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政策。組織、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2.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4.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
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5.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6.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貫徹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7.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
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8.負責有關
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識。貫徹執行農業生產資料、號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宿檢測方法國家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睪行業管理。
9.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市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並組織疫情撲滅。
10.負責農業投資管理。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11.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
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12.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13.組織參與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相關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對外交流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市委農辦主任,市農業農村局黨委書記、局長
工作分工:主持市委農辦和局黨委、行政全面工作。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二級調研員
工作分工:協助書記、主任、局長負責日常工作,分管農村社會事業促進科,負責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
工作分工:分管政策與改革科(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計畫財務科、人事科、市農村經營服務站。
黨委委員、總農藝師
工作分工:分管農田建設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管理站。
黨委委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分管種植業管理科、科技教育科(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種業管理科、市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市農業技術推廣站。
市農委辦專職副主任、黨委委員
工作分工:分管市委農辦秘書科、辦公室、綜合科、農業資源保護與利用科、機關黨委、機關紀委。
黨委委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分管農業機械化管理科、市場與信息化科、市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站(市農機購置補貼辦公室)。
黨委委員、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工作分工:主持市紀委、市監委駐市農業農村局紀檢監察組工作。
副局長
工作分工:分管發展規劃科(建設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辦公室)、鄉村產業發展科。
黨委委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分管法規科(審批服務科)、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市農民素質教育管理辦公室。
內設機構
市委農辦秘書科
辦公室
綜合科
法規科(審批服務科)
政策與改革科(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
發展規劃科(建設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辦公室)
計畫財務科
鄉村產業發展科
農村社會事業促進科
市場與信息化科(對外交流與合作科)
科技教育科(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
農業資源保護與利用科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種植業管理科(農藥管理科)
獸醫科
畜牧科
漁業漁政管理科
種業管理科
農業機械化管理科
農田建設科
人事科
機關黨委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