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十四五”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

《婁底市“十四五”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已經婁底市人民政府同意,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9月10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婁底市“十四五”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
  • 頒布時間:2021年9月10日
  • 發布單位: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婁政辦發〔2021〕12號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保護形勢   
一、“十三五”環境保護工作回顧及主要成效
(一)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站位,“一崗雙責”充分落實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推動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地生根。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不斷強化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始終把生態環境保護擺在突出位置。全市上下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市委五屆五次全會審議通過《中共婁底市委關於深學篤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推動婁底生態文明邁上新台階的決議》,全力以赴打好婁底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婁底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先後多次召開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傳達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全國、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部署貫徹落實相關工作,把污染防治工作作為重要的工作來抓,多次召開市委常委會議研究生態環境工作,安排部署污染防治工作,制訂出台了年度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推動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三管三必須”,聚焦省、市污染防治攻堅戰年度目標,形成抓部署、抓推進、抓督辦、抓考核的閉環管理機制,全市生態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和提升,人民民眾的生態環境獲得感進一步增強。
二是加強制度建設,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落細落實。重新修訂了《婁底市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婁底市重大環境問題(事件)責任追究辦法》,出台了《婁底市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構建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工作規則》,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總體要求,努力構建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主動接受人大法律監督,定期向市人大常委會匯報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積極參與市人大執法檢查和調研活動,及時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案。
三是順利推動機構體制改革,加強責任體系建設。根據全國生態環境機構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完成生態環境機構改革和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改革相關工作,構建條塊結合、各司其職、權責明確、保障有力、權威高效的環境保護管理機構,為統籌解決跨區域、跨流域環境問題,規範和加強環保機構隊伍建設提供體制保障。推進污染治理市場化改革,深入推進排污權交易,截至2020年底,完成工業建設項目排污權交易281筆;完善環境信用體系建設,對65家重點企業進行評價並發布結果。認真做好“網際網路+政務服務”,規範網上行權,實施信息公開。進一步抓好《婁底市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及配套辦法的落實。出台《婁底市全面推進河長制行動方案》,成立由市委書記、市長分別擔任第一總河長、總河長,分管副市長任辦公室主任的河長制委員會,設定市縣鄉村四級河長2970名,首創建立“河長+監督長+督察長+警長+檢察長”5長共治體系,形成黨政同責、河長領治、部門聯動、流域共治、全民同治的良好態勢。
四是推動環境保護地方立法,強化源頭防控。頒布婁底市獲得地方立法權後的首部地方性法規《婁底市孫水河保護條例》,對孫水河予以立法保護,並印發《〈婁底市孫水河保護條例〉實施方案》,明確孫水河流域水資源與保護、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線保護、生態保護等工作。根據“明確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實現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的要求和具體工作部署,編制完成了《婁底市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劃定生態保護紅線面積共123156.6公頃,占全市國土面積的15.19%。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對所有涉及環保審批的新、改、擴建項目嚴格把關。建設項目選址必須符合環保準入條件,涉及到紅線範圍的項目一律不予批准,並最佳化空間布局,降低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嚴格實施環評制度,嚴格新建、擴建項目污染物排放量總量審核,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排放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加強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力度,確保新建項目大氣主要污染物排放“增產不增污”或“增產減污”。2018年,我市環境影響評價執行率和“三同時”執行率達到100%。
(二)縱深推進污染防治攻堅戰,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一是大力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2017年,出台《婁底市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推進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加強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排查,全力落實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排查問題整改工作,深化流域水環境整治。2018年底,婁底市中心城區7處黑臭水體提前完成治理任務,完成率100%。2020年,6個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污水處理穩定達標排放,均達到國家和省年度考核要求;7個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均為100%。2020年1-12月,我市納入考核的14個國、省控地表水斷面水質均達到或優於Ⅲ類標準,其中Ⅱ類水質斷面13個、Ⅲ類水質斷面1個,均達到優良以上水質。
二是穩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環境空氣品質明顯改善。“十三五”期間,分類推進重點區域大氣污染整治。大力推進火電、鋼鐵、有色、水泥等重點行業工業企業大氣污染治理,積極開展揮發性有機廢氣治理,深入開展揚塵污染整治,全面推進揮發性有機廢氣治理,加強對重污染天氣的應急減排調度,全市空氣品質持續向好。2020年1-12月,中心城區(婁星區)空氣品質優良天數351天,累計空氣品質優良率為95.9%,全省市州排名第4位;環境空氣品質綜合指數(AQI)為3.56,全省市州排名第6位;細顆粒物(PM2.5)和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分別為33、55微克/立方米,均達到省里下達考核目標(PM2.5小於38微克/立方米、PM10小於65微克/立方米),全年環境空氣品質達到國家空氣品質二級標準。雙峰縣、新化縣、冷水江市、漣源市的空氣品質優良率分別為94.0%、95.9%、88.3%、94.0%,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分別為33、29、45、37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分別為56、52、63、56微克/立方米,環境空氣品質綜合指數分別為3.33、3.20、3.99、3.66。雙峰縣、新化縣的環境空氣品質均達到國家空氣品質二級標準。
三是持續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環境質量保持穩定。在錫礦山區域積極推進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實現了“百年礦山換新顏”,為礦區污染場地、重金屬污染地塊的治理和修復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開展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成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面積24.22萬畝,達到了受污染耕地利用率91%的目標;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管理,公布婁底市12塊建設用地負面清單,有序推進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完成建設用地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的目標。強化重點行業企業土壤環境監管,對24家企業開展土壤環境重點執法檢查和監測工作。婁底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污染地塊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
四是重點實施重金屬污染防治,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出台《婁底市重金屬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完成冷水江市2000噸/年砷鹼渣無害化處理生產線等16個治理項目。集中力量推進錫礦山地區環境綜合治理工程,截至2020年底,完成錫礦山區域環境綜合治理項目66個,修復重金屬污染土壤400畝,治理含重金屬廢渣5200萬噸,植樹造林1.6萬畝,建成2萬畝礦區復綠示範基地,拆除沿線空心房、危舊房和亂搭亂建構築物68棟,完成沿線房屋維修加固和建築風貌改造423棟,解決了12092人的安全飲水問題。2020年與2017年比,錫礦山地區青豐河萬民橋斷面砷、銻濃度分別下降86.7%、58.4%,其中砷濃度已實現達標,漣溪河民主橋斷面砷濃度穩定達標,銻濃度下降30.0%。積極推進涉重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先後組織開展五輪次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工作,大力推進已確定的涉鎘等重金屬污染源整治任務。在冷水江市執行重點重金屬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未發現涉重金屬行業“散亂污”現象,未發生涉重金屬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
五是全面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農村生態文明建設水平持續提升。以整縣推進為主要方式,深化“以獎促治”政策,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生活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農村面源污染防治,提高農村生態文明建設水平。全面完成了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年度項目,編制了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和劃分劃定禁養區,全面落實禁養區內養殖戶(小區)的關閉和退養。加大秸稈資源化利用,大力推廣秸稈還田與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技術,實現秸稈全量化利用,從根本上解決秸稈露天焚燒問題。2020年全市秸稈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85%,從生產終端治理農業面源污染,同時加大對秸稈、固體廢物等焚燒污染的執法力度。各縣市區已實行縣、鎮、村三級聯動的焚燒污染應急處置措施,建立並嚴格執行秸稈禁燒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婁底市、縣兩級出台了科學施肥指導意見,2020年較2019年減少化肥量1038噸(折純),圓滿完成化肥農藥零增長的使用目標。通過深入實施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縱深推進病蟲害統防統治,科學指導服務組織更新高效施藥機械,大力推行科學合理用藥技術,適時做好病蟲情會商等措施,2020年農藥使用量1193.6噸,實現全市農藥減量2.6個百分點。積極開展新型農膜推廣,選擇在農膜使用重點鎮村及果蔬園地、雙季稻區等主要生產基地大力推廣厚度和寬度合格、便於回收的農用塑膠薄膜,從而加大農膜回收利用,有效控制地膜“白色污染”,大力推動農業綠色發展,2020年全市農膜使用量同比大幅減少,回收率達到80%以上。
