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益陽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益陽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益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3月10日印發.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益陽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10日
  • 實施時間:2022年3月10日
  • 發布單位:益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進一步健全益陽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正確、高效、有序、快速處置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最大程度減少影響和損失,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可靠供電,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8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201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8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9號)、《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5〕134號)、《大面積停電事件省級應急預案編制指南》(國能綜安全〔2016〕490號)、《湖南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湘政辦發〔2021〕46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益陽市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的防範和應對處置工作。
本預案中的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是指由於自然災害、電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益陽電網大量減供負荷,對公共安全、社會穩定以及人民民眾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和威脅的停電事件。
1.4 工作原則
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快速反應、保障民生、維護安全、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發生後,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1.5 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1.5.1 一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
湖南電網:負荷2000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30%以上;負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40%以上,停電範圍涉及益陽電網的。
1.5.2 二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
(1)湖南電網:負荷2000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13%以上30%以下;負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16%以上40%以下;負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50%以上,停電範圍涉及益陽電網的。
(2)益陽電網:負荷60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1.5.3 三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
(1)湖南電網:負荷2000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10%以上13%以下;負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12%以上16%以下;負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20%以上50%以下;負荷1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40%以上,停電範圍涉及益陽電網的。
(2)益陽電網:負荷60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負荷6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3)區縣(市)電網:負荷15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1.5.4 四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
(1)湖南電網:負荷2000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5%以上10%以下;負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6%以上12%以下;負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10%以上20%以下;負荷100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25%以上40%以下,停電範圍涉及益陽電網的。
(2)益陽電網:減供負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3)區縣(市)電網:負荷150兆瓦以上時減供負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負荷150兆瓦以下時減供負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市級應急指揮機構
市人民政府成立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在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領導下負責全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研究決定啟動應急回響、部署應急處置等重大問題。
當發生一級、二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時,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在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下開展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當發生三級、四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時,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超出益陽市處置能力時,按程式報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請求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2.1.1 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益陽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具體組成如下: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市應急局局長、國網益陽供電公司總經理
成 員: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廣體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國資委、市林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信訪局、益陽銀保監分局、市氣象局、益陽軍分區(保障處)、人民銀行益陽市中心支行、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支隊、國網益陽供電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組成,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其他有關部門和相關電力企業。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開展應急聯動,解決應急處置與應急救援重大問題;
(2)下達應急指令,適時啟動應急回響和應急終止命令;
(3)及時向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相關情況,視情況提出協調支援請求;
(4)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5)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評估與總結;
(6)督促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制定、完善相關應急預案。
2.1.2 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分管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
(1)督促落實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部署的各項任務和下達的各項指令;
(2)密切跟蹤事態,及時掌握並報告應急處置和供電恢復情況;
(3)協調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開展應對處置工作;
(4)按照授權協助做好信息發布、輿論引導和輿情分析應對工作;
