(四)信用監督管理股
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擔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管理。推進市場誠信體系建設,負責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商品交易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依法開展對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年度報告及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收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五)食品安全協調與抽檢監測股
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職責。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形勢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訂食品安全規劃並協調推進實施。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情況,擬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排查風險隱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牽頭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組織開展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
(六)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
依法組織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市場準入及日常監管。承擔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及食品添加劑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含食品加工小作坊)監督檢查。協助食品生產環節的安全性檢測和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七)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股
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並督促落實。依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市場準入及日常監管,承擔食鹽、酒類食品的日常監督管理。協助銷售環節食品監督抽檢工作。指導(進入批發、零售市場的)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分析掌握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特殊食品監督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股
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和食品安全標準,承擔餐飲環節行政審批的現場審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重點加強對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築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的監督管理,查處違法行為。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性監測和應急處置工作。
(九)藥品監督管理股
監督實施藥品、醫療機構製劑、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容器的法定標準,監督實施藥品經營管理規範,實施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制度。組織建立藥品經營、使用單位基礎資料庫,推進藥品監管信息化。組織實施藥品的監督檢查、專項整治及年度抽檢工作。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源性興奮劑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經營和使用。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以及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購銷規則。組織實施醫療機構使用藥品的質量監督管理。承擔藥品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參與藥品集中招標的監督管理。指導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製劑室、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企業、新藥研發單位和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生產、流通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檢查、專項整治。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配合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督促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企業落實產品安全主體責任,推進企業誠信自律體系建設。配合做好保健食品、化妝品抽檢及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相關統計工作。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及處置制度。
(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包裝材料、容器的法定標準,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制度。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的監督檢查、專項整治及年度抽檢工作。組織實施醫療機構使用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管理。承擔醫療器械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配合組織實施醫療器械質量體系考核和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及強制認證。參與醫療器械集中招標的監督管理。配合組織實施醫療器械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以及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評審。
(十一)質量監督管理股
組織實施產品(除食品外)質量監督管理政策措施。研究分析產品質量狀況,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規劃,推進全縣質量發展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積極推進品牌建設。組織開展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工作。承擔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檢查抽查工作,統一制定產商品質量監測計畫並實施。承擔產品質量不合格企業的後處理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對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商品)質量預警工作,承擔區域性和行業性產品(商品)質量整治。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負責消費維權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查處職責範圍內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
(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和節能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擬定縣域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協調和指導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管理和演練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全縣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作業人員。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組織實施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及相關標準。組織推廣特種設備安全的先進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以及節能技術成果。
(十三)標準化建設和計量監督股
承擔標準的實施和監督檢查,治理無標工作,推進技術標準戰略,組織推進企業參與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承擔企業產品執行標準的備案服務工作,推行採用國際標準。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商品條碼、能效標識和產品防偽的推廣套用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計量法律、法規,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制定計量發展規劃,管理全縣計量標準和標準物質。依法承擔全縣計量技術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檢驗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全縣計量器具強制檢定、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全縣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調解工作。監督管理計量授權、計量標準。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與改革工作。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法律、法規和規章。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指導企事業單位開展實驗室認證、強制性產品認證、自願性認證、有機產品等食品農產品認證監管工作。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四)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股
制定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措施,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聯絡及業務指導。貫徹落實專利優惠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商標、專利統計工作。承擔國家、省、市、縣專利獎勵的申報推薦工作。開展專利技術產業化,引導專利轉讓、許可,促進智慧財產權的轉化和運用。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專利、地理標誌使用、特殊標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和其他官方標誌。依法調處智慧財產權糾紛,查處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