(三)不斷加強污染源頭管控,減排任務圓滿完成
一是開展重污染工業企業搬遷改造和關閉退出。出台了《婁底市沿江化工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努力做好化工企業搬遷改造工作。嚴把項目審批關,強化源頭控制,嚴格貫徹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制度,設定高能耗、高污染行業的準入門檻,將環評、能評作為政府投資項目和中央預算內項目申報的前置條件,嚴把項目審批關。在項目稽查和節能監察等工作中,加強環評、能評的後期監督管理,項目必須嚴格落實環保“三同時”及能耗限額標準等規定。
二是開展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提標改造。2020年完成4家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和1家鎮級生活污水處理廠新建工作。婁底市第一污水處理廠三期擴建提標改造工程於2020年8月25日正式運行,設計處理能力由10萬噸/日擴建到15萬噸/日,排放標準由一級B標提升至一級A標。婁底市水業有限責任公司第二生活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於2020年3月正式運行,排放標準由一級B標提升至一級A標。新化縣污水處理廠(5萬噸/日)、漣源污水處理廠(4萬噸/日)提標改造於2020年11月完成,排放標準由一級B標升為一級A標。新化縣西河鎮污水處理廠新建工程於2020年1月完成,設計處理能力為0.2萬噸/日,排放標準為一級A標。
三是開展再生水利用。大唐華銀金竹山火力發電分公司全廠廢水治理回用工程,項目工程內容為對工業廢水中部分冷卻水收集回用、對主廠區衛生廢水收集處理、石膏庫區廢水改造、對Ⅰ期和Ⅱ期脫硫廢水處理系統改造、對油罐區廢水收集及處理系統改造、增設淨化站廢水處理系統、對甲乙煤場含煤廢水處理及丙煤場和翻車機區增設含煤廢水處理系統改造等,項目總投資2679萬元,2020年1月正式投入運營。
四是開展規模化畜禽養殖糞污治理與資源化利用。婁底市各縣市區開展整縣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項目的建設,對養殖場建設糞污處理設施設備,採取生產有機肥的模式,實現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達到畜禽糞污零排放。2020年全市520家規模養殖場糞污資源化利用項目通過了婁底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和各縣市畜牧水產事務中心共同組織的驗收。
五是開展城鎮、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處置。近幾年來,我市開展了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城區生活垃圾和鄉鎮農村生活垃圾都納入縣市區正規垃圾填埋場或水泥窯協同處理。目前我市農村生活垃圾採取“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模式,基本建成農村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和回收體系,減量率達到60%左右,資源化利用率達21%,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0%左右。118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全部完成並已銷號。
六是建設防風固沙綠化工程。狠抓城市綠化提質工作,加強綠化防塵,改善空氣環境質量。2020年開展城市主幹道的綠化增綠提質改造工作,在主幹道改造的同時栽植喬木、灌木、草本花卉和草皮。2019年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綠地率已分別達到41.05%、35.5%以上,達到國家園林城市標準。2020年完成人工造林9萬畝,為省定任務的100%,其中省級以上重點工程建設任務2.975萬畝,長防林工程造林1.1萬畝(冷水江市0.5萬畝,婁星區、漣源市、雙峰縣各0.2萬畝),森林質量精準提升造林0.4萬畝(豬婆山和毛易林場各0.2萬畝),新化退耕還林0.685萬畝,石漠化造林0.7925萬畝(漣源市0.4859萬畝、新化縣0.3066萬畝);市級重點工程錫礦山植綠復綠0.4萬畝。各項綠化造林指標均完成或超過省里下達的任務。
七是加強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堅持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並重的原則,對錫礦山地區及地質災害造成的地質環境問題進行治理恢復和土地復墾還綠,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對在產和在建、新建礦山,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要求礦山邊生產,邊治理恢復、邊復墾還綠。積極配合湖南省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一號重點工程”,開展錫礦山區域環境治理工作。各縣市區根據政策規定、環保要求和現狀需求分類施策,加快處置,做好保留一批、直接關閉一批、限期退出一批、整合一批的文章。經過整治,大部分保留礦山都搭建了鋼結構式廠棚,生產車間安裝了吸塵設備,廠區及進出道路全部硬化,修建了廢水沉澱池和車輛沖洗平台,同時也配備了灑水車。目前礦山揚塵污染和噪聲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基本實現節水、無塵、無噪、低能耗綠色生產模式。
八是順利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根據上級下達給我市的減排目標任務,細化分解,壓實責任。按照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要求,加大對重點企業污染減排工作的監督檢查,切實落實污染減排目標責任考核。以重點工程建設、污水處理及配套管網工程、養殖污染治理、流域生態保護等工作為重點,通過實施“天藍、水淨、地綠”三年行動計畫、污染防治攻堅戰以及錫礦山區域環境綜合治理攻堅戰等,減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圓滿完成了減排目標。2020年婁底市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實際排放總量分別為59321.4326噸、   5749.2426噸、60288噸、45861噸。
(四)持續強化產業結構調整,綠色發展成效明顯
一是推動傳統優勢產業改造升級。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優勢工業產業,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做好“補鏈”“延鏈”工作,著力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積極推進落實湖南省製造強省“1247”行動、“中國製造2025湖南篇”以及湖南省政府開放崛起五大對接行動等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引導資金精準支持重點工程、重大項目。深化鋼鐵行業供給側改革,打造婁底“鋼鐵新城”,推動傳統支柱產業向中高端邁進,促進高質量發展。
二是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實現新突破。加快引進新技術、培育新產業、探索新模式、發展新業態,壯大工業增量。以工程機械為代表的鋼鐵延伸加工產業迅速發展,鋼鐵新材和工程機械兩大主導產業格局基本形成。打造湖南省汽車產業配套基地、板材深加工產業基地。按照“四轉三化”目標路徑和“工業提振三年行動計畫”的部署,最佳化提升農機、應急製造和電子陶瓷等特色產業,鼓勵和加快先進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醫藥食品、電子信息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培育發展現代物流、商貿服務、科技服務、金融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婁底市獲批為湖南中部(株洲—湘潭—婁底)產業轉型升級示範區。
三是積極淘汰落後產能。對國家明令禁止的落後產能項目情況完成全面自查,制定《婁底市城市規劃區內燒制建築用磚廠整體關停退出方案》,對落後產能堅決予以關停淘汰。下發了《關於在全市範圍內迅速開展打擊石灰土窯“死灰復燃”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對排查出的14家石灰土窯已全部拆除封堵。持續加大採石場整治力度,累計關閉採石場133家,共保留77家。2020年全市煤炭行業關退6家,淘汰產能48萬噸,到2020年底全市保留25處,產能438萬噸。
四是全面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2017年,我市啟動了固定源排污許可證核發,2020年7月提前完成全市124個行業736家企業領取新版排污許可證,完成2661家企業固定源排污許可的登記工作,實現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全覆蓋。形成了環評與排污許可“一個名錄、一套標準、一張表單、一個平台、一套數據”。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納入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堅決打擊無證排污。
五是加強資源綜合利用,推進區域碳排放零增長。利用冶煉廢渣、粉煤灰、煤矸石、其他廢渣等,回收高爐煤氣。鋼鐵、建材、化工、煤炭等行業積極利用餘熱、余壓、餘氣和瓦斯發電。啟動楊市鎮零碳經濟示範基地建設,率先在全國地級市中完成碳普查和碳規劃。
(五)強力推進環保督察檢查,全力解決民眾訴求
一是健全“兩法”銜接機制。加強兩法銜接和聯動執法,相繼掛牌成立了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法院駐市生態環境局聯絡室。建立各部門聯動機制,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全面實施“雙隨機”抽查,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和環境保護社會信用評價體系,實行陽光執法,鼓勵全民參與。
二是加強環保行政執法。聚焦藍天、碧水、淨土三大攻堅戰,圍繞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構建完善以綜合執法為手段、以雙隨機系統為載體的生態環境執法監管體系,分區域、分行業、分污染源對症下藥,統籌全市執法力量,實現精準、高效執法。五年來,全市共查處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案件714起,罰款6372.6523萬元,包括多起有影響力的大案要案,真正打出了環保聲勢,樹立了執法權威。做到了應罰盡罰、應移盡移,對環境違法行為形成了常態化的高壓態勢,有效震懾和遏制了環境違法行為。
三是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和處置。健全應急管理體系,認真做好特護期的應急值守,堅持24小時接警,保持信息暢通。開展了重點行業、企業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專項行動。妥善處置了昇平河(新漣河)受煤礦湧水污染等多起環境事件。出台了《婁底市重污染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2018年、2020年分別下發了《2018-2019年度婁底市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實施方案》《婁底市2020-2021年特護期應急減排實施方案》,將大氣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各項任務與應急減排措施落到實處。
四是認真開展環保督察自查自糾。以近年來國家和省里交辦督辦的環境問題為導向,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解決了一批突出歷史遺留環境問題。2017年,市委出台了《環保問題整改落實工作獎勵與問責實施方案》,對工作成效明顯的給予獎勵,對失職瀆職的嚴肅問責。市政府出台了《婁底市公眾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鼓勵公眾參與環保監督。
五是全力推進突出環境問題整改落實。在督察組交辦問題後實行“一天一調度、一天一通報”,逐項解套銷號,並及時通過媒體公布情況。中央和省環保督察共反饋指出的57個問題已整改完成49個,其餘問題整改均達到序時進度。2020年省環保督察“回頭看”交辦婁底14批次信訪件164件,已辦結143件。全國人大《水污染防治法》貫徹實施情況執法檢查指出的15個問題,已整改完成4個,其餘問題整改均達到序時進度。2017年,市委、市政府下發了《關於鞏固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成果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以漣鋼、冷鋼、錫礦山等區域性問題和煤礦、畜禽養殖、採石采砂制磚等行業性問題為重點,全面紮實推進突出環境問題整改。
(六)加大環保資金支持力度,保障能力顯著提升
一是努力爭取環保專項資金支持。我市獲得國家和省級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約10億元。
二是持續加大環保項目、環保產業支持力度。“十三五”以來,總計實施環境保護規劃“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綜合治理工程、農村污染防治工程、生態保護與建設工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工程”等7大工程,總計140個重點項目,總投資約131.69億元。“天藍、水淨、地綠”三年行動計畫重點項目45個,總投資約47.78億元。婁底中心城區7處黑臭水體整治工程,總投資2.4億元。錫礦山區域環境綜合治理項目85個,總投資28.9億。促進環保產業發展,加強對環保產業的政策扶持和培育,環保產業產值保持高速增長。
三是建立完善環境監測網路體系。全市共建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9個,其中國控監測點位5個、省控監測點位4個。水環境質量監測點位總計25個,省控地表水網路實現了所有縣市區全覆蓋,基本滿足地級市和縣市區環境質量考核的管理需求。全市8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共布設採集土壤環境質量調查點位56個,同時完成了《湖南省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環境監測方案》中23家重點監管單位周邊100個監測點位土壤環境監測工作,噪聲省控手工監測點位170個、噪聲市控手工監測點位435個,酸沉降監測點位1個,2019年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中的61家重點排污單位污染排放自動監控裝置安裝基本實現全覆蓋。