(5)提請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啟動或終止應急回響;
(6)督促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制定、完善相關應急預案;
(7)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抽調有關專家,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2.1.3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委宣傳部:統籌協調開展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及時組織輿情會商研判,協調有關方面解惑釋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確保社會輿論平穩、正向。
市委網信辦:負責監測網路輿情,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網路輿情引導,及時澄清網路謠言。
市發展改革委:統籌協調電煤的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與穩定工作。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和電力企業開展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處置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工作中的通信和無線電通信頻率保障,負責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保障應急情況下重點部位、突發事件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等工作;負責維護事故現場搶險的外部治安秩序,疏散處於危險地段的人員,防範治安事件;負責保障救援物資及人員運輸的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配合做好善後社會穩定等工作。
市民政局:經應急期救助和過渡期救助後,受災民眾基本生活仍存在較大困難的,符合救助條件的按程式及時納入社會救助保障範圍,配合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協調落實應急救災資金,對電力應急能力建設和突發重大停電事件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數據和衛星綜合定位基準服務,提供停電區域地圖資料和基礎測繪成果,提供空間定位技術和電子地圖服務,提供各類遙感和無人機影像監測數據等服務。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事故現場周圍環境污染的應急監測,組織對污染造成的環境影響和損害進行評估。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和指導各地城市供水、供氣、污水垃圾處理等公用設施正常運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落實應急所需物資的運輸保障。
市水利局:負責指導和督促各地做好農村生活用水和水利工程供水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組織調運應急生活必需品,加強糧、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
市文旅廣體局:負責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的應急宣傳和廣播。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
市應急局:負責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參與電力企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震情跟蹤監視工作,及時通報相關信息,開展現場震害調查與評估等工作。
市國資委:配合電力行業主管部門,督促所監管企業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市林業局:依法對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種植危及電力設施安全林木的行為進行監管,負責指導事故區域內樹木處置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維護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期間的市場秩序。
市信訪局:負責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期間來訪接待及勸返的組織協調工作。
益陽銀保監分局:負責組織、督促各保險公司開展應急保險推介和理賠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預測、預報,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服務,開展因氣象災害引發的事故災害調查、評估及氣象分析等工作。
益陽軍分區(保障處):根據搶險應急需要,負責組織協調解放軍、武警、民兵和預備役部隊參加搶修搶險工作,並協助維護應急工作中的社會秩序。
人民銀行益陽市中心支行:負責組織、協調各銀行機構有序開展發行基金業務,保障轄區央行支付清算系統及徵信系統穩定運行,開展金融基礎數據統計及突發重大停電事件對全市經濟金融的影響調查、評估及分析。
市武警支隊: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協調下,參與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協助維護應急工作中的社會秩序。
市消防支隊:負責消防救助、控制和消除火災險情等專業工作。
國網益陽供電公司、相關供電企業:負責電網運行狀態監控,故障分析與研判;指揮電網事故處理,控制事故範圍,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保障重點地區、重要負荷、重要客戶的電力供應;組織電力搶修隊伍,調集電力應急物資,開展電網應急搶修,儘快恢復電力供應,及時報告電網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有關情況。
相關發電企業:負責本單位在應急情況下的生產調度和應急處置,確保機組的啟動能力和運行安全。發生突發重大停電事件後,做好應急物資供應,及時恢復機組併網運行和調整出力,為地區電網恢復供電與穩定運行提供保障。
2.2 區縣(市)應急指揮機構
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負責指揮、協調本區域內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並結合本地實際,比照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組建機構,成立各區縣(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加強調度指揮系統建設,建立健全應急聯動機制。
發生跨行政區域的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時,有關區縣(市)應急指揮部在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3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發生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時,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可根據上級要求或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在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或其派出工作組的指揮或指導下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應急預案開展人員疏散、電網恢復、保障民生、維護穩定、輿情處置等工作,並向各級應急指揮部匯報現場應急處置情況。
2.4 電力企業
電力企業應建立健全應急指揮機構,在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領導下開展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電網調度工作按照《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及相關規程執行。
2.5 專家組
各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成立應急專家組,成員由電力、氣象、地質、水文等領域相關專家組成,對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建議,根據工作需要參與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風險分析和監測預警
3.1 風險分析
3.1.1 風險源分析
益陽電網覆蓋全市8個區縣(市),可能導致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的主要風險源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益陽市屬大陸性亞熱帶季風濕潤氣候,冬寒冷而夏酷熱,春夏多雨,供電區域內各類自然災害(例如:暴雨洪澇、雨雪冰凍、雷電、強對流大風、森林火災、山體滑坡、土石流等)多有發生,可能造成電網設施設備大範圍損毀,引發重大停電事件;
(2)因各種原因造成的發電企業發電出力大規模減少,特別是在高溫、冰凍、重負荷等特殊時段,容易引起供需平衡破壞,可能引發重大停電事件;
(3)遇恐怖攻擊、重大衝突、非法侵入、火災爆炸以及野蠻施工、電力設施被盜等外力破壞或重大社會安全事件造成電網設施損毀,電網工控系統遭受網路攻擊,可能引發重大停電事件;
(4)新能源大規模發展,風能、太陽能發電開發,分散式電源大量接入,使大電網運行控制難度和安全穩定運行風險明顯增大,可能引發重大停電事件;
(5)電網基建、技改項目停電跨越以及新設備接入造成電網非正常方式運行,重要發、輸、變電設備、自動化系統故障,電網運行、操作和檢修中,人員誤操作、誤整定、誤調度或處置不當,可能引發重大停電事件;
(6)其他可能引發重大停電事件的情況。
3.1.2 社會風險分析
突發重大停電事件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基礎設施將造成巨大影響,可能導致交通、通信癱瘓,水、氣、煤、油等供應中斷,嚴重影響人民生產生活,甚至對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造成極大威脅。
