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
區域規劃、
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研究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章制度,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受市
人民政府委託向
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財政、金融和土地等政策措施。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五)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統籌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投資項目,編制下達政府投資年度計畫。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備案重大項目。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貫徹落實國家西部開發、中部崛起、長江經濟帶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統籌推進“一帶一部”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區域規劃並協調實施。研究制訂並統籌促進市內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兩型社會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規劃和計畫。參與研究擬訂全市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訂開發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開發區綜合管理及設立、調區、擴區的審核、申報。統籌協調區域合作有關工作。
(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協調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有關重大問題。統籌全市服務業發展與改革,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研究協調解決擴大居民消費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八)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產業集群發展相關政策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九)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一)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綠色發展和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政策並協調實施。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市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監測、分析市場價格形勢,組織實施價格總水平控制;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承擔有關價格認定鑑證工作。
(十三)牽頭推進全市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牽頭組織監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牽頭指導全市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的相關工作。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擬訂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推進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全市招標投標工作,規範招標投標市場秩序;牽頭組織、監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和市場主體準入的審核,負責擬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制度等相關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貫徹
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
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全市重大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相關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重大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職責分工
1、與市商務糧食局有關職責分工
(1)市發展和改革局同市商務糧食局牽頭協助上級有關部門開展外商投資審查相關工作。
(2)市發展和改革局同市商務糧食局等部門負責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等,並由市發展和改革局與市商務糧食局聯合發布。
(3)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市商務糧食局在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市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市商務糧食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市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市商務糧食局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重要商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強協調配合,健全相關監督制約機制,形成合力。
(4)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承接產業轉移總體規劃編制、綜合政策擬訂工作。市商務糧食局負責承接產業轉移的組織實施等工作。
(5)市發展和改革局擬訂市級儲備糧棉糖等戰略物資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擬訂石油、天然氣儲備規劃,提出全市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收儲、動用建議,報市政府審批。市商務糧食局負責收儲、輪換和管理,按照婁底市發展改革委和漣源市政府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實施。
2、與市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財務股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信訪、政務公開、機要保密、督查督辦、信息檔案、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建議提案辦理、電子政務、內部審計等工作。指導、監管局屬單位財務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加掛發展規劃股、經濟體制改革股牌子):組織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形勢。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資源安全、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市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負責提出全市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市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提出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參與編制實施跨區域城市群規劃。指導全市特色小鎮建設,配合推進城鎮化相關工作。綜合協調和統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組織指導和協調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承擔市委經濟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聯絡辦職能。
(三)政策法規股(加掛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承擔全市發展和改革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全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事項核准工作;負責重大建設項目過程中工程招投標的監督檢查,對項目法人、工業項目、能源項目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督執法。牽頭擬訂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等有關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檔案。牽頭組織開展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管。建設和管理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專家庫。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改革創新。擬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建設計畫,指導推動信息化建設。承擔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等日常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股(加掛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公室牌子):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安排中央、省、婁底市及市本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提出年度市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的投資規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見,編制下達市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提出全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計畫和相關經費安排建議,綜合協調和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牽頭負責市本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和受上級部門委託對中央、省、婁底市在漣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查;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建設項目,申報並轉發下達中央、省、婁底市投資項目計畫。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協調推進全市重點工程建設和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工作。
(五)地區經濟和轉型發展股(加掛市園區管理辦公室牌子):推進落實全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規劃和政策。協調國土和礦產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負責區域功能區和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相關工作,指導全市開發區工作,協調處理開發區建設重大問題,會同相關部門提出擴區或調整區位的審查意見。組織推進老工業城市、資源型城市轉型和可持續發展,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及獨立工礦區改造搬遷。擬訂並組織實施市際區域經濟聯合與協作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參與組織重大區域經濟合作和交流活動。
(六)農村經濟股(加掛市以工代賑工作辦公室、市大湘西地區開發工作辦公室牌子):綜合分析農村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統籌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安排預算內相應領域建設項目投資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或申報相應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協調落實國家、省、婁底市西部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實施湘西地區開發戰略。
組織擬訂並督促落實大湘西地區、武陵山片區及老少邊貧地區產業發展規劃及專項資金計畫。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規劃和計畫。負責組織編制重特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
(七)工業和基礎產業股(加掛高新技術股牌子):研判工業發展趨勢,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產業基地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或申報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統籌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市基礎設施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並協調實施。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負責各種交通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或申報基礎設施建設相關項目。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長江經濟帶綠色示範創建工作,申報安排相關領域中央、省、婁底市預算內投資計畫。