二、“十四五”面臨的主要形勢與問題
“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要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婁底市工業化、城鎮化將進入提質發展階段,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要求更加迫切。“十三五”期間,婁底市在解決歷史遺留的環境問題、補齊環境基礎設施欠賬的短板、改善農村生態環境等方面取得了較大的成就,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但成效仍不穩固,部分地區和領域質量還較差,生態環境壓力總體上仍處於高位,影響污染物排放的增量因素和減量因素複雜交織,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的難度依然較大。
一是經濟增速回落,生態環境保護難度增加。婁底市能源消費仍以化石能源為主,企業多數是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重型工業特徵明顯。與此同時,受後疫情時期和國際國內形勢影響,“十四五”期間婁底市的社會經濟會持續面臨下行壓力,長期對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的依賴,可能造成該類企業集中恢復性增長。轉變發展方式、最佳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任務艱巨,生態環境治理改善付出的成本將更高。
二是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成效不穩,歷史遺留問題依然突出。水環境質量改善不足,飲用水源地、資江流域銻超標隱患依舊存在;空氣品質改善不穩定,PM2.5和O3成為改善難點,VOCs治理難度大,重污染天氣時有發生;土壤環境重金屬污染較重,安全保障能力有待提升,工礦企業污染遺留問題多,農產品安全供給風險較大,錫礦山區域地下水重金屬污染嚴重;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有待加強,秸稈綜合化利用、生活垃圾收集轉運、生活污水、黑臭水體、畜禽養殖污染等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機制體制薄弱;危險固體廢物、廢棄礦山及礦湧水等環境風險隱患依然存在。
三是生態保護質量有待提升,生物安全體系不夠健全。生態保護處於質量提升的關鍵階段,生態保護修復儘管得到一定程度的加強,但生態空間受持續擠壓,部分地區生態系統質量和服務功能退化局面尚未扭轉。生態安全體系不健全,重要生態系統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占侵蝕,生物多樣性本底調查與保護、環境健康與生態安全保障等緊迫性凸顯。生態保護修復、統一監督管理和嚴格執法任務艱巨。
四是基礎設施建設滯後,生態環境治理能力不足。環境治理體系和環境基礎設施投入機制建設仍然薄弱,綠色價格體系和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等“環境四權”制度體系有待進一步的建立和完善;生態環境治理資金投入不足和資金來源渠道比較單一,生態環境監測網路有待進一步最佳化,信息化水平不高,綜合執法合力尚未形成,科技支撐需求較大。
第二章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緊緊圍繞湖南省“三高四新”的戰略定位,堅定不移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推動結構調整和高質量發展為主線,以減污降碳為重要抓手,以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支撐,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全力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推進環境協同治理和生態保護修復,防範化解生態環境風險,在構建新發展格局中闖出新路子,在推動中部地區崛起和長江經濟帶發展中彰顯新擔當,奮力譜寫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婁底新篇章。
二、基本原則
一是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全面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按照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公眾參與的原則,黨委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治理總負責,各相關部門做好“三管三必須”責任,督促企業履行治污主體責任,引導和發動民眾廣泛參與。
二是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堅守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總基調、大前提,最佳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將生態環境保護融入發展全過程,落實“三線一單”制度,強化綠色發展機制,加快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三是保持定力、穩中求進。“十四五”期間,仍處於結構調整攻堅克難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爬坡過坎期,生態環境保護決不能有絲毫鬆懈,必須保持戰略定力,將穩中求進作為主基調,堅持不動搖、不鬆勁、不開口子,方向不變、力度不減,持續推進生態環境持續治理。
四是系統施治、綜合施策。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體,生態保護修復與河湖污染防治相統籌,城市治理與鄉村建設相統籌,環境質量改善與總量減排相統籌,實施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統籌治理,實施大氣重點污染物協同治理,嚴格農用地安全利用和建設用地風險防控。
五是底線思維、防範風險。統籌發展和安全,增強憂患意識,做到居安思危。將環境風險管控措施有效“嵌套”到常規環境監管體系,快速妥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有效防範化解生態環境問題引發的社會風險,牢牢守住生態環境安全底線,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三、規劃目標
(一)總體目標
“十四五”期間生態環境總體目標:錨定2035年我國基本建成美麗中國目標,分步推進。到2025年,我市能源資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國土空間開發與保護格局得到最佳化,綠色低碳發展和綠色生活水平明顯提升,碳排放強度持續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生態環境質量穩步改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基本解決,重大環境風險基本化解,城鄉人居環境明顯改善,生態系統穩定性和生態狀況穩步提升,生物安全保障體系更加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增強,實現生態文明建設新進步。
(二)規劃目標
“十四五”期間實現婁底中心城區空氣環境質量和地表水考核斷面完成省下達任務指標;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穩定達標;超篩選值土地安全利用率超過93%;單位GDP二氧化碳及主要污染物排放超額完成國家、省下達的減排任務;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有序推進。
目前,婁底市正積極穩妥推進漣源市撤市設區工作。鑒於撤市設區後設立三年過渡期,過渡期實行“一改三不改”,因此本規劃對漣源市生態環境保護仍按照縣級市要求。待漣源市撤市設區過渡期結束後,進一步對規劃指標目標、工作任務進行合理調整。
第三章  主要任務
一、踐行“三高四新”戰略,推動全市綠色轉型
(一)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加快推動碳達峰
1. 協同最佳化高效工作體系,推動政策體制統籌融合
一是加強與規劃有機銜接。科學編制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規劃,將應對氣候變化目標任務全面融入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將綠色發展和氣候友好理念融入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安全等專項規劃。推動將應對氣候變化要求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二是加強與政策統籌融合。將適應氣候變化理念納入可持續發展、生態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建設等政策中,建立健全應對氣候變化法規體系、政策體系和制度體系,探索應對氣候變化的地方性法規,推動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在農業、林業、水資源等領域以及城市、農村和生態脆弱地區積極開展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推動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重點排放單位數據報送、配額清繳履約等實施情況作為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內容,有關違法違規信息記入企業環保信用信息。
三是加強與評價管理統籌結合。將應對氣候變化要求納入“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通過規劃環評、項目環評推動區域、行業和企業落實煤炭消費削減替代、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推動將氣候變化影響納入環境影響評價。
2. 構建低碳排放機制,主動適應氣候變化
一是推進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積極開展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制定達峰方案並持續推動實施。推動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石化、電力、煤炭等重點行業提出明確的達峰目標並制定達峰行動方案。鼓勵能源、工業、交通、建築等部門制定達峰方案。加強達峰方案執行情況的考核監督。推廣可再生能源使用零碳技術,在工業領域推廣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節能技術。推進漣源市碳中和試點示範,積極參與氣候投融資試點。
二是建立健全碳市場交易制度。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制度建設、系統建設和基礎能力建設,充分利用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推進婁底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監管體系建設。根據生態環境部制定的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技術規範,建立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統計、核算和管理體系。採取“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監督檢查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和碳排放配額清繳情況。探索區域性森林碳匯交易機制,鼓勵高耗能高排放企業購買森林碳匯履行減排義務,初步建立森林碳匯高質量發展支撐體系和區域性森林碳匯交易體系。鼓勵排放單位、機構和個人積極參與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制。鼓勵公眾、新聞媒體等對重點排放單位和其他交易主體的碳市場交易及相關活動進行監督。
3. 加快形成綠色生活方式,倡導綠色低碳
加大宣傳力度,弘揚綠色低碳、勤儉節約之風。進一步提高政府、企業、公眾對應對氣候變化的認知,形成促進綠色低碳發展的廣泛共識。推行綠色、無紙化辦公,堅決制止餐飲浪費行為,節約用電用水,減少過度包裝,實行生活垃圾減量分類。規範塑膠製品產銷用,積極推廣套用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產品,強化塑膠廢棄物回收利用。推動交通基礎設施綠色化,推廣節能和新能源車輛,鼓勵公共出行。鼓勵綠色消費,積極引導採購使用綠色產品。引導新建和改擴建建築按照綠色建築標準設計、建設和運營。推動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開展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出行等創建活動。
(二)最佳化國土空間開發布局,樹立發展新模式
一是強化國土空間管控。推動形成以主體功能區戰略為基礎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充分考慮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統籌最佳化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和城鎮開發邊界三條紅線,形成科學適度有序的國土空間布局體系。推動城市建成區等環境敏感區內現有鋼鐵、有色金屬、印染等污染較重企業的有序改造或關閉退出。加強工業企業建設管理,新建工業企業原則上應該在工業園區內建設並符合相關規劃和園區定位。最佳化化工及氨氮排放重點行業產業布局,嚴防資江1千米範圍內新增。合理規劃重金屬污染區、石漠化區、採礦塌陷區的開發利用。
二是嚴格環境準入與管控。構建以“三線一單”為環境空間管控基礎,以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為環境準入關口,以排污許可為企業運行守法依據,以執法督察為環境監管兜底的全過程環境管理框架。嚴格執行“三線一單”要求,進行差異化生態環境準入管控。推進“三線一單”與排污許可、環評審批、環境監測、環境執法等相關數據系統共享。開展“三線一單”與國土空間規劃的協作與聯動。全面推進重點區域、流域、行業規劃環評,加強規劃環評對建設項目環評的指導和約束,推動在項目環評審批及事中事後監管中落實規劃環評成果。加強規劃環評和建設項目環評中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內容的審查,規劃和建設項目皆須嚴守生態保護紅線並儘量避讓,對不可避讓的要進行科學論證,並依法依規按程式進行審查,沒有通過審查論證的環評不予審批。實施以排污許可制度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嚴格企業落實持證排污要求,規範排污口設定,推進排污口清理整治。加強發證後的“一證式”事後監管。推動排污許可制度與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有效融合。