(1)供水、排水、供氣、供暖、通信等公用設施電力供應中斷,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和社會穩定;
(2)城市交通擁堵甚至癱瘓,車站電力供應中斷;
(3)大型商場、廣場、影劇院、住宅小區、醫院、學校、大型遊樂場等高密度人口聚集點基礎設施電力供應中斷,引發民眾恐慌,嚴重影響社會秩序;
(4)化工、冶金、非煤礦山等高危用戶及污染防治設施的電力供應中斷,引發生產運營事故及次生衍生災害;
(5)政府部門、武警、消防等重要機構電力供應中斷,無法正常運轉,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6)突發重大停電事件在當前新媒體時代極易成為社會輿論的熱點,在公眾不明真相的情況下,若有錯誤輿論,可能造成公眾恐慌情緒,影響社會穩定。
3.2 監測
供電企業應開展電網運行、重要電力設施設備運行、電力供需平衡、自然災害等情況的日常監測,同時與發展改革、氣象、水利、林業、公安、交通運輸、自然資源、應急、住房城鄉建設、通信、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分析各類情況對電力運行可能造成的影響,預估可能影響的範圍和程度。
發電企業應開展燃料供應、發電設備運行、自然災害等情況的日常監測,並及時報電網調度機構。發展改革、氣象、水利、林業、公安、交通運輸、自然資源、應急、住房城鄉建設、通信、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應密切關注並收集可能影響電力運行的信息,及時通報相關發電企業並協助開展風險分析。
相關部門和單位應通過輿情監測、網際網路感知、民眾報告等渠道獲取預警信息。同時,應設立接待室、熱線電話等方便接收民眾報告。
3.3 預警
3.3.1 預警信息發布
(1)供電企業預判可能發生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時,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受影響區域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上一級供電企業、當地消防救援機構指揮中心和值班室,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並視情況通知重要電力用戶。
(2)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研判,必要時報請當地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並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
(3)突發重大停電事件預警信息包括風險提示、預警級別、預警期、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等。
(4)預警信息由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及時通過政府網站和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予以發布,以及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手機簡訊、微信公眾號、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等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進行發布。
3.3.2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後,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應立即開展相關預警行動。
電力企業要組織開展設備巡查檢修和運行監測,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並做好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等應急保障準備工作。
重要電力用戶做好自備應急電源啟用準備。
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啟動應急聯動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維持人員安全、公共秩序、供水供氣供熱、商品供應、交通物流等方面的應急準備。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3.3 預警解除
根據事態發展,經研判不會發生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預警措施。
4.信息報告
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發生後,各級政府及其電力運行主管部門、相關電力企業需按照以下程式報告。
(1)相關電力企業必須第一時間按規定如實向當地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逐級向上級電力企業報告。國網益陽供電公司接到突發重大停電事件信息報告後應立即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報告。
(2)事發區縣(市)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接到突發重大停電事件信息報告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規定如實向同級人民政府、上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同時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對於仍在處置過程中的三級及以上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每30分鐘續報一次該事件的處置進展、發展趨勢等情況,直到處置基本結束。
(3)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及其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4)對初判為二級及以上的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益陽市人民政府在2小時內按程式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
5.應急回響
5.1 回響分級
根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回響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回響級別,避免回響不足或回響過度。
5.2 啟動回響
(1)發生或初判發生一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時,由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報請市政府啟動Ⅰ級應急回響,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立即按規定將突發重大停電事件報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並報省政府,在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下,開展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2)發生或初判發生二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時,由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回響,並報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在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發生或初判發生三級、四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時,由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分別啟動Ⅲ級、Ⅳ級應急回響,根據事件影響範圍,由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對工作,並報備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
(4)對於尚未達到四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標準,但對社會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停電事件,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結合實際情況啟動應急回響。
5.3 應急指揮
(1)啟動Ⅰ級應急回響後,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①傳達省、市領導指示精神,並督促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電力企業貫徹落實;
②掌握事件基本情況、造成的損失和影響、應對進展及需求等,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③根據在益電力企業請求,協調有關方面派出應急隊伍、調運應急物資和裝備、安排專家和技術人員等,為應對工作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④隨時向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先期處置情況;
⑤立即按規定將突發重大停電事件報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並報省政府,在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組織指揮下,開展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⑥協調指導突發重大停電事件宣傳報導工作。
(2)啟動Ⅱ級應急回響後,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做好以下工作:
①傳達落實市委、市政府領導指示精神,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對工作;
