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婁底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婁底市人民政府同意,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4月18日印發.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婁底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2年4月18日
  • 實施時間:2022年4月18日
  • 發布單位: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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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總  則
1.1  編制目的
進一步健全完善婁底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正確、高效、有序、快速處置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最大程度減少影響和損失,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可靠供電,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電網調度管理條例》、《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省級應急預案編制指南》、《湖南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婁底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婁底市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的防範和應對處置工作。
本預案中的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是指由於自然災害、電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婁底電網大量減供負荷,對公共安全、社會穩定以及人民民眾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和威脅的停電事件。
1.4  工作原則
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屬地為主、分級分工負責、快速反應、保障民生、維護安全、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1.5  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1.5.1  一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
湖南電網負荷2000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30%以上,負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40%以上。
1.5.2  二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
(1)湖南電網:負荷2000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13%以上30%以下,負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16%以上40%以下,負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50%以上。
(2)婁底電網:負荷60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1.5.3  三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
(1)湖南電網:負荷2000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10%以上13%以下,負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12%以上16%以下,負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20%以上50%以下,負荷1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40%以上。
(2)婁底電網:負荷60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負荷6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3)縣級市電網:負荷15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1.5.4  四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
(1)湖南電網:負荷2000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5%以上10%以下,負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6%以上12%以下,負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10%以上20%以下,負荷1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25%以上40%以下。
(2)婁底電網:減供負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3)縣級市電網:負荷15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負荷15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市級層面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市人民政府成立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在市應急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全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研究決定啟動應急回響、部署應急處置方案等重大問題。
當發生一級、二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在湖南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下開展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當發生三級、四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超出婁底市處置能力時,按程式報請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請求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2.1.1  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婁底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具體組成如下:
指 揮 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發展改革委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國網婁底供電分公司總經理
成    員: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人防辦)、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商務糧食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市文旅廣體局、市林業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信訪局、婁底銀保監分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婁底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婁底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中國鐵路廣州局婁底車務段、國網婁底供電分公司、漣源市地方電力公司、大唐華銀金竹山火力發電分公司、華潤電力(漣源)有限公司、中國電信婁底分公司、中國移動婁底分公司、中國聯通婁底分公司、中國鐵塔婁底分公司、中國石化婁底分公司、中國石油婁底分公司等單位負責人,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和相關電力企業。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市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開展應急聯動,解決應急處置與應急救援重大問題;
(2)下達應急指令,適時啟動應急回響和應急終止命令;
(3)及時向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相關情況,視情況提出協調支援請求;