三是構建新型礦業市場體系。堅持綠色轉型與管理改革相互促進,建立綠色礦業發展工作新機制,建立健全綠色勘查和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體系。深入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加強重點礦區、重點礦種的深度整合,最佳化礦業結構和布局;促進礦山開採與城鄉建設、環境保護、資源保護相協調,最大限度減少對自然環境的破壞,採用環境友好型開發利用方式,推進綠色勘查開採,整體推動全域綠色礦山建設和綠色礦業發展;提高礦產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水平,加大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力度,大力推進礦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引導形成有效的礦業投資,激發礦山企業綠色發展的內生動力,推動我市礦業持續健康發展。
(三)建設“無廢城市”,促進城市綠色發展
一是健全固體廢物管理體系,推動“無廢城市”建設。健全自然資源產權制度,落實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實行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健全政策體系,實施再生資源準入規範管理。建立以固體廢物減量化和循環利用率為核心指標的“無廢城市”建設指標體系,並與綠色發展指標體系、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銜接融合。健全固體廢物統計制度,統一工業固體廢物數據統計範圍、口徑和方法,完善農業廢棄物、建築垃圾、白色垃圾統計方法。2023年前完成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標準體系構建,有序推動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縣城建築垃圾資源化率力爭達到35%以上,創建建築垃圾資源化示範工程。根據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以深化地方機構改革為契機,建立部門責任清單,持續推進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網上申報工作,督促產廢企業按照要求填報廢物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相關信息。支持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套用,以水泥建材、冶金和環保產業為核心構建工業園區循環綜合利用系統。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動生產者落實廢品回收處理責任,形成分工明確、權責明晰、協同增效的綜合管理體制機制。組織開展區域內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調查評估,嚴格控制新建、擴建固體廢物產生量大、區域難以實現有效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的項目。
二是健全污泥處置體系,加強污泥處理處置管控。全面推進城市污水處理廠和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無害化處置或綜合利用,禁止污泥作為有機肥料生產原料,取締非法污泥堆放點。完善污泥處置政策激勵和引導機制,逐步將污泥處置費用納入污水處理成本,保障污泥處置設施持續穩定運行。
三是完善城鄉生活垃圾收運體系,推進資源化利用。實行城鄉環衛一體化,建設覆蓋城鄉的垃圾收運體系,推動廢舊家電回收體系建設。加強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運營,加快建設餐廚廢棄物、白色垃圾處理設施,力爭做到城市(含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中心城區和漣源市建成區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逐步推行垃圾分類制度,落實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和焚燒發電處理,實現城鄉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四是推動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總量零增長,促進綠色生產。全面實施綠色開採,減少礦業固體廢物產生和貯存處置量。以煤炭、有色金屬、非金屬礦等行業為重點,按照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因礦制宜採用充填採礦技術,推動利用礦業固體廢物生產建築材料或治理採空區和塌陷區等。大力推行綠色設計,提高產品可拆解性、可回收性,培育一批固體廢物產生量小、循環利用率高的示範企業。
二、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保障水生態安全
(一)深入開展水污染防治,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
一是加強入河排污口管理,開展城市溢流和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全面開展漣水、孫水水質提升改善等專項行動。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規範化建設,到2022年,初步建成統一的流域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統,到2025年,完成全流域範圍內排污口整治,建成完善的流域排污口監測網路和信息管理系統。在入河排污口有效管理的基礎上,開展城市溢流和初雨的污染治理,建立水質監測體系,制定溢流和初雨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標準,建立水質事前預警及應急機制。
二是加強企業污染防治,深入工業園區環境管理。加強對涉水企業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重點污染源聯網和排污許可制度。強化工業園區管委會環境管理責任,禁止工業園區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內企業入園,園區建設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對於涉有毒有害物質的工業廢水依託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的,應進行科學評估。積極推行低碳化、循環化、集約化發展,鼓勵園區循環化改造、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綠色生態園區創建。定期開展園區內管網的排查,對管網進行維護,有條件的園區推動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園區污水收集處理效能。實現婁底市工業企業、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污水全收集,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穩定達標運行,線上監控聯網正常。
三是     加快補齊城鎮污水收集處理短板,穩固黑臭水體治理成效。提高市區、縣城以及鄉鎮污水收集能力,市區及縣城新建區域排水系統採用雨污分流制,其餘建制鎮近期採用截留合流制、遠期採用雨污分流制。加大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力度,開展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進水水質提升工作,加快對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低於100mg/L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整治工作,完善城市污水管網建設,改造老舊破損管網及檢查井,系統解決管網漏損問題。積極推進漣源市礦區污水收集處理,實現礦區污水處置全覆蓋。到2025年城市(含縣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60%,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基本實現全覆蓋。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禁止污泥作為有機肥料生產原料,取締非法污泥堆放點。開展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排查,建立黑臭水體清單,積極推進漣源市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到2025年保持婁底市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達到長治久清,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漣源市撤市設區後,建成區內黑臭水體治理要求同婁底市城市建成區一致。
四是持續推進船舶污染防治,強化碼頭污染管理。推動綠色港口、碼頭建設。在全面清理非法碼頭的基礎上,對符合產業政策和規劃,但手續不齊全的碼頭、渡口,開展規範提升工作。開展工作碼頭、工作躉船、海巡艇等水上防污應急能力建設。完善港口碼頭污水轉運機制,提高港口碼頭污水應收盡收並有效處理處置。合理布局砂石接收碼頭,引導河道砂石資源開發套用。
(二)開展水生態修復保護,恢復水生態系統功能
一是加強濕地保護,推進濕地建設與恢復。對現有濕地公園進行晉升或提質,開展水府廟和新化龍灣國家濕地公園等受損濕地生態修復工程。對具有保護與生態旅遊價值的重要濕地,鼓勵建設濕地公園。推進漣源市湄水河龍塘至橋頭河段河濱灘涂地、水毀地等未利用地建設河濱濕地湄水河流域河濱帶濕地建設工程。加強重要入河(湖庫)口人工濕地建設,鼓勵開展污水處理廠尾水濕地建設。提高濕地保護機構的管理水平,加強和完善濕地保護的基礎設施、調查監測、科研、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等保護與能力建設。
二是推進河岸帶生態系統保護,劃定河湖緩衝帶。系統調查全市主要河流河岸帶植被的分布、結構、種類等情況,結合河流沿岸實際,劃定河湖緩衝帶。對遭到破壞的重要河湖緩衝帶,通過生態景觀植被種植、退漁還湖、湖濱濕地和湖岸線清理復綠等綜合整治工程開展生態修復。推進重要水源涵養區生態建設,加強入河(湖庫)尾閭生態緩衝帶修復與建設。充分發揮河岸帶植被的緩衝帶功能和護坡效應,保護和提高生物多樣性。
三是推進水生生物保護,構建健康水循環體系。全面落實好長江流域“十年禁漁”,紮實推進資江水域禁捕退捕,開展水產養殖業污染綜合整治工作,關注新型污染物的監控和防治。以漣水幹流為主,開展水生生物摸底調查,完善水生生物基礎數據,探索建立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標體系。按照“有河有魚、有魚有草”的原則,在小水電全面整治的基礎上,最佳化小水電及攔水壩布局,採取下放生態流量、布設過魚設施等措施,加強水系連通,保障水生生物洄游通道通暢。同時,開展野生動物棲息地和食源地建設,恢復水生生物的生存環境。
(三)加強水資源管理,保障飲用水安全
1. 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與管理,保障飲用水安全
進一步加強縣級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規範化建設,每年開展一次水源地現狀評估,強化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監管。制定安全突發應急預案,對水質進行實時監測,完善水源地涵養林建設。到2021年底實現縣級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面穩定達到地表水Ⅲ類標準,鼓勵採取措施提高到地表水Ⅱ類標準。強化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監管,2023年底全面完成鄉鎮農村“千噸萬人”和“千人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出環境問題整治和規範化建設。以保障地下水型飲用水源安全為核心,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劃分,開展地下水污染修復示範,確保地下水污染源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
2. 加強水資源管理,保障生態流量
一是繼續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構建節水型社會。認真落實河長制,嚴格“三條紅線”管理,核定水功能區納污能力。強化節水考核管理,大力推行節約用水,完善節水激勵政策。推進城鎮供水管網改造,有效降低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到2025年城鎮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下降至10%以內。建設節水型公共機構,加大節水宣傳力度,發揮輿論的監督和警示作用。積極推進雙峰縣縣域節水型社會建設。二是開展工農業節水。推進節水型工業園區建設、加強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嚴格控制高耗水項目建設,針對婁星區煤化新能源、漣鋼企業等耗水大戶,實施工業節水設施改造。調整農業結構,減少高耗水種植方式,實施農業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微灌、滴灌等農業節水工程。三是保障生態流量。科學確定生態用水量,核定資江和漣水幹流及8條一級支流的生態流量和重要湖庫生態水位,建設河湖生態水量監測站網,加強河流和湖庫的水質水量管理,合理安排重要斷面下泄水量,特別是保障枯水期和魚類產卵期生態流量、重要湖泊的水量和水位。
3. 加強區域再生水回用,提升水資源利用水平
重點推動城鎮生活污水、工業廢水、農業農村污水資源化利用。持續推進嚴重乾旱地區新化縣、漣源市和雙峰縣水資源利用設施建設,其他地區和縣(區、市)積極推進污水再生水利用,並配套完善再生水管網建設。堅持“誰污染,誰繳費”的原則,健全污水資源化利用體制,對污水再生項目實行免徵增值稅政策,推動按質供水政策設立,完善再生水價格體系。推進再生水在城市景觀補水、工業冷卻、生活雜用、綠化、施工等領域的使用。積極推動新建住房安裝建築中水設施。到2025年,污水資源化利用政策體系和市場機制基本建立,水資源利用水平顯著提升。
三、協同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守護藍天白雲新常態