②對跨區縣(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並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助開展應對工作;
③研究決定區縣(市)政府(管委會)、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提出的請求事項,協調有關方面派出應急隊伍、調運應急物資和裝備、安排專家和技術人員等,為應對工作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④將突發重大停電事件報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在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⑤協調指導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3)啟動Ⅲ級、Ⅳ級應急回響後,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做好以下工作:
①督促相關電力企業迅速開展搶修恢復供電等工作,及時掌握應急處置進展和供電恢復情況;
②督促事發地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做好應對工作,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協調事件應對等工作;
③根據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和電力企業請求,協調有關方面為應對工作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④指導事發地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做好輿情應對和信息發布工作;
⑤超出市級處置能力時,向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申請支援,由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指揮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5.4 回響措施
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發生後,相關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要立即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減少損失。各部門和單位應根據職責和應對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5.4.1 搶修電網並恢復運行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電網調度機構和有關供電企業、發電企業儘快恢復電網運行和電力供應。
電網調度機構合理安排運行方式,控制停電範圍,儘快恢復重要輸變電設備、電力主幹網架運行。在條件具備時,優先恢復醫院、氣象局、學校、銀行、軍分區、武警、消防支隊等重要電力用戶和重點地區的電力供應。
供電企業迅速組織力量搶修受損電網設備設施,根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要求,向重要電力用戶及重要設施提供必要的電力支援。
發電企業保證設備安全,搶修受損設備,做好發電機組併網運行準備,按照電力調度指令恢復運行。
5.4.2 防範次生衍生事故
事發地區縣(市)政府(管委會)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及時採取防範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重要電力用戶按照有關技術要求迅速啟動自備應急電源。相關電力企業加強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
5.4.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啟動應急供水、供氣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用氣等需求;市商務局加強生活必需品的應急調配和運輸,保障停電期間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5.4.4 維護社會穩定
市公安局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加強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停電區域內繁華街區、大型居民區、大型商場、學校、醫院、金融機構、車站、碼頭及其他重要生產經營場所等重點地區、重點部位、人員密集場所的治安巡邏,及時疏散人員,解救被困人員,防範治安事件;加強交通疏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儘快恢復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嚴厲打擊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各種違法行為。
5.4.5 加強信息發布
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客觀統一的原則,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主動向社會發布停電相關信息和應對工作情況,提示相關注意事項和安保措施;指導、組織相關單位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5.4.6 組織事態評估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對突發重大停電事件影響範圍、影響程度、發展趨勢及恢復進度進行評估,為進一步做好應對工作提供依據。
5.5 回響終止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由啟動回響的各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終止應急回響:
(1)電網主幹網架基本恢復正常,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主要發電廠機組運行穩定;
(2)減供負荷恢復80%以上,受停電影響的重點地區負荷恢復90%以上;
(3)造成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的隱患基本消除;
(4)突發重大停電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處置完成。
6.後期處置
6.1 處置評估
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要及時收集應急處置全過程資料,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報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
6.2 事件調查
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發生後,根據事件引發情形,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應急局根據有關規定成立調查組,查明事件原因、性質、影響範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範、整改措施和處理處置建議。
6.3 善後處置
事發地區縣(市)政府(管委會)要及時制定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開展應急醫療救援、衛生防疫、基本生活救助等工作。電力企業應儘快修復和重建重要設備設施。保險機構要第一時間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和確認,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6.4 恢復重建
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需對電網網架結構和設備設施進行修復或重建的,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恢復重建規劃。相關電力企業和受影響區域各級政府應當根據規劃,做好受損電力系統恢復重建工作。
7.保障措施
7.1 隊伍保障
電力企業應建立健全應急隊伍保障體系,組建專門的應急搶修隊伍,建立應急專家庫,規範應急隊伍管理,做到專業齊全、人員精幹、裝備精良、反應快速,持續提高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根據需要,組織動員其他專業應急隊伍和志願者等參與突發重大停電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處置工作。益陽軍分區(保障處)、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支隊等部門和單位要做好應急力量支援保障。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不定期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演練,強化各單位間協調配合和實戰能力。
7.2 裝備物資保障
電力企業應儲備必要的專業應急裝備及搶修物資,建立和完善相應保障體系。出現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時,市有關部門和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要加強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需要。鼓勵支持社會化儲備。
7.3 技術保障
電力企業要加強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的應對,加大先進監測技術、裝備的研發,制定電力應急技術標準,加強電網、電廠安全應急信息化平台建設。有關部門要為電力日常監測預警及電力應急搶險提供必要的氣象、地質、水文等服務。
7.4 應急電源保障
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要加強電網“黑啟動”能力建設,最佳化電源規劃布局,保障突發重大停電事件後“黑啟動”電源發揮應急作用,提高電力系統快速恢復能力。電力企業要加強應急電源建設,配備各種類型、各種容量應急發電車、應急發電機等設備,加強日常維護和保養,必要時提供應急電源支援。重要電力用戶應按照《重要電力用戶供電電源及自備應急電源配置技術規範(GBZ29328-2012)》要求配置應急電源,並加強維護和管理,確保應急狀態下能夠投入運行。