(4)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5)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評估與總結;
(6)督促制定、完善相關應急預案。
2.1.2  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由市發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辦公室主要職責:
(1)督促落實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部署的各項任務和下達的各項指令;
(2)密切跟蹤事態,及時掌握並報告應急處置和供電恢復情況;
(3)協調各應急聯動機製成員部門和單位開展應對處置工作;
(4)按照授權協助做好信息發布、輿論引導和輿情分析應對工作;
(5)提請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啟動或終止應急回響;
(6)督促制定、完善相關應急預案;
(7)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隨時抽調有關專家,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8)加強對各縣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門的業務指導與信息溝通。
2.1.3  主要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委宣傳部:統籌協調開展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及時組織輿情會商研判,協調有關方面解釋疑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確保社會輿論平穩、正向。
市委網信辦:負責指導協調網路輿情信息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網路輿情引導,及時澄清網路謠言。
市發展改革委: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和電力企業開展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處置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市工信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無線電通信頻率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單位保障應急情況下重點部位、突發事件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等工作;負責維護事故現場搶險的外部治安秩序,疏散處於危險地段的人員,防範治安事件;負責保障救援物資及人員運輸的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配合做好善後社會穩定等工作。
市民政局:對經應急期救助和過渡性救助後,基本生活仍困難的民眾,依法依規及時納入社會救助範圍。
市財政局:負責協調落實應急救災資金,對電力應急能力建設和突發重大停電事件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數據和衛星綜合定位基準服務,提供停電區域基礎測繪成果,提供空間定位技術、移動端導航和電子地圖服務,提供各類遙感和無人機影像監測數據等服務。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事故現場周圍環境污染的應急監測,組織對污染造成的環境影響和損害進行評估。
市住建局(人防辦):負責組織城市供水、供氣、污水垃圾處理、排水防澇等公用設施正常運行,做好停電期間市政公用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市水利局:組織做好農村生活用水和水利工程供水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商務糧食局:負責組織跨地區調運應急生活必需品,啟動糧、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並為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協調全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參與重大電力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工礦商貿企業及時應對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參與電力企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按程式組織調出應急物資。
市國資委:配合電力行業主管部門,督促本行政區域所監管企業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保障城市供水。
市文旅廣體局:負責電網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的應急宣傳和廣播。
市林業局:負責指導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對所在轄區內危及電力線路安全林地範圍內的樹木依法進行處置。
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協調和指導城市市政照明、污水垃圾處理、排水防澇等公用設施正常運行,做好停電期間市政公用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落實應急所需物資的運輸保障。
市信訪局:負責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期間來訪接待及勸返的組織協調工作。
婁底銀保監分局:負責組織、督促各保險公司開展應急保險推介和理賠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預報、預測,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服務,開展因氣象災害引發的事故災害調查、評估及氣象分析等工作。
市地震局:負責震情跟蹤監視工作,及時通報相關信息,開展現場震害調查與評估等工作。
婁底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根據搶險應急需要及時協調駐軍、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搶修搶險工作,並協助維護應急工作中的社會秩序。
武警婁底支隊:在地方黨委、政府的統一協調下,參與大面積停電的應急處置工作,協助維護應急工作中的社會秩序。
市消防救援支隊:做好突發險情應急救援,及時處理大面積停電期間發生的各類災害事故。
中國鐵路廣州局婁底車務段:保障搶險物資、設備、燃料和抗災人員的鐵路運輸。
國網婁底供電分公司、漣源市地方電力公司:負責電網運行狀態監控,故障分析與研判;指揮電網事故處理,控制事故範圍,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保障重點地區、重要負荷、重要客戶的電力供應;組織電力搶修隊伍,調集電力應急物資,開展電網應急搶修,儘快恢復電力供應,及時報告電網大面積停電有關情況。
大唐華銀金竹山發電公司、華潤電力(漣源)公司等相關發電企業:負責本單位在應急情況下的生產調度和應急處置,確保機組的啟動能力和運行安全。發生突發重大停電事件後,做好應急物資供應,及時恢復機組併網運行和調整出力,為地區電網恢復供電與穩定運行提供保障。
中國電信婁底分公司、中國移動婁底分公司、中國聯通婁底分公司、中國鐵塔婁底分公司:負責所轄通信設施的安全,保障各級應急指揮機構和應急救援過程中的通訊暢通。
中國石化婁底分公司、中國石油婁底分公司:負責保障應急搶險以及重點單位(如醫院、學校、通訊、自來水廠、市應急指揮部等)的發電油料供應。
2.2  縣級層面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並結合本地實際,成立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加強調度指揮系統建設,建立健全應急聯動機制。
發生跨行政區域的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時,有關縣市區應急指揮部應在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3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發生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時,事發地人民政府可根據上級要求或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在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或其派出工作組的指揮或指導下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應急預案開展電網恢復、保障民生、維護穩定、輿情處置等工作,並向各級應急指揮部匯報現場應急處置情況。
2.4  電力企業
電力企業(包括國網婁底供電分公司、漣源地方電力公司、華潤電力(漣源)有限公司、大唐華銀金竹山發電有限公司以及其他併網發電廠等,下同)應建立健全應急指揮機構,在政府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領導下開展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電網調度工作按照《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及相關規程執行。
2.5  專家組