(一)持續推動結構調整,促進社會高質量發展
1. 最佳化產業結構,推動重點行業綠色轉型
一是落後產能淘汰壓減。全力實施“三高四新”戰略,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打造鋼鐵新材和工程機械先進制造業兩大支柱產業。持續推進工業新興優勢產業鏈建設,認真落實產能過剩行業的落後產能淘汰工作,重點抓好鋼鐵、煤炭、水泥等行業“去粗取精”。支持龍頭企業進行產業整合,促進煤炭等資源採掘業走安全、高效、可持續發展之路,加快推進鋼鐵企業向不鏽鋼、特種鋼等精深加工領域進行產能置換。
二是重點行業綠色轉型。制定實施婁底打造國家重要先進制造業高地規劃,努力構建綠色製造體系,鼓勵支持現代服務業等重點行業改造升級。加快發展壯大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生物、新能源、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到2025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和服務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分別提高到20%和45%。全面推進鋼鐵、建材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和轉型升級,推動建設綠色建材行業體系。嚴格控制化工、造紙、冶煉和煙花爆竹等產業規模。持續推進火電、造紙、水泥、化工、有色、煤炭、鋼鐵等行業的清潔生產和自願清潔生產審核,2025年前全部落實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方案,推動重點行業完成限制類產能裝備的升級改造。
三是產業集群和園區升級改造。堅持“一軸雙核多園”產業總體布局,全面提升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區環境治理水平,推動化工園區綠色升級改造。根據各園區的主導產業、特色產業發展情況,按照“三線一單”要求,發揮基礎和空間優勢,統籌規劃相關產業集群和配套設施,推進工業園區集中供熱。重點推動套用智慧型製造技術、網際網路技術、節能減排技術等先進適用技術對區域傳統產業進行改造提升。立足薄板、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信息等重點領域,加強區塊鏈、人工智慧、量子信息、移動通信、物聯網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的引進與套用。
2. 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能源體系
一是大力推進清潔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發展。在重金屬污染區、石漠化區、採礦塌陷區推進光伏發電,打造婁底市生態綠色清潔能源基地,同時加強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和地熱能的開發利用,拓寬渠道增加清潔能源供應量。持續推進實施“氣化湖南”工程,加快實現天然氣輸配網路“縣縣通”。到2025年,婁底市中心城區和漣源市建成區實現天然氣穩定全面供應,其他地區覆蓋率不低於50%;清潔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50%左右。二是加強煤炭清潔利用。落實商品煤質量管理有關規定,限制低品質煤的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禁止低品質煤炭直接利用。加強煤炭減量管理,減少工業及民用煤炭消費。嚴控新增燃煤項目建設,實施新建項目與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掛鈎機制。三是開展散煤清潔化治理。根據漣源市撤市設區和空氣品質改善實際需求情況,適當最佳化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範圍,加強禁燃區“散亂污”企業燃煤鍋爐治理。到2025年,全市範圍內基本完成淘汰35蒸噸每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
3. 升級運輸結構,推動貨物綠色運輸
一是推進構建“車—油—路”一體的綠色交通體系。持續推進湘中國際物流園多式聯運中心建設,實現“宜鐵則鐵、宜公則公、宜水則水”最佳化組合。引導貨運物流行業規模化、集約化、規範化發展,推動大數據、雲計算等先進技術在物流領域的廣泛套用,實現線上資源合理配置、線下物流高效運行。加大柴油貨車大宗會務集疏港運輸管控力度,逐步限制和禁止大宗貨物長距離通過汽車集疏港運輸。二是升級車船結構。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大力淘汰老舊車輛,推進船舶更新升級。到2025年底,城市建成區新增或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比例達到100%。加快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到2025年底,全部淘汰國一、國二標準的汽油車和國三標準的柴油車;加快淘汰採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2021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二階段排放標準。逐步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
(二)深入實施專項行動,持續降低污染物排放
1. 加強車油聯合管控,深入開展移動源污染治理
一是強化新車環保信息公開。健全新生產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制度,在生產、銷售環節加強對新生產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環保達標監管,確保車輛配置真實性、唯一性和一致性。二是強化在用車定期排放檢驗。進一步推進車輛安全性能檢驗和機動車排放檢驗有效結合;重點開展對公車、計程車、長途客運車、貨運車等高排放車輛的集中停放地、維修地的監督抽測;全面推廣“機動車檢驗與維修(I/M)制度”,特別是企業廠區內機動車輛的登記檢驗管理,到2021年底,實現不達標車輛維修的規範管理。通過現場檢查、聯網監控等方式加強機動車檢驗機構(I站)監管,推進檢驗機構規範化運營。逐步推進城區主幹道固定式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到2025年底前,建成國家、省、市三級聯網的遙感監測網路體系。三是開展非道路移動監管。進一步深入摸清非道路移動機械信息,做好編碼登記工作,嚴格落實未登記的道路移動機械不得參與工程施工的要求。四是加強油品監管執法。2025年底前,全市年銷售汽油量大於5000 噸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並與行業主管部門聯網。
2. 分行業開展治理,推進工業窯爐全面達標排放
一是持續開展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按照《湖南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要求,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全面執行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執行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的特別排放限值。嚴格涉工業爐窯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加快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分行業實施污染深度治理,推進工業爐窯全面達標排放,促進全市工業爐窯裝備和污染治理水平顯著提升。二是有序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按照《湖南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到2025年底前,湖南華菱漣源鋼鐵有限公司和冷水江鋼鐵有限責任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研究我市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的技術可行性,做好超低排放改造的技術和政策儲備。
3. 加強全過程管控,實施VOCs總量控制
一是推廣環境友好型原輔材料替代。鼓勵低揮發性有機物塗料研發和生產,重點推進包裝印刷、家具製造、塗料製造重點工業企業低(無)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高固份原輔材料套用水平,到2025年,行業替代比例不低於50%。嚴格政府定點採購準入門檻,要求招標採購企業使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對市政工程和政府投資項目,要求優先選用水性或低揮發性塗料、油漆和有機溶劑,政府主導的工程優先選用“綠色施工”企業。二是強化無組織排放控制。全面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全市企業對照標準逐項排查整治,按照“應收盡收”原則,對達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三是強化末端治理。強化廢氣密閉收集系統配置,提升廢氣治理效率,對VOCs廢氣採用吸附、吸收、生物法等組合工藝設施,或燃燒工藝設施,到2025年,廢氣處理效率達到80%以上,實現穩定達標排放。推進餐飲油煙淨化設備全覆蓋,全面完成老舊居民區以及工業企業內部食堂的油煙設施改造。四是持續開展對城市乾洗廢氣排放的規範化整治。全面推進乾洗設施治理,逐步淘汰開啟式乾洗設備,強制回收乾洗溶劑。新開洗染店或新購洗染設備的,必須採購全封閉式乾洗機並增加壓縮機製冷回收系統。五是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公布名單,實行聯合懲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務專業化規模化龍頭企業。
4. 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推進區域協同治理
制定加強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持續改善空氣品質行動計畫,明確控制目標、路線圖和時間表。強化特護期PM2.5、夏季臭氧差異化精細化協同管控。強化細顆粒物與臭氧協同控制研究。協同推進溫室氣體與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強化節能環保約束,在大力削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主要大氣污染物的同時,協同推動溫室氣體進一步減排。加強種養業氨排放防治,鼓勵規模化養殖場實施氨排放控制。
5. 健全揚塵管理機制,落實揚塵管理責任
強化施工揚塵污染治理,維持“六個100%”。持續加強預拌混凝土生產、運輸環節管控。拆遷作業時嚴格採取濕法降塵措施,並及時做好建築垃圾清運和裸露地塊復綠覆蓋工作。強化道路揚塵污染治理,加強道路機械化清掃和灑水。到2025年,市中心城區和漣源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0%以上,其他縣級城市建成區達到80%以上。深入開展全市所有工業企業煤炭、物料、產品堆場揚塵專項治理。到2025年,全市工業企業堆場的封閉覆蓋率達50%以上,易揚塵碼頭及堆場地面硬化率100%。
6. 加強城鄉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改善聲環境質量
一是嚴格執行《婁底市聲功能區劃》(2021年版)。按“噪聲達標區”要求,開展“噪聲達標區”建設工作,提高聲環境質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學習和工作場所的安靜。二是嚴把項目審批關。禁止在1類區、嚴格限制在2類區建設產生噪聲污染的工業項目。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對工藝落後、設備陳舊、噪聲防治設施不完善的項目堅決不予審批。已經驗收合格的噪聲污染防治設施應加強日常管理,未經生態環境部門統一,不得擅自拆除、閒置或變動。三是加大監管力度。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貫徹“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噪聲管理制度,開展行之有效的集中聯合專項整治行動;針對市民投訴較多和噪聲污染現象較多的路段和區域,加強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的管理力度。
(三)加強區域聯防聯控,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
一是完善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機制。加強與相鄰城市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共享區域大氣環境信息。加強與長株潭區域及其傳輸通道城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的信息共享。結合湖南省重污染天氣省級預警及區域預警要求,規範預警發布、調整和解除程式,實現區域性重污染天氣聯合有效應對,協同採取減排措施。推動中心城區空氣品質穩定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二是健全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針對重點行業企業開展績效分級,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實施差異化管控。組織構建責任落到鄉鎮(街道)、村(社區)的空氣重污染應急體系,加強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的督查檢查,確保應急預案減排措施切實有效,達到預期減排效果。各級各部門要對應急預案中提出“做什麼”的具體任務細化,真正落實應急回響措施。
四、加強土壤污染防治,保障土壤環境質量安全
(一)摸清污染土壤底數,開展污染土地精細化管理
1. 持續推進土壤環境質量詳查,摸清污染土壤底數
整合最佳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建成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路,充分發揮行業監測網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開展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全面調查,重點是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周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狀況的調查。加強耕地土壤與農產品重金屬污染加密調查,重點是涉重金屬礦區礦湧水作為灌溉用水的耕地土壤狀況調查,推進耕地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調查,完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複目錄,建立優先修復土壤清單,建立受污染地塊和潛在污染地塊清單。2022年底前建立市級土壤和重金屬污染場地資料庫信息管理系統。
