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關於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實施意見

菏澤市關於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實施意見,由菏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從2009年9月27日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菏澤市關於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實施意見
  • 生效:2009年9月27日
  • 地區:菏澤市
  • 檔案:菏政辦發〔2009〕68號
  • 部門:市人事局
簡介,關於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實施意見,

簡介

菏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人事局等部門關於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菏政辦發〔2009〕6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企業,各大中專院校:
市人事局、財政局、教育局《關於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是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的具體措施,也是深化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對廣大義務教育教師的關心,對於依法保障和改善義務教育教師的工資待遇,提高教師地位,吸引和鼓勵各類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促進教育事業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涉及廣大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的切身利益,社會關注,政策性強。各縣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部署,認真組織實施。要把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同深化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強學校隊伍建設緊密結合,同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規範學校收費行為和經費管理緊密結合。通過實施績效工資,推動教育改革,促進義務教育事業發展。各縣區要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注意研究解決實施中出現的問題,采善處理各方面關係,確保教師隊伍穩定。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關於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實施意見

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為深化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切實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工作,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關於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09〕63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實施範圍和時間
按照魯政辦發〔2006〕108號檔案和菏政辦發〔2007〕1號檔案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二、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
績效工資是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按有關政策規定發放的工資收入中,除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含工資標準提高10%部分)、特殊崗位津貼(不含班主任津貼)和按規定保留的改革性補貼外,其他津貼補貼清理規範後納入績效工資。
(一)績效工資總量暫按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資額度和規範後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其中,義務教育教師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平均水平,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部門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確定。績效工資總量隨基本工資和學校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公務員規範後津貼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
(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要同清理規範義務教育學校津貼補貼結合進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要對義務教育學校現行津貼補貼進行清理規範,並將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和原國家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納入績效工資。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對義務教育學校實行績效工資總量管理。績效工資總量一般應在每年1月份核定,由人事、財政部門先核定本行政區域義務教育學校的績效工資總量,再由學校主管部門具體核定所屬各義務教育學校的績效工資總量。在核定各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時,要合理統籌,逐步實現同一縣級行政區域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大體平衡。對農村學校特別是條件艱苦的學校要給予適當傾斜,具體辦法由縣級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確定。
三、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可以按月發放,也可以按學期或學年發放。
基礎性績效工資設立崗位津貼和地方補貼兩個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制定統一標準。其中,崗位津貼應當根據崗位等級適當拉開差距,地方補貼不分崗位等級按相同標準發放。
獎勵性績效工資由義務教育學校依據績效考核情況自主確定分配方式、項目和標準,搞活內部分配。
(二)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教育部門要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加強對學校內部考核的指導。學校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根據教師、管理、工勤技能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把績效考核結果作為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作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
(三)義務教育學校制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要充分發揚民主,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或廣泛徵求教職工的意見,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後,報學校主管部門批准,並在本校公開。
(四)校長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納入本校績效工資總量管理;獎勵性績效工資,應在本行政區域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量內單獨安排資金,由主管部門根據對校長的考核結果統籌考慮確定,並控制在合理幅度內。
四、相關政策
(一)《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嚴肅紀律加強公務員工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廳字〔2005〕10號)下發前,學校發放的改革性補貼,除超過規定標準和範圍發放的之外,暫時保留,不納入績效工資,另行規範。在規範辦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補貼項目、提高現有改革性補貼項目的標準和擴大發放範圍。
(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後,取消原按國家規定發放的年終一次性獎金。
(三)原國家規定的班主任津貼與獎勵性績效工資中的班主任津貼項目歸併,不再分設,納入績效工資管理。原執行的班主任津貼按規定的標準一併核入績效工資總量。
(四)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時,對完全中學中從事非義務教育教師的津貼補貼問題,由學校統籌考慮。
(五)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義務教育學校離退休人員現有津貼補貼進行清理規範,建立離退休生活補貼。其中離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按照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關於解決離休人員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紀發〔2008〕40號)精神確定。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部門確定。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
(六)實施績效工資後,學校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以任何名義自行發放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式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並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市屬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按照屬地原則,執行所在地有關政策和標準。
五、經費保障與財務管理
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管理以縣為主、經費省級統籌、中央適當支持的原則,確保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資金落實到位。縣級財政要優先保障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市財政要強化責任,加強經費統籌,積極調整支出結構,切實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對財政困難縣給予重點補助,確保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發放。
要規範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等費用的規定,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學校的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各類政府非稅收入一律按照國家規定上繳同級財政,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嚴禁利用收費收入和公用經費自行發放津貼補貼。
學校績效工資應專款專用,分賬核算。績效工資應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根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基礎性績效工資由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式直接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獎勵性績效工資經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後,由財政部門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
六、組織實施
各縣區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按照本實施意見和省市有關規定製定本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實施辦法,報市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批准後實施。
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統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與當地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深化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項工作。要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實施中出現的問題,確保績效工資平穩實施。
各縣區要加強義務教育學校思想政治工作,認真做好正面宣傳引導和政策解釋,妥善處理各方面的關係,切實維護學校和教職工隊伍的穩定。
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工作指導,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嚴格把握政策和程式,指導和督促學校嚴格執行實施績效工資的有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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