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婁底市生態環境局漣源分局
- 外文名:Lianyuan branch of Loudi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reau
- 辦公地址:漣源市光藍路西區54號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行政編制,其他事項,工作指南,辦公地址,辦公時間,相關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生態環境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根據職責和授權擬訂生態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制度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轄區內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轄區內重點區城、流城、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三)負責協調和監督管理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協調轄區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轄區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參與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四)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根據國家、省和市核定的污染物減排指標,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轄區內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及相關措施,監督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組織協調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轄區內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管理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按規定和授權審批或審查開發建設區城、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負責轄區內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執法監測和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工作。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統一發布轄區內生態環境狀況公報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承擔生態環境信息化工作。
(十)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統一行使轄區內的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資金項目。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投資項目,並監督管理資金使用。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十三)組織開展和指導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四)完成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協助連源市委、市政府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轄區內鄉鎮(街道)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行政編制
婁底市生態環境局漣源分局(漣源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專職執法副局長1名,暫保留總工程師1名。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市場監管等五個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湘辦發電﹝2019﹞37號)精神,經2019年第4次市委編委會議研究,同意設立漣源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副科級,由市生態環境局漣源分局管理,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2名,核定大隊長一名。主要職責:負責轄區範圍內生態環境執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及整治、環境應急和環境信訪等工作。
其他事項
(一)設立婁底市漣源生態環境監測站,為市生態環境局漣源分局所屬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5名;設站長1名。主要職責:承擔轄區範圍內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的採樣和分析等工作。承擔轄區範圍內水、大氣、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核與輻射、農業面源等環境污染調查、統計與分析研究。
(二)原漣源市環境保護局及所屬事業單位成建制撤銷;原核定的領導職數一併核銷;原核定的12名行政編制、2名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7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7名差額撥款事業編制上收到婁底市本級,計入婁底市本級編制基數,相應核減漣源市編制基數。
(三)請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11號)的規定,接此批文後到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辦理有關手續。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地址:漣源市光藍路西區54號。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時間(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作息時間(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相關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婁底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婁底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