2. 持續推進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產品安全
一是動態管理農用地分類。在“十三五”土壤調查的基礎上,優先保護未受污染的農用地,建立考核辦法和獎懲機制,確保其質量不下降,面積不減少;非農用地建設原則上不得占用未污染的農用地,確需占用的,須補充質量相等、數量相同的耕地,建立耕地占補平衡項目台賬,完成耕地後備資源調查評價,完成永久基本農田整改補劃和儲備區劃定,嚴格永久基本農田占用補劃,嚴肅查處違法占用耕地和基本農田的行為。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以耕地為重點,分別採取相應管理措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二是確保農用地環境質量不下降。繼續推進涉重金屬企業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實施企業建設、生產、關閉全過程土壤污染防治綜合管理,深入推進歷史遺留廢渣治理。針對全市關注度高、高生態風險重金屬污染區域持續開展治理管控工作,基本實現農用地污染源頭全面管控。對受污染耕地開展成因排查與分析,持續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復。持續推進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強化農產品質量監測與安全處置。加強安全利用區和嚴格控制區農產品質量監測,嚴格禁止控制區內種植水稻,嚴格高風險農產品流轉。青豐河流域內實施土地利用用途管制。禁止種植人直接食用的糧食、蔬菜等農產品,禁止開展食用畜禽類、魚類養殖,禁止當地地表水取水作為灌溉用水,避免人及動物攝入。漣溪河流域內農用地禁止作為基本農田,採用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防控農用地利用的健康風險。確保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依託婁底獨有的山水田園資源和歷史文化底蘊,打造開發“農業+”新業態。
3. 持續推進建設用地分類管理,提高土地資源安全利用率
一是建立和動態管理污染地塊名錄。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用地為重點,實行土地用途改變及流轉的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建立污染地塊和疑似污染地塊名錄。完善生態環境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對污染地塊信息系統的共享工作協調機制。進一步加大監督、強化動態管理、更新補充完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監管和修復名錄信息表。
二是嚴格污染地塊管理。監督建設項目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防範建設用地新增污染。持續開展建設用地環境調查和分用途管理,重點開展有色金屬冶煉、有色金屬礦採選、化工、電鍍、危險廢物經營等行業企業用地,一級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用地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加強對暫不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的重點監管,禁止用於居住用地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用地。對惡臭污染物突出、環境敏感和監管難度較大的污染地塊,避免作為一類用地性質進行開發使用。加強對未利用地環境管理,有序推進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工作,保證污染地塊完成修復後才能開發利用,抓好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加強對土地徵收、收回、回購等環節的監管。
三是嚴格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準入管理。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明確土地開發利用土壤環境質量要求。探索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加快完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式,不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應當進行修復,未經修復或者未達到相應標準的,不得進入規劃、供地、建設等審批環節。
(二)強化協同控制,實施土壤污染源頭預防
一是推動土壤污染源頭協同控制。推動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和土壤環境、地下水環境之間的協同控制。對涉及有毒有害物質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環境影響評價中提出的防腐蝕、防滲漏、防遺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體措施。鼓勵土壤污染風險重點監管單位因地制宜,實施管道化等方法源頭預防土壤污染。大力推動園區大氣、水、固體廢物和土壤污染綜合解決方案和統籌一體的管理平台建設。
二是嚴格監管涉重企事業單位。嚴格監管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障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減少土壤污染。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全過程監管機制,對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的責任方實施終身責任追究。落實建設項目土壤污染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加強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的監管,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持續推進在產企業重金屬減排,開展在產企業的排污口進行定期監測和廢渣排放監管。督促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保證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並將監測數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加強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貯存、轉運、處理處置全過程監管。持續推進錫礦山重金屬污染區域綜合整治和孫水上游龍山區域銻污染綜合整治,對涉重金屬企業實行整治融合。
三是建立重金屬土壤修復技術示範區。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建立以錫礦山為主的重金屬土壤修復技術示範區,推進獨立工礦區和煤礦採空區重金屬污染治理。創新實施土壤修復全過程諮詢服務,試點推進“治理修復+開發利用”制度創新,加強承諾和監督管理力度。強化對錫礦山地區涉銻企業的環境管理要求。對重金屬污染防治的重點地區進行污染評估,因地制宜地採用生物、工程、物理化學等措施,對典型污水灌溉區、大中城市周邊、飲用水源地周邊、工礦企業周邊土壤開展重金屬污染治理、重點河段底泥污染治理,優先考慮種植樹、草等生物治理措施,合理調整種植結構,開展土地置換流轉、區域封存等多種綜合治理方式。建成一個針對性強、技術涉及面廣、經濟適用的工程技術示範區,制定修復工程規範和標準,推廣二次污染防治、修復工程設計、協同高效多技術集成等的成功經驗。
(三)強化地下水監測與保護,深入開展礦湧水污染治理
一是開展地下水污染調查修復。對已劃定的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開展規範化建設;建立完善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內有限管控污染清單。統籌開展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優先推進地下水污染源頭預防,以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工業集聚區、礦山開採區、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為重點,開展防滲情況排查和整改,對礦井湧水排查、調查分類管控,全面推進地下水污染修復,開展石油加工、有色金屬工業等為主導的工業集聚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及修複試點。2023年底前,完成一批工業居民區和危險廢物填埋場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2025年底前,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二是建立針對全市地下水環境數位化、網路化的高效監測體系。對已有但達不到地下水環境污染防治要求的監測井進行提質改造;將新建的地下水監測井、開採井囊括進入全市地下水環境監測網路。確保全市各地下水監測井滿足地下水環境常規監測以及污染防治工作需求。
三是深入推進礦井湧水治理。採取高效能、低成本、無二次污染的處理工藝,最佳化關閉煤礦礦湧水污水處理設施,提高生態環境修復工程的項目績效。深入調查系統調查關閉煤礦礦湧水區域地質條件,因地制宜開展廢棄礦井封井回填試點項目,降低重點區域地表水、地下水流域重金屬污染排放量,逐步改善區域水、土壤、以及地下水環境質量,恢復礦山區域生態環境,保障居民的生態環境安全。重點關注飲用水源地上游的湧水點,視情況建立監控預警設施和應急池、應急壩,提升應急處置能力。推進我市採煤區開展礦湧水治理管控試點示範。
五、提升農村生態環境,助力鄉村振興
(一)系統推進農村生活環境綜合治理,助力人居環境改善
一是深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續推進廁所革命,加大生態文明示範村鎮創建力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全面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排查和整治,建立農村黑臭水體清單,積極申報農村黑臭水體整治資金,完成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要求。因地制宜採取污水治理設施或資源化利用的方式加強農村污水收集處理。到2025年,力爭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5%。
二是加大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置。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就地分類試點,優先推進城郊村莊垃圾分類,確保有害垃圾和廚餘垃圾單獨投放。進一步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體系、運營和管理機制。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設施基本覆蓋並穩定運行。到2025年,基本形成設施全覆蓋、功能完善的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處置體系,力爭農村生活垃圾集中處理率達到95%。
(二)著力控制農業農村生產污染,推動農業綠色發展
一是加快養殖業污染防治。開展禁養區內畜禽養殖的清理整頓工作。嚴格規範畜禽養殖業環境管理,禁止規模化畜禽養殖廢水直接排放,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廣糞污全量收集還田利用等技術模式,重點開展側水流域畜禽養殖綜合治理工程。到2025年,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率達到全省中等偏上水平。
二是加強種植業面源污染防治。全力推進種植業面源防控示範區建設,劃分農業面源污染優先控制單元,開展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整治,建設農業面源污染監測“一張網”。大力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推行種養結合,建立有機肥生產、運輸、使用的補貼政策。加大新型、高效低毒的低劑量農藥品種推廣套用力度。科學指導服務組織更新高效施藥機械,提升我市高效植保機械套用能力。到2025年,全市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負增長,全市高效低毒農藥普及率達到90%以上;全市耕地土壤有機質含量穩步提升,土壤酸化和重金屬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三是推動農業生產綠色發展。積極推進農業現代化建設,推動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等生態農產品基地建設。推進集約化、生態化的農業發展模式。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農業機械,加快節油、節電等節能機械、設備推廣使用。深入實施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推廣套用性信息素誘殺技術、食誘捕技術、稻漁共育控蟲技術、燈光誘殺技術、色板誘殺技術、生態調控技術等綠色防控技術。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廢棄農膜回收力度。積極推行農作物秸稈“五化”、禽畜糞便資源化、農作物施肥有機化。
(三)探索建立農村環境改善長效機制,推動鄉村健康發展
一是逐步完善農村環境治理管理機制。落實市、縣、鄉、村四級農村環境治理管理職責,加強部門屬地聯動,將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納入村規民約,逐步形成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廣大居民自覺參與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良好氛圍,激發農民生態環境保護內生動力。建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理制度,完善環保設施建設和管護機制。探索建立農村垃圾分類和回收體系、村莊保潔的激勵與約束相結合長效機制。
