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源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實施辦法

漣政辦發〔2009〕24號

漣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漣源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鎮、鄉人民政府、藍田街道辦事處,漣源經濟開發區,市政府各局、各直屬機構:

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聯合制定的《漣源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漣源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漣源市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 類型: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
基本信息,具體內容,

基本信息

對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具體措施,也是深化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義務教育教師的關心,對於依法保障和改善義務教育教師特別是邊遠艱苦地區農村義務教師的工資待遇,提高教師地位,吸收和鼓勵各類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促進教育事業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工作,涉及廣大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的切身利益,社會關注,政策性強。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周密部署,認真組織實施。要把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同深化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緊密結合,同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規範學校收費行為和經費管理緊密結合。要注意研究解決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妥善處理各方面關係,確保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工作順利進行。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漣源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實施辦法
市人事局 市財政局 市教育局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的省人事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湖南省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2009〕46號)和國家及省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實施辦法。

具體內容

一、實施範圍和時間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二、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市人事局、市財政局依據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數量與結構、事業發展等情況,按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基本工資提高10%的部分)和我市規範後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績效工資總量,由市教育局掌握。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規範後的津貼補貼水平,由市人事局、市財政局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的原則確定。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每年年初核定一次。績效工資總量隨基本工資和我市公務員規範後津貼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
(二)由市教育局制定對所屬學校的績效考核辦法,並根據學校上年度的績效考核情況、工作人員數量與結構、地理位置、生員比例、寄宿制學校等因素,在市人事局、財政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具體核定各個學校的績效工資總量,並做到合理統籌,實現我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大體平衡。對農村學校特別是條件艱苦的學校要給予重點傾斜。各個學校的績效工資總量,經市教育局核定後,報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備案。
三、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個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占市人事局、市財政局核定給市教育局掌握的績效工資總量的70%。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根據崗位類別、崗位等級確定,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實際貢獻等因素,占市教育局掌握的績效工資總量的30%。由學校根據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分配方案,原則上每學期發放一次。
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在基礎性績效工資總量內,設立農村學校教師補貼項目,由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根據艱苦程度確定不同等次的標準。
(二)由市教育局制定義務教育學校各類人員績效考核辦法,加強對學校內部考核的指導。學校要完善內部績效考核制度,根據教師、管理、工勤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績效考核結果要作為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
(三)學校制定績效工資分配方案時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教職工的意見。分配方案要經教職工大會和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後,報學校主管部門批准,並在本校公開。
(四)校長的績效工資總量,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單列。校長的基礎性績效工資要考慮校長工作任務繁重、責任重大等因素,由市教育局根據學校規模、崗位職責確定具體標準,按月發放。校長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市教育局在績效考核的基礎上,根據考核結果,原則上每學期發放一次。納入校長績效工資分配的對象是指市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正式任命或聘用的學校行政正職(不含完全中學校長)。校長的績效工資分配方案須報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備案。
四、相關政策
(一)《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轉發〈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嚴肅紀律加強公務員工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廳字〔2005〕10號)下發前,學校發放的住房、醫療等改革性補貼,暫時保留,不納入績效工資範圍,另行規範。在國家規範辦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補貼項目、提高現有改革性補貼項目的標準和擴大發放範圍。
(二)績效工資實施後,按照國家規定發放的中國小教齡津貼、特級教師津貼繼續按國家規定執行,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
(三)原國家規定的班主任津貼不再單獨發放,根據實際情況,在績效工資獎勵部分中設立班主任津貼,或將班主任工作折算為工作量參與績效工資分配。
(四)經批准同時受聘到管理、教師或工勤崗位工作的人員(納入校長績效工資分配的對象除外),基礎性績效工資按確定基本工資的崗位執行。
(五)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義務教育學校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具體標準由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確定,其中,離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的確定辦法按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關於解決離休人員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紀發〔2008〕40號)規定執行。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
五、經費保障與財務管理
(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管理“以縣為主、經費省級統籌、中央適當支持”的原則,確保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資金落實到位。市財政局要大力開展增收節支,積極調整支出結構,優先保障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足額納入預算,及時撥付到位。
(二)要切實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等費用的規定,加強學校執行情況的監督,堅決杜絕“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現象。學校的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各類政府非稅收入一律按照國家規定上繳同級財政,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利用收費收入和公用經費自行發放津貼補貼。
(三)學校績效工資應專款專用,分帳核算。績效工資應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具體發放方式按我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基礎性績效工資按規定程式直接劃入個人工資銀行帳戶,實行工資財政統一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經市教育局審核後,由各學校劃入個人工資銀行帳戶自行發放。
六、組織實施
(一)切實加強領導。我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工作在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市人事局牽頭,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共同參與。各單位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組織,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
(二)切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在開展相關工作時要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目前,根據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暫先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其它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實施,國家將分類逐步出台相關政策,對其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要引導他們正確對待,取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持,確保社會穩定。
七、嚴肅紀律
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後,學校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式和辦法進行分配,市監察局、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並進行嚴肅處理。
八、本辦法由市人事局會同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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