(十五)廣告監督管理股
承擔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監測、檢查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業健康發展。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十六)價格監督管理股
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價格和收費方面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轄區內行政、事業、經營服務性收費單位以及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的價格、收費違法案件。組織調查、認定和處罰各類違規收費、價格欺詐、價格壟斷、哄抬物價、低價傾銷、牟取暴利等不正當價格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全縣價格誠信、明碼標價活動。
(十七)商品及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
負責網路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協助開展網路交易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協助打擊網路交易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建立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信用檔案。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十八)計畫財務股
承擔局機關日常財務核算、統計等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審核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發展計畫及基本建設計畫。編報年度部門預決算並組織實施部門預算。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對機關、所屬單位內部財務審計。
(十九)人事股
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幹部考察和考核工作,承擔人事、職稱、工資、人事檔案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二十)黨風政風室
負責本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風政風工作,配合縣紀委監委派駐組的工作。
(二十一)機關黨委
負責本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十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股
負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派出機構

(一)花石市場監督管理所
管轄花石鎮、排頭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授權履行市場監督管理職責。受縣市場監管局(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委託承擔轄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辦縣市場監管局(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青山橋市場監督管理所
管轄青山橋鎮、石鼓鎮、分水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授權履行市場監督管理職責。受縣市場監管局(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委託承擔轄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辦縣市場監管局(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河口市場監督管理所
管轄河口鎮、楊嘉橋鎮。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授權履行市場監督管理職責。受縣市場監管局(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委託承擔轄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辦縣市場監管局(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射埠市場監督管理所
管轄射埠鎮、錦石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授權履行市場監督管理職責。受縣市場監管局(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委託承擔轄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辦縣市場監管局(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石潭市場監督管理所
管轄石潭鎮、烏石鎮、雲湖橋鎮。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授權履行市場監督管理職責。受縣市場監管局(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委託承擔轄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辦縣市場監管局(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中路鋪市場監督管理所
管轄中路鋪鎮、白石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授權履行市場監督管理職責。受縣市場監管局(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委託承擔轄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辦縣市場監管局(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譚家山市場監督管理所
管轄譚家山鎮。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授權履行市場監督管理職責。受縣市場監管局(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委託承擔轄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辦縣市場監管局(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易俗河市場監督管理所
管轄易俗河鎮。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授權履行市場監督管理職責。受縣市場監管局(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委託承擔轄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辦縣市場監管局(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茶恩寺市場監督管理所
管轄茶恩寺鎮。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授權履行市場監督管理職責。受縣市場監管局(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委託承擔轄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辦縣市場監管局(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級機構

(一)湘潭縣市場監管執法大隊
綜合協調各執法中隊日常工作。各中隊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實施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經營者反壟斷執法,配合進行反壟斷調查及其他相關工作。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依法依許可權查處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違法直銷和傳銷、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許可權查處標準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價格收費、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酒類流通、餐飲服務、食鹽、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等方面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履行上級部門授權的其他執法職能。完成局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湘潭縣產品商品檢驗檢測中心
承擔資質範圍內的農產品(不含畜禽水產品)、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等產品商品(含湘蓮、大米製品、 肉製品、油茶製品、竹木製品等縣域特色產品)質量的監督檢驗、仲裁檢驗和委託檢驗等工作。負責本轄區食品藥品監督抽驗、評價性抽驗和探索性抽驗任務,依法承擔檢驗結果的復驗和委託檢驗工作。承擔本轄區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藥用包材和藥用輔料監督管理所需要的檢驗檢測。開展食品、藥品快速檢驗工作。負責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不良反應和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監測及監測信息收集、核實、評價、上報和反饋工作。協助開展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等方面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普查和風險評估工作,配合開展產地環境監測和農業機械、轉基因安全、農業資源環境、農業投入品的檢驗檢測。指導鄉鎮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加強業務培訓和信息化建設。負責全縣的量值統一,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承擔量值傳遞(溯源)和資質範圍內計量強制、仲裁和委託檢定、校準、檢驗檢測等工作。參與產品商品質量和計量有關的標準制定、驗證、科研、交流合作以及相關檔案修訂工作,開展相關技術培訓和諮詢服務工作。完成局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投訴舉報中心
統一受理和處理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食鹽、餐飲服務、智慧財產權、價格等方面的投訴、舉報。負責投訴、舉報案件辦理情況組織協調、跟蹤、督促及結果反饋。負責投訴舉報網路體系建設。負責上報、轉辦、交辦和轉送投訴舉報案件。負責市場監管信息化建設、管理和套用推廣工作。負責本單位數據中心、信息化設備(含涉密計算機)運行維護及網路系統安全和保密技術防範。負責登記企業的信息對外查詢工作,協助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工作。負責相關檔案的歸檔和保管工作。承擔個體私營經濟黨團組織建設的相關工作。受湘潭縣消費者委員會(協會)委託,承擔委員會(協會)職責範圍內的相關工作。完成局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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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張國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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