二是推動建立農村環境治理鼓勵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垃圾污水處理繳費制度,鼓勵各地出台有機肥生產、儲運等扶持政策,完善農民施用有機肥市場激勵機制,研究制定有機肥廠、規模化大型沼氣工程、第三方處理機構等畜禽糞污處理主體用地用電優惠政策,結合實際統籌加大秸稈還田等補貼力度。落實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資源化利用和秸稈等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電價優惠政策,推進秸稈和畜禽糞污發電併網運行、電量全額保障性收購。探索建立生態有機農產品消費補償機制。
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提升生態服務功能
(一)合理規劃綠地空間布局,構建生態保護屏障
合理規劃綠地系統空間布局,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推行林長制,加快森林城市建設,重點提升中心城區綠地系統。漣源市撤市設區後,著重建設湘中生態植物園。全面增強城鄉生態功能,依託中山區、低山區、丘崗盆區的河流水系、生態廊道和林田,構建遠山、近郊和城區相連結,水網、路網和林網相融合,結構穩定、功能完備、城鄉一體化的生態保護屏障。將生態資源利用區作為滿足人民民眾公益服務需求的重要陣地,嚴格規範生態資源利用區管理,其範圍涵蓋自然保護地內一般控制區、商品林、少部分天然林(公益林)、部分城鄉地區。將林草產業聚集區作為打造林業草原產業集群發展的重點區域。到2025年,生態保護紅線面積占全市國土面積的比例不低於15.19%(生態保護紅線以最終公布成果數據為準)。
(二)加大生態環境修復力度,增強生態防禦能力
一是加強流域、區域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增強整體防禦能力。以湘江流域生態環境修復工程為重點,從源頭上開展生態修復,推進水府廟水庫、漣水、孫水和西陽河水域的景觀遊憩型修復,逐步形成以主要河流為生態廊道的特色生態空間格局。加強對資江、漣水、孫水、側水等重點流域源頭區及雙峰杏子鋪濕地的保護和管理,強化江河源頭和水源涵養區生態保護,維護森林和濕地生態功能和生物多樣性,增強整體防禦能力。加大天然林實施嚴格保護力度,著力構建全面保護、系統恢復、用途管控、權責明確的天然林保護修復體系,科學劃定天然林保護重點區域,推動防護林體系建設,構建綠色安全螢幕障。認真落實森林資源管護責任制,提高植樹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保證森林面積、蓄積量及覆蓋率穩定增長。制定並組織實施河湖岸線修復計畫,保障自然岸線比例,恢復河湖岸線生態功能。
二是深入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推進綠色礦山建設。落實《湖南省綠色礦山管理辦法》,加大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力度,推進礦山礦區復墾復綠,加強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進行地形重塑、生態植被重建,恢復礦區生態環境。對冷水江市錫礦山銻礦區,冷水江市渣渡煤礦區、金竹山煤礦區、冷水江煤礦區、毛易煤礦區,新化縣蘆茅江煤礦區、楊家山煤礦區,漣源市沙坪礦區、斗笠山煤礦區、橋頭河煤礦區,婁星區洪山殿煤礦區、恩口煤礦區,以及新化海螺、雙峰海螺、漣源海螺、冷水江華新採石場進行復墾復綠,同時考慮重點關注採煤沉陷區受損耕地林地生態修復。加強對在建和運行中礦山的監督管理,督促採礦權人切實履行礦山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修復責任,促進礦山開採與城鄉建設、環境保護、資源保護相協調,最大限度減少對自然環境的破壞,採用環境友好型開發利用方式,推進綠色勘查開採,整體推動全域綠色礦山建設和綠色礦業發展。到2022年,全市所有礦山企業達到綠色礦山標準。
(三)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構築生態安全格局
一是加大生物多樣性保護,完善生態保護體系。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管理機構的能力建設,開展生物多樣性調查評估和成效考核,完善生物多樣性監管體系,強化生物安全監測評估與監督管理;逐步完善生物多樣性本底資料庫和外來入侵物種資料庫信息,構建生物多樣性信息網路平台,積極開展外來物種入侵生態安全防控;繼續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網路,加大對國家重點保護和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原生境的保護修復力度,依法嚴厲打擊野生動植物亂捕、濫采及加工利用等違法行為。加強生物多樣性恢復建設,實施重點野生動植物專項資源調查;加強鳥類保護工程、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防控體系、野生動物救護站體系、防範野生動物致害體系建設。
二是完善自然保護地建設,構建生態安全系統。進一步加強自然保護地建設,對已經有的自然保護地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及監管能力建設,努力構建以孫水、漣水、資水和側水為依託的生態長廊,構建生態屏障。充分發揮“四水”流域的洪水調蓄、水源涵養、氣候調節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生態功能,發揮以雪峰山脈為主體的西部和北部生態屏障為骨架的生態屏障、東部九峰山脈東北—西南向綠楔、南部漣源百里龍山國家森林公園西北—東南向綠楔及全市十六處自然公園生物多樣性及水土保持生態功能,為全面推進生態保護修復、生態惠民、生態服務奠定基礎。
七、加強環境風險防範,築牢安全底線
(一)構建涉重企業風險防控體系,實行分類分級管控
一是加強重金屬風險防控,實施分級管控。開展在產企業的排污口進行定期監測和廢渣排放監管。加強對重點排污企業及涉水企業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重點污染源聯網和排污許可制度。開展典型行業重金屬污染物的全過程分析及排放特徵調查,構建重點企業風險源和敏感區的對應關係,建立環境風險防控資料庫,實行分區、分級管控,2022年底前建立市級重金屬污染場地資料庫信息管理系統。最佳化產業布局,通過敏感地區和低風險企業園區空間布局最佳化降低重點企業的環境影響。
二是明確涉重企業分布,深化重點區域分類防控。聚焦鉛、鎘、砷等重金屬污染物,深入推進重點河流湖庫、水源地、農田等環境敏感區域周邊涉重金屬企業綜合治理。開展湄水河、青豐河、漣溪河等底泥、灘涂重金屬污染物累積風險調查評估,因地制宜選取控源截污、物理修復、化學修復、生物修復、清淤等風險控制措施,降低重金屬入河量,減少底泥中重金屬的釋放。重金屬底泥清淤過程中注重防止二次環境污染。深入推進我市錫礦山突出問題綜合治理。
(二)健全危險化學品管理體系,嚴格核與輻射安全監管
一是強化危險化學品環境準入標準,構建危廢的防控體系。實施以減少環境與健康風險為目標的化學物質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夯實數據基礎,風險評估和管控體系;加大對優先控制化學物質的污染防治力度,加強新化學物質生態環境準入管理,強化化學物質名錄管理,有效防範化學物質的生態環境風險;重點防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素、抗生素、微塑膠和汞等化學物質的環境風險,儘可能降低化學物質對環境或通過環境對健康產生的負面影響。
二是集中管理危險化學品企業,實時追蹤危化動態。對危險化學物品生產行業推行園區化管理,新建涉及危險化學品項目應進入化工園區集中布置。加強企業防範突發環境事件能力,對重點風險源、重要和敏感區域定期專項檢查。對有毒化學品等高環境風險物資在存儲、運輸、使用中,用物聯網和電子標識系統,實施全過程監控。
三是最佳化核與輻射安全體制,嚴格安全監管。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安全觀和理性、協調、並進的核安全觀,堅持安全第一,質量第一的根本方針,持續最佳化核安全體制機制,推進核安全法治進程,嚴格規範監管,嚴防嚴控風險,弘揚核安全精神文化。深入開展全市電磁輻射污染源電磁環境監測申報工作,積極推進“一站三中心”輻射監測能力建設。加強對Ⅲ類射線裝置輻射安全許可證的審批、頒發及監管,加強核與輻射應急體系的持續完善。運用國家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監管系統平台,全面加強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動態管理。實現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持續有效保障核安全、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
(三)加強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實現安全處理處置
一是加強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健全監管體系。強化危險廢物產生、轉移、利用、處置全過程監管,完善危險廢物台賬管理制度,嚴格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行業環境準入,規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行為,健全危險廢物區域監管聯動和應急保障機制,建立完善的危險廢物回收、利用和處置體系。二是加強危險廢物的處置能力建設,實現安全處理處置。開展全市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置能力和設施運行情況評估及匹配性分析,督促鼓勵危險廢物重點產生企業開展清潔生產改造,鼓勵大型產業基地及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配套建設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設施。以婁底經濟技術開發區、婁星產業開發區為重點,加快婁底市大宗危險廢棄物綜合利用。全面加強婁底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理處置中心運營與管理,實現全市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理全覆蓋。進一步提升全市涉危險廢物單位規範化管理水平。
八、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創新環保制度保障
(一)推進監控體系建設,建設智慧環保
1. 促進環保與網際網路深度融合,創建智慧監測監管網路平台
以“網際網路+”行動計畫為契機,結合數字湖南建設,構建“動態感知、共享協調、智慧決策”的生態環境監測監管平台,促進環保與網際網路的深度融合,推進生態環境監測監管信息化建設,加強監管執法能力建設和“網際網路+監管”套用,打造生態環境管理新形式。進一步落實“四嚴四基”要求,完善生態環境網路,匯聚區域內各類監測數據,為要素部門的管理和政府決策提供數據支撐。到2025年,新建漣源市、雙峰縣、新化縣、冷水江市4個信息化平台。
2. 提升生態環境自動監測能力,逐步完善監控網路體系
一是最佳化空氣自動監測網路。為監控婁底市工業園區對空氣環境質量的影響,實現突發污染事件的有效預警,到2025年,我市國家級及省級工業園區完成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建設,新建園區完善空氣小微站建設。二是完善地表水自動監測網路。圍繞我市重點風險源,特別是水生態風險重點區域(冷水江市北部錫礦山地區、漣源市龍山礦區)的銻冶煉、銻礦採選、銻深加工等企業,建立完善的水生態環境風險監測網路。對錫礦山青豐河、漣溪河、孫水河等斷面和地下水井等點位加強水質監測力度;加強對尾礦庫和礦井湧水點的風險監控,如龍鳳橋尾礦庫、金馬鞍尾礦庫、古台山銅礦、栗四煤礦、湄江大吉坪煤礦等。有序推進環境風險較高地區“千噸萬人”以上水源地線上監測建設,提升“千噸萬人”以下水源地定期監測能力,實現水質風險預警和防控。加強縣級以上飲用水源地自動線上監測站維護與管理。到2025年,根據管理需要,在全市農村“千噸萬人”飲用水水源地新建飲用水水源地水質自動監測站4個;在重要水體新建涵蓋主要污染因子的簡易自動水質監測站3個。三是最佳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路。到2025年,優先考慮區域歷史延續性,完善最佳化背景點和基礎點布局,格線化覆蓋我市陸域全部土地利用類型和土壤類型。重點關注重金屬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強化高風險在產企業和重點尾礦庫等風險源的區域土壤環境風險監控監測。四是最佳化聲環境監測網路。進一步調整、最佳化功能區噪聲、城市區域噪聲、交通噪聲監測點位,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聲環境監測網路。到2025年,加強噪聲自動監測能力建設,形成地級市功能區噪聲自動監測網路,功能區及交通噪聲監測按照國家要求逐步採用自動監測代替手工監測,基本實現全市聲環境自動監測數據聯網集成管理。
(二)強化環保隊伍建設,提升監管水平
一是拓寬渠道,加強環保人才引進與培養。推動建立以崗位需求為導向的環境教育體系和在職培訓體系。不斷升級人員配置,提高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比例,構建科學合理人才梯隊。面向全社會遴選優秀生態環境專業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領軍人才,帶動隊伍素質整體提升。依託重大科研和建設項目,提高科研人員素養和科研能力。鼓勵加強與校企、校站合作,試點“產學研”“訂單式”等多元化人才聯合培養模式。明確人員能力提升計畫,採取定點培訓、輪訓輪崗、以老帶新、一專多能等多種方式,全方位提升環保幹部職工的工作技能和業務水平。創新專業人才培訓機制及人才評價機制,完善專業技術人才激勵機制。
二是加強建設,完善環境監管執法體系。加強縣級環境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具備條件的鄉鎮(街道)及工業集聚區要配備必要的環境監管人員。積極推進鄉鎮監察執法體系建設,將環境執法監督體系向農村延伸。大力提高環境監管隊伍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對環境監察執法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職業操守教育。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環境監管執法隊伍管理制度和有利於監管執法的激勵制度。
(三)加強機制體制建設,完善法規體系