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全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建議。提出全市技術經濟安全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技術產業化,申報並組織實施重大專項和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全市大數據戰略,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或申報信息化建設項目。安排全市高技術產業專項項目和投資計畫,提出相關的市級財政性資金的安排建議。
(八)經濟貿易和服務業股(加掛財政金融和信用建設股牌子):監測研判市內外市場和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擬訂糧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市級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核、申報和安排經濟貿易領域建設項目和資金。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研判服務業發展趨勢,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承擔服務業改革創新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服務業發展,協調服務業發展重大問題,組織修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按規定許可權核准服務業重大建設項目,提出市服務業專項資金安排建議。協調促進生產性服務業、跨領域新興服務業產業發展。推進服務業載體和平台建設。推動服務業品牌建設。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規範發展。
研究財政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按分工審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按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重大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外商投資等產業指導目錄。牽頭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等日常工作。
(九)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加掛市節能監察中心牌子):擬訂並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節能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參與全市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負責全市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等生態文明相關項目審核及資金申報、安排建議。
宣傳貫徹節能工作有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負責對全市範圍內節能法律、法規、節能標準執行情況及用能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用能行為並實施行政處罰;對重點用能單位節能情況進行跟蹤、指導和監測監督,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負責對用能產品、用能設備及高耗能項目進行監察。
(十)社會發展股〔加掛市國民經濟動員(裝備動員)辦公室牌子〕:研判社會事業發展形勢,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參與中等職業學校調整審核工作。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參與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或申報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及相關體制改革,參與擬訂就業及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十一)能源股:擬訂全市能源發展和有關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全市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負責全市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組織制定能源產業政策及相關標準,實施對煤電油氣等能源和新能源的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上報全市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負責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相關工作。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監測電力市場運行,發布市場信息,協調解決電力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建議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電力行政執法工作。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參與能源有關價格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負責全市能源發展戰略決策的綜合協調和服務保障,推動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
(十二)商品價格和調控管理股:研判價格形勢,監測預測預警價格變動,擬訂全市價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計畫,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擬訂漣源市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負責重要商品和重要農產品價格調控。負責管理政府定價目錄內水、電、油、氣等價格和管道燃氣、管道供水延伸服務,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及相關設備材料等價格。承擔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法強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銷售的商品價格管理。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協調處理價格政策爭議。參與電力、天然氣等能源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指導價格監測工作。
(十三)服務價格和收費管理股: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承擔市政府管理的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推進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制訂和調整政府定價目錄內相關事項的服務價格、收費標準,制訂和調整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負責中介服務、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法強制使用或指定配套服務價格的管理。負責價格認定鑑證工作。
(十四)市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辦公室:牽頭擬訂全市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有關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市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建立健全協調聯動、監督檢查、考核評價、投訴舉報受理處置等工作機制,推動落實國家、省、婁底市及市本級有關政策措施。協調維護和最佳化國家、省、婁底市及市本級重點項目建設環境。負責全市營商環境評價工作。承擔市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行政審批服務股:按照授權範圍負責市發展和改革局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統一受理、組織辦理、限時辦結以及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等工作。負責市本級企業投資項目的備案管理(含備案境外投資項目)。承辦市發展和改革局組織或參與其他部門組織的審批服務事項的聯審聯辦工作。負責市發展和改革局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動態管理。參與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牽頭負責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
(十六)成本調查監審股(加掛市價格成本調查隊、市價格監測中心牌子):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婁底市制定的有關價格成本工作法規和政策,組織指導全市價格成本調查和業務培訓。負責國家、省、婁底市布置的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負責組織實施政府定價目錄內市級管價項目定、調價前的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按規定開展政府購買服務成本監審。負責重要消費品成本監測和湖南成本價格發布平台有關數據採集、審核和上報,並協助上級有關部門發布成本數據。監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動,調查反饋國家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落實執行價格監測報告制度,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及時提出政策建議。
(十七)評估督導股:擬訂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和方案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
(十八)人事股: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
人事管理、機構編制、
教育培訓、人才發展、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組織、群團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事業機構
(一)漣源市價格認證中心:市價格認證中心為副科級
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9名(其中原“其他事項”事業編制5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主要職責是:承辦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和仲裁機構等所辦案件涉案財物的價格確認及本行政區域內的價格認定覆核等工作。
(二)漣源市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事務中心:市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事務中心為正股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10名(其中原“其他事項”事業編制6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主要職責是:承擔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事務工作;參與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有關政策、標準和定額的研究制定。
(三)漣源市電力行政執法大隊:市電力行政執法大隊為正股級事業單位,核定差額事業編制9名,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宣傳普及電力法律法規知識;協助司法機關查處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依法查處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違法行為;調處供用電矛盾糾紛。
(四)漣源市區域經濟發展事務中心(市兩型社會建設服務中心):市區域經濟發展事務中心(市兩型社會建設服務中心)為正股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5名(原“其他事項”事業編制5名)。其主要職責是:圍繞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全局性、戰略性、前瞻性、長期性問題開展研究,為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區域經濟發展政策提供政策建議和諮詢意見;承擔市區域經濟發展和市“兩型社會”建設事務工作。
行政編制
漣源市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暫保留總經濟師1名,正股級領導職數18名。
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3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地址:漣源市人民中路與尊師路交匯處。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時間(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冬季作息時間(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