7.5 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電力主管部門及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回響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交通應急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各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應配備必要的應急車輛,滿足應急指揮的需要。
7.6 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督促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加強自備應急電源建設,加強醫療應急救援隊伍裝備建設,確保應急回響期間醫療秩序穩定,做好發生次生衍生災害事故的醫療防護工作。
7.7 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對突發重大停電事件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用於電力應急能力建設和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發生後應急處置。
電力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對突發重大停電事件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8.獎懲
各級政府、相關企業對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對處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社會影響的,依法依紀嚴肅追責。
9.附則
9.1 預案編制與審批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編制《益陽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報請市政府批准印發。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結合實際組織編制並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9.2 預案修訂與更新
本預案實施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報請市政府同意後修訂。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結合實際修訂本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9.3 預案培訓與演練
9.3.1預案培訓
各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應定期組織開展本預案的學習和培訓。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要加強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能力培訓,提高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技能水平。
9.3.2預案演練
各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開展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處置聯合演練,建立起政府職能部門、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以及新聞媒體、社會公眾之間的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提高協同應對、聯合處置能力。
9.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

2022年3月,益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益陽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現將有關精神解讀如下:
一、編制背景
2019年,國家應急管理部和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能力建設的通知》(應急〔2019〕111號),要求各級電力管理部門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工作。2021年8月20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湖南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結合實際組織編制並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同時,近幾年我市電網結構、電源布局均發生了較大變化,原預案難以適應新形勢下電力安全保供要求。為進一步健全益陽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正確、高效、有序、快速處置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最大程度減少影響和損失,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可靠供電,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需要重新編制《預案》。
二、編制依據和起草過程
2021年9月,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啟動《預案》編制工作,成立編制小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9號)、《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5〕134號)、《湖南省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湘政辦發〔2021〕46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要求,編制了《預案》初稿。2021年10月,徵求了市委宣傳部等33個部門和單位的意見,根據意見修改形成了徵求意見稿,並於2022年1月6日至2月6日在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發布公告,面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期間沒有收到反饋意見。
三、《預案》的主要特點
一是突出分級處置。增加益陽市突發重大停電事件分級及其標準,並將應急指揮機構按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分為市級、區縣(市)和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明確了各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構成和職責,應急回響程式準確對應不同程度的停電事件,防止回響不足或過度回響。
二是注重風險防範。《預案》對可能造成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的風險源進行深入分析,制定防範措施。明確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監測、預警職責和信息報送流程,強化風險辨識評估,提高突發重大停電事件防範能力。
三是加強應急聯動。《預案》突出了在預警、回響、後期處置、保障等環節各部門和企業的應急聯動,滿足處置突發停電事件中各成員單位協同聯動、綜合處置的需要,特別是明確了重要電力用戶配備和檢查維護自備應急電源的責任,對重要用戶在緊急停電狀態下保持正常運轉具有重要意義。
四、《預案》的主要內容
《預案》包括總則、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風險分析和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回響、後期處置、保障措施、獎懲、附則共9方面內容。
第一部分:總則。明確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和事件分級。按照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將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四個等級。
第二部分: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明確了市級、區縣(市)級、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組成成員單位及職責,並要求電力企業和專家組在各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領導下開展應對工作。
第三部分:風險分析和監測預警。明確保供電企業、發電企業、相關部門和單位需要監測可能影響電力運行的信息;規定預警信息發布、預警行動及預警解除的程式。
第四部分:信息報告。規定各級政府及電力運行主管部門、相關電力企業信息報告程式。
第五部分:應急回響。根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市級層面應急回響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分別對應一級、二級、三級、四級突發重大停電事件。
第六部分:後期處置。規定了應急回響終止後,處置評估、事件調查、善後處理、恢復重建的工作程式。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從隊伍、裝備物資、技術、應急電源、通信、交通與運輸、醫療衛生、資金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第八部分:獎懲。各級政府、相關企業對突發重大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對處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社會影響的,依法依紀嚴肅追責。
第九部分:附則。規定《預案》編制與審批、修訂與更新、培訓與演練、實施時間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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