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根據《中共懷化市委辦公室、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懷辦〔2019〕6號),於2019年3月31日掛牌成立,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在保留原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職責的基礎上,整合了縣發展和改革局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職責,以及縣經信科技和商務糧食局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

現任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夏光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 of Jingzhou Miao and Dong Autonomous County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夏光辛 
  • 隸屬機構: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工作指南,辦公地址,辦公時間,

歷史沿革

根據《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委、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靖發【2015】7號)和《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委、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靖委【2015】29號)精神,設立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加掛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根據湖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下發《關於縣級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更名事項的通知》,統一將全省縣(市、區)設定的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更名為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保留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2019年3月31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和監督管理工作,扶持個體、民營經濟發展。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息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推進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相關檔案精神,負責推進全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將反壟斷執法、鹽業執法整合納入市場監管執法,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組織查處違法案件。
(四)負責反壟斷相關工作。落實競爭政策,負責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根據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證、無照生產經營行為。
(六)負責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七)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八)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負責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監督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配合上級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行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相關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鹽專營管理和食鹽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指導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組織協調並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推行採用國際標準。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六)負責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配合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政策和措施。負責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有關事宜。
(十七)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落實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相關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十八)負責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按許可權負責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的管理,開展智慧財產權運營體系建設,指導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規範智慧財產權交易和無形資產評估,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
(十九)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相關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管理和服務政策。
(二十一)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十三)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監督實施產品召回制度。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落實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零售、使用環節及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
(二十五)組織制定檢查制度,並依職責組織實施。依職責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經營環節的違法行為,組織查處跨區域和重大複雜案件。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投訴舉報的處理工作。推進專業化、職業化檢查員隊伍建設。
(二十六)負責職責範圍內食品藥品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七)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落實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化推進簡政放權。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監管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堅持多管齊下、綜合施策、社會共治,不斷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加大信息公開,強化社會共治,推進追溯體系建設,落實生產經營企業主體責任。強化現場檢查和風險點位排查,及時有效掌握苗頭性問題,消除風險隱患,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全力防範化解市場監管領域區域性、源發性、系統性風險,牢牢守住安全底線,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縣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工作,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督”,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標準為指引、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不斷提升監管效能,推動監管到位。
5、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投訴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
(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
4、與縣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林業局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負責食用林產品(含乾果,下同)的生產、初級加工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管理合力。
5、與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的有關職責界定
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科學規劃食品攤點定點及攤位設定管理,開展對無固定經營場所的無證商販、場外(店外)無證飲食攤點、占道經營、經營食品(含農副產品類食品)攤點等違反城市管理規定行為的整治、查處、取締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定點設定食品經營攤點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行政編制

根據《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委辦公室、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靖辦〔2019〕38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9名(含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編制1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暫保留總工程師1名,股(室)負責人15名(股〈室〉負責人可兼任),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
根據《關於組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等綜合行政植髮機構的通知》(靖編〔2020〕2號),於2020年3月30日加掛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核增專職執法副局長2名,下設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管理。

現任領導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夏光辛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莫政生(正科級)、王文勝(正科級)、禹彬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明泉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單位地址:靖州縣渠陽鎮紅星西路56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辦公時間

工作時間: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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