各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成立應急專家組,由電力、氣象、地質、水文等領域相關專家組成,對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建議,並根據工作需要參與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專家組人員名單見附錄9.3。
3.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  風險分析和監測
3.1.1  風險分析
3.1.1.1  風險源分析
婁底電網覆蓋婁底市5個縣市區,可導致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的主要風險源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婁底市屬大陸性亞熱帶季風濕潤氣候,冬寒冷而夏酷熱,春夏多雨,供電區域內各類自然災害(例如:暴雨洪澇、雨雪冰凍、雷電、強對流大風、森林火災、山體滑坡、土石流等)多有發生,可能造成電網設施設備大範圍損毀,從而引發大面積停電;
(2)婁底電網電源分布不均衡,局部變電站、輸電線路供電能力冗餘度有限,在主供(或備供)設備檢修的情況下,運行設備發生故障時可能引發大面積停電;
(3)因各種原因造成的發電企業發電出力大規模減少,特別是在高溫、冰凍、重負荷等特殊時段,容易引起供需平衡破壞,可能引發大面積停電;
(4)恐怖攻擊、戰爭衝突、非法侵入、火災爆炸以及野蠻施工、電力設施被盜等外力破壞或重大社會安全事件造成電網設施損毀,電網工控系統遭受網路攻擊,可能引發大面積停電;
(5)新能源大規模發展,風能、太陽能發電的集中開發,分散式電源的大量接入,使大電網運行控制的難度和安全穩定運行的風險明顯增大,可能引發大面積停電;
(6)電網基建、技改項目停電跨越以及新設備接入造成電網非正常方式運行,重要發、輸、變電設備、自動化系統故障,電網運行、操作和檢修中,人員誤操作、誤整定、誤調度或處置不當,可能引發電網大面積停電;
(7)其它可能引發重大停電事件的情況。
3.1.1.2  社會風險分析
突發重大停電事件將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基礎設施造成巨大影響,可能導致交通、通信癱瘓,水、氣、煤、油等供應中斷,嚴重影響人民生活、經濟建設,甚至對社會安定、國家安全造成極大威脅。
(1)供水、排水、供氣、通信等公用設施電力供應中斷,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和社會穩定;
(2)城市交通擁塞甚至癱瘓,鐵路、機場電力供應中斷,大批旅客滯留;
(3)大型商場、廣場、影劇院、住宅小區、醫院、學校、大型寫字樓、大型遊樂場等高密度人口聚集點基礎設施電力供應中斷,引發民眾恐慌,嚴重影響社會秩序;
(4)化工、冶金、煤礦、非煤礦山等高危用戶的電力供應中斷,引發生產運營事故及次生衍生災害;
(5)政府部門、軍隊、公安、消防等重要機構電力供應中斷,影響其正常運轉,不利於社會安定和國家安全;
(6)突發重大停電事件在當前新媒體時代極易成為社會輿論的熱點,在公眾不明真相的情況下,若有錯誤輿論,可能造成公眾恐慌情緒,影響社會穩定。
3.1.2  監測
供電企業應開展電網運行、重要電力設施設備運行、電力供需平衡、自然災害等情況的日常監測,同時與能源、氣象、水利、林業、地震、公安、交通運輸、自然資源、應急、城管、通信、工信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分析各類情況對電力運行可能造成的影響,預估可能影響的範圍和程度。
發電企業應開展燃料供應、發電設備運行、自然災害等情況的日常監測,並及時報電網調度機構。能源、氣象、水利、林業、地震、公安、交通運輸、自然資源、應急、城管等部門應密切關注並收集可能影響電力運行的信息,及時通報相關發電企業並協助開展風險分析。
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還應通過輿情監測、網際網路感知、民眾報告等渠道獲取預警信息。同時,應設立接待室、熱線電話等方便接報民眾報告。
3.2  預警
3.2.1  預警信息發布
(1)供電企業預判可能發生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時,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當地電力主管部門和上一級供電企業,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並視情況通知重要電力用戶。
(2)電力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研判,必要時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並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
(3)突發重大停電事件預警信息包括風險提示、預警級別、預警期、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等。
(4)預警信息由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及時通過政府網站和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予以發布,以及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手機簡訊、微信公眾號、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等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進行發布。
3.2.2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後,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應立即開展相關預警行動。
電力企業要組織開展設備巡查檢修和運行監測,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並做好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等應急保障準備工作。
重要電力用戶做好自備應急電源啟用準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啟動應急聯動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維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氣、商品供應、交通物流等方面的應急準備。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3  預警解除
根據事態發展,經研判不會發生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預警措施。
3.3  信息報告
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電力主管部門、相關電力企業需按照以下程式報告。
(1)相關電力企業必須第一時間按規定如實向當地電力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逐級向上級電力企業報告。國網婁底供電分公司接到突發重大停電事件信息報告後應立即向市發展改革委、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報告。
(2)事發地電力主管部門接到突發重大停電事件信息報告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規定如實向同級人民政府、上級電力主管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同時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對於仍在處置過程中的三級及以上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每30分鐘續報一次該事件的處置進展、發展趨勢等情況,直到處置基本結束。
(3)各地人民政府及其電力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4)對初判為二級及以上的突發重大停電事件,市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向湖南省人民政府報告。
4.應急回響
4.1  回響分級
根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回響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回響級別,避免回響不足或回響過度。
4.2  啟動回響
(1)發生或初判發生一級、二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應根據省人民政府或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發布的Ⅰ級、Ⅱ級應急回響指令,立即啟動本級回響程式,在省應急指揮部的指揮、協調下開展相關處置工作。
(2)發生或初判發生三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時,由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報請市人民政府啟動Ⅲ級應急回響,組織、指揮應對工作,並向省應急指揮部報備。若超出婁底市應對能力,可請求省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3)發生或初判發生四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時,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啟動Ⅳ級應急回響,負責組織、指揮應對工作,並報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或根據事件影響範圍,由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視情決定啟動Ⅳ級應急回響,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指導事發縣市區政府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對於尚未達到四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標準,但對社會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停電事件,事發地人民政府可結合實際情況啟動應急回響。
