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文號是冀政辦[2009]44號,實行時間是2009年1月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冀州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
- 文號:冀政辦[2009]44號
- 實行時間:2009年1月1日
- 類別:地方法規
一、實施範圍和時間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我市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二、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
一績效工資總量按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和規範後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其中,義務教育教師規範後的津貼補貼水平,由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確定。
二績效工資總量隨基本工資和學校所在地公務員規範後津貼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
三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同清理規範義務教育學校津貼補貼結合進行,將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和原國家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納入績效工資總量。在人事勞動、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文教局具體核定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時,要合理統籌,達到全市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大體平衡。
三、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
1、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具體標準由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文教部門制定,按月發放(具體標準見附表一)。
2、獎勵性績效工資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30%,其總量先由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文教部門核定,再由文教局具體核定到學校。 學校在核定的總額內根據規範的分配程式和要求,採取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和辦法,自主決定分配,合理拉開距離。學校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在獎勵性績效工資中設立班主任津貼、崗位津貼、課時津貼、農村學校教師補貼、教育教學成果獎等項目。
二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要按照省教育廳制定的全省義務教育學校績效考核辦法,制定本市績效考核辦法加強對學校內部考核的指導。學校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根據教師、管理、工勤技能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學校在搞活內部分配中,要依據考核結果,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班主任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
三制定績效工資分配辦法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教職工的意見。分配辦法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後,報本級學校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在本校公示。
四)學校校長(書記)的績效工資,在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範圍內,由文教局根據省績效考核實施意見,將校長績效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全市義務教育學校人均獎勵性績效工資的1.5倍、1.3倍、1倍和免發四個等次進行核算,優秀人數不超過總人數的20%,按年度發放。
四、相關政策
一《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嚴肅紀律加強公務員工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廳字〔2005〕10號)下發前,學校發放的改革性補貼,除超過規定標準和範圍發放的之外,暫時保留,不納入績效工資,另行規範。在規範辦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補貼項目、提高現有改革性補貼項目的標準和擴大發放範圍。
二績效工資實施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原人事部、財政部發文確定的教齡津貼、特級教師津貼、特殊教育教師津貼、政府特殊津貼等特殊崗位津貼仍繼續按現行規定執行,省及以下政府和單位自行建立的津貼補貼一律取消。
三原國家規定的班主任津貼與績效工資中的班主任津貼項目歸併,不再分設,納入績效工資管理。班主任津貼採取固定數額的辦法單獨設立,按照住宿和非住宿、班容量等不同情況具體安排。班容量劃分為:≤40人、41-50人和≥51人三個等次,非住宿班和住宿制班的班主任月津貼分別為:50元、60元、70元和80元、90元、100元。學校按標準將班主任津貼報市文教局審核批准後,按月發放。
四為了體現對農村學校特別是條件艱苦學校的政策傾斜,鼓勵和吸引各類優秀人才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從教,在獎勵性績效工資中建立農村教師津貼。津貼具體標準根據學校的地理環境、艱苦程度等因素,劃分為一般鄉鎮學校和邊遠鄉鎮學校兩個等次:一般鄉鎮學區學校每人每月20元,包括冀州鎮學區、小寨鄉學區、魏屯鎮學區、周村鎮學區、徐莊鄉學區;邊遠鄉鎮學區學校每人每月50元,包括西王鎮學區、門莊鄉學區、官道李鎮學區、碼頭李鎮學區、南午村鎮學區、漳淮鄉學區。各學區按以上標準將農村學校教師補貼報市文教局審核批准後,按學期發放。
五新參加工作的人員,見習期(初期、學徒期、熟練期)間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本人見習期(初期、學徒期、熟練期)滿定級工資對應的崗位(職務)標準執行,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學校確定。
其他新進入學校人員,按新聘任的崗位執行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學校確定。
六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義務教育學校離退休教師發放生活補貼。其中,離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按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署《關於解決離休人員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紀發〔2008〕40號)精神確定。退休、退職人員的生活補貼標準,按公務員退休、退職的生活補貼標準確定(具體標準見附表二)。
七實施績效工資後,學校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和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原人事部、財政部發文確定的特殊崗位補貼項目之外自行發放任何其他形式的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式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並進行嚴肅處理。
五、經費保障與財務管理
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2009年上級下達的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績效工資改革省級補助資金,全額用於該項目支出,專款專用,不足部分由財政預算足額保障。
二要規範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等費用的規定,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學校的國有資產實行統籌管理,各類政府非稅收收入一律按照國家規定上繳同級財政,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嚴禁利用收費收入和公用經費自行發放津貼補貼。
三學校績效工資應專款專用,分賬核算。績效工資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不得發放現金。具體發放方式按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基礎性績效工資按規定程式直接劃入個人工資銀行帳戶,獎勵性績效工資經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後,由財政部門劃入個人工資銀行帳戶。
六、組織實施
一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文教局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負責我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統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與當地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深化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項工作。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要求,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實施中出現的問題,確保績效工資平穩實施。對於貫徹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教育廳反映。
三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教育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工作指導,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嚴格把握政策和程式,指導和督促學校嚴格執行實施績效工資的有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