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農業農村局

湘潭縣農業農村局

湘潭縣農業農村局是湘潭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肖 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潭縣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湘潭縣易俗河鎮銀杏北路17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農業、農村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農業行政執法,推進農業依法行政。提出有關農產品,農業財政補貼及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參與制定相關政策。
(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畜牧獸醫水(漁)產業和農業機械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縣畜牧、獸醫、漁業、農業機械化和農機產業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調查研究農業和農村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提出意見及建議;指導和協調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協調安排及檢查、監督農業切塊資金、扶貧資金;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投資項目和縣級財政資金安排的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實施有關農業項目。組織協調、指導全縣社會主義新農村(美麗鄉村)建設工作、精準扶貧工作、農業產業化工作、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負責全縣農業勞動模範的管理。
(四)指導糧油、蔬菜、湘蓮及經濟作物等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
(五)負責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制定大宗農產品與農業投入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指導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組織有關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對農業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及生豬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對農產品產地安全實行分類管理。
(七)負責農業生產資料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等農業生產資料的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開展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負責種畜禽、水產種苗、牧草種子、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獸藥、獸醫醫療器械的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全縣耕地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地方畜禽、水產品種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負責畜產品資源、草地資源保護、開發利用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農業機械的安全生產、作業規範、技術標準等制度及措施,負責全縣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道路外農業機械違章行為查處和事故調查處理。
(八)負責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擬訂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治規劃、計畫、防治標準、防治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植保植檢體系建設、負責農作物有害生物測報及防治預報;負責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負責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的有關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生產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管理農業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徵集、發布農業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化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預測並發布畜牧水產業及相關產業生產資料、產品供求情況等經濟信息,指導行業信息網路建設。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信息網路建設和社會化服務;組織農業機械投入農田作業、抗災救災;負責本轄區內農業機械跨區作業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全縣科教興農的指導協調。負責全縣農業專業技術人員業務考核及職稱申報,負責農業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承包和有償技術服務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組織全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專項及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組織行業科研、科技培訓和技術推廣;指導畜牧水產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和動物防疫體系建設。擬訂全縣農業機械化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組織開展農業機械科技交流合作;參與有關農業機械新產品試驗鑑定、認證和農機企業發展辦法的擬訂與協調,組織推廣農業機械化新技術、新機具;負責縣級和上級委託的農業機械化科技項目管理;組織、指導農機行業教育、技術培訓、職業技能開發等工作。
(十二)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物質能產業發展和農業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負責全縣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管理監督;開展資源調查,組織編制、實施全縣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科學技術開發、新技術引進、推廣;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服務體系建設、開發利用項目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村可再生能源技術標準和產品標準,並協同有關部門進行質量監督和市場監管。負責對全縣畜牧水產業及相關產業(獸藥工業、飼料工業、畜禽漁產品生產加工工業等)的規劃、協調、監管和服務;引導產業結構合理調整和資源合理配置。
(十三)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承包契約管理、土地確權登記、土地經營權流轉等工作。負責農村土地經營權管理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工作。負責宣傳貫徹減輕農民負擔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涉農收費資金及惠農資金和農村土地徵用補償資金等的監督,維護農民權益。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負責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建設發展引導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動物(含水生動物)的疫病防控、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動物衛生監督;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工作。負責全縣漁業行政執法監督管理,保護漁業資源;負責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
(十五)負責畜牧水產業及相關產業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管理;組織項目的申報、審核。根據國家惠農政策,監督落實好國家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報廢更新等惠農政策及政府優惠政策。擬訂發展農業機械化事業的各項資金計畫,監督農業機械化資金的落實;開展農業機械化各類經濟指標的統計工作;指導、監督、規範相關學會、協會工作;指導、協調農機合作組織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機市場管理,農業機械製造修理和經營農業機械及配件的質量監督;指導農業機械維修網點、經營網點的建設。