4.3  應急指揮
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發生後,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傳達落實市委、市政府領導指示精神,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對工作。
(2)對跨縣級行政區域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並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3)研究決定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提出的請求事項,協調有關方面派出應急隊伍、調運應急物資和裝備、安排專家和技術人員等,為應對工作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超出婁底市處置能力時,向省政府申請支援,由省級層面統一領導、組織、指揮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4.4  回響措施
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發生後,相關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要立即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減少損失。各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應根據職責和應對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4.4.1  搶修電網並恢復運行
市發展改革委組織協調電網調度機構和有關供電企業、發電企業儘快恢復電網運行和電力供應。
電網調度機構合理安排運行方式,控制停電範圍,儘快恢復重要輸變電設備、電力主幹網架運行。在條件具備時,優先恢復重要電力用戶、重要城市和重點地區的電力供應。
供電企業迅速組織力量搶修受損電網設備設施,根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要求,向重要電力用戶及重要設施提供必要的電力支援。
發電企業保證設備安全,搶修受損設備,做好發電機組併網運行準備,按照電力調度指令恢復運行。
4.4.2  防範次生衍生事故
事發地人民政府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及時採取防範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重要電力用戶按照有關技術要求迅速啟動自備應急電源。相關電力企業加強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
4.4.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市住建局(人防辦)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啟動應急供水、供氣措施,保障居民用水、用氣需求;市商務糧食局、市交通運輸局、中國鐵路廣州局婁底車務段等部門和單位組織生活必需品的應急生產、調配和運輸,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市衛生健康委組織醫療衛生部門準備好搶救、治療病人的應急隊伍、車輛、藥品和物資,保證病人得到及時、有效治療。
4.4.4  維護社會穩定
市公安局會同相關部門、單位,加強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停電區域內繁華街區、大型居民區、大型商場、學校、醫院、金融機構、機場、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車站、碼頭及其他重要生產經營場所等重點地區、重點部位、人員密集場所的治安巡邏,及時疏散人員,解救被困人員,防範治安事件;加強交通疏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儘快恢復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嚴厲打擊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各種違法行為。
4.4.5  加強信息發布
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組織相關部門、單位,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客觀統一的原則,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主動向社會發布停電相關信息和應對工作情況,提示相關注意事項和安保措施;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4.4.6  組織事態評估
市發展改革委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對突發重大停電事件影響範圍、影響程度、發展趨勢及恢復進度進行評估,為進一步做好應對工作提供依據。
4.5  回響終止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由啟動回響的各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終止應急回響:
(1)電網主幹網架基本恢復正常,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主要發電廠機組運行穩定。
(2)減供負荷恢復80%以上,受停電影響的重點地區、重要城市負荷恢復90%以上。
(3)造成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的隱患基本消除。
(4)突發重大停電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處置完成。
5.後期處置
5.1  處置評估
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收集應急處置全過程資料,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
5.2  事件調查
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發生後,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按照有關規定成立聯合調查組,查明事件原因、性質、影響範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範、整改措施和處理處置建議。
5.3  善後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定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電力企業應對關係電力安全供應的設備設施儘快組織修復和重建。保險機構要第一時間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和確認,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5.4  恢復重建
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需對電網網架結構和設備設施進行修復或重建的,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恢復重建規劃。相關電力企業和受影響區域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規劃做好受損電力系統恢復重建工作。
6.保障措施
6.1  隊伍保障
電力企業應建立健全應急隊伍體系,組建應急搶修隊伍,建立應急專家庫,規範應急隊伍管理,做到專業齊全、人員精幹、裝備精良、反應快速,持續提高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組織動員其他專業應急隊伍和志願者等參與突發重大停電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處置工作。婁底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婁底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單位)要做好應急力量支援保障。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不定期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演練,強化各單位間協調配合和實戰能力。
6.2  裝備物資保障
電力企業應儲備必要的專業應急裝備及搶修物資,建立和完善相應保障體系。出現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時,市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需要。鼓勵支持社會化儲備。
6.3  技術保障