一是不斷最佳化生態環保行政管理機制,推進生態環保監管執法體制改革。著力構建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健全環境治理和保護的體制機制,最佳化部門職能,落實並強化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環保責任,協調處理好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監督管理和屬地主體責任、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縱橫關係,建立健全高效協調的運行機制。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黨政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健全科學決策機制,推行重大事項行政決策生態環保風險評估。創新科學的決策和責任制度以及綠色考評體系,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體現生態文明建設狀況的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推動生態文明建設。
二是建立健全環保法規,推進全民環保格局。從源頭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加快“三線一單”與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銜接,以立法形式確定生態紅線以及管理制度,科學劃定生態紅線,嚴格保護重要生態環境敏感和脆弱區域。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全面實施排污許可制,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推進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規範化、制度化。健全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充分發揮環境中介組織在環境管理中的作用,實現政府與民間社團組織的良性互動,加強以樹立生態文明意識為核心的教育宣傳力度,增強全民生態憂患意識、參與意識和責任意識,樹立全民生態文明觀、道德觀、價值觀,形成全民共同參與的環境保護大格局。
三是加強環保信用體系建設,有序開展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評價工作。按照《湖南省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完善省、市兩級參評企業名單,做好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評價的信息錄入、等級評定、聯合懲戒、信息公示等工作,增強排污單位自覺履行環保的責任和義務,使排污單位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四是進一步提高線上自動監測、監管能力和信息化水平。進一步推進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重點企業自動線上監控系統建設,推進視頻監控和電力環保智慧監管平台等的建設,強化污染源自動監控的規範化管理,為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提供一個高質量的環保數據共享平台,形成全面的環保生態數據監控及業務套用體系,實現污染排放由“末端監控”向“過程監控”的轉變。
第四章  重點工程項目庫
聚焦重點領域和重點任務,建立婁底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重點項目儲備庫。各類生態環境保護任務的實施依託儲備庫開展。重點項目儲備庫是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下達的基本依據,各類專項資金根據年度工作部署,採取因素法、競爭性等方式下達,未納入儲備庫中的項目,專項資金原則上不予支持。建立項目動態調整機制,儲備庫中項目信息定期補充和更新,補充符合相關要求的項目,同時調出不再符合儲備範圍、無法實施的項目,形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實一批”的良性循環機制。
為把“十四五”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落到實處,重點實施“應對氣候變化、水生態環境提升、生態環境治理能力提升、重點區域大氣環境治理、土壤管控與修復、農業農村污染防類、生態保護及監管、風險管控”等8大類工程,總計112個重點項目,預計投資約90.38億元,各重點工程的建設內容、投資金額、實施時間等基本情況詳見附表中專欄1-專欄8。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評估考核
基於市生態環境保護重點任務與項目,確定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建立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人防辦)、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承擔相應工作的保障機制,確保工作協調有序、溝通順暢。不斷最佳化生態環保行政管理機制。切實落實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協調配合,加強對各縣市區生態環境治理工作的指導並負責對轄區內相應工作進行監督,確保漣源市撤市設區後,生態環境工作有序穩定推進。
強化地方政府達標方案責任制,在市生態環境局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認真按照職責分工,強化監管,切實做好達標方案相關工作。本規劃確定的生態環境保護控制性指標及主要任務納入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政府重要議事日程,相關指標要分解落實到具體部門,並將約束性指標和各項任務分解到年度,納入年度計畫,實施年終考核制度。各類排污單位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和制度,加強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落實治污減排責任。根據各縣市區功能定位和基礎條件,調整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考核指標權重,實施差異化的考核。
二、深化科技引領,加大自主創新
完善婁底市環境保護方面的人才培養、引進、考核機制,同時藉助科研院所在生態環境領域的科研能力,對水資源最佳化調度、水生生物保護、關閉煤礦礦湧水治理、錫礦山面源治理、大氣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農業面源控制等方面開展研究合作,構建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促進科研成果落地,提出符合婁底市實際的解決方案,切實解決婁底市的主要環境問題。
三、拓展籌資渠道,增加環保投入
各級政府要把環境保護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積極調整支出結構,加大對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建設、農村環境保護和環保監管能力建設的投入。嚴格預算執行管理,加強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和項目後續管理,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同時引導金融機構和社會資金以獨資、合資、承包、租賃、股份制、PPP、信託、環保貸、國開行貸款等不同形式投資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探索引入市場機制,拓寬融資渠道,形成多渠道、多層次的投資、融資及運作機制。
建立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創建激勵機制,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完善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研究建立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完善湘江流域生態補償制度,逐步建立覆蓋“一湖四水”的全流域生態補償機制。積極推動建立跨市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推動生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發展,研究建立生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深化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研究完善排污權交易政策,推進排污權交易抵質押融資改革。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建設,建立碳排放權、用能權和用水權交易制度,建立契約能源管理,探索資源環境領域的股權、物權、債權、特許經營權等權益交易。推動對環保重大裝備融資租賃優惠政策支持。加強對企業、地區綠色債發行的專題指導。完善污水垃圾處理收費和差別化電價政策。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等制度。
探索實施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選取重點生態功能區開展生態產品價值核算,探索開展經濟生態生產總值核算,探索生態產業化經營、生態產品質量認證等生態產品可持續經營開發模式。
四、加強公眾參與,注重信息公開
本著“開門編規劃”精神,面向社會公眾,全過程、全方位調動人民民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修復的積極性,認真開展建設項目公眾參與工作。加強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強化社會監督,以公開推動監督,以監督推動落實。發揮社會公眾、社會團體的監督力量,對環保部門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充分利用好各種新聞媒體,採取多種方式和途徑,發揮媒體積極有效的監督促進作用,從而在外圍構築監督網,鞭策環境保護執法行為朝著良性的方向發展,形成一個良好的社會參與環境。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信息公開機制,依法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加強對舉報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的支持力度,正確引導和發展環保志願者對破壞環境行為的合法監督,拓寬公眾參與和輿論監督渠道。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公眾環境憂患意識和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增強公眾自覺性。

政策解讀

根據婁底市委、婁底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我局起草了《婁底市“十四五”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規劃》的必要性
“十四五”時期(2021—2025年),是污染防治攻堅戰取得階段性勝利、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和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關鍵時期,是著力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開創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新局面、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歷史性轉變的重要時期。深刻認識並準確把握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科學謀劃未來五年生態環境保護髮展的目標任務和重大舉措,科學編制和實施婁底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對於持續改善婁底生態環境質量、維護生態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綠色發展、提高生態文明建設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規劃》的編制過程
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規劃》編制工作於2020年上半年啟動,通過招投標採購,2020年9月份委託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開展規劃編制。於2021年3月形成規劃初稿,並徵求各縣市區及市直各有關單位的意見,2021年5月19日邀請了三位專家對規划進行了專家評審,同時緊密結合《湖南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徵求意見稿)》,根據修改意見,對徵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完善。7月17日,規劃編制單位又根據省級規劃的相關數據指標,對我們的規划進行了補充完善。
三、《規劃》編制的具體內容
本規劃內容包括正文和重大項目表兩大部分。正文分為五章:第一章是婁底市生態環境保護形勢。“十三五”環境保護工作回顧及主要成效和“十四五”面臨的主要形勢與問題。第二章是總體要求。明確了我市“十四五”期間,我市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規劃目標。第三章是主要任務。主要任務共分為八個,分別是:踐行“三高四新”戰略,推動全市綠色轉型;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保障水生態安全;協同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守護藍天白雲新常態;加強土壤風險管控,保障土壤環境質量安全;提升農村生態環境,助力鄉村振興;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提升生態服務功能;加強環境風險防範,築牢安全底線;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創新環保制度保障。第四章是重點工程項目庫。重點實施“應對氣候變化、水生態環境提升、生態環境治理能力提升、重點區域大氣環境治理、土壤管控與修復、農業農村污染防類、生態保護及監管、風險管控”等8大類工程,總計115個重點項目,預計投資約93.53億元。第五章是保障措施。通過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評估考核;深化科技引領,加大自主創新;拓展籌資渠道,增加環保投入;加強公眾參與,注重信息公開等四項保障措施,確保規劃落實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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