(十六)根據國家農業機械化產業化政策,引導農機產業結構調整;參與市農機產業園的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組織農機生產企業參加農業機械產品演(展)示活動和開展國際合作;指導農村機耕道路、農機具庫棚、農村機電排灌及抗旱設施等農業機械化基礎設施的建設。
(十七)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訪、民眾、綜治維穩和宣傳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農情信息統計、監測、發布。負責擬訂相關計畫、規劃、檔案、報告及綜合性匯報材料,組織調查研究,總結推介先進典型。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工作。
(二)財務審計股。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部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負責局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對承接項目的相關單位進行財務指導;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局所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局承擔的有關項目的監督、管理、審計及財政項目實施的相關績效評價工作。
(三)發展計畫股(湘潭縣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提出全縣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擬訂有關規劃和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業、畜牧、獸醫、水產、農業機械化項目的申報評估等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和遙感監測等工作。
(四)市場與經濟信息股(農產品加工管理股)。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提出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採集、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農村信息服務;組織農產品產銷對接;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擬訂促進我縣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五)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股(湘潭縣綠色食品辦公室)。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農業生產技術操作規範,依法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三品一標”認證管理工作。
(六)農村可再生能源辦公室。擬定農村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指導、實施農村可再生能源政策,負責全縣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管理監督工作。推廣套用沼氣等生物質資源轉化,推廣套用太陽能、風能、水能等農村可再生能源,指導農業農村生物質能產業發展和農村農業節能減排,指導發展以沼氣為紐帶的生態循環農業模式,參與擬定和指導實施有關農村能源建設技術和產品標準,指導協調全縣沼氣生態能源發展及後續服務,承擔縣農村能源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可再生能源併網發電項目報送備案;開發利用農村可再生能源並制定企業標準報送備案;興建大型農村可再生能源工程和設計方案備案。
(七)新農村建設辦公室(湘潭縣美麗鄉村建設辦公室)。負責全縣新農村(美麗鄉村)建設選點備案,指導新農村(美麗鄉村)建設工作規劃和年度目標的實施,負責新農村(美麗鄉村)建設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項目安排和資金使用,組織實施新農村(美麗鄉村)建設工作檢查驗收和目標責任制的考核;組織協調城鄉環境衛生整治工作。
(八)蔬菜辦公室。遵照國家“菜籃子工程”的方針、政策,編制縣蔬菜工作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依法建設、保護和管理蔬菜基地建設,認真做好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積極引進推廣蔬菜新品種、新技術,發展規模化、產業化經營,保障蔬菜的有效供給。積極引導農民發展外銷蔬菜,當好政府在蔬菜產銷方面的參謀。加強蔬菜質量監督,組織對上市的蔬菜進行抽檢,確保蔬菜食用安全。
(九)政策法規股(政務服務股)。承辦農業農村經濟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貫徹落實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農業農村行政執法體系建設,配合組織實施農業農村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承擔農業生產經營者的法律指導與服務工作,組織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及有關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律審查工作,組織協調推進農業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承擔局許可權內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工作;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登記、牌證核發,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操作人員操作證件核發,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核發;農業環境效益證明出具;基本農田劃區定界;耕地地力分等定級;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外的其他農用地集中處置或者堆放固體廢棄物的審核;負責農村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審批;過渡期內承擔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負責許可權內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和動物檢疫防疫合格證的核發;負責許可權內動物診療許可;負責許可權內獸藥經營許可;負責許可權內水產苗種生產許可;審核漁業捕撈許可證;負責漁業船舶檢驗及船員證書核發;負責生鮮乳收購、運輸許可;負責珍稀貝類的保護;負責獸醫從業人員管理。
(十)畜牧獸醫水產股。擬訂全縣畜牧、獸醫和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引導產業結構合理調整和資源合理配置;預測並發布畜牧水產業及相關產業生產資料、產品供求情況等經濟信息,指導行業信息網路建設。負責擬訂全縣動物疫病防治規劃;組織實施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畫;承擔全縣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調查、控制、撲滅等應急工作。承擔全縣畜牧獸醫水產業生產管理,指導全縣畜禽規模養殖糞污治理工作;承擔縣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按許可權負責疫情認定、發布、報告。承擔全縣畜牧獸醫水產行業生產管理、技術指導。
(十一)農業機械管理股。擬訂全縣農業機械化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提出全縣農業機械化和農機產業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制定實施農業機械的安全生產、作業規範、技術標準等制度及措施;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技術檢驗;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年檢、聯合收割機跨區作業證核發和國家農機購置補貼等優惠政策的落實。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和信息網路建設、社會化服務;指導協調農機專業合作組織建設;對農業機械投入農田作業、抗災救災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機市場管理,農業機械製造修理和經營農業機械及配件的質量監督;會同擬訂農機報廢更新操作辦法和配套工作制度,監督實施國家農機報廢更新政策。開展農業機械化各類經濟指標的統計工作。
(十二)人事股。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績效考核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資格管理;參與全縣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負責局黨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日常工作;負責行政監察、糾正行業不正之風、效能監察等工作;指導協調局機關工、青、婦、計畫生育等工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股。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12月21日,湘潭縣農業農村局被農業農村部授予“全國糧食生產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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