電力企業要加強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制定電力應急技術標準,加強電網、電廠安全應急信息化平台建設。有關部門要為電力日常監測預警及電力應急搶險提供必要的氣象、地質、水文等服務。
6.4  應急電源保障
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要加強電網“黑啟動”能力建設,應最佳化電源規劃布局,保障突發重大停電事件後“黑啟動”電源發揮應急作用,提高電力系統快速恢復能力。電力企業加強應急電源建設,配備各種類型、各種容量應急發電車、應急發電機等設備,加強日常維護和保養,必要時提供應急電源支援。重要電力用戶應按照《重要電力用戶供電電源及自備應急電源配置技術規範(GBZ29328-2018)》要求配置應急電源,並加強維護和管理,確保應急狀態下能夠投入運行。
6.5  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電力主管部門及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回響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交通應急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各級政府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應配備必要的應急車輛,滿足應急指揮的需要。
6.6  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督促轄內醫療衛生機構加強自備應急電源建設,加強醫療應急救援隊伍裝備建設,確保應急回響期間醫療秩序穩定。做好發生次生衍生災害期間的醫療防護工作。
6.7  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對突發重大停電事件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用於電力應急能力建設和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發生後應急處置。
電力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對突發重大停電事件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7.獎  懲
各級政府、企業對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對處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社會影響的,依法依紀嚴肅追責。8.附  則
8.1  預案編制與審批
市發展改革委組織編制《婁底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按程式報請市人民政府批准印發。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結合實際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8.2  預案修訂與更新
本預案實施後,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報請市人民政府同意後修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結合實際修訂本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8.3  預案培訓與演練
8.3.1  預案培訓
各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應定期組織開展本預案的學習和培訓。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要加強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能力培訓,提高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技能水平。
8.3.2  預案演練
各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開展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置聯合演練,建立起政府職能部門、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以及新聞媒體、社會公眾之間的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提高協同應對、聯合處置能力。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解讀

一、編制背景
2019年,國家應急管理部和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能力建設的通知》(應急〔2019〕111號),要求各級電力管理部門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工作。2021年8月20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湖南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結合實際組織編制並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同時,近幾年我市電網結構、電源布局均發生了較大變化,原《婁底市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難以適應新形勢下電力安全保供要求。為進一步健全婁底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正確、高效、有序、快速處置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最大程度減少影響和損失,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可靠供電,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組織編制《婁底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二、主要特點
《預案》編制突出3個方面特點:
一是突出分級處置。增加停電事件分級及其標準,並將應急指揮機構按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分為市級、區縣(市)和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明確了各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構成和職責,應急回響程式準確對應不同程度的停電事件,防止回響不足或過度回響。
二是注重風險防範。《預案》對可能造成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的風險源進行深入分析,制定防範措施。明確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監測、預警職責和信息報送流程,強化風險辨識評估,提高突發重大停電事件防範能力。
三是加強應急聯動。《預案》突出了在預警、回響、後期處置、保障等環節各部門和企業的應急聯動,滿足處置突發停電事件中各成員單位協同聯動、綜合處置的需要,特別是明確了重要電力用戶配備和檢查維護自備應急電源的責任,對重要用戶在緊急停電狀態下保持正常運轉具有重要意義。
三、主要內容
《預案》分為9大部分,涉及編制目的、依據、組織指揮體系、應急回響程式、後期處置等內容。
(一)總則。明確編制目的、依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事件分級。將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按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劃分為四個等級。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構建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的指揮體系,明確市、縣級層面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電力企業職責。成立專家組,參與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規定各級政府及電力運行主管部門、相關電力企業信息報告程式。
(四)應急回響。根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回響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分別對應一級、二級、三級、四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
(五)後期處置。規定了應急回響終止後,處置評估、事件調查、善後處理、恢復重建的工作程式。
(六)保障措施。從隊伍、裝備物資、技術、應急電源、通信、交通與運輸、醫療衛生、資金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七)獎懲。對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表揚,對處置不力的依法依紀嚴肅追責;
(八)附則。規定預案編制及審批、修訂與更新、培訓與演練、實施時間。
(九)附錄。明確婁底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信息報告表、預警流程圖、應